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割作业引火灾,深圳一商场火势凶猛

6月25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街口广场m3时尚中心发生火情。接警后,消防部门迅速调派南头、蛇口、大冲等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事故现场为m3时尚中心(服装城)二楼的室外广告牌起火,经过25分钟扑救,明火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现场视频截图

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系现场施工工人使用氧气乙炔切割作业时,火焰引燃幕墙夹层内的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双峰“6·17”较大火灾事故

6月17日,娄底市双峰县永丰街道一住宅小区底层物流配送站发生火灾,室内过火面积约400平米,造成7人死亡。火灾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企业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物流配送站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器材,已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箱被二次装修封闭无法使用,擅自封闭逃生窗且未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单位员工未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未能有效控制初期火灾,并错失了疏散逃生最佳时机。二是装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6月17日上午,物流配送站因商业促销装卸堆放大量货物(家用电器)在门店前坪。装卸现场未划定车辆停靠区域,车辆停靠进出随意;货物乱摆乱堆、码放密集,大量堆积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同时装卸现场没有任何禁火措施,现场装卸工人、配送员、调配员以及外部人员在堆垛区域随意穿梭,部分人员在堆垛区域抽烟,且随意丢弃烟头。三是末端管控缺位。起火场所所在的嘉信华庭小区长期没有物业公司入驻,仅靠业主委员会维持小区的基本管理,业主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情况不明,没有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出现真空。以上隐患问题也集中反映了我省部分地区消防安全行业监管、末端监管没有真正落地见效,消防宣传培训普及不够、成效不显,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安全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乏力等共性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长许达哲、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副省长陈飞等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彻查火灾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省安委办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对事故处置情况进行督导,并现场约谈了双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同时,近期以来随着我省进入主汛期,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其中:5月25日永州市祁阳县观音滩镇一辆载客32人的中巴车因避让行人,撞垮路边护栏,滑入路边水坑,造成1人轻伤;5月26日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一车行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5月28日岳阳市许广高速一辆货车与装有液氧的槽罐车发生追尾,导致泄漏事故;5月28日宁乡市双江口镇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死2伤;同日,常德市汉寿县319国道崔家桥大桥处发生一起大客车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2日,张家界桑植县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非法载人轻型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重伤、5人轻伤;6月7日,永州市江华县因强降雨影响,造成8人死亡;6月8日,常德市桃源县319国道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6人受伤;6月10日,湘西州保靖县因受强降雨影响,3个乡镇6栋房屋被毁,造成7人死亡;6月15日,常德鼎城区荣祥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衡阳市蒸湘区金坤包装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幸未造成人员伤亡;6月20日,郴州市宝山有色金属矿业公司井下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6月23日,郴州嘉禾县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此外,6月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发生事故9起,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全省安全形势稳定,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寄递物流业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寄递物流业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定期分析本地区寄递物流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企业的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立即开展寄递物流企业专项检查。各级消防救援、邮政、发改、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8号),集中开展一次寄递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寄递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督促物流园管理方、寄递物流企业6月底前对标开展自查自改;7月底前各市州要完成辖区寄递物流省市中转仓库检查,县市区完成辖区寄递物流配送网点检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完成寄递物流分发网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建立台账。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抽查;对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将予以约谈和曝光。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末端火灾防控。各地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按照《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号)要求,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深入排查老旧小区、家庭作坊、“多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等突出风险,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分批组织开展电商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母婴护理中心、客运接驳站、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新业态的消防安全检查,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加快乡镇专职队、村寨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完善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勤联训机制,提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以案说法,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各地要针对火灾暴露出的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弱、居民逃生技能缺乏等问题,发动各级媒体,以公益广告、案例警示和安全提示等形式,结合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人员,组织消防宣传服务队,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加强对典型火灾防范的宣传教育,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技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近期省内各类火灾事故拍摄制成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在主流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广泛播放。

五、举一反三,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统筹做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同时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严密防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附件:寄递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寄递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寄递物流企业储运仓库、流通仓库、中转仓库等大量物资储运、集散场所及甲、乙类物流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寄递物流终端网点(配送、分发网点)消防安全整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场所仅允许设置在建筑首层和地下一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场所内不宜设置办公室,确需设置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与其他部分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且门窗应直通室外。

(二)室内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严禁使用铝线、铁线、铜线等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严禁乱接电气线路或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三)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电动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有条件的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四)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建筑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至少配备2具4Kg灭火器,超过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配2具4Kg灭火器,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

(五)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对于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在办公区、仓储区、营业区、充电区等区域顶棚正中分别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垛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严禁占用堵塞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七)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场所,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八)应确定防火检查巡查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整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九)场所所有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

(十)禁止在场所内采用液化气、煤灶等明火煮食;禁止在场所内吸烟。

(十一)不应与住宿场所合用,必须合用时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严格落实以下措施:

1、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应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

2、配备足量灭火器,住宿和营业部分分别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

3、住宿部分至少设置一个逃生通道,有条件的可设置单独的疏散出口。

4、住宿部分应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式呼吸器、救生绳和手电筒。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通报宁夏某热电公司有限空间事故

2020年6月23日,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在储煤筒仓空气炮改造过程中,2名外包单位工作人员在筒仓内外壁夹层施工时,因有害气体中毒死亡。

当前,正值安全生产月期间,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区域电力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也给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次事故暴露出该热电公司在外包队伍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严重疏漏。热电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自即日起对类似作业全面停工整顿,立即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加强作业现场和外包人员安全管控,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还原事故现场,全力配合地方政府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各项安全生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立即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和督促热电有限公司加强源头治理,补齐安全短板,堵塞安全漏洞,标本兼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对事故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外包队伍资质审查、安全培训、现场管控等关口,严格审核外包队伍“三措两案”,强化旁站监护和“八小时”外的工作联系,坚决杜绝外包队伍私自更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及变更作业人员等违章行为,同时,要将外包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以“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坚决遏制外包队伍人身伤亡事故。

四、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把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在实处。一是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进一步摸底掌握有限空间情况,健全作业审批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外包管理制度,涉及清理和检维修作业的,必须提前制定相应作业方案。二是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控,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开展风险诊断检测,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要求,配备防中毒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开展全过程监护,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三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掌握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实施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是加强有限空间应急管理,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演练,发生有限空间险情后要科学救援,杜绝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五、进入夏季,有限空间内部温度升高,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明显增大,各单位要从本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现场作业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接连出事,和锦置业、南通二建集团在淮所有在建工程被停工整顿

6月16日下午15时左右,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天宸花苑二标段工程工地,叶某协助其他同事在5号楼7层提升卸料钢平台时,不慎从7层坠落至地库钢筋上,项目部组织人员、车辆立即将伤者叶某送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叶某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和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淮安市正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月18日,淮安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责令涉及淮安市和锦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建工程停工的通知》,对淮海天宸二标段建设项目“6·16”高处坠落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

停工通报

鉴于,淮海天宸项目在同一个开发商、同一地块不到一年时间(2019年11月10日该工程一标段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发生两起死亡各一人生产安全事故。市住建局根据《淮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淮住建发(2020)58号)规定,对淮海天宸花苑工程建设、施工及相关单位给予惩戒处理。

处理结果如下:

由各县区住建局、建设房管局、市安监站对本监管区域内,涉及“淮安市和锦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淮安水沐置业有限公司”“长兴新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堆龙德庆区碧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碧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碧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在建工程责令停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工程隐患整改到位,经各县区住建局、建设房管局、市安监站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发生亡人事故的工地复工,需经市住建局批准。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底线。全市各地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二要深入开展安全再检查,督促安全责任再压实;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四要强化安全约谈制度,提高生产安全责任感。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

突发!6月18日、19日、20日三天连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

6月18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三道桥红绿灯上行500米, 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塔事故,导致1死1重伤。6月19日上午,长春凯旋路与北四环交会万龙国际城三期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事故,目前人员受伤情况未知!

6月20日8时3分,河南新郑市龙湖镇郑新快速路与祥和路交叉口东300米龙源建设工地,一台高20米塔吊在安装时断裂造成3名工人受伤(1名重伤、2名轻伤)。9点25分,1名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受伤者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

6月20日,陕西延安万达城项目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有人员伤亡,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累计107起,累计162人死亡,平均每起死亡1.50人;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及以上事故累计12起,累计58人死亡,平均每起死亡4.8人;总结全国各地常年不断的塔吊倒塌事故原因,从大的方面看不外乎三个:一是塔吊安装与拆卸方面的问题;二是使用方面的问题;三是塔吊本身的质量问题。

1、安装与拆卸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安装与拆卸队伍无资质,无证承揽拆装任务。安装与拆卸单位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均不具备条件的要求,是导致事故重要原因。

2)安装与拆卸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拆装单位不编制拆装方案,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违章蛮干,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安装与拆卸施工中违反拆装程序。拆装单位在拆装过程中不按塔吊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拆装的先后顺序进行拆装,不按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图省事,凭想象。

4)不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塔吊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失去了政府主管部门把关的机会。

2、使用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操作和指挥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未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

2)操作和指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如超载起吊、斜吊,在施工现场用塔吊吊住砼泵输送管打砼且随意回转等等。

3)操作人员对设备日常检查、保养不够,致使塔吊存在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对塔吊力矩限制器性能了解不够,对其是否真正起作用不清楚,致使在其失效的情况下,误以为其工作正常而导致事故。忽视了人的因素,如在什么幅度、能够吊多重,心中无底或不明确。

4)对操作和指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很多单位只做到了岗前培训,而忽视了对操作人员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方面的持续培训和提高,忽视了对指挥人员的持续培训。

3、塔吊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设计问题。力矩限制器的设计存在缺陷,灵敏度较差;钢结构设计受力不合理,液压系统设计缺陷等等。

2)零配件问题。力矩限制器元件质量问题钢结构所用钢材材质问题;液压系统元件质量问题等等。

3)制造问题。

①钢结构焊接达不到要求:焊缝的高度不够,存在气孔、夹渣甚至虚焊等缺陷,特别是塔帽、大臂、平衡臂等部件上的重要连接部位存在焊接质量问题。

②钢结构几何尺寸与要求不符:下料未按要求,钢材截面尺寸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

③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的问题:无出厂合格证,属假冒伪劣产品。无批次说明,对原有设计的改动也没有标明。

如何预防塔吊倒塌事故?

1、坚持设备年限管理,选用名牌产品,重点规避老旧设备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

1)租赁塔吊应尽量使用5年以内的设备,租赁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应尽量使用3年以内的设备,对一直在本单位使用的设备且租赁单位维保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

2)不使用QTZ40及以下塔吊。设备主要构配件无生产标牌、擅自用油漆涂抹标牌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设备,直接清退。

2、分包选择及设备把关

1)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制定本公司的优秀租赁分包商评选办法和考核制度,通过企业规模、设备数量、注册资金、维保队伍人员建设等角度综合考核,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分包商队伍。

2)设备进场前,机管员或机械管理人员要实地查验,选取合格的设备并拍照存档后准许进场,进场后再次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要进行安装验收。这样避免带病设备的进场容易退场难情况,很多隐患其实都是发生在进场前,一旦进场安装,就很难再整改。

3)设备进场前应进行考察验收的内容:

①要求租赁单位有常驻工作场所(需考察),所有出租塔吊均为自有产权,无挂靠行为。

②安拆能力要求:拥有固定自有的安拆作业人员队伍,企业同时拥有安拆资质优先考虑。严禁临时拼凑安拆人员。

③维保能力:塔吊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较大故障2天内解决。要求每月一次检查保养(合同会约定,缺少会有相应处罚措施)。

④旧设备要求保养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后再次验收合格方可开始安装。塔吊标准节严禁混用,单个品牌塔吊所有零部件需保持一致,原厂采购。

⑤塔吊结构件要求:塔吊结构件无开裂开焊和严重变形。所有标准节螺栓要求全部打开(包括套架内),锈蚀的要求割除。所有进场使用的螺栓不得存在严重锈蚀、变形、缩径磨损。塔吊结构件不得存在被电焊和私自改动。所有销轴开口销齐全、螺栓螺母外露三丝,螺栓垫片、弹簧垫、螺母或垫片、双螺母。

⑥塔吊电气限位要求:塔吊电气线路无老化开裂,PE线接通,限位罩壳齐全,灵敏有效(尤其断绳保护装置不得变形)。钢丝绳无断丝、起股、毛刺等。

⑦自身管理状况:有生产厂家背景的租赁单位优先考虑。单位有完善管理体系,有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塔吊基础施工、附墙位置预埋等节点)。

3、过程管控

机械设备认真履行进场验收、安装验收后,一般不会存在较大问题。但使用过程中会因环境变化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这时设备月度维保和检查就尤为重要。很多项目的月度检查就是填资料和走过场,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月度检查时,设备租赁单位的专项检查应与总包单位的月度检查分开进行,总包机械管理人员的检查情况是对租赁单位检查情况的复查和监督。

EHS微讯

  • 6月15日中午12时左右,福建仙游县龙华镇磨头高速出口的红绿灯处发生一起3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车被水泥罐车和大挂车前后夹击,这辆小车瞬间被挤扁。事故发生后,现场市民立即拨打119消防和120急救电话。经过一番努力之后,消防终于合力将轿车拆解救出车上一名女司机和一名坐在副驾驶的女乘客,万幸的是两人均无明显伤势,但轿车已基本报废!被救下后立即送往医院,事故正在调查中。

  • 6月15日22时左右,辛集市飞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装置区内一管道弯头处发生破裂,导致混合油气泄漏引起燃烧。经市消防救援大队全力扑救,截止6月15日22时36分,现场火情已扑灭,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宁波镇海区郦城云邸项目“3·13”塔吊倒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13日11时12分左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的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郦城云邸”建筑工地发生17#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7万元。近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此起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由宁波龙禧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禧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8.6736万平方米,宗地用途为:住宅(适建多、高层住宅)。

(二)项目立项及批准情况

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2019年3月1月取得镇海区发改立项赋码,2019年3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建筑面积261924平方米,其中地上196034平方米,地下65890平方米。项目分两个标段申领施工许可证,其中一标段于2019年3月28日在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11201903280201,建设规模:131649.65平方米,合同价格:2.5624086764亿元。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龙禧房地产公司,其中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方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监理公司”),勘察单位为宁波华东核工业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为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塔吊安装单位为宁波市科技园区华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为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1.工程建设单位。

龙禧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CLEP70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志德,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汇锦路18号,注册资本:7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经查,龙禧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投标,将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工程发包给中天集团公司承建,并于2019年3月2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5624086764亿元。龙禧房地产公司成立了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李惠明任组长,黄焕谦、梁赟任副组长。

2.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天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0019P,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庄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注册资本:3253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其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资质证书编号:D133032829,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70085,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

经查,中天集团公司承建后成立东西盛ZH08-05-01地块工程项目部,任命李健为项目经理,傅康民为技术负责人,李垒为施工员,李飞军为质量员,李谊、凌涛、王文青、陈梁为安全员。

3.工程监理单位。

方正监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11150347A,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良,注册地址:浙江省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178号,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咨询;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建设工程咨询;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与咨询。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3006913,有效期至2024年5月16日。

经查,2019年3月11日,龙禧房地产公司与方正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由方正监理公司对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签约酬金为465.8万元。方正监理公司成立监理项目部,刘传刚任总监理工程师,李建民、江云、刘金森、李恒威、叶星星和罗恩涛等六人为监理。

4.塔吊安装单位。

华信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6日,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河清北路1156号11-2,法定代表人:黄伦学,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61454525T,公司资质类别及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233083706,有效期限:2016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20179,有效期:2020年01月14日至2023年01月13日;经营范围:建筑设备的租赁、安装、维修、保养及制作;建筑材料的销售。

经查,2019年4月20日,中天集团公司与华信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塔吊暂定数量12台,用于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工程,合同暂定价为1271.024万元。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显示,17#塔吊的产权备案(登记)证编号:浙BR-T00119,备案日期:2019年4月10日,设备产权人:黄伦学,备案部门: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2020年3月9日双方签订用于该工程17#塔吊(型号:QTZ250,出厂编号:1012T001902862,产权备案编号:浙BR-T00119,以下简称“事故塔吊”)的《塔吊拆卸合同》显示,事故塔吊的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装顶升和拆卸单位均为华信公司。

5.塔吊使用单位。

经查,根据《塔吊拆卸合同》显示,事故塔吊的使用单位为中天集团公司。

(四)事故塔吊情况

1.事故塔吊基本信息。

据塔吊《产品合格证》显示,事故塔吊基本信息如下:

事故塔吊基本信息表

产品型号 QTZ250(T7525-16D) 额定起重力矩 2500KN.m
最大起重量 16t 工作幅度 4.0~75m
独立工作高度(固定式/行走式) 60/61.5m 出厂编号 1012T001902862
设备代码 4310106142019L862 出厂日期 2019-04-03

事故塔吊由湖南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3月7日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410614-2020;产品合格证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签发,产品出厂编号为1012T001902862。于2019年1月29日至1月30日通过了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编号为GJ-10041-2019。

2.事故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情况。

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显示,2019年6月20日,事故塔吊进行首次安装,安装高度为31.5米。2019年6月27日,经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安装质量检验检测,由其出具《建设工程机械安装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证》。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显示,2019年7月8日,通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审查。2019年7月9日,由镇海区建设局核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塔吊开始投入使用。2019年9月20日,进行塔吊顶升加节,加节高度28.5米。2019年9月27日,完成塔吊顶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告知表》和《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联合验收表》显示,2019年6月20日,事故塔吊开始安装“建筑起重机塔机安全监测仪(又名黑匣子)”,7月1日验收合格,安装单位:宁波睿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和《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显示,华信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制定拆卸方案,方案明确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刘永夫为现场负责人,梁胜杰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莫强为起重机司机,王鹏飞为起重信号司索工,张委为建筑电工,吴元后、李先奎、候光平为起重机安装拆卸工。2020年3月11日向镇海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提交告知表,办理报备手续。2020年3月13日,经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同意,将作业人员梁胜杰、吴元后、李先奎、候光平四人更换为李川、王克团、周祥祥、袁杨林,其中李川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莫强为起重机司机(塔吊司机);《起重机械安拆旁站记录表》中显示,事故塔吊拆卸当天,实际参加拆卸的作业人员为刘永夫、王克团、周祥祥、袁杨林、李川、莫强、李菲,其中李菲系新增加安拆人员。3月13日上午开始进行拆卸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事故塔吊拆卸合同约定和拆卸告知表中明确的时间安排,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华信公司塔吊拆卸项目部负责人刘永夫带领塔吊拆卸工周祥祥、李菲、王克团、袁杨林、安全员李川、塔吊司机莫强等6名作业人员到达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丽城云邸”建筑工地,在中天集团公司对华信公司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后,准备开始拆卸作业。作业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旁站人员拉好警戒线后当即离开现场。

7时50分左右,塔吊拆卸工周祥祥、李菲、王克团、安全员李川先行登上塔吊开始拆卸作业,塔吊司机莫强、拆卸工袁杨林在登塔过程中被刘永夫中途叫回,并派去维修19#楼施工升降机故障。

8时54分左右,由周祥祥在司机室操作塔吊,吊起事故塔吊东侧地面上的配重块回转到西侧(指塔吊起重臂所指方向),进行第一次配平,接着与李菲、王克团、李川人一起下到操作平台拔掉塔机与标准节和标准节与标准节之间的连接销轴,拆出第一节标准节后,塔吊起重臂回转至东侧,将配重块放置地面后再次回转至西侧,吊起第1节已拆卸标准节,进行第2次配平。于10时24分左右,拆出第2节标准节后,操作塔吊将已拆出的第1节标准节放置西侧地面最小幅度处。

10时37分左右,塔吊吊起第2节已拆卸标准节,进行第3次配平,并于11时03分左右拆出第3节标准节。11时09分左右,塔吊起重臂回转至东侧,小车开至最远幅度处,将第2节标准节放置地面。

11时12分左右,塔吊起重臂在空载状态下再次回转至西侧时,失去平衡,由西向东偏北侧开始翻转,塔吊上4名作业人员和塔吊上部结构一起坠落地面。

(二)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时,中天集团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张侃、李德虎和华信公司作业人员杨飞、刘先兴等人,在获悉塔吊倒塌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和在现场指挥的刘永夫等人一起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施救,李德虎等人将受伤的李川和王克团送至宁波市第九医院,杨飞等人将受伤的李菲和周祥祥送至宁波市第七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13日下午14时35分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向省厅和市政府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事发当天下午,王克团和李川于12时12分左右被送至宁波市第九医院、周祥祥和李菲于12时26分被送至宁波市第七医院抢救。王克团、李川和周祥祥三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医治无效后死亡,李菲系骨盆骨折,经救治后于4月7日病情好转后出院,目前正在康复治疗中。

(三)事故善后处理

3月15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牵头协调下,事故相关单位中天集团公司、华信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签订赔偿协议。同日,死者家属向华信公司出具谅解书,事故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受伤人员送往医院积极救治中。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塔吊拆卸过程中,在塔吊过渡节与塔身未可靠连接的状态下,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指挥无资格作业人员违反塔式起重机操作手册及塔吊拆卸专项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操作塔吊进行了回转、变幅及吊运作业,致使爬升架受到附加倾覆力矩,造成爬升架杆件及连接部位失效,平衡臂、起重臂及回转总成等上部结构缺少支撑,失去平衡,整体翻转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塔吊安装单位华信公司未能满足企业相应资质的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作为事故塔吊产权、出租和安装拆卸单位,①公司技术负责人长期缺位,未能满足建筑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②公司技术负责人长期缺位,由资料员在自行编制的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上代为签字,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③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并定期进行巡查,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十三条之规定;④在塔吊拆卸时,对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塔式起重机操作手册及塔吊拆卸专项方案进行作业、现场负责人违规指挥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消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⑤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新上岗作业人员李菲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二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2.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中天集团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塔吊安装拆卸单位监督管理不力。

作为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又是塔吊承租使用单位,①未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项目负责人李健未按要求在岗履职的行为失察失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②事故塔吊拆卸作业时,项目负责人李健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职,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③未认真审核塔吊安装单位制定的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凌涛未按要求在拆卸现场旁站,并对塔吊拆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3.工程监理单位方正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责任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监理。

作为项目监理单位,①未认真执行实施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且事发时监理员李建民不在拆卸作业现场旁站,并对塔吊拆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工作不到位,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②未认真审核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塔吊安装单位执行塔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③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李健未按要求在岗履职的行为,未下达整改通知,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

4.建设单位龙禧房地产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龙禧房地产公司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不力。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李健未按要求在岗履职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5.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力。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对建筑领域尤其是危大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天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健未按要求在岗履职、塔吊安装企业华信公司专业技术负责人长期缺位和华信公司未能满足建筑企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等问题失察失管。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免予责任追究人员

1、周祥祥,男,事发时17#事故塔吊司机,无塔吊司机资格证,违规操作,导致塔吊坍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2、李川,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刘永夫,华信公司项目负责人,17#事故塔吊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

1、黄伦学,女,华信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庄严,男,中天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工作职责,对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在岗履职的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吴海良,男,方正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张志德,男,龙禧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正确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督促下属部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其它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姚志苏,男,原华信公司技术负责人,弄虚作假,长期出借资格证书,未实际在岗履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2、李健,男,中天集团公司项目负责人,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项目经理,作为备案项目负责人,长期未按要求在岗履职,事故塔吊拆卸作业时,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职。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3、凌涛,男,中天集团公司员工,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在拆卸现场旁站,对塔吊拆卸过程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4、李建民,男,方正监理公司员工,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施工项目监理,未能正确实施项目监理规划和细则,且事发时不在拆卸作业现场旁站,对事故塔吊拆卸施工监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五)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华信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员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中天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方正监理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龙禧房地产公司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宁波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以上事故责任单位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六)给予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的建议

1、黄开聪,男,中共党员,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宁波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2、陈寒松,男,中共党员,镇海区建筑(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在岗履职、塔吊安装单位的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宁波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曹正舸,男,中共党员,镇海区骆驼街道办事处总工会主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宁波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议给予诫勉处理。

(七)其它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镇海区政府向宁波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送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建议责成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骆驼街道办事处向镇海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郦城云邸”建筑施工“3.13”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相关责任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推进阶段,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关于“一手抓防疫复工,一手抓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提高对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认识,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增强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能力水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基层一线监管力量,注重信息化监管手段实际运用,依照法定职责提高现场监管效能。要高度重视建筑领域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细化监管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隐患问题。要着重加强对建筑企业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按时上报事故情况,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上报要求。

(二)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加大行业监管执法力度

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管理责任,坚决杜绝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失职等现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安装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无照经营,杜绝“三违”现象;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上述事故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各建筑业企业要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作业进行专项整治,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过程辨识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现场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对存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控,在施工期间要专人现场带班管理。要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特别是对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等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定期排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租赁、安装、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和巡查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针对夏季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易发、事故类型和发生场所集中、一些行业事故多发、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等特点,应急管理部近日就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向各地印发警示函,通报近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情况,要求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夏季高温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20起、死亡62人,同比增加7起、16人。从季节性特点看,进入夏季,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明显增高,今年5月份以来,全国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3起、死亡40人,分别占今年以来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总量的65.0%和64.5%。从事故类型和发生场所看,今年以来发生的20起较大事故中,有17起为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有16起集中发生在污水池、抽水井、地下室等各类有限空间,共造成49人死亡。从行业领域看,今年以来较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和工贸行业,两行业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80.0%和79.0%。从伤亡情况看,施救不当是导致伤亡扩大的主因,今年以来发生的20起较大事故中,有11起是因盲目施救、救援措施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升级为较大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

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要督促各类企业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事危险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各类企业认真落实岗前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有限空间作业要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必须使用检测仪器持续检测有限空间,施救前要做好自身呼吸和绳索保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哈市曝光3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哈市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发生3起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曝光。

一、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6·16”高处坠落事故

2019年6月16日11时30分,香坊区香福路某楼盘首期16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张秋云安全意识淡薄,没系安全带在16层硬防护通道处进行清理垃圾作业,不慎从被杂物覆盖缺损跳板处踩空坠落到1楼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建议对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处以21万元的处罚;建议由哈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予以处理;鉴于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力工张秋云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求其刑事责任;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安全员王朋朋、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丕润、黑龙江省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安全员王燕华、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姜绍奎、哈市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土建工程师韩玉峰,建议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荣,在此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处一年年收入30%的处罚。

二、河北康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7·25”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7月25日15时20分,位于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哈药集团制药总厂116车间6号炉除尘器中步道入口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造成1人窒息死亡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铁重在进入116车间6号炉除尘器2号检查口尘中步道时,刚跨过门坎处,不慎从高处坠落至除尘器下部灰仓,窒息死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河北康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此起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处以人民币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河北康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盛栋授权的委托人苏秀智(副总经理)在此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处以下一年收入人民币5万元的30%,计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河北康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张楠楠,在此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哈尔滨旺族秀服饰有限公司“8·1”触电事故

2019年8月1日0时10分,在位于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红博会展购物广场金座27厅内,哈尔滨旺族秀服饰有限公司雇佣的人员在对商铺进行拆迁装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崔长生及拆迁队人员盲目作业,未对商铺拆迁中裸露的电线进行带电检测,电线与拆除放在地面的轻钢龙骨相连导致轻钢龙骨带电,旺族秀服饰将灯箱照明电路火线接入主回路,将分控灯箱照明的开关安装在零线上,导致在灯箱开关断闸、灯箱照明灯不亮的情况下,灯箱照明灯的电线仍然带电,使拆迁人员在未发现断闸的电线仍然带电的情况下作业,武忠斌踩踏碰触到带电的轻钢龙骨后触电身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建议给予哈尔滨旺族秀服饰有限公司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小崔商业拆迁队工人武忠斌因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追求其责任;小崔商业拆迁队负责人崔长生,建议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旺族秀服饰法人白立英,建议给予18000元(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的行政处罚;红博会展总经理易鸿飞,建议给予17100元(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湖南双峰县某物流中转站发生火灾,致7人死亡

6月17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中转门店发生火灾。经当地应急、消防等部门紧急扑救,火势于11时50分扑灭。现场搜救出7人,经送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涉事企业实际控制人王某。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附近一家商户称,起火时间大约在上午9点半左右,10点火势越来越大,不断冒出浓密黑烟,整个时间持续大约一个多小时。出事门面分为两层,一楼是仓库,二楼是办公室,平时有5个信息员办公。事发时工作人员正在对车上的一批空调进行卸货,过程中发生着火,随后引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