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厅关于观山湖区“10.28”坍塌事故的情况通报

10月28日,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置业广场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经查明,垮塌发生前,该施工工地上岗当班人员共计14人,事故发生时有3人自行逃出,1人被迅速救起,10人被困失联。截至10月29日3:00,经10个多小时的连续搜救,10名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8人死亡。生还的6人中,2人入院治疗,2人留院观察,均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其余2人经检查身体无恙已返回住处。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作出重要批示:“全力搜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稳定。全省要举一反三,加强各类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孙志刚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在建项目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有关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有关部署,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部署和准备。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举措,周密计划安排,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单位和企业,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等工程要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检验、维护保养工作,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突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加强临边洞口防护等的安全检查,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安办函〔2019〕105号)要求,举一反三,按照县级检查100%全覆盖、市州抽查不低于20%、省级随机督查的模式,立即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的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以及专家论证情况等;尤其是对模板支撑体系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和施工方案一致要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违反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施工方案对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凡是建设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起重机械设备未通过检查验收的,一律不允许继续使用;对“两个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未落实,或以往检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本次检查再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和杜绝建筑施工中因“三违”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进行查处。抓好隐患和问题整改复查。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薄弱、已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跟踪督查,督促相应的参建单位进行整改闭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将结合今冬明春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四季度回头看专项巡查等工作工作,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请假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处置流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应对各类事故,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要求和时限,认真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事故信息渠道畅通,不漏报、不瞒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各类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凡是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一律严查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在建项目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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