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委会通报2020年度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通报了本年度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01 深圳市蓝宝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化品储存系列违法行为案

2020年6月10日,宝安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蓝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1栋一楼1车间现场存放硫酸30千克/桶x37桶、硝酸25千克/桶x21桶、氢氧化钠25千克/袋x20袋);

2.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4栋三楼3车间危化品中间仓存放氢氧化钠,墙体未采取防腐措施);

3.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安全出口畅通(3栋二楼2车间西面安全出口门被锁闭)。

其行为分别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0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13万元罚款。

02 深圳华瑞三和集团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0年7月15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华瑞三和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五楼丙类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硬化剂130罐、罩光油440罐、溶剂85罐),未依法储存在专用仓库,也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03 深圳市长进金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0年5月20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长进金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酒精)储存在专用仓库。

其行为违反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9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04 深圳市远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系列违法行为案

2020年4月14日宝安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亿宇兴塑胶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隐患问题:

1.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除尘系统应采用正压吹送除尘);

2.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3.部分CNC机旁存在油污未及时清理;

4.金属框架工作台未连接地线。

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0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仍未整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处以1万元罚款。

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05 南山街道中国国有资本风投大厦工程“4·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罚案

2020年4月20日0时30分左右,在南山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前海桂湾片区四单元02街坊中国国有资本风投大厦工程,两名工人在工地基坑五区,拆除用于承载混凝土支撑梁的钢管扣件脚手架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在规定的作业时间段进行作业,未及时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支撑拆除专项施工方案拆除钢管支撑架,也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无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工人违规从事钢管支撑架拆除作业;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某某,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该起事故中,深圳市龙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出借公司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给自然人秦某某,允许秦某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劳务分包业务;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无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工人违规从事钢管支撑架拆除作业;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深圳市龙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龙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深圳市龙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某某处以3.5804万元罚款,对深圳市龙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处以3.24万元罚款。

06 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第三工业区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5·3” 窒息死亡事故处罚案

2020年5月3日,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第三工业区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经调查,深圳市治标环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污水池曝气清洗作业、应急救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认真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污水池曝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污水池曝气清洗作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在污水池曝气清洗作业中存在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该起事故中,深圳市治标环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在涉事污水池曝气作业过程中违章冒险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治标环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以 30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处以7.197万元罚款。

07 深圳技术大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II标“5·1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处罚案

2020年5月16日14时32分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竹岭四路深圳技术大学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标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涉事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责令停工整改期间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阮某某,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且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该起事故中,涂某某作为专业分包单位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3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南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阮某某处以2.64万元罚款;对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涂某某处以 6.229148万元罚款。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共性问题,也是企业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