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工地钢管架坠落 砸中两名作业工人

6月7日清晨,重庆沙坪坝区双碑某工地发生一起重伤害事故,该工地一塔吊吊运的钢管发生坠落,正好砸中下面2名工人。据了解,被砸中的2人为1男1女,年龄都是53岁。这两人在工地都是做小工的,负责将钢管搬运到支架上,再进行吊运。事情发生时,男工人的妹妹和另外几名工友正在附近作业,都听到了哐当的响声,吊到半空中的钢管连同支架一起掉了下来。见情况危急,周围的工人急忙拨打120和110报警,懂点急救知识的工友也想办法临时施救。随后,两人被紧急送到医院救治。

目前,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沙坪坝区应急管理部门已经介入处置,事故的详细原因还在调查当中。

当地媒体采访截图

武汉长江中心项目履带吊闹市侧翻,有车辆被砸,多人受伤

6月9日上午9时30分许,武昌区和平大道徐家棚附近的华夏幸福武汉长江中心项目工地一台履带吊进行地连墙钢筋笼吊装过程中倒塌,钢筋笼掉落,履带吊起重臂砸中了武汉绿地中心门楼,以及下面停放的车辆,造成两人受伤,两台车受损。伤者成功救出,已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履带吊侧翻

据悉,武汉长江中心项目由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承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9万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11万平方米,共11个地块,是集高端购物中心、高端写字楼、高端住宅、特色商业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地产项目。

常熟市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10·3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31日16时05分许,常熟市支塘镇工业园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在铝棒铸造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近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此起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6918692XU,注册资本1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喜龙。公司位于常熟市支塘镇锦绣大道52号,厂区占地总面积122312m2,员工总数235人,内设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经营范围:铝合金锭、铝铸件、铝型材及铝制品生产加工、销售;不锈钢、金属制品加工(不含电镀)、批发、零售等。凯隆公司2017年销售10.5亿元,2018年销售15.6亿元,2019年销售19亿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苏州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金帆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382971624,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蓉。公司位于苏州市西环路8号五楼,经营范围:提供企业管理方面的技术服务、安全评价(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经营)等。公司具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首次发证:2005年7月8日,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证书编号为APJ-(苏)-325。业务范围: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业。该公司为凯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单位。

(三)事故车间及设备基本情况

凯隆公司“新建22万t/a铝合金锭、铝铸件和铝型材及铝制品生产项目”于2010年6月立项,原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车间于2016年5月投入生产,二期车间厂房于2017年建造完成后一直闲置至今。凯隆公司此次事故发生在一期车间内,该车间占地面积30445m2,为单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由北向南分三跨,耐火等级二级。一期车间北侧是厂外道路鼎鑫路,南侧是闲置的二期车间,东侧是空地,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是一栋宿舍楼和2栋办公楼。一期车间由东向西分成两部分,东侧三跨由北向南依次为挤压车间1、挤压车间2、挤压车间3,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是熔铸车间1、熔铸车间2、氧化车间和成品仓库。熔铸车间1由西向东依次设有8台天然气固定熔铝炉(熔铝炉号依次编为1-8#,容量均为25吨)及4套铸造设备(每套设备含1台铸造机及1口铸造井,浇铸机及铸造井依次编为1-4#),上述设备均于2016年5月投入生产。每2台熔铝炉配备1套铸造设备。天然气熔铝炉、铸造机(包括铸造盘、铸造底座、卷扬机(含4根钢丝绳)、铸造控制器等)等熔炼铸造设备,均由张家港市新联成铝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并由该公司进行安装调试后投入使用。发生事故的3#铸造井,由混凝土砌筑,井深11米,井壁厚0.25米,井口为2.5 × 2.5米的正方形,由凯隆公司根据新联成公司提供数据组织挖建而成。

总平面布局图

熔铸车间设备布局图

(四)铝棒生产工艺情况

熔铸车间共有员工53人,分2个班,每班分别配备6名炉前工、5名铸造工及其他辅助工,车间主任任申。生产铝棒的主要原材料是纯铝锭及废铝,采用行业内广泛使用的深井式铸棒工艺。每班上工后先由炉前工操作天然气熔炉,将原料铝材熔炼、精炼成铝液(铝液温度依不同规格铝棒在730°上下)。铸造前,铸造工先将铸造模具(上部为铸造盘、下部为铸造底座,由螺栓固定在一起)吊至铸造井升降平台上,随后将固定螺栓拧开,掀起铸造盘,对盘内结晶器进行清扫、修模、上油,再将铸造盘合上。开始铸造时,先打开冷却水阀门,对结晶器进行喷淋冷却,然后打开熔铝炉铝液出口,将熔铝炉内静置的铝液放出,铝液经外部引流槽流淌至铸造盘结晶器内。铝液经结晶器冷却结晶成铝棒于铸造底座之上,随后启动卷扬机牵引升降平台,使升降平台上的铸造底座按一定的速度下降,将铝棒下拉至铸造井中,铸造井中注有冷却水,使铝棒继续冷却,直至完全结晶。铝棒铸造过程中,需要铸造工通过调整结晶器冷却水流量或者升降平台下降速度,确保被拉出的铝棒已经结晶成形,一旦铝棒未经结晶成形即被拉出结晶器(俗称“拉漏”),铝液就会从结晶器处泄露并流入铸造井内。

(五)企业审批、安全评价情况

1.企业审批及相关情况

凯隆公司“新建22万t/a铝合金锭、铝铸件和铝型材及铝制品生产项目”于2010年6月23日由常熟市发改委准予备案(常发改备〔2010〕438号)。2013年12月27日,凯隆公司收到1#、3#、4#、5#车间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苏熟公消竣复字〔2013〕第0028号),同意投入使用。2010年11月,凯隆公司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新建22万t/a铝合金锭、铝铸件、铝型材及铝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12月16日,获常熟市环保局审批意见“常环计〔2010〕389号”,同意项目建设。

2015年6月20日,凯隆公司委托江苏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工作场所进行了定期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为20156088)。2017年12月30日,凯隆公司经原常熟市安监局组织考核验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色),有效期至2020年12月(证书编号为苏AQB320581YSIII201800001)。2019年3月,凯隆公司完成了新建项目(一期)《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对应管控措施报告》。

2.安全评价情况

2016年5月,凯隆公司开始试生产,并委托新世纪金帆公司对公司新建项目(一期)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相应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16年12月2日提交至原常熟市安监局进行备案,并取得了常熟市安监局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回执》。

新世纪金帆公司于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对凯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定期安全评价,经调查,评价过程及评价报告存在下列问题:(1)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评价报告中未列出铝棒铸造设备,凯隆公司所属行业类别认定错误,将凯隆公司行业类别认定为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实际类别应为C325有色金属铸造)。(2)未辨识出铝棒铸造过程中铝液泄漏遇水爆炸的风险。(3)安全评价师数量及专业配备不到位,未按照专业标准配备冶金及有色金属专业的安全评价师。(4)评价项目负责人形同虚设,未到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工作。(5)安评报告内部审核把关不严。评价报告内部审核意见中明确提出“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中除了天然气,还应分析铝合金溶液遇水发生爆炸的内容”,但公司未根据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六)监督检查情况

1.常熟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情况。2018年5月底,原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全市20家冶金有色铸造重点企业(包括凯隆公司)进行安全诊断;2018年9月11日、10月17日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实施季度性专项检查,企业对专家所提问题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3月21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再次组织专家对全市60家冶金有色铸造重点企业(包括凯隆公司)进行安全诊断,其中对凯隆公司包括熔铸车间在内的现场生产作业提出熔铝炉氮气扫线管涂黄色标错误等16条问题,2019年4月20日组织专家对凯隆公司进行复查,企业全部整改完成。

2.支塘镇监督检查情况。2019年3月4日,支塘镇与凯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常熟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全年组织凯隆公司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会共计5次;支塘镇安监办网格安全员多次对凯隆公司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支塘镇党委书记、副镇长也分别带队对凯隆公司进行了日常安全检查;支塘镇委托江苏君信新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凯隆公司进行了隐患排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0月31日7时,凯隆公司熔铸车间开始上班,车间主任任申安排生产。当班作业人员共27人(其中铸造工5人、炉前工5人、辅助工17人),由炉前工操作3#、5#、6#、8#四个熔铝炉(1#、2#、4#、7#熔铝炉及1#铸造井处于停用备用状态)对原料铝材进行加温熔融,然后由铸造工再使用配套的2#、3#、4#铸造井将铝液铸造成铝棒。根据任申的安排,当班5#、6#熔铝炉炉前工是李松伟,负责铝液熔融、精炼,配套5#、6#熔铝炉进行生产的是3#铸造井,铸造工王波、王常洪,由王波带班,负责铸造Φ305 × 6000mm规格的铝棒(一次铸造16根)。通过查看现场监控视屏和询问相关当事人,过程如下:7:00左右,王波和王常洪对上一班留在3#铸造井上的6 * 6铝棒铸造磨具进行清扫、保养作业。

7:36左右,王波和王常洪开始将3#铸造井上的6 * 6铝棒铸造模具更换成为4 * 4(一次铸造16根铝棒,每根直径305mm)铝棒铸造模具。

7:45左右,王波和王常洪对新安装的4 * 4模具进行清理、涂油作业,直至8:15作业完成。随后,两人离开作业现场。

7:45 - 15:02,由于6#熔铝炉正在准备铝液,3#铸造井作业区域现场无作业人员。

15:02左右,王波和王常洪先后回到作业岗位,准备开始铸造铝棒。

15:06左右,王波先打开3#铸造井冷却水阀门(阀门位于3#铸造井东南侧约2米处),王常洪再拔出6#熔铝炉铝液出口的锥形堵头放出铝液,铝液经溜槽进入结晶器开始结晶。接着,王波首次调整了喷淋在结晶器上的冷却水流量和铸造底座的下降速度,控制铝棒铸造速度(流量大小和速度快慢企业无技术规范,依据经验操作)。

铝棒铸造过程中,为了加快进度,王波分别于15:11、15:17、15:43、15:47、15:58五次调快了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通过和以往现场监控视屏比较,王波五次调整速度平均为cm/min,正常速度在6.0 - 7.0cm/min。)为了配合底座下降速度,王波又于15:22、15:33、15:53、15:55四次错误操作调小了冷却水流量。

16:05左右,王波蹲在3#铸造井前观察铝棒时,铸造井内左侧铸造盘上大量铝液流入铸造井内,发生爆炸。事故发生时,铸造井内冷却水约10米深,水面离井口约1米,冷却水体积约62.5立方米;王常洪站在6#熔铝炉放铝口南侧,其余4名伤亡者不在监控画面中。

(二)应急救援情况

常熟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支塘、董浜、化工集中区、古里、梅李、沙家浜、高新园、特勤五、东南等9个中队共21辆消防车、116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省消防总队、苏州市消防支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派苏州市、昆山、张家港、太仓大队地震救援编队共计22辆消防车、96名消防员和9只搜救犬赶赴现场处置。

事故后清点人数,凯隆公司有6名员工失踪。消防部门共组成10个搜救小组,在搜救犬及大型机械协助下,分8个片区对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搜救,经多轮全力搜救,至事故当日17:30左右,救出李松伟、常胜军、张林3名员工并送往医院救治。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卫健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伤者进行会诊救治。至19:20左右,李松伟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林和常胜军生命体征稳定。至当晚10:30左右,钱东遗体在车间北侧墙体下被发现。至当晚11:00点左右,王波遗体在车间里发现。至11月1日上午6:30左右,王常洪遗体于6#熔铝炉附近发现(死亡人员均为冲击伤)。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也带队前往现场对救援工作进行指导,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翔立即赴常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常熟市启动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部门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

李松伟,男,身份证号:412724198602XXX,河南省太康县人,炉前工。

钱 东,男,身份证号:320520197309 XXX,江苏省常熟市人,机修工。

王常洪,男,身份证号:412724198601 XXX,河南省太康县人,铸造工。

王 波,男,身份证号:513030198504 XXX,四川省渠县人,铸造工,带班组长。

(二)受伤人员

张 林,男,身份证号:412724197109 XXX,安徽省怀远县人,氧化车间操作工。

常胜军,男,身份证:340321199302 XXX,河南省太康县人,铸造工。

(三)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17.1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擅自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错误操作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

(1) 凯隆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按规定要求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做到“一岗一责”,铸造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针对生产实际情况开展对铝棒铸造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铝棒拉漏的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 凯隆公司未吸取江阴市易泽铝业有限公司“8·28”较大爆炸事故的教训。未针对公司深井铸造的生产工艺特点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预防深井铸造作业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缺失;对造成事故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有疏漏;对铝棒铸造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员工操作错误的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凯隆公司使用的深井式铸棒工艺为行业内普遍采用,其本质安全化程度不高,缺少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铝棒拉漏后无法第一时间预警。

2.安全评价机构

新世纪金帆公司在对凯隆公司的安全现状评价中,安全评价师配备不足,无冶金或有色金属专业的安全评价师,缺乏冶金或有色铸造行业专业知识,不具备从事金属冶炼业安全评价能力,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不深入,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缺少铝液在铸造井内遇水发生爆炸的内容,安评报告内部审核把关不严。

3.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

常熟市支塘镇政府及镇安监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没有认真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对凯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不全面、不深入,未能及时督促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管理缺失的问题,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苏州常熟市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10·31”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鉴于凯隆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规从而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凯隆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4名责任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陈喜龙,男,江苏常熟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凯隆公司全面经营管理。陈喜龙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任申,男,四川渠县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车间主任,负责熔铸车间生产、安全工作。任申疏于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熔铸车间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铝棒铸造生产过程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周培军,男,江苏常熟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安全员,负责凯隆公司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周培军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疏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王波,男,四川渠县人,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铸造工,负责铸造铝棒。王波在铸造铝棒过程中操作错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鉴于王波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在事故中死亡的王波外,其他3人目前取保候审。

(二)建议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5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移交苏州市纪委监委,由苏州市纪委监委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并给予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新世纪金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处理的相关责任单位

责成支塘镇党委、政府向常熟市委、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认真吸取该起事故的深刻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1.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契机,逐步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常熟市及支塘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尤其针对辖区内采用深铸井铝棒铸造工艺的类似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按照《省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深井铸造工艺技术装备及报警装置进行更新改造,对生产工艺设备落后危及生产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2.举一反三,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度。常熟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辖区内高危企业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根据危险等级确定对策措施。此次事故的主要教训是员工违规作业、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不力,因此,要以此为戒,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一岗一责”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特点,针对不同工艺操作岗位尤其是高风险岗位,制定完善的分级监管、巡查检查、带班管理制度,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依规作业,严厉查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加强对企业及员工安全意识、安全风险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将此次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警示辖区内的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对金属冶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按规定履行立项申请、审批、审查等各项程序,未设计或无资质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计严格审查。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厂区生产单元布局等设计中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落实控制安全风险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4.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第三方中介机构要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客观、如实反映所服务的事项,杜绝重大疏漏和辨识错误,更好地帮助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购买服务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要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加强针对性确保对企业的检查不走形式,真正帮企业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对承担购买服务工作中有疏漏和过失的中介机构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必须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HS微讯

  • 6月1日凌晨3点40分左右,广西贵港覃塘区黄练镇航瑞板厂突发火灾,厂房起火。据初步核实,整个厂区面积约9000平方米,半成品车间及仓库着火面积约3100平米左右,目前无人员伤亡报告。

  • 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6月1日通报,5月28日10时30分左右,天津市宝坻区南三路与西环路交口水务联通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方为北京通城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汽车吊侧翻,导致一人被吊起树木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两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5月27日,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在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淘美路至滨河路污水管道抢修疏通时,3名工人在一窖井内作业发生缺氧昏迷事故,造成1人死亡。

6月5曰3时30分左右,思念果岭悦温泉污水处理站清淤工作时,一人作业时出现意外,后两人营救时落入池内,造成3人死亡。

两起事故的发生,间隔不到9天。6月2日,市安委办转发了《河南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市政设施地下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郑安委办[2020]49号,专门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提示、再部署,但仍未有效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惠济区”6.5”事故的发生,教训极为惨痛,充分暴露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就该起事故而言,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腌渍池、市政管道、地下室等各类有限空间,在清淤清污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极易造成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事故。事故单位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实施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此类事故一般都是由1-2人遇险,但由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缺失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在没有弄清致害因素,也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三是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事故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不健全、不落实,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不全,没有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知识培训或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对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缺乏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无知者无畏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五是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对相关行业有限空间监管工作不够重视,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知识技能宣贯培训工作不到位,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坚决克服松懈行为、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利用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加强思想发动,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认识上要再提高,思想上要再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强化监管。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化、巩固和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督办力度,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工停产、取缔关闭。

三要严肃追责。相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切实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男子酗酒高空惊险 贵安消防成功营救

6月4日15时24分,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花燕路消防站接到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国铁建山语城旁的融创·云湖十里在建工地,有一名男子正情绪激动的坐在建筑工地塔吊上,欲从塔吊跳下结束自己的生命。接到调度后,花燕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和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15时55分,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男子坐在离地面约30多米的塔吊上,情绪十分激动,随时都有坠落的可能,情况十分紧急。据现场民警和知情人员介绍,男子因劳务问题和公司管理层产生纠纷,再加上饮了将近2斤的白酒,欲以跳塔来解决问题。了解情况后,指战员首先在事发现场的塔吊下设置救生气垫,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指挥员带领抢险小组爬上塔吊开展救援,此时该名男子情绪十分激动,任何陌生人靠近都加大对其的刺激。为以防万一,此时指挥员下令,先等跳塔人员情绪恢复平静在施展救援。

现场图

现场图

随后,现场民警和单位负责人与家属通过协商,答应以尽量满足轻生者的要求为主,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与等待后,指战员利用无人机侦查发现该跳楼男子因饮了大量的酒已经睡着,为防止跳楼男子在睡梦中无意识挪动发生意外,指挥员立即下令命救援小组做好自身防护。准备爬上塔吊实施第二次救援。指战员穿戴好救生吊带后,慢慢爬上塔吊,当指战员到达塔吊顶时,发现跳楼男子已睡死过去无法自己爬下塔吊。指挥员下令利用防坠落包里的设备将安全吊带佩戴在跳楼男子身上,并利用缓降器把男子慢慢的送下去,经过近40分钟的时间,成功的将跳楼男子救出。

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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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也要有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这样酗酒上塔吊很容易出安全事故,搭上自己性命是不值当的。

昌江某建筑工地工人高处施工坠落,钢筋插入头颅!

6月2日17时许,海南昌江石碌镇木棉学校附近一建筑工地上一名现场施工人员不慎跌落,导致钢筋插入了头颅,幸亏消防人员救援及时,工人得到妥善救助。

救援现场

救援现场

消防指战员抵达现场后,待医护人员为伤者注射麻药后,立即使用氧焊切割机对伤者体外钢筋进行切割,与此同时,用矿泉水连续浇淋钢筋进行降温,另外两人对伤者做好托举固定保护,防止钢筋切断时头部后坠造成伤害,其余人员做好安全警戒。经过20多分钟的处置,伤者体外钢筋与楼板钢筋成功分离,消防救援人员协同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施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悬挂好安全带,没有做好这些基本防护要求,危害到自己的人身安全乃至性命,就后悔莫及了。

阜阳欣奕华“3·15”氮气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15日,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的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奕华公司),在停产检维修期间清理乙二醇水箱作业时,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6.4万元。经调查认定,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3•15”氮气窒息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企业有关情况

欣奕华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7日,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天柱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6910131XQ(1-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彦军,注册资本13333.34万元。经营范围:LCD、OLED新型电子材料,生物医药材料(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日用化学产品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主要生产液晶材料单体、液晶材料中间体、颜料分散液、光刻胶产品,涉及甲苯、乙醇、石油醚、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乙腈等溶剂回收。2016年7月18日首次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皖K)WH安许证字〔2016〕03号,有效期至2019年7月17日,许可产品及产能为600吨/年颜料分散液、1000吨/年光刻胶、395.1吨/年甲苯、281.685吨/年乙醇、165.64吨/年石油醚、285.67吨/年四氢呋喃、172.66吨/年二氯甲烷、123.61吨/年乙腈。

(二)事故发生装置有关情况

该起事故发生在欣奕华公司编号为V0005的乙二醇水箱内(以下简称乙二醇水箱),该水箱为长方体结构,尺寸为600cm × 550cm × 500cm,主体材质为16Mndr,外层为低温橡塑板保温层,工作介质为30 ~ 40%的乙二醇水溶液,主要功能是为显示材料合成车间(液晶材料中间体生产车间,以下简称101车间)合成反应釜、重结晶釜冷却降温。

乙二醇水箱北面紧邻一圆柱体热水容器,南面紧邻长方体7℃水箱,西面为动力车间、东面为水冷系统。水箱底部坐落于高度约30cm的水泥基座上;顶部设有尺寸为60cm × 60cm的方形人孔,人孔下方水箱内壁设有无护栏钢制竖梯;水箱东侧外壁设有带护笼的钢制竖梯,距地面约40cm处设有一个排污阀;靠近动力车间一侧距顶部约15cm处有两根乙二醇水溶液进料管道,距地面约40cm处有两根乙二醇水溶液出料管道。进、出料管道均设有开关阀门,通过动力车间与101车间合成反应釜夹套、重结晶釜夹套相连。

乙二醇水箱现场照片

乙二醇水箱顶部人孔照片

(三)事故涉及外包人员情况

秦保绪,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郭王村人,初中文化程度,是本次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承包人,无相关施工资质。秦保绪长期在欣奕华公司承揽维修工程,与该公司动力技术部部长王军熟悉,王军于3月8日告知秦保绪要进行检维修,让其安排人员清理乙二醇水箱。秦保绪雇佣该公司周边村民田虎、张文山、孙多銮、张秀侠(女)、张玉龙、肖子杰等6人清理乙二醇水箱。

(四)事故企业检维修作业有关情况

1.停产检维修有关情况。

欣奕华公司按照2019年度检维修计划,于2019年3月9日开始对全厂进行停产检维修。计划3月9日至16日对动力车间所属的乙二醇水箱进行清理,同期对101车间进行检维修。检维修前,公司召开了检维修作业协调会,明确本次检维修由动力技术部主导,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动力车间、101车间等按计划开展检维修作业,未制定检维修作业具体作业方案。为便于沟通协调,建立了动力车间、101车间相关检维修作业55名群成员的“101车间改造停产协调群”(以下简称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

2.乙二醇水箱清理作业情况。

3月13日,在乙二醇水箱内的乙二醇水溶液全部排出并用水进行置换的情况下,动力车间开始对乙二醇冷水系统停机清理,具体由动力技术部暖通科科长朱志光负责,由秦保绪雇佣作业人员实施清理。清理作业前,动力技术部暖通工李涛向技安环保部安全科消防控制室班长孙玉胜申请对乙二醇水箱内部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合格。随后,朱志光与2名外来作业人员进入乙二醇水箱进行清理作业,至3月13日晚清理工作结束,废水通过乙二醇水箱底部排污阀连接消防水带排空。

3月14日,动力技术部工作人员与上海济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外协水处理公司)技术员陈琦,按计划对乙二醇冷水系统进行药洗,先后向乙二醇水箱加入10公斤剥离剂和150公斤柠檬酸,调配成PH值约为4的酸性水溶液,再开启循环系统进行清洗。药洗结束后,乙二醇冷水系统管线所有阀门均处于开启状态。

3.101车间检维修情况。

3月14日,101车间工艺设备科科长蒋春鹏检查设备时,发现与重结晶釜夹套相连的101车间四楼26号乙二醇管线存在跑冒滴漏,及时向合成制造部副部长贺美、动力技术部部长王军汇报,会商决定3月15日进行补焊动火作业。当天18时许,101车间工艺设备科工程师鲍佳诚开始用压缩空气对26号乙二醇管线进行吹扫;18时23分,朱志光在微信群发布“乙二醇管路药洗结束,开始排空,请把釜内物料压回”;19时14分,鲍佳诚将空气吹扫改为氮气吹扫,并在微信群发布“在用氮气压四楼管廊乙二醇”,19时24分再次在微信群发布“我压的26号线的乙二醇”,均未收到相关人员回应。氮气吹扫一直持续到3月15日8时06分,直到蒋春鹏接到朱志光电话通知后才关闭氮气阀门,停止吹扫。

(五)天气情况

根据阜阳气象观测站监测,3月15日,阜阳为晴到多云天气。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20.1℃,平均气温12.3℃;最低气压1018hPa,最高气压1023.8hPa,平均气压1020.6hPa;最小相对湿度17%,最大相对湿度75%,平均相对湿度50%;极大风速7.8m/s,风力4级,方向西西南,出现时间14时32分,平均风速2.1m/s,风力2级。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15日7时30分,田虎、张文山、孙多銮、张秀侠、张玉龙5人(肖子杰因故未参加)按照前一天下午下班时王军的工作安排,未经门卫登记直接到乙二醇水箱附近,孙多銮、张玉龙被动力技术部维修班长孔信带到动力车间更换阀门。

7时37分,田虎、张文山通过乙二醇水箱外壁竖梯登上乙二醇水箱顶部,张秀侠留在地面协助。

7时42分,田虎在未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情况下,从乙二醇水箱顶部人孔处进入水箱内清淤,在接近水箱底部时摔落。张文山见状大声呼救并随即进入水箱救人,张秀侠听到摔落声和喊声后,立即跑去找孔信,同时电话报秦保绪。

7时48分,孔信带领孙多銮、张玉龙和动力车间夜班值班员徐方赶到水箱顶部,看到张文山已倒在田虎身上。孔信立即电话报朱志光帮助救人,后又电话报王军,同时找安全绳准备救人。此时孙多銮已进入水箱施救,又摔落在张文山身上。

7时50分,朱志光接报后,立即电话通知值班员徐方(此时已在事故现场)、高修远赶往事发现场。孔信系好安全绳、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水箱后晕倒。张玉龙、徐方见状,立即将孔信往上拉,在随后赶到的秦保绪协助下一同将孔信拉出水箱。孔信当时呼吸困难,随即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以下简称阜阳医院)救治。

事故伤亡人员位置示意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情况

1.事故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7时59分,欣奕华公司员工拨打110、120和119报警。阜阳市公安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分局、阜阳医院、阜阳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救援。8时12分,技安环保部部长翁飞现场向该公司董事长王彦军、总经理张旭东电话报告,同时电话报告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在京的王彦军接报后立即电话布置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张旭东立即赶往现场并启动应急预案。此时,欣奕华公司技安环保部安全科科长高勇、消防值班员侯斌等人正在事故现场开展救援,高勇和侯斌佩戴空气呼吸器先后进入乙二醇水箱,于8时16分分别将孙多銮、张文山、田虎3人依次救出。孙多銮、张文山、田虎3人立即被送至阜阳医院救治。

2.政府及部门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指导事故处置相关工作。阜阳市政府及阜阳市应急管理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成立阜阳市政府“3·15”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清理和伤员救治等工作。该起事故救援共出动救护车3辆、警车4辆、消防救援车2辆,参与救援医护人员9人、公安民警13人、消防官兵10人,调用2台血液透析机和有关医疗、化工方面的专家参加伤员救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田虎,男,43岁,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张堂村人,身份证号码:3421271976xxx2314,3月1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文山,男,61岁,阜阳市阜南县朱寨镇张行村人,身份证号码:3421271957xxx221X,3月1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孙多銮,男,65岁,阜阳市阜南县朱寨镇小马村人,身份证号码:3421271953xxx261X,事故中受重伤,4月29日经医治无效死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死亡,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孔信,男,45岁,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王巷村人,身份证号码:3404051973xxx1032,事故中受轻伤,3月20日康复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6.4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206.4万元,善后处理费用22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相关施工资质的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承包人雇佣外包作业人员,在未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进行气体分析、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乙二醇水箱作业,由于101车间未关闭管道阀门,长时间氮气吹扫,造成乙二醇水箱内氮气浓度过高,引发缺氧窒息,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根据专家组技术分析报告,具体分析如下:

1.有关因素排除情况。

(1)人为破坏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问询和资料分析,排除人为破坏导致中毒窒息可能。

(2)有毒气体急性中毒排除。

事故发生后,经安徽新蓝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乙二醇水箱内空气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结果显示甲醇蒸汽浓度为342.0~366.2mg/m3;未检出乙二醇蒸汽以及氨、硫化氢、氰化物等有毒气体。

①甲醇急性中毒浓度为LD50:5628mg/kg(大鼠经口),LC50:83776mg/m3(大鼠吸入)。甲醇浓度检测结果远低于可导致人员急性中毒死亡的浓度,排除甲醇急性中毒致死可能。

②乙二醇水箱工作介质为30~40%乙二醇水溶液,乙二醇本身低毒,LD50:5.9~13.4g/kg(大鼠经口)。乙二醇水箱于3月13日已经用水进行置换,未检出乙二醇蒸汽,排除乙二醇蒸汽中毒可能。

③3月14日,欣奕华公司将柠檬酸配成约100ppm水溶液对乙二醇水箱进行清洗,同时加入剥离剂调整水溶液pH值为4左右。依据《柠檬酸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其适当的剂量对人体无害,长期食用含柠檬酸的食品,有可能导致低钙血症等;依据《剥离剂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其为碱性物质,对人体低毒;且这两种化学品均不会形成高浓度蒸汽。故排除柠檬酸、剥离剂中毒可能。

④由于未检出氨、硫化氢、氰化物等有毒气体,排除此类有毒气体中毒可能。

⑤3月15日12时10分乙二醇水箱内二氧化碳检测浓度为0.006%,3月27日10时30分乙二醇水箱内二氧化碳检测浓度为0.03%,二氧化碳浓度未超标。因此排除二氧化碳浓度超标窒息可能。

2.发生窒息原因分析。

(1)3月14日19时14分至3月15日8时06分,101车间一直对26号乙二醇管线进行氮气吹扫,未关闭与乙二醇水箱相连的管道阀门,未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乙二醇管线通过动力车间与乙二醇水箱连通,导致氮气持续进入乙二醇水箱,形成氮气窒息性有限空间。3月15日7时42分,在未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进行气体检测分析情况下,田虎未佩戴任何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乙二醇水箱作业,张文山、孙多銮等人盲目施救,发生氮气窒息。

(2)3月15日10时13分(事故发生后2小时31分钟,距停止氮气吹扫2小时7分钟)欣奕华公司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乙二醇水箱内氧含量为13.4%。检测机构3月15日12时10分(事故发生后4小时28分钟,距停止氮气吹扫4小时4分钟)空气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乙二醇水箱内氧含量为18%,3月27日检测结果显示,乙二醇水箱内氧含量为20.6%(正常值)。氮气相对空气密度为0.96,较空气略轻,符合停止氮气吹扫后,氮气通过人孔自然扩散,逐步恢复正常浓度的逻辑推理。

(3) 据孔信、王军、高勇等多人询问笔录,窒息者均为迅速昏迷,符合吸入高浓度氮气“患者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亡”(《氮气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特征。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欣奕华公司。

(1)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落实。2015年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但欣奕华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特殊作业管理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形同虚设。3月13日,进入乙二醇水箱作业前,动力技术部应依规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实际上申请人、作业单位负责人、监护人、确认人均由承包人秦保绪1签字。3月15日,在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进行气体分析和动态监测、未安排专人负责监护、未配备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用品情况下,作业人员进入乙二醇水箱作业。

(2)未制定氮气吹扫(置换)操作规程。经查,欣奕华公司没有制定氮气吹扫(置换)操作规程。3月14日晚,101车间工艺设备科作业人员进行氮气吹扫作业,未采取分层关闭阀门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使用氮气对乙二醇管线进行吹扫,导致氮气通过乙二醇管线经动力车间进入乙二醇水箱。

(3)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欣奕华公司制定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但动力技术部作为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承办部门,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擅自将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秦保绪,施工前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进行安全监护。技安环保部作为欣奕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知晓作业人员从事乙二醇水箱清理作业情况下,未对承包人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审查承包人相关施工资质,也未对作业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4)检维修安全管理缺失。动力技术部作为本次检维修主导部门,未严格执行2019年1月10日制定的动力系统检修专项方案。检维修期间仅通过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动力技术部、合成制造部等部门未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导致15日8时06分前101车间未停止供氮、外包人员7时42分进入乙二醇水箱进行清理作业。

(5) 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欣奕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彦军每月来公司一次,仅凭内部文件明确总经理张旭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经理张旭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未更新,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走过场,特别是对承包商管理、特殊作业管理严重缺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

2.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1) 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园区人事劳动局负责人均为阜阳市挂职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均为聘用人员,且变动频繁,应急管理科科长长期空缺,专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园区安全监管力量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状况严重不适应。

(2) 园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在2018年6月开始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中,园区对查出企业在承包商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但隐患整改由企业自行整改复查报送整改结果,未见园区整改复查意见书,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市级交叉互查共查出欣奕华公司14项安全隐患问题,其中一项为“未建立承包商档案,无部分承包商安全管理记录”,此项问题园区人事劳动局已整改复查,但此次事故仍暴露出企业承包商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3.阜阳市应急管理局。

(1)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问题。原阜阳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力,要求柔性执法9。对2018年8月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清理行动市级异地交叉互查发现欣奕华公司存在的14项隐患问题,仅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未依法给予罚款。

(2)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彻底。2018年5月7日、10月16日原阜阳市安全监管局监察支队对欣奕华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合成车间动火审批不严,现场监护人脱岗”、“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和“检维修前未进行风险分析”等问题,分别于8月30日、12月17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复查验收,确认已整改完成,但直至事故发生,该公司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未得到彻底整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3•15”氮气窒息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王军,身份证号码:34040319751614,欣奕华公司动力技术部部长。该公司本次检维修作业主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将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承包给无相关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17日已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事拘留,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秦保绪,身份证号码:34212719672311,欣奕华公司乙二醇水箱清理工程的承包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17日已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取保候审,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3.王彦军,欣奕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2018年个人年收入30%的罚款。

4.张旭东,欣奕华公司总经理。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2018年个人年收入30%的罚款。

5.朱志光,欣奕华公司动力技术部暖通科科长。负责该公司乙二醇水箱清理作业具体实施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翁飞,欣奕华公司厂务中心副中心长兼技安环保部部长。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五)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高勇,欣奕华公司技安环保部安全科科长。负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五)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建议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王志勇,欣奕华公司合成分厂厂长。该公司101车间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贺美,欣奕华公司合成制造部副部长。该公司101车间合成制造工作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蒋春鹏,欣奕华公司合成制造部工艺设备科科长。该公司101车间工艺设备管理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鲍佳诚,欣奕华公司101车间工艺设备科工程师。负责该公司本次101车间氮气吹扫具体实施工作,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生产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

12.刘光明,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分管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现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未能有效督促欣奕华公司落实承包商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主要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3.赵晖,中共党员,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期间对欣奕华公司存在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方面的问题整改复查不深入、不细致,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的人员

14.吴静,中共党员,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局长,全面负责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现任阜阳技师学院副院长。期间对欣奕华公司未能落实承包商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规定督促指导不力,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5.赵东朝,中共党员,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发展局局长,负责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全面工作。现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局长。期间未能有效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对2018年4月26日和8月6日经贸发展局牵头负责的欣奕华公司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查验工作落实不力,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6.张成,中共党员,阜阳市应急管理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期间对监察支队未能有效督促欣奕华公司整改隐患问题失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7.王煌,中共党员,时任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2019年1月至事故发生时分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现任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未能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8.李智,中共党员,2015年11月至2019年3月5日任原阜阳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以后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工作。现任阜阳市人大一级调研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主任。期间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9.欣奕华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单位

20.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发展局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责任不到位,建议责成分别向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1.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建议责成分别向合肥市政府、阜阳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2.阜阳市应急管理局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企业隐患整改落实不彻底,建议责成向阜阳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以上涉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由合肥市、阜阳市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落实处分和问责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省监察委、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涉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由阜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

六、防范事故措施

(一)阜阳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要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进一步规范化工集中区设立,优化整合现有化工集中区,明确每一个化工集中区的功能定位和四至范围,强化规划约束,加强对化工集中区封闭化管理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要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力量,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提升化工集中区专业化监管水平。

(四)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通过严格执法、严格处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理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关系,切实改变监管和执法脱节问题,实行精准执法、专业执法、深度执法,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开展承包商、特殊作业、罐区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查找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以案为鉴,对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五)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车间、班组以及每一名员工,确保权责相适、责任分明。二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要加强对承包商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条件审查,强化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杜绝将外包工程承包给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知识技能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止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四要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五要强化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要制定具体方案,建立企业内部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全面辨识、管控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六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并实施有效考核激励制度,对自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七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石河子某建筑工地男子高坠被钢筋刺穿腹部

5月30日19时许,石河子东三路与南一路某建筑工地一工人从3米高的工作台掉落,钢筋从后腰穿刺到了腹部,插入工人身体内的钢筋直径为25毫米。随后现场有人报警求救,石河子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天山路消防救援站出动2车10人前往现场紧急救援处置。

救援现场

消防指战员抵达现场后,消防指战员利用小型切割机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对钢筋进行切割,经过5分钟紧急切割,插入体内的钢筋被从连接处切断。并将受伤工人送往医院。

目前,工人经过紧急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观察休养。

浙江宁波:北仑区一公交车行驶途中竟被塔吊砸中

6月1日15时许,北仑783线路公交车(浙B8T992),由柴桥客运站开往公交清水浦站途经红联时,由于红联地铁(轨道交通)工地塔吊钢丝绳断裂导致公交车体被砸受损,公交车内2名乘客受轻微伤,已送医院救治。

公交车被砸,导致车尾受损严重,车身几乎塌陷,车轮断裂,万幸仅有2名乘客受轻伤。前不久,信阳某工地也发生一起塔吊吊装事故,导致一死一伤。连续两起塔吊吊装事故,应该给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对塔吊及吊装用具做一次彻底隐患排查。

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