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1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2月2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辖区内的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作业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3.62万元。近日,汕头市龙湖区应急管理局此起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涉及工程概况

事发建筑工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金环路与长平路交界处东北角的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该项目包括地下室三层,六层商业裙楼(局部七层),1栋22层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为228037.25平方米;最高层的建筑高度105.3米。塔楼采用框架-核心筒结构,地下室与周边塔共用。截至目前,南侧裙楼、9#楼花架施工已完成,塔楼22层已封顶。事发具体地点位于该工地9#楼南侧。

(二)事发涉及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3041010389,法定代表人:蒋慕川,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95号华润大厦北塔5楼01,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停车服务,酒店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服装、鞋帽、金银制品、珠宝钻石首饰、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文体用品、文具、玩具、工艺礼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教育咨询(不得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与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广东省汕头华润中心项目(商业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与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南区(华润大厦商业裙楼)及9号楼(华润大厦南塔)幕墙独立供应工程合同文件》,其合同中分别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2.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4483Y;法定代表人:田卫国;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长期;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等级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3012224,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时间:2018年7月26日,有效期:2021年1月5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04]000050-21(24),发证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时间:2019年12月2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

该司设立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项目部经理王继斌,执行经理彭云林,安全总监罗志强,技术总监侯聚玲,生产经理朱辉。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中设有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物资材料部、商务合约部、财务资金部。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南区(华润大厦商业裙楼)及9号楼(华润大厦南塔)幕墙安装分包工程合同文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发文设立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同时,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工程塔吊指挥司索信号工劳务分包合同》;与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工程塔吊租赁合同》和《汕头华润中心三期工程塔吊司机劳务分包合同》,其合同中分别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3.监理单位: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894314E,法定代表人:张乃荣,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1995年01月25日,营业期限1995年01月25日至2094年01月24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持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1005779-8/1,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时间:2019年5月14日,有效期:2024年5月14日,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接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4.专业分包单位: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770791J,法定代表人:王爱卿,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1991年7月26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21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陆拾捌万玖仟叁佰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建筑机电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售后服务;光伏幕墙业务及分布式能源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其合同中也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4M5ME946,法定代表人:黄浩,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7年09月28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黄家乔村1组,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路工程、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塔吊指挥分包单位: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PUF9X,法定代表人:杨桂保,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成立于2019年02月25日,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中信龙盛广场2栋4单元906-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吊装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的上门安装;建筑设备的上门维护;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

7.塔吊租赁单位: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60871N,法定代表人:陈春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6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1809,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设备的租赁、销售、上门安装及上门维修(不含电力设施承装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事发涉及的相关人员概况

1.事故现场人员

(1)刘龙易,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华润工地班组负责人。

(2)欧阳雄,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事发时未持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欧阳显昆,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事发时未持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徐波,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司索信号工,事发时为塔吊地面指挥,未经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事发时持有的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系假证。

(5)张薪铭,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塔吊司机。

(6)青玉容,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司索信号工,事发时为塔吊楼上指挥,并负责楼顶解钩。

2.相关人员

(1)王慎睿,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

(2)罗志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3)王继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4)朱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项目部生产经理。

(5)缪传武,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部安全主任。

(6)林天凯,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

(7)向兵,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

(8)李刚,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执行经理。

(9)汪洋,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项目安全主管。

(10)安永平,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驻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经理。

(11)康曦,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驻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部生产经理。

(12)周春阳,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华润项目工程劳务人员负责人。

(13)杨桂保,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4)赵强,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现场管理人员。

(15)李德森,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粤东片区主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调查组通过察看现场状况、查看监控视频、技术勘验、询问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基本还原了事故经过:

2020年12月2日中午12点左右,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华润工地班组负责人刘龙易安排欧阳显昆、欧阳雄2名普工当天下午随货车将龙骨型材送至华润中心项目工地。材料进场前刘龙易有向不二幕墙项目部进行报备。下午1点38分,刘龙易通过微信通知青玉容下午有材料需要吊装,青玉容告知其材料进场后由地面指挥协调塔吊吊运工作,她负责在楼顶解钩。下午2点30分左右,材料进场,欧阳显昆、欧阳雄随货车进入工地,由刘龙易安排协助塔吊作业,二人负责在货车上捆绑龙骨型材。下午3点10分左右,开始第一次起吊。事发时所用绑绳为尼龙吊带,由于起吊龙骨型材数量较多,体积较大,吊带不够长,无法采用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捆绑,二人用尼龙吊带兜住龙骨型材后采用钢丝绳穿过吊带耳朵并用螺纹扣锁住的方式捆绑。二人捆绑后交由塔吊地面指挥的起重司索信工徐波确认后就离开货车。徐波在未确认捆绑是否符合安全起吊条件的情况下呼叫塔吊司机张薪铭起吊,起吊时龙骨型材平稳没有滑动,直到吊到约42米高空处,龙骨型材从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内部;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外面的长平路道上,并砸到路过的汽车和行人,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3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110。120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经现场抢救无效,确认被砸中者魏利明死亡。金园派出所组织民警到场处置,经龙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法医现场勘验,其意见为:魏利明死亡原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龙湖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通知所属金霞街道,并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现场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落实现场保护、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和落实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发后现场人员能及时报120、110,全力对受害人员进行抢救,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项目部能及时保护现场。事发地龙湖区政府和市应急、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反应,全力组织救援和做好善后工作,未引发更大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社会面总体平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死者魏 * 明,男,1960年1月4日出生。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魏 * 明经过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外长平路人行道时被散落的龙骨型材砸中身亡。经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法医尸表检验,认定魏利明的直接死亡原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见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金园派出所出具的《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2020〕171号)。

伤者陈少君,女,1990年4月20日出生,系事发工地围档外面道路路过人员,轻伤,未住院,2020年12月2日检查完后离院。

伤者马泽娟,女,1966年5月10日出生,系事发工地围档外面道路路过人员,轻伤,未住院,2020年12月2日检查完后离院。

伤者陈德雄,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系华润工地管理人员,轻伤,2020年12月16日伤愈出院。

伤者邓长平,男,1985年11月26日出生,系华润工地工人,轻伤,2020年12月21日伤愈出院。

事故造成车牌号为粤DJE225、粤D3L626、粤D8635F三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共123.62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身亡者魏利明家属的经济补偿、伤者补偿、车辆受损补偿和善后处理事项。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发现场勘察情况。调查组通过察看现场状况、查看监控视频等,同时结合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原始现场勘查,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1.9#楼塔吊运送龙骨型材至项目裙楼屋面, 在吊运材料过程中, 龙骨型材从吊带中滑脱(高度约为42米) 掉落至项目围挡后部分材料滑落至项目工地内,造成1名项目管理人员和1名工人受轻伤。

2.部分材料由于离心力作用滑落至项目施工工地外围道路人行道上,砸到3名路过行人,其中2名轻伤,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3.弹落至市政道路的材料砸到3辆路过车辆致其受损,车上4名乘客(包括司机)送医后,经医院诊断未见明显伤痕。

4.事发当天龙骨型材总重量:2.936t,此重量在塔吊允许吊重范围内;材料堆高1.55M、 宽度2.2M, 吊带长度5.92M,捆绑体积偏大。

根据上述现场勘察和综合分析,事发现场龙骨型材未按照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等操作规范捆绑,其捆绑不牢固。

(二)事故直接原因

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在未按照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等操作规程捆绑牢固的情况下,地面指挥的司索信号工指挥塔吊司机起吊,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0.7、4.0.12、6.1.1等规定,以致龙骨型材在起吊及随吊臂转动过程中因惯性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高处坠落砸中地面人员和车辆。

(三)事故间接原因

1.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致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导致在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吊装作业现场的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2.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对其作业人员徐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让其上岗作业;明知道其未经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其持有的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系假证,不具备起重司索信号工所需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仍分派其到起重司索信号工岗位从事地面塔吊指挥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以致在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出现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项目监理部,其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起重司索信号工徐波持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失察。

4.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其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虽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督促整改。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汕头市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1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人员(5人)

1.徐波,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起重司索信号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徐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2.张薪铭,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塔吊司机。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张薪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3.李刚,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李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4.欧阳雄,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欧阳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5.欧阳显昆,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欧阳显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二)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单位(4家)

1.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其设立在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其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就分派到起重司索信号工岗位从事地面塔吊指挥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虽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督促整改,其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理。

4.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项目监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起重司索信号工作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行为,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建筑施工领域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2人)

1.安永平,系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经理。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制定施工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杨桂保,系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人员(1人)

赵强,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失责。建议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若发现该事故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的,由监察机关依规依法调查处理;若发现该事故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发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重视,施工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不熟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安全防范措施不扎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项目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对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人、证核查;要健全塔吊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塔吊作业登记报备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规定,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尤其要教会和督促好吊装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塔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严防吊运事故发生。

(三)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要严格审查把好从业人员资质,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杜绝使用伪造、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现象,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等不法行为。

(四)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项目监理部应切实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强化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核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指挥、违规作业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市住建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检查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督促检查工程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确保施工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