昆山鼎鑫电子厂突发大火 现场黑烟弥漫天空

9月7日上午11时左右,江苏昆山市鼎鑫电子厂突发大火,起火厂房为鼎鑫电子一厂,现场黑烟弥漫天空,该公司员工紧急撤离厂房,15分钟后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下午1时左右,火情被完全控制住。由于接近中午,员工多在外就餐等原因,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具体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屋顶人员牵水管灭火

据悉,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主要产品为印制电路板(PCB),主要客户为苹果、华为及车载电子客户,PCB年产量在10亿平方米以上,“一厂主要给苹果供货,公司总产能至少是昆山一般电子厂商的三倍”。

杭州西湖区湖埠“7·26”自来水异常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26日13时左右,杭州西湖区双浦镇湖埠村发生一起自来水异常事故,影响到446户(表)用水安全。直接经济损失约241.3万元。事故发生后,西湖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双浦镇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调查。近日,西湖区人民政府公布此起自来水异常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需要,辖区需应急建设临时易腐垃圾处置点,服务于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经过多次实地勘察,处置点选址双浦镇灵龙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XH1905-R21-14地块,规划用地9078.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9.2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73.3平方米。处置点作为应急项目并参考杭州其他城区类似做法,由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确定运营单位,购置处置设备。

该项目建筑设计单位为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杭州李杭建筑有限公司(包括给水管网施工),设备总包单位为广州希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运营单位为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完成安装通电并开始分阶段调试试运行。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MA2TNWH59T(1-1),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5月5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郑村镇向杲村黄山同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楼,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服务;河道、湖泊治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管道养护、疏通、检测、维修;排水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垃圾处理、分类、清运服务;餐厨垃圾降解设备、环卫车辆、机械设备销售、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2.广州希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26876951277,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5月8日,营业期限时间:2009年5月8日至长期,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1号大院8号101房。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等。

3.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MA59L56W20,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营业期限:2017年4月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路1号大院9号203房。持有垃圾(固废)资源化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峰,分管副总经理:赵国建,类型: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82385549J(1/1),注册资本:叁仟贰佰零壹万元整。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200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81号201室。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证时间:2020年5月13日。证书编号:D333107314,有效期:2021年12月3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17]01905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时间:2017年3月10日,有效期:2020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

(三)运营服务合同签订情况

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比价方式确定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的日常运营公司。合同服务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双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由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安全条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运行人员岗位职责,安全合规操作,发生任何人身或财产等安全事故均由该公司自行承担。2020年6月30日到期后,重新招标仍由该单位中标继续运营。

(四)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10月10日,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广州希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合同。服务地点: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合同签订后,广州希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销售合同,由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涉及的预处理和降解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培训等。2019年12月建设完成后进入运行调试,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仍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

(五)供水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10月,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水表口径为DN25mm和DN100mm的供水合同。用水地址为: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水价类别为:经营性用水。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为西湖区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现场位于灵龙路(南北走向)西侧。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共有两个车间。西南侧是餐厨垃圾处置车间,车间门口处是一个封闭式的垃圾输送破碎处理间,由此往北依次为皮带输送系统、清洗压榨脱水系统、螺旋输送降解系统,降解系统主机东侧是三道除臭系统。另外在垃圾输送破碎处理间西侧有一个未开放使用的料坑。东侧是污水车间,污水车间门口东北侧地面有四个井盖,下面为污水收集池。污水车间内部主要为污水处置点、地下污水处理池和辅助用房,包括餐厨垃圾降解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负压除臭系统等。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水样检测情况

7月26日,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到双浦镇湖埠村采集生活饮用水水样,并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杭州监测站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超标指标:氨氮为1.30mg/L,臭和味为5级,肉眼可见物为微悬物。

(二)备用给水管安装情况

2019年10月底,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指派李南山等人到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安装设备,李南山为现场负责人。经查,李南山未按照公司提供的设备安装管线图纸,且未经公司同意,于2019年12月初,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违规将热水回水管与处置点内备用给水管连接,违反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中“7.1.7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的规定。

(三)污染路径分析

1.专家组根据7月27日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自来水供水表后水样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为310mg/L,氨氮为680mg/L,判断污染源来自于该垃圾处置点。

2.专家组根据检测数据中氨氮浓度高于化学需氧量浓度判断污染源头为处置点内污水处理工艺中的滤罐(活性炭罐)。整个工艺中只有滤罐内反冲洗出水的氨氮浓度大于化学需氧量浓度,可以确定是这段工序的水进入市政自来水管网。

3.滤罐内反冲洗水进入处置点给水系统的条件:一是热水回水管与场内备用给水管连接;二是滤罐上方反冲洗出水阀门和运行出水阀门关闭;三是系统备用给水管阀门开启;四是市政管网水压小于内部热水回水管的水压。

4.经过现场踏勘查明:因运营单位不规范操作,滤罐内的反冲洗水经系统热水回水管进入备用给水管后(现场发现阀门打开,热水回水管与备用给水管连接),再进入市政自来水管网。

(四)专家组调查意见

2020年7月30日,事故调查组组织召开分析会,参加单位有:李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室外给水管网施工方)、广州希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总包及垃圾处理设备供应商)、广州绿邦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湖南普泰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备供应商)以及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备运营单位)等,及事故调查专家。调查组认真听取参会单位的自查汇报,经充分讨论、分析和质询,结合前期调查成果,得出如下专家意见:

1、根据总包方自查情况结合水质检测数据,确认本次事故污染源为易腐垃圾处理工序中的滤罐。

2、因设备总包方施工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以及设备运营单位当日不按规范操作,在滤罐反冲洗过程中反冲洗水输送管的瞬时压力大于自来水管水压时,引发了反冲洗水通过处置点内备用给水管进入市政自来水管,导致发生此次事故。

(五)自来水污染的时间和范围

1.经向信访部门和水务部门核查,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5日,未收到关于湖埠村自来水有异味的信访和投诉;直到7月26日13时30分许,陆续接到湖埠村村民反映自来水有异味的投诉。

2.双浦镇湖埠村的供水,由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村泵房加压供水,经320国道、灵龙路,入湖埠村,单向供水,不与周边市政供水管网联网,不影响其它区域用水安全。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善后情况

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于2019年12月16日完成安装通电并开展调试试运行。之后,根据运行记录,因受疫情影响,开展间隙性调试。2020年7月26日上午,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良通知公司设备操作员刘强开机试进料,刘强接到指令后,未按照规范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造成滤罐内反冲洗水通过处置点内给水管进入市政自来水管,影响湖埠村446户(表)用水安全。

7月26日13时30分许,接到投诉后,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江分公司派出抢修班到湖埠村进行排查;傍晚,启动应急预案,对有投诉的用户进行水表拆除和污水排放,并排放主线管网水,查找污染源。7月27日11时许,发现疑似污染源为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关闭了管道控制阀门;16时许,对该处置点关阀拆表进行物理隔离,确保该处置点内部工艺管道与市政供水管道彻底断开;同时,立即对区域内管网进行冲洗排放。7月28日上午,管网水质经检测合格,恢复正常供水。7月31日,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再次组织对区域内管网进行全面消杀,至8月1日凌晨4时结束,目前,水质检测合格。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驻湖埠村,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调取饮用水为村民上门送水,并安排送水车供水,确保村民群众生活用水、饮用水等必需物资。同时,制定就医保障方案,设立浙一之江院区、市妇院、市儿童医院等3家定点医院,并开设就医绿色通道,驻点服务,安排专车接送。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在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设备安装现场负责人李南山,未按公司提供的设备安装管线图纸,且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违规安装,致使备用给水管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曹良,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操作员刘强,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

(二)间接原因

1.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未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格,在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在处置点的运营过程中未有效监督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在水管止回位置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4.杭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江分公司,对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用水监测不力,安全风险意识不强,未跟踪倒流防止设施的设置;在接到村民投诉后,关闭进村供水阀门、通告用户等应急措施不及时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李南山,作为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在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设备安装现场负责人,未按照公司提供的设备安装管线图纸,且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违规安装,致使备用给水管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造成事故的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曹良,作为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刘强,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操作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其行为造成事故的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峰和分管副总经理赵国建,疏于管理,未有效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未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格,在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在处置点的运营过程中未有效监督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在水管止回位置设置倒流防止设施。建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公司内部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杭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江分公司,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用水监测不力,未跟踪倒流防止设施的设置;在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建议由杭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设备总包方和运营方的安全监管。当前,要尽快清运该处置点内现有残渣和废液,避免次生安全事件发生;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现有工艺进行评估,抓紧优化方案并做好彻底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要对全区类似处置设施举一反三,加强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改不安全工艺。

2.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要制定、规范更新给排水收集、预处理各项管理制度,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故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相关预案做好处置。

3.广州希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设备总包方的工作职责,督促各分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配合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制定方案,彻底整改,确保安全。

4.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要加强内部整改和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作业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装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进行安装,对现有的给水系统进行整改。

5.区城管局要加强对西湖环境集团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双浦镇对事故防范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7.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探索建立有效预警机制和异常情况监测处理机制;要对自来水管网的安全保障进行查漏补缺,加强对企业生产用水的监测,跟踪倒流防止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应急预案,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迅速启动预案,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大对双浦镇湖埠村等城乡供水水质、水压的监测,确保供水水质正常,并依法提供相关水质数据查询等服务。

EHS微讯

  • 8月30日上午8点30分,福建三明市沙县金沙高新科技园一家工厂堆放废旧塑料的仓库突发火灾,现场黑烟弥漫,直冲云霄,在仓库上空形成了一团巨大的蘑菇云,周围充斥着一股焦糊气味。本次火灾,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到场处置,过火面积大约500平方米,现场无人员被困和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 8月30日14时左右,位于山东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秦海幸福里在建工地,5#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菏泽市澳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山东冠菏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菏泽市牡丹建设监理公司。

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3·30”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30日22时10分许,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近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起有限空间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控股集团”),主要经营范围:轧钢;金属材料的研发、检测。

  该集团全资控股3个子公司,分别为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和无锡西城薄板有限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公司4名副总经理分别分管安全生产、销售、生产、财务,按条线直接管理各子公司相应工作。

  (二)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钢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轧钢、铸件、特种钢坯的生产。

二、事故有关工艺和车辆情况

  (一)“碳粉准备作业”工艺

  1.作业场所基本情况。(1)装料场所,位于西城钢铁公司物资仓库碳粉存放区,在此处将碳粉装入运输的槽罐车。(2)充碳场所,位于炼钢厂炼钢电炉碳粉罐旁,在此处将碳粉从槽罐车压充入电炉碳粉罐。炼钢厂东西排列两台炼钢电炉,编号为1号和2号,1号电炉配备编号为1#罐、2#罐两个碳粉罐;2号电炉配备编号为3#罐、4#罐两个碳粉罐。装料场所至充碳场所的运输距离约800米。

  2.运输槽罐车基本情况。运输碳粉的槽罐车共有3辆,挂企业内部车牌,本起事故发生在苏XC023B车的槽罐内。该车系西城钢铁公司2018年9月从山东梁山二手车市场购买,车载槽罐容积36.2立方米,设有进气管道和出料管道;槽罐顶部从前往后(从车头向车尾)设有三个直径45厘米的圆形有盖加料孔,第一个加料孔处设直梯,供人下到罐体内。

  3.工艺基本情况。在装料场所,作业人员操作行车将袋装碳粉吊运至槽罐车罐体上方,通过三个加料孔将碳粉装入槽罐内。在卸料场所,作业人员先分别连接输气管和槽罐进气管、槽罐车出料管和电炉碳粉罐充料管,然后把压缩气体注入槽罐车罐体,至工作压力(气压表1.5-2.0公斤)。利用空气压力,碳粉经出料管压充到电炉碳粉罐内。气压表指示降至0时罐体内碳粉基本出尽,作业人员关闭加气阀门和碳粉输出管阀门,断开管道连接,完成作业。

  4.工艺变更基本情况。2020年3月25日,西城钢铁公司氮气改造工程竣工投入使用,碳粉卸料使用的压缩气体由压缩空气更换为氮气。

  (二)“碳粉准备作业”生产组织情况

  碳粉准备作业人员及车辆隶属于西城钢铁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管理,调度室总调度为沈超。作业人员分为甲乙两个班组,每班4人组成,分别由一名带班长、一名槽罐车驾驶员、两名操作工组成。其中甲班带班长张卫忠,驾驶员李雪峰,操作工王立国、温玉立;乙班带班长卢利君,驾驶员王猛虎,操作工张某敏[事故死者]、张某平[ 事故死者]。每班工作时间为12个小时,两班倒,甲班工作时段为0点至12点,乙班工作时段为12点至24点。

三、氮气改造工程和投入使用概况

  2019年12月9日,西城钢铁公司动力厂启动氮气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从原有制氧空分系统氮气出口接管道至2台空压机进气口,再从空压机出口接一路氮气管道至原氮气缓冲罐,从缓冲罐出口安装一路氮气管接到公司2017年预留的炼钢氮气管上(作为炼钢厂碳粉喷枪使用)。总投资约15万元。

  2020年1月,工程完成设计。设计单位:无锡安达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具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020年3月6日,工程动工。施工单位:江阴市热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具公用管道安装GB2、工业管道安装GC2许可。

  2020年3月23日,工程完工。西城钢铁公司组织验收,其中压力管道部分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阴分院监检。

  2020年3月24日上午,西城控股集团生产副总经理何钱华组织召开每日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经查会议记录,动力厂厂长张丁忠在会上告知:“新的氮气系统已投运,炼钢厂氮气可使用”。各生产分厂厂长、西城钢铁公司安全部长王涛、特种车辆总调度沈超参会。

  2020年3月25日下午,西城钢铁公司动力厂分管设备的副厂长杨建君安排机修工甘永志操作“氮气/压缩空气切换阀”,切换至氮气使用位置。下午16时许,电话通知特种车辆总调度沈超。

四、事故经过和救援、上报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3月30日12时许,西城钢铁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碳粉准备作业乙班进场作业。司机王猛虎负责驾驶3辆槽罐车,操作工张某平负责在仓库往槽罐车内装碳粉,操作工张某敏在炼钢厂2号电炉4#碳粉罐处,将023车内的碳粉压充入碳粉罐。14时左右,王猛虎驾驶装满碳粉的026车至炼钢厂2号电炉处3#碳粉罐处,交由张某敏往3#碳粉罐充碳。16时左右,王猛虎驾驶装满碳粉的022车至炼钢厂1号电炉2#碳粉罐处,交由张某敏充碳。停车后,王猛虎、张某敏、张某平到休息室吃饭和休息。17时左右,三人出休息室继续作业。20时左右,022车内碳粉出尽,接卢利君电话通知,王猛虎驾驶022车到仓库装碳粉。因不见张某敏、张某平来装碳粉,卢利君、王猛虎分别从仓库至炼钢厂寻找,均未找到。21时00分左右,卢利君、王猛虎回到仓库装碳粉。21时40分左右,王猛虎驾驶装满碳粉的022车开往炼钢厂。卢利君抄近路先到炼钢厂的023车处,发现该车气压表归零,氮气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放气阀门处于打开状态。卢利君将氮气管及碳粉出料管卸下并将出料管盘到槽罐车上,然后返回仓库。22时10分左右,王猛虎驾驶023号车从炼钢厂开到仓库。停车后卢利君上到槽罐顶部,发现最前面的加料孔处于打开状态,随后王猛虎也上到罐体顶部,用手机手电筒查看,发现张某平和张某敏躺在槽罐底部,身体蜷缩。两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和上报情况

  1.事故救援情况

  王猛虎上到槽罐顶部后,立即拨打“120”。卢利君下至槽罐底部,拍打两人脸部无反应,随后指挥行车将两人救出,并用公司车辆立即送往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张某敏与张某平终因抢救无效,均于当夜死亡。

  2.事故报告情况

  3月30日23时许,江阴市110指挥中心接到120联动的事故报告。23时20分,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接110事故报告。江阴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率江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及临港开发区、夏港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前期调查。随后,江阴市应急管理局向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五、现场勘察及检测情况

  (一)现场勘察情况

  经现场勘察,张某敏、张某平所处罐体底部碳粉出料口部位剩余碳粉积厚21厘米,出料口被碳粉掩埋,从该处碳粉内取出3只手套及一段绕结的塑料绳(长度约100厘米,直径约2厘米)等物。清理现场时,塑料绳常力拉拽不动,待出料口完全露出后才取出。罐车顶部及罐体内各有一顶红色安全帽。

  (二)模拟检测情况

  模拟事发槽罐车罐体内氧含量情况测试结果显示:使用氮气打碳粉结束后,打开罐体顶部加料孔盖,罐体内即时氧含量为4.0%VOL,经5-10分钟自然通风后,罐体内即时氧含量为6.5%VOL,远低于罐体外自然环境20.3%VOL的氧含量。自然通风3小时45分钟,罐体内氧含量回复至安全浓度19.5%VOL。[详见调查组聘请专家出具的《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碳粉槽罐运输车内氧气含量检测情况报告》]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人民币。

  死者情况:

  张某敏,男,1972年9月29日出生。生前系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辅助班乙班辅助工。

  张某平,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生前系江阴市西城钢铁有限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辅助班乙班辅助工。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碳粉准备作业人员用氮气充碳作业,在进入023车槽罐前,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氧含量检测,进入罐体后因缺氧发生中毒窒息。

  (二)间接原因

  1.西城钢铁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实施氮气改造工程后,在投入使用前,未组织辨识使用氮气进行充碳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未专门组织对碳粉准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详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到位。公司未根据新工艺及时修订完善碳粉准备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公司组织开展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不全面,未将车载槽罐列入公司有限空间场所,也没有将进入车载槽罐的作业纳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范围,公司长期存在未经通风、检测以及无审批、无监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进入槽罐作业(清堵或维修)的行为。

  2.属地监管不到位

  江阴市临港街道综合执法局作为属地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西城钢铁公司新工艺投入使用情况,未能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属地安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沈超,男,35岁,西城钢铁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总调度,作为公司碳粉准备作业负责人,采用氮气新工艺进行充碳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未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仍然安排碳粉准备作业人员照常上岗作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1.西城钢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特种车辆调度室负责人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公司新工艺使用的安全管理缺失,有限空间作业辨识和管控措施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恽相才,男,59岁,西城控股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西城钢铁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新工艺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3.陶建刚,男,55岁,西城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兼任西城钢铁公司总经理,西城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何钱华,男,52岁,西城控股集团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直接负责西城钢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未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月24日上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在动力厂汇报新的氮气系统投运后,没有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具体实施部门,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西城控股集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2.高友继,男,52岁,西城控股集团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西城控股集团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到位,对西城钢铁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不力,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由西城控股集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3.王涛,男,32岁,西城钢铁公司安全部长,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有限空间辨识和管理不到位,未对车载槽罐辨识并纳入有限空间管理范围,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西城钢铁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四)党政纪处理建议

  1.刘小星,中共党员,临港街道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执法二中队队长。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西城钢铁新工艺投入使用情况,未能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组织约谈

  (1)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对江阴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2)按照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对西城控股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建议

  1.西城钢铁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一要切实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应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全面摸排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摸清底数并建立相关清单和台账。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通风检测、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到位。同时要按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坚决杜绝盲目冒险施救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科学施救能力。三要进一步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联动协调制度建设,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全方位、无死角。

  2.江阴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要加强对同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工艺变更及新设备使用等环节,督促指导企业强化风险评估与管控,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对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3.江阴市政府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要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易发环节,持续抓好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力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中铁电气化局无锡地铁4号线项目“4·27”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5月8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通报称:2020年4月27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站后综合工程八工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为北京瑞尔建安建设有限公司。近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起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瑞尔建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尔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和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二、事故经过

  2020年4月27日早晨,因震泽路与清舒道交叉口工地清运混凝土块的运输需要,北京瑞尔公司作业队现场负责人朱天祥安排作业人员从地面运送一辆电动三轮翻斗车至基坑内。朱天祥决定将电动三轮翻斗车进行拆卸,然后分两次分别将翻斗(重62.5公斤)和车架(重120.8公斤)用人力将其下放至基坑底部。

  当日8时许,朱天祥先安排人将基坑外沿处地面混凝土挡墙上的护栏拆卸了一段,然后把钢丝绳一头拴在挡墙的立柱上,另一头拴在车身或翻斗上开始分两次将电动三轮翻斗车下放至基坑内。作业人员赵某成等6个人在地面负责捆绑电动三轮翻斗车,并抬过混凝土挡墙,往基坑内下放,作业人员季大素在基坑底部拉牵引绳。朱天祥在基坑一旁负责指挥。

  8时30分许,赵某成等6人将翻斗下放至基坑底部后开始下放车架,车架在下放过程中左侧车把手卡在地面挡墙墙面上,赵某成于是在混凝土挡墙外使劲推翻斗车的车把,由于用力过猛,电动三轮车车把脱离挡墙,赵某成身体失去平衡,越过挡墙跌落至基坑底部。朱天祥立即组织人员将赵某成抬上地面,并迅速将其送往无锡华清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赵某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现场勘查,基坑外沿处的混凝土挡墙高约0.6米,挡墙上被拆除的护栏高约0.6米,宽约1.5米,基坑深约8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死者概况:赵某成,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用危险方式处置翻斗车车把卡墙故障,高处临边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坠措施,且用力过猛,身体失衡坠落基坑。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北京瑞尔公司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组织翻斗车临边作业未制定有针对性的防坠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准备不足。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未能发现和纠正朱天祥班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坠措施进行临边吊运作业以及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行政处罚建议

  1.北京瑞尔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同时,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王增龙,男,44岁,北京瑞尔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北京瑞尔公司无锡作业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朱天祥,男,58岁,北京瑞尔公司作业队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决定安排作业人员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违规冒险吊运电动三轮翻斗车;且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北京瑞尔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2.赵某成,男,49岁,北京瑞尔公司普工,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临边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坠措施,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北京瑞尔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充分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要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详细告知作业人员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血的教训,十大最致命违章作业行为排行榜出炉!

绝大部分的违章行为是作业人员乃至管理者在侥幸心理下寻求变通,100-1=0!一次疏忽违章行为能将所有安全措施成效归零!这十大最致命违章作业行为排行榜,是对生命、对规章没有敬畏之心换来的!

1.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用品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违章行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错误佩戴安全带;或作业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重要提醒:高处坠落为第一大杀手!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但部分坠落高度基准面低于1m也出现过坠落死亡事故。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器,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对于低于2m的作业,由于安全带的限制因素,作业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操作平台;对于超过2m以上的高处作业,即便有相应操作平台或防护围栏,也应系好安全带。

请正确系好安全带,切莫心存侥幸。不系安全带,一不小心跌落深渊,直接摔死!系好安全带,关键时刻能捡回一条命。

2.作业过程中不安全站位

违章行为:吊装作业时站在吊物下方,或靠近起吊设备3米范围内及其运动趋势方向;处于机械设备运转运动危险区域,或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入其中;装卸车及抬运作业人员时站在工作区域,或视野盲区。

重要提醒:不安全站位涉及违章范围较广,很多员工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违章,因此需要加强教育培训,强调不安全站位的危险性,划定作业危险区域。

安全作业“十不站”

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

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

3.进入有限空间不进行毒害气体检测/盲目施救

违章行为:进入有限空间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不佩戴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盲目施救。

重要提醒:有限空间事故频发,盲目施救会造成事故扩大。

有限空间作业牢记要点: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4.违章动火

违章行为:未审批,未进行危险源分析,在存在可燃物的区域进行违章动火。

重要提醒:先辨识,再审批,最后进行动火。

5.违章进行电气作业

违章行为:无电工操作证盲目进行电气作业;艺高人胆大违章进行带电作业,带电检维修;毫无安全意识触碰带电设备,违章进入高压电区域。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设备突然停电时,有的工人便认为此时的设备已经无电,因而放弃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这样做是十分危险的,如果突然恢复送电,或者设备因短路而部分停电,与设备接触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重要提醒:触电事故频发,夏季更是高发期,需要特别注意!

6.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

违章行为:戴安全帽不系帽带;天热不戴安全帽,侥幸心里把安全帽脱下。

物体打击伤害无处不在,不要心存侥幸,有可能你没戴安全帽的那一瞬间,事故就发生了!

重要提醒:只要在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物体打击伤害无处不在!

7.未断电、未挂牌/上锁随意进入设备工作区域

违章行为:未关电、未按急停、未挂牌/上锁随意进入设备运转区域;当你回头想出来,门都没有,这等于自杀。可能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事故伤害。

重要提醒:设备伤害无处不在,小则造成人身伤害,大则造成伤亡,发生频率高,是最容易的发生的违章事故。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危险作业不挂牌/上锁警示

违章行为:进行危险作业时不挂牌警示,导致设备运行。

重要提醒:挂牌/上锁可以保命。

9.无证/野蛮/违章驾驶叉车

违章行为:无证驾驶叉车;违章驾驶叉车、野蛮驾驶叉车、车速过快、开叉车不系安全带;堆物太高、超重;视野盲区致死!

重要提醒:持证开车,严禁违章。

10.违章操作压力容器

违章行为:野蛮搬运、装卸、使用气瓶,违章操作压力容器。

重要提醒: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作业。

知敬畏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作业人员漠视、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跟安全管理环境有很大关系。

一是安全管理没有全员刚性约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对于那些触碰规章底线的行为,没有严肃惩戒,让相关责任人付出代价,安全生产责任就会虚置,就会变成空话,规章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安全违章就会有“破窗效应”。要对违章作业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触碰规章底线的行为,稍一“冒泡”就要消灭,毫不留情严肃处理。

二是缺少安全意识培养氛围,安全意识应该从孩提时就应该开始,并持续性培养。另外不管是生活环境还是工作环境,优良的示范是最好的培养。一旦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后,就能从内心拒绝违章行为,正确的安全行为执行是水到渠成。

突发!又有小区发生小孩坠楼事件

今日上午,襄阳襄州区东方新城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一名5岁男童从高楼坠下,目前已送往襄州区人民医院抢救中。据了解,其肋骨骨折造成了肺破裂,病情很重。小区邻居透露,小孩是家中二孩,事发前,家长送大孩上学,小孩一人在家。

该楼栋为2梯3户,步梯通道的窗户半敞开着,窗台离地面并不算高,一扇窗户打开的角度可以容纳一个成人将身体伸出窗外。“你看这楼梯距离窗户多近,小孩从第二级台阶就能跨上窗户沿!”该楼栋一居民说。

不安全窗户

而五天前,8月28日下午1点10左右,株洲渌口区跃达幸福里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故,一名三岁女童在跟随外婆来小区探望曾外祖母的过程中,不慎从8楼楼梯间窗户坠落,当场死亡。该小区也存在类似问题,小女孩坠亡的窗户窗台距离地面仅92厘米高,底部还设计有一个突出的踢脚线。

连续出现如此痛心的事,我们应该有以下几点反思:

安全意识培养

不管是家长还是孩子,安全意识培养不可少。首先家长们自身应有潜在危险防范意识,并给孩子们树立榜样,在日常生活中给孩子正确教育和引导。对预防儿童坠落,有以下几点建议和措施:

1、改变在楼下给孩子招手的陋习,很多家长喜欢在户外或楼下就向孩子招手,这是很不好的习惯和很危险的暗示。

2、尽量不要让孩子独自待在家里,小孩好奇心强烈,当感觉家里的门打不开后,他们就会找寻其他能打开的出口,而窗户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幼小的孩子更不能离开监护人视线范围内活动。

3、室内有低窗或者窗户能够让小孩借用桌椅等攀爬的,要安装护栏或安全纱窗,损坏的窗户要及时修复。

4、给孩子上几堂“危险课”,从假定高处抛出玩具、鸡蛋之类的东西,让物品被摔碎的场景刺激和震撼孩子,使他们能从感官上和心智上对高处坠落的危险有警醒意识。

5、平时教育提醒小孩勿在阳台、窗台附近或顶楼嬉戏,提高小孩自身的“窗户危险意识”。

建筑设计安全缺陷

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11版第3.9.1条: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不少住宅窗户设计刚刚满足距地面0.90m,没有达到本质安全设计要求,是有设计安全缺陷的。如事件二中,底部就有一个突出的踢脚线。而从本质安全角度讲,人是不可靠的,是引发安全事故最主要的因素,更何况是未成年的孩子呢。所以请不要一味指责家长没有看好小孩,应该是这些建筑设计师和建设方检讨自己的产品是否满足安全功能需求。

突发!淄博一化工厂失火,此前被罚2万元

9月1日下午5点10分左右,山东民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北角亚磷酸产品堆垛区发生火情,现场上空浓烟滚滚。经当地消防队紧急扑救,火情在6点左右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尚在调查中。

浓烟滚滚

山东民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8月才变更为现名。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7月18日公示的第三批危化品异地重点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问题被罚2万元。据悉,5月25日,省应急厅第二检查组会同淄博市、张店区应急局对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应急预案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淄博市张店区应急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天开学了,这8个安全提醒一定要告诉孩子们!

新学期开始了,孩子们上学路上、校园内有哪些安全隐患?家长和老师们在提醒孩子认真学习知识的同时,安全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意识应从儿时逐步培养!

01 防疫安全篇

1.敦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手卫生,比如餐前、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都要认真洗手,平时少聚集。

2.疫情期间,口罩、免洗洗手液等要常备,上下学的路上等人多的场合要佩戴口罩、注意防护。

3.学生和家长要养成检测体温等健康状况的习惯,一旦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备,听从学校安排。

4.每天要保证健康饮食,不要熬夜,进行适当运动,提高免疫力。

5.家长日常也要注意防护,因为孩子的健康与家长息息相关。

02 交通安全篇

开学以后,孩子们每天上学、放学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交通环境。一些小朋友精力充沛,缺乏自控力,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容易诱发安全事故。

1.留意路面情况,不要突然开车门下车(警惕“开门杀”)。

2.不要横穿、猛跑过马路;不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不要翻越护栏;不要走路时低头听音乐或看书。

3.乘坐公交、地铁时不要抢上抢下;乘车时不向窗外招手探头,乘车须抓紧扶手,待车停稳后再下车。

4.不要与机动车抢道,路口要四处观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不要在机动车道骑行,不要在路上并行骑车,不要在骑车时听歌。

5.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6.警惕汽车盲区。家长应告知孩子汽车在行驶和倒车时的盲区,不让孩子在盲区玩耍、逗留。

7.警惕孩子被遗忘在车内。家长老师离开车前一定要留心查看,在孩子具备一定能力的情况下,教给他们一些求救办法,如按喇叭、打双闪以及拍打车窗等方式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03 活动安全篇

青少年处在活泼好动、爱玩爱闹的阶段,这是孩子的天性,但是一切活动都务必以安全为前提。

1.不爬墙、树木及危险物。

2.无论教室是否处于高层,都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或护栏外,更不要爬到高处玩耍。不要倚靠楼梯栏杆,因为有的栏杆之间缝隙过大,有的栏杆高度不够,有的栏杆经过风吹日晒可能生锈破损,都存在安全隐患。

3.擦玻璃等打扫卫生活动要注意安全,既要防止自己跌落,也要防止打扫工具掉落,带来高空坠物危险。

4.课间文明休息,不在教室中、楼道里、楼梯口、楼道拐弯处追逐打闹,课间活动不猛跑。

5.不要把学校公共设施当成游乐设施,不在体育器材周边追逐打闹,不玩危险性游戏。

6.教室门窗等缝隙会“咬人”,很危险,尤其是在开关门窗时,不要将手指等身体部位放到缝隙处。

7.经过假期长时间休息后,学生突然回归开学状态,体力和精力会有些不足,参加运动会、军训、体育锻炼等活动时,要避免中暑、肢体拉伤,要及时补充水分,保证休息时间。

04 户外场所安全篇

警惕溺水触电

1.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水坝等不安全的地方游泳、玩耍。

3.远离鱼池、喷泉池和造景池,谨防滑倒或触电。

4.不在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

5.出门一定要告知父母长辈,和谁在什么地方玩,要注意时间,不要很晚到家,以免父母担心。

05 应急避险篇

防震避险

1.避震原则是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

2.如果在教室,老师和最前、后排的同学应立即打开教室前、后门。大家迅速躲到书桌下或讲台旁。

3.如果在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内,应躲到承重墙的墙角或稳固的设施旁。

4.如果在宿舍,应躲到小开间内,选择承重墙的墙角或床旁。

5.如果在室外,应立即蹲下或趴下,降低重心、护住头部,避开容易倒塌的高大建筑物。千万不能回到没有倒塌的建筑物中,因为余震随时可能发生。

火灾逃生

6.遇到火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争分夺秒,快速离开。万一被火围困,要随机应变,设法脱险。

7.如果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下床俯身冲出房间,不要等穿好衣服才往外跑。

8.如果整个房间起火,要匍匐爬到门口,最好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

9.如果烟火封门,不要贸然开门,应改走其他出口,并随手把通过的门窗关闭,以延缓火势向其他房间蔓延。

10.如果被烟火围困在屋内,应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将其披在身上,尤其要包好头部,用湿毛巾蒙住口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逃离。

11.千万不要趴在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躲藏,不要为抢救贵重物品而冒险返回正在燃烧的房间。

06 危险物品安全篇

1.不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玩具和能伤害他人的一切工具进入校园,水果刀也不带进校园。

2.不携带火种进入校园。如打火机,鞭炮等。

07 宿舍安全篇

开学后,宿舍里各种电器及学生生活用品增多,安全隐患明显增多,住宿的同学一定要做好防范。

1.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线。

3.不违规使用大功率充电器,电器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宿管老师。

4.离开宿舍时,务必检查并关闭门窗及电灯、电扇、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5.特别加强贵重物品的保管。

6.在宿舍楼内或周边发现行踪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

08 食品安全篇

新学年开学,到了季节交替的时候,是多种疾病高发期,食物容易变质,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1.勤洗手。肠道传染病主要是“病从口入”,因此,手的卫生十分重要,要用流动的水洗手。

2.多喝水。秋季气候干燥,空气中尘埃含量高,人体鼻黏膜容易受损,要多喝水,让鼻黏膜保持湿润,能有效抵御病毒的入侵,还有利于体内毒素排泄,净化体内环境。

3.多吃蔬菜水果,适当增加水和维生素的摄入。

孩子安全无小事,新的学期,请记住:先有安全再谈成绩,愿孩子们平安成长每一天!

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要点

近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函:关于转发《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要点》(通应急函[2020] 13号),内容为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8项RTO炉安全要点,要求相关企业贯彻落实。

一、RTO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用RTO炉应补充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对于废气成分复杂的,应进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RTO炉可通过设置缓冲罐、调整风量等预处理设施,严格控制RTO炉入口有机物浓度和流速,保证相对平稳、安全运行。

三、RTO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及RTO炉下室体中的冷凝和沉积产生。

四、RTO炉应通过强制通风措施,满足最低通风量要求,避免可燃物积聚、回火等。

五、RTO炉应设置PLC或DCS控制系统(视情况可设置安全仪表系统),对风机、阀门、燃烧器、炉膛和废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联锁。关键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应不低于SIL2标准设计。

六、RTO炉现场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按照防爆等级设计,管道或炉膛内应设置泄爆片;RTO炉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废气管线选材要注意防静电。

七、RTO炉应设置断电断气后进气阀、排气阀紧急关闭,防止烟囱效应引起蓄热层下部温度上升。

八、RTO炉应设置UPS备用电源和压缩空气储气罐。对于浓度较高且含有低燃点物质的应急排空管道,严禁与高温排空管道共用烟囱排放。

曾发生的蓄热式焚烧炉(RTO)事故:

  • 2020年8月19日中午,浙江某开发区一企业废(尾)气管道发生爆裂。
  • 2015年3月8日9时43分和3月27日3时20分,江苏某化工企业RTO净化系统连续两次发生爆炸。事故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聚合物多元醇车间引风机损坏,现场仪表烧毁,RTO部分装置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 宁波石化经济开发区某企业RTO装置曾因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短时间超高(超过设计上线),燃烧室温度急速上升、高温尾气与高浓度有机气体混合,导致RTO排放口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