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微讯

  • 5月25日18点50分,位于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的鞍钢一号冷轧1#线正在停产检修的盐酸洗机组在作业中造成酸槽起火,目前已经扑灭,经确认无人员伤亡。

  • 5月25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事故,2020年5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庐江县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悉,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省第一家集污水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等为一体的大型环保科技股份制企业。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突发!北京通州玉桥东路发生路面塌陷

5月31日上午,北京通州区广渠路东延(运河西大街)和玉桥东路交叉路口南侧,突发地面塌陷。目前未接到人员伤亡事故报告,目前北京住总集团正组织回填。

塌陷

回填

据初步调查,塌陷的地方目前地势比较低洼,加上昨天晚上到今天早上连下几场阵雨,所以造成了塌陷事故。

天津滨海新区中外久凌储运仓库“10·28”重大火灾事故判例

2018年10月28日17时25分左右,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23487.53 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8944.95 万元人民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9名相关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以下截选自判决书:

一、火灾原因

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久凌天津公司大港仓库5号仓库501仓间西墙北数第3根与第4根立柱之间上方的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为火灾发现及报警延误,前期处置不力,自动消防设施未启动,初期火灾未得到控制,润滑油燃烧后形成流淌火,蔓延迅速,风力大,燃烧猛烈;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控制状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相关被告人陈述

1.被告人李鹏的供述证实,我是久凌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工作全面负责。我的安全生产职责是组建安全生产团队,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资金的审批,对公司隐患排除治理工作等。大港仓库的消防喷淋设施之前向我反应过烟感报警器经常误报,我让安监部及大港仓库这边和业主联系维修,但始终没有解决,针对这个问题都是在平时开会或检查时口头反映,没有记录。公司各岗位实行的都是一岗双责,即岗位业务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保安合同是我最后签字的。我不知道将喷淋系统自动改成手动的情况。

2.被告人陈旭光的供述证实,我是2012年任职久凌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至今,分管公司的安全监管和市场部,我直接领导安监部,安监部负责监督公司的各个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和管理。程鹏是大港仓库的主要负责领导,按“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同时负责业务及安全生产,姜凤浩是仓库的安全主管兼行政主管,受程鹏领导。我定期会对仓库进行检查,都有检查记录。仓库的消防喷头在遇到火灾时喷射水进行灭火,存储润滑油之后不应该喷水这件事我不清楚。自动喷头能不能正常使用我没有检查过,当时我认为可以正常使用,因为仓库的消防安全是验收合格的,什么时间将自动改为手动的我不知道,最后一次检查是在今年7月份,没有发现自动喷淋系统问题。公司没有规定对视频监控室进行值守,没有对监控线路进行检查。

3.被告人王欢的供述证实,2014年8月14日起我在中外运久凌公司安全监管部工作,担任经理职务,2018年10月9日到天津空港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技安部主持工作至今。安监部对大港仓库的安全检查没有固定的时间,但每年都有一次消防演练,并有培训记录。防火喷淋由自动改手动这事我不知道。大港仓库消防控制室每班需要两人值班,都应该有证。8月底或9月初检查时我发现值班保安无证,我就通知大港仓库整改,还把邮件发给程鹏、李雷雷、姜凤浩、陈旭光、李鹏和姚纲了。

4.被告人姚纲的供述证实,2018年9月30日我接到单位领导通知,定在国庆假期后我与久凌公司安监部经理王欢进行轮岗。我到久凌公司安监部时间不长,只有18天13个工作日,还不熟悉久凌公司的各项制度,手里也没有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来久凌公司之后我还没有检查过仓库,没有发现安全隐患,保安无证上岗的情况我也不了解。虽然我在安全责任书上签字,但公司还没有对我进行三级教育。

5.被告人李雷雷的供述证实,我是久凌公司仓配一体化中心总监,负责仓库的仓储、配送及仓库安全。大港仓库的经理是程鹏,安全主管是姜凤浩。对于存放润滑油的仓库喷液我认为应该是泡沫,但实际上是什么我不知道。防火喷头系统一开始是自动的,但喷淋系统老是误报警,后来就被改成手动的了;消防喷淋在我担任大港负责人期间没有检查过,只是对喷淋水泵检查了两次。程鹏告诉过我大港仓库值班人员不全是有消防证的,有证的给钱多一些,没证的给钱少一些,我也默认了。

6.被告人程鹏的供述证实,我是久凌公司大港仓库的经理,负责仓库的运营和安全工作。仓库内的防火喷头是我们租用仓库时就有的,这些喷头能否正常工作也没试过。我们平时检查喷头工作状态只检查喷头的外观,没有进行喷水实验,因为喷水会把仓库的货物淋湿,所以我们每个月让中朗恒运公司对喷头出具检测报告。我不清楚油品仓库的喷液是否有特殊要求,对油品进行灭火是否需要泡沫我也不清楚。视频监控室没有专人值守。姜凤浩跟我说过喷淋系统有问题,由自动改为手动了,我就同意了,我也向上级陈明、李雷雷汇报了,并督促中郎公司抓紧维修。大港仓库每天上岗的保安不是全都持证上岗,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7.被告人姜凤浩的供述证实,我是2008年1月份来久凌公司大港仓库工作至今,是大港仓库的行政主管,负责仓库的行政和安全。在安全方面我负责制度的传达、安全方面的培训、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开展安全演练、仓库的安全检查。仓库内安装的自动灭火喷头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是自动的,我没有检查过这个装置,这属于业主提供的维保单位的工作范围。仓库内存储的润滑油着火后应该使用泡沫,但是灭火装置的物质是水,我和程鹏反映过,程鹏让我联系业主整改,但对方就是不整改。单位的6名保安和一个物业管理员有权限将自动喷头改为手动,6名保安不全有消防值机证。视频监控没有人专门值守,如遇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发现。2017年8月份由于工作调整,我和程鹏汇报后决定将消防控制柜值守的工作交给门卫保安负责,后来公司在和保安公司签合同时就把值机工作写入合同,我们因此每月增加1000元的服务费。火灾发生时保安服务合同已经超期了,我们已经就保安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沟通,双方也达成了共识,我把续签合同的事向公司上报了,但是没有审批回来,所以我们口头约定合同继续履行。

8.被告人刘彬的供述证实,我是5号仓库的叉车司机,也是5号仓库的管理员和安全员,着火当天我没有上班。大港仓库的安全管理员是姜凤浩。我日常检查就是看一眼上边有没有断开的或者垂落出来的电线就可以了。消防喷淋谁负责我不清楚,能否正常工作我也不清楚,消防部门曾经对我们进行过检查。仓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几次消防培训,培训材料都在姜凤浩那。

9.被告人于广亮的供述证实,我是大港保安公司的保安,在久凌公司大港仓库当门卫,姜凤浩告诉我们看好门,做好登记,如果报警系统发生报警,就让我们立刻去看看,如果发生火灾,赶紧报警。着火那天我和杜海军上班,17点40分左右,我发现门卫室火警报警器报警,显示5号仓库1号门有火警,我就跑去查看,打开仓库门发现距离西墙大约1米左右的地方着火了,我当时就给杜海军打电话让他报警,我拿灭火器准备灭火,但是没有拔掉销子,这时跑过来三四个人救火,但火已烧起来了,我就到大门口等消防车了。我上班什么证都没有,消防器材的使用是我的职责,但是没有人教过我,我也没有学过。由于之前的报警器经常误报,所以这次耽误了14分钟,我很内疚。

10.被告人杜海军的供述证实,我是久凌公司大港仓库的一名门卫,案发时我、于广友(于广亮)、张某2以及王少宗在门卫听到了消防控制柜的报警声,我们几个就上前查看,消防控制柜显示是5号仓库报警。老于就去5号仓库查看情况了。后来老于给我打电话说5号仓库着火了,让我赶快报警。我给主管姜凤浩打了电话,然后又打了119报警。大港仓库没有对我们进行过消防演练和学习,我们也不会使用灭火器,姜凤浩就是告诉我们控制柜误报警按消音键。以前经常误报警,我们去现场查看,没有什么状况就按消音键。因为这项工作我们涨了100元钱。

三、法院判定结果

1.对于本起火灾事故的危害后果,被告人李鹏、陈旭光、王欢、李雷雷应负管理责任。上述四人身为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在“一岗双责”制度体系下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其一,未将视频监控电气线路的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工作中;其二,未在视频监控岗位上安排专门人员值守,以上两点导致没有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其三,同意下级单位安排没有资质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在管理上属于失职;其四,公司制度虽较为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只注重记录留痕,未注重员工是否真正掌握消防灭火技能。其中,被告人王欢作为公司专职的安监部经理,虽在火灾发生时已离职,但以上四点属于王欢任职期间长期存在,故王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且在上述四被告人中责任较重。

2.被告人程鹏、姜凤浩身为大港仓库的工作人员,在实际从事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其一、未安排专人对视频监控进行值守;其二、未将视频监控线路纳入安全检查范围,仅依赖于安装公司的定期检查;其三、允许将消防控制柜由自动模式改为手动模式;其四、喷淋系统长期存在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其五、在储存润滑油长达四年的时间内未将消防喷淋的灭火成分由水改成泡沫;其六、对门卫及其他员工的消防灭火培训流于形式。以上问题二被告人均应负主要责任。其中,被告人姜凤浩作为日常消防工作的实际管理人,其责任要大于负责全面工作的程鹏。

3.被告人刘彬身为5号仓库的库管及安全员,虽应对火灾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但其到岗时间较短,且其岗位职责及个人能力均无法对安全隐患进行预见及排查,其工作条件亦不允许其仔细查看视频监控,故应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4.被告人杜海军、于广亮在值班期间消防报警器报警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情况,导致报警延误,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考虑到二人系被安排在值守岗位,且此前报警器经常发生误报警情况,不会操作消防安全系统亦不是其二人之过错,可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5.被告人姚纲在案发时虽是久凌公司安监部经理,但其到任时间较短,尚未真正开始履行安监部经理职责,且安全隐患系在其任职前长期存在,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被告人李鹏、陈旭光、王欢、李雷雷、程鹏、姜凤浩、刘彬、姚纲、杜海军、于广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考虑到十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火灾造成的损失已由久凌公司保险赔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程鹏、姜凤浩依法减轻处罚,对其余被告人均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陈旭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王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李雷雷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上述缓刑考验期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程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11月1日止。)

被告人姜凤浩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5月1日止。)

被告人刘彬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

被告人杜海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被告人于广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

被告人姚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编后语:

这个火灾教训很大,两名保安兼职干消防,工资多涨了100元,但是两人并不会干,既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也不会使用灭火器,结果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企业的负责人,把无证人员安排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岗位,又不培训,又不出钱让他们去考证,害了两个保安,也害了自己,企业更是损失惨重。另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责任很重呀,任职期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解决的,即便离职后也无法逃脱。

信阳某工地天降钢筋,两名行人被砸中,一人当场死亡

5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河南信阳一施工工地,有2名人员被掉落的钢筋砸中,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另1人受伤。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领秀城立交桥附近,该路段正在修高架桥,这2人是路过的行人,当时塔吊正在吊运钢筋,在吊运过程中钢筋掉落正好砸中行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事故原因调查及处理正在进行中。

事故现场冲洗

中建二局长沙未来城项目“3·2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26日8时左右,位于长沙县黄兴镇的长沙未来城综合体B03B04地块项目1#栋建设工地在进行材料吊运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4万元。近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此起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长沙环球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8日,在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MA4Q041727,法定代表人张向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游乐园;展览器材租赁;活动板房及组件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清洁、维护;水上游乐运动;酒店管理;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旅游管理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文艺表演、体育、娱乐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游乐设备的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游乐馆、旅游规划设计;旅游项目、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光达社区国展路101号7层。

2.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4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643979362,负责人翟雷。经营范围为接受隶属企业委托办理相关业务: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公路施工,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工业筑炉: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1398号七幢106室。

3.湖南楚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楚嘉工程咨询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25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84951H,法定代表人陈炼。经营范围为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设工程管理;项目调研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智能化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中心大楼西区1单元401号B房。

4.湖南金沙吊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的汽车吊租赁单位,以下简称金沙吊车租赁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7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2QYK5R,法定代表人丁利华;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砂石除外);装卸服务(砂石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建材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咨询、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起重设备、桥梁及建筑支座、大型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服务。公司住所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街道枫林三路雷锋汽车站1110268栋501房。

5.湖南滕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腾广建设工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9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02C00Q,法定代表人兰家军;经营范围为住宅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JZ安许证字〔2020〕000370-2(2)。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安置小区11栋5号3楼303号房。

(二)长沙未来城项目基本情况

长沙未来城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金桂路以东劳动东路以南,项目总建筑面积33.4万m²,总工期684天,包括地下1层,地上18栋高层、超高层住宅,含1栋幼儿园,1栋商业。该项目于2020年3月6日由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共分四期进行开发。事故发生时,项目正在进行一期施工,施工范围为1#到7#栋(B03地块),建筑面积约9万㎡,施工内容为1#到7#栋地库。发生事故的1#栋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为腾广建设工程公司。

(三)事故汽车吊租赁情况

为满足建设施工需要,腾广建设工程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与金沙吊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吊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汽车吊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金沙吊车租赁公司向未来城B03地块项目部提供汽车吊租赁业务,不同型号规格租赁价格不等(综合单价包含燃油费、操作人员工资报酬等一切费用)。《安全生产协议》中明确:腾广建设工程公司确保汽车吊进场所需的施工条件;汽车吊施工准备完毕后,组织出租、吊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组织对金沙吊车租赁公司人员进场教育。金沙吊车租赁公司应在吊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吊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汽车吊;严格按照汽车吊吊装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每天做好班前、班后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运行。金沙吊车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未来城B03地块项目部提供了7台汽车吊,14名操作人员,并安排了高飞(湘25887汽车吊操作员,事故肇事者)负责设备、人员和现场的管理,现场起重作业的指挥由腾广建设工程公司负责。由于事故发生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项目部尚未全面开工,金沙吊车租赁公司只安排了4台汽车吊在现场配合项目部的施工作业。

(四)项目安全监督情况

长沙未来城项目由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安全监督,市质安站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及文明施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2020年3月9日,市质安站委派监督小组负责长沙未来城项目安全监督,监督小组组长向元宏,组员彭维斌。3月10日,监督组到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开工条件核查,发现基坑支护未组织验收即进行地下室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差等问题,并了解到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为湖北籍且工地湖北籍工人较多(绝大部分工人未返岗)。监督组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管理要求,签发了20200971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该项目暂不具备开工条件,要求整改到位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3月17日,监督组在收到项目整改回复后对该项目进行复查,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且1#栋北侧基坑有坍塌现象等安全隐患,即签发20200020号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1#、2#栋范围内停工整改,并签发20200013号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同时对监理单位因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等问题签发20200423号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3月25日,监督组接到项目复工申请后到现场进行复工核查,1、2#栋处于停工状态,检查发现1#栋北向基坑垮塌部位隐患处理未完成,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尚未整改达标等问题,监督组未同意项目复工,要求继续整改。

(五)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汽车吊位于1#栋南侧,向北侧翻,起重臂砸在1#栋1层楼面。侧翻时,汽车吊车头朝西向,上车驾驶室朝正后方(东向)。汽车吊的支撑路面是用多块路基箱铺设的,左侧和右侧各有两块路基箱分散在泥洼地里,车尾后方是一片泥洼地。

汽车吊位置示意图

事故现场图

(六)信息报送情况

事故发生后,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项目部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组织开展事故救援,长沙县黄兴镇派出所、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随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在现场向上述部门进行了口头汇报,之后填写了事故信息报送表向市质安站进行了书面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26日,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部组织开展现场基坑、脚手架等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按照项目部要求,架子工班组周朝东(带班)、郭兴江(伤者,身份证:511226197901XXX)、廖维(伤者,身份证:511023199409XXX)、米贤有(死者,身份证:433023196803XXX)、周济春共5人进行1#栋落地式外脚手架整改。金沙吊车租赁公司汽车吊司机罗国放联系了维修人员对施工现场7台汽车吊进行检修。当天早上7点10分,汽车吊维修人员进入工地现场进行汽车吊检修,计划从1#栋湘H25887汽车吊开始。由于负责操作湘H25887汽车吊的司机高飞尚未赶到现场,湘AA0573汽车吊司机柳诗跟随检修人员来到1#栋,启动汽车吊,协助对汽车吊进行检修。柳诗先操作汽车吊左前侧、左后侧和第五支腿(车头支腿)横向伸出并支垫,并对右前侧、右后侧支腿进行了支垫操作,然后操作吊臂朝左前方旋转45度方便检修人员维修。在检修过程中,高飞赶到了现场,柳诗离开湘25887汽车吊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在维修人员完成检修后,高飞检查了左边支腿,安排挖机司机对左前支腿位置的路基箱进行整平,并重新将左前支腿伸出、支垫,但疏忽了对右侧支腿情况进行检查,而此时右侧支腿横向水平方向未完全伸出。约8点20分,高飞在没有接到腾广建设工程公司起重指挥银庆华指令的情况下开始进行第一次吊运,准备将汽车吊车头右前方的一捆钢管吊运至1#栋楼面。高飞操作汽车吊进行抬臂、伸臂,吊起吊物后,操作汽车吊吊臂向右旋转,当旋转至大约70至90度的时候,司机高飞明显感觉汽车吊车身开始朝1#栋倾斜,于是立即操作吊臂朝车头方向回转,发现无法转动后,又操作吊臂朝车尾方向旋转,在吊臂旋转过程中,汽车吊车身朝1#栋方向发生侧翻,吊臂随即砸向一层西单元外脚手架及楼层板。当时,架子工廖维、郭兴江、米贤有正在1#栋西单元北侧外架上作业,米贤有被吊运的钢管砸中头部后躺倒在1#栋1层楼面,廖维腰背部、郭兴江左臂被钢管砸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杨宏勇和安全负责人莫宏凌迅速组织运送受伤人员,分别将米贤有送往长沙市第八人民医院、廖维和郭兴江送往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米贤有由于其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廖维诊断为腰椎肋骨骨折、肺部挫伤,郭兴江诊断为左掌骨及左尺骨骨折,经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郭兴江于4月8日治愈出院,廖维于5月12日治愈出院。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隔离,伤员得到有效救治,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没有出现因救援处置不当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情况。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汽车吊司机高飞严重违反汽车吊操作规程要求,在吊运前未对前期准备工作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在右侧支腿横向水平方向未完全伸出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在吊臂的自身重力、吊物重量、转向离心力的作用下导致车身失去平衡侧翻引发事故。

2.路基箱铺设不平整不坚实,汽车吊作业场地条件差,吊装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二)间接原因

1.金沙吊车租赁公司对汽车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有关安全告知组织不力,派遣到建设项目实施操作的汽车吊司机对岗位安全知识及设备操作规程掌握不足,安全意识不强,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吊装作业。

2.腾广建设工程公司对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起重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汽车吊司机的违规作业行为;现场起重作业安全环境较差,未能为汽车吊作业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

3.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部对对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汽车吊司机的违规作业行为;现场起重作业安全环境较差,对现场采用汽车吊的施工风险研判不足,未能督促腾广建设工程公司为起重作业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

4.楚嘉工程咨询公司现场监理部安全监理不到位;对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工作不重视,未明确起重吊装安全监理职责,未认真开展汽车吊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5.长沙环球公司为了使项目尽早达到预售节点,在地库桩刚施工一小部分时暂停施工转交工作面,安排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先施工1#到7#栋主楼至预售节点。由于现场条件暂时无法安装塔吊的,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只能变更原有施工方案,采用汽车吊进场施工进行垂直方向作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金沙吊车租赁公司。对汽车吊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不力,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汽车吊操作人员违规进行起重作业,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腾广建设工程公司。对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起重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汽车吊操作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是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一)项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对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督促腾广建设工程公司为起重作业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楚嘉工程咨询公司。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起重吊装安全监理职责落实不力,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长沙环球公司。未能合理组织项目施工进度,对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高飞,金沙吊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吊司机。违规操作汽车吊,作业前未按要求全部伸出汽车吊支腿,造成汽车吊侧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丁利华,金沙吊车租赁公司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兰家军,腾广建设工程公司法人,长沙未来城项目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杨宏勇,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张世炎,楚嘉工程咨询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总监。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汽车吊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李太兵,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机械管理员。对汽车吊使用管理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汽车吊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按企业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7.莫宏凌,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汽车吊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按企业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8.邓富国,楚嘉工程咨询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总监代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能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理职责进行明确,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楚嘉工程咨询公司按企业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9.肖坤,长沙环球公司长沙未来城项目负责人。未能合理组织项目施工进度,对项目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长沙环球公司按企业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金沙吊车租赁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经常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岗位操作常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严格考核标准,凡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单独上岗作业;要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和维护,严禁使用带病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使用的现场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作作业和冒险作业。

2.腾广建设工程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范围,做到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操作方便,责任范围一目了然;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完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切实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中建二局上海分公司要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对施工现场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和监控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血的惨痛教训,完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械设备的承租、验收、使用,做到严格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保障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现场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切实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楚嘉工程咨询公司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意识;要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严格把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要落实监理工作责任制,严格督促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5.长沙环球公司要根据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工期,坚决杜绝因盲目赶进度、赶工期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6.负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职责的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租赁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设备租赁、使用和维护的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针对该类事故做好事故警示教育,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HS微讯

  • 5月17号10点左右,辽宁营口大石桥市,一辆叉车侧倒,司机在跳车时不幸被砸中,当场身亡。

  • 5月17日15时左右,坐落于滨海新区保税区天津派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该公司安排第三方天津恒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升降车对车间消防摄像头故障进行维修,天车在作业时碰撞升降车导致倾倒,升降车上(高度16米左右)3名作业人员摔下受伤。16时20分,1名伤者经武警天津总队医院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另外2名伤者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山大信皇冠假日酒店门廊顶棚坍塌 系天气原因导致

5月22日8时30分许,位于广东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的大信皇冠假日酒店正门雨篷倒塌,坍塌位置在酒店外门廊,天花板呈45度一边倒。初步判断为暴雨所致,无人伤亡,仅埋压2辆汽车。

雨篷倒塌

近年来,雨篷坍塌的案例很多,相关人甚至被判刑。

合肥望江路公交车站雨棚坍塌1死36伤,事故所涉及的三名直接责任人被判两年至两年三个月,并均被处以五万元罚金。

长沙梅溪青秀项目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5月21日上午10点多,湖南长沙梅溪青秀(项目三期)幼儿园东北角正在施工高层楼栋的塔吊疑似超载,突然倒塌了,暂无人员伤亡。目前施工现场已停工,事故原因正在进行调查中。

事故现场

据湖南湘江新区官方微博-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发布的通报,5月21日上午10点20分,由中铁房地产公司建设、中铁城建集团施工、湖南正茂监理公司监理的梅溪青秀三期二组团5号栋塔吊发生塔臂扭曲变形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两人受伤,已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治疗,经初步诊断为轻伤。湖南湘江新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要求事故单位配合医院做好伤者治疗工作,责令项目全面停工,做好安全警戒,撤离了现场作业人员,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已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五天内连续发生两起塔吊事故,塔吊安全不容忽视

5月18日下午1时许,位于合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的“金达花园三期”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5月14日下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大崇镇一在建桥梁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折断倒塌事故。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累计107起,累计162人死亡,平均每起死亡1.50人;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及以上事故累计12起,累计58人死亡,平均每起死亡4.8人;总结全国各地常年不断的塔吊倒塌事故原因,从大的方面看不外乎三个:一是塔吊安装与拆卸方面的问题;二是使用方面的问题;三是塔吊本身的质量问题。

1、安装与拆卸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安装与拆卸队伍无资质,无证承揽拆装任务。安装与拆卸单位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均不具备条件的要求,是导致事故重要原因。

2)安装与拆卸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拆装单位不编制拆装方案,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违章蛮干,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安装与拆卸施工中违反拆装程序。拆装单位在拆装过程中不按塔吊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拆装的先后顺序进行拆装,不按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图省事,凭想象。

4)不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塔吊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失去了政府主管部门把关的机会。

2、使用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操作和指挥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未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

2)操作和指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如超载起吊、斜吊,在施工现场用塔吊吊住砼泵输送管打砼且随意回转等等。

3)操作人员对设备日常检查、保养不够,致使塔吊存在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对塔吊力矩限制器性能了解不够,对其是否真正起作用不清楚,致使在其失效的情况下,误以为其工作正常而导致事故。忽视了人的因素,如在什么幅度、能够吊多重,心中无底或不明确。

4)对操作和指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很多单位只做到了岗前培训,而忽视了对操作人员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方面的持续培训和提高,忽视了对指挥人员的持续培训。

3、塔吊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设计问题。力矩限制器的设计存在缺陷,灵敏度较差;钢结构设计受力不合理,液压系统设计缺陷等等。

2)零配件问题。力矩限制器元件质量问题钢结构所用钢材材质问题;液压系统元件质量问题等等。

3)制造问题。

①钢结构焊接达不到要求:焊缝的高度不够,存在气孔、夹渣甚至虚焊等缺陷,特别是塔帽、大臂、平衡臂等部件上的重要连接部位存在焊接质量问题。

②钢结构几何尺寸与要求不符:下料未按要求,钢材截面尺寸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

③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的问题:无出厂合格证,属假冒伪劣产品。无批次说明,对原有设计的改动也没有标明。

如何预防塔吊倒塌事故?

1、坚持设备年限管理,选用名牌产品,重点规避老旧设备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

1)租赁塔吊应尽量使用5年以内的设备,租赁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应尽量使用3年以内的设备,对一直在本单位使用的设备且租赁单位维保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

2)不使用QTZ40及以下塔吊。设备主要构配件无生产标牌、擅自用油漆涂抹标牌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设备,直接清退。

2、分包选择及设备把关

1)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制定本公司的优秀租赁分包商评选办法和考核制度,通过企业规模、设备数量、注册资金、维保队伍人员建设等角度综合考核,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分包商队伍。

2)设备进场前,机管员或机械管理人员要实地查验,选取合格的设备并拍照存档后准许进场,进场后再次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要进行安装验收。这样避免带病设备的进场容易退场难情况,很多隐患其实都是发生在进场前,一旦进场安装,就很难再整改。

3)设备进场前应进行考察验收的内容:

①要求租赁单位有常驻工作场所(需考察),所有出租塔吊均为自有产权,无挂靠行为。

②安拆能力要求:拥有固定自有的安拆作业人员队伍,企业同时拥有安拆资质优先考虑。严禁临时拼凑安拆人员。

③维保能力:塔吊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较大故障2天内解决。要求每月一次检查保养(合同会约定,缺少会有相应处罚措施)。

④旧设备要求保养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后再次验收合格方可开始安装。塔吊标准节严禁混用,单个品牌塔吊所有零部件需保持一致,原厂采购。

⑤塔吊结构件要求:塔吊结构件无开裂开焊和严重变形。所有标准节螺栓要求全部打开(包括套架内),锈蚀的要求割除。所有进场使用的螺栓不得存在严重锈蚀、变形、缩径磨损。塔吊结构件不得存在被电焊和私自改动。所有销轴开口销齐全、螺栓螺母外露三丝,螺栓垫片、弹簧垫、螺母或垫片、双螺母。

⑥塔吊电气限位要求:塔吊电气线路无老化开裂,PE线接通,限位罩壳齐全,灵敏有效(尤其断绳保护装置不得变形)。钢丝绳无断丝、起股、毛刺等。

⑦自身管理状况:有生产厂家背景的租赁单位优先考虑。单位有完善管理体系,有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塔吊基础施工、附墙位置预埋等节点)。

3、过程管控

机械设备认真履行进场验收、安装验收后,一般不会存在较大问题。但使用过程中会因环境变化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这时设备月度维保和检查就尤为重要。很多项目的月度检查就是填资料和走过场,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月度检查时,设备租赁单位的专项检查应与总包单位的月度检查分开进行,总包机械管理人员的检查情况是对租赁单位检查情况的复查和监督。

深圳罗湖区粤海置地大厦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

进入4月以来,深圳市建筑工地发生了多起高处坠落事故。4月17日8时左右,某项目工地一名工人在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3日17时左右,一名工人在电梯井里搭设脚手架时,不慎从6楼坠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30日9时左右,深圳市某项目工地,一名工人从工地基坑内支撑板坠落至基础底,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中,“4·30”高坠事故中,存在瞒报情节。据相关通报消息,4月30日9时,粤海置地大厦项目工地一名钢筋班工人刘某(男,37岁,湖南人)从工地基坑内支撑板坠落至基础底。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自行将刘某送至惠州市三和医院后死亡,随后惠州警方将该警情通报深圳市110。

据事后调查,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作业平台的水平洞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带,在作业平台进行钢筋倒料过程中,不慎从水平洞口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粤海置地大厦深基坑

经查证,粤海置地大厦项目建设单位为粤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