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企业进行液化气储罐清污除锈作业时,两人中毒死亡

3月28日,湖南省湘潭市安委办通报了湘潭县星熠燃气有限公司“3·20”事故。3月20日15:40左右,湘潭星熠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熠燃气”)对液化气储罐清污除锈作业时,造成2人(粟某61岁,宋某56岁)死亡。这是全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期间,通报的第三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无工作许可,盲目施救等共性问题。


2020年3月20日15:40左右,湘潭星熠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熠燃气”)对液化气储罐清污除锈作业时,造成2人(粟某、61岁,宋某、56岁)死亡。事故发生后,湘潭县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市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指导救援,了解情况,处理善后,维护稳定。据初步调查,该事故系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星熠燃气对液化气储罐清污除锈作业未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未落实作业票制度,未对储罐进行通风、检测,风险管控不到位,因储罐里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宋某未佩戴任何防护装备违规作业导致中毒窒息死亡,粟某发现后因盲目施救(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造成自身同样中毒窒息死亡。

该事故发生在国省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发生在全市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期间,损失重大,影响很坏,教训深刻,给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警钟。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极其淡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未落到实处,未按“六统一”标准进行整治,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张贴警示标识、配备相关装备,建立并落实作业票制度,同时也反映出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安全监管不力,督查检查走过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去年湘潭县“9•22”重大事故和本次“3•20”事故教训,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动摇,真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湘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守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红线底线。

二、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春季安全生产“三大行动”。

当前,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正在全面开展,但湘潭县“3•20”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有关企业“三大行动”不扎实不到位,未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针对“人、物、制度、时空环境”四要素,着力帮助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重要制度,督促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全岗位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找出高风险部位和环节,切实加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着力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资质审查,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并告知外包工程存在的安全风险、需要采取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防外包工程发生事故。

三、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继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全面实施计划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不听劝告、我行我素,甚至无视监管、无视法律的行为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的现象,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落实“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原则,督促指导县乡两级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防非法行为引发事故。

四、严格事故查处,严肃问责追责。

对于“3•20”事故,湘潭县政府要迅速依法成立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格调查处理,彻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该追刑的追刑,该问责的问责,坚决打到痛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对该事故予以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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