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成都一楼盘商铺着火,现场浓烟滚滚

4月23日上午,成都高新区南城都汇小区第七期商业楼突发大火,现场火光冲天,数公里外清晰可见浓浓黑烟。当地消防队迅速出动,火很快就灭了。据悉,起火地点位于南城都汇商住项目第七期汇尊园在建工地内。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火灾现场

深圳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致2死3伤!

4月19日下午17:30左右,深汕合作区鹅埠镇卡尔丹顿时尚服饰研制厂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据悉,项目塔吊安装调式塔吊垂直度时,施工人员拆掉塔吊四个支撑腿中的两个支撑腿的全部6个螺丝,塔吊吊钩上吊着2个塔吊标准节,塔吊臂上走车到司机远端,造成塔吊基础连接处力矩增大,塔吊整体失稳倒塌,导致事故发生。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倒塌的塔吊

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头部是我们人体非常脆弱的一部份。有相关数据表明,在骑行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占到骑行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而当我们佩戴头盔骑行发生事故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从来起到保护我们头部的作用。骑行佩戴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意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两高一部:盗窃破坏窨井盖致人伤亡可以故意伤害、杀人罪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及5件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回应当前办理涉窨井盖相关案件的难点问题,指导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涉窨井盖相关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规定了盗窃、破坏窨井盖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明确指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以下是《意见》全文:

  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要充分认识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的必要性,完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对于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四、盗窃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故意毁坏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五、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窨井盖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六、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窨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八、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九、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十、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与窨井盖相关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十二、本意见所称的“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行动计划》包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11个专项实施方案,分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9个专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问效问责,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杭州一在建井坑工人中毒被困,3位警员救人相继中毒!

4月15日下午16时22分,杭州富阳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求助:银湖街道勤乐村某工地有工人中毒被困,情况危急。银湖派出所民警何烨帆和辅警王震等人在看到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一名工人已被救上来,还有一名工友却因吸入过量气体晕倒在坑底。三名民警立马开展救援,因为没有专业设备,他们在救援过程相继出现头晕、无力的情况,随后被送医。今天上午,他与两名同事仍在富阳区人民医院接受观察治疗。目前,两名被困工人都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救援现场

虽说民警救人受伤确实很让人心疼,但没有专业设备,有限空间盲目施救,很容易造成事故伤亡扩大!有限空间作业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很关键!不要等出现问题,再盲目施救,又可能扩大伤亡!今年三月份全国企业复工复产时,天津等地就发生三起有限空间中毒事故。

EHS微讯

  • 4月12日4时31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城关贸易市场发生火灾,明火于7点40分被扑灭。8时40分许,7名消防救援人员清理现场余火时,市场二层建筑物突然垮塌,3名消防救援人员被困,其中1名消防员不幸牺牲。

  • 4月12日上午10点过,在贵阳云岩区马王街附近的一工地上发生边坡垮塌事故,事故造成1名工人身亡。目前,事故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深圳龙华区民治街道第三工业区更新单元项目“12·1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2月16日13时50分许,民治第三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车辆驾驶员1人死亡。近日,龙华区政府对此起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布。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项目工程及事发现场概况

  涉事项目工程全称为民治街道民治第三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涉事项目”),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龙华区龙华大道、民塘路与白松一路交汇处。主要工程内容是建设3栋商业大楼(A栋、B栋、C栋)和1栋公寓楼(D栋)。工程合同价格为50亿元。目前工程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事故发生在A栋地下室负一楼车辆出入口下坡路段。该坡道坡度度约13.3%,坡长51米,坡宽7.1米,直坡无转弯。

  (二)涉事项目有关单位概况

  1.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三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法定代表人:张万宾;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7〕012360-0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编号:D211062980;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编号:D111029259。该公司是安逞来公司的劳务发包方。

  2.监理单位: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力监理公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梅林多丽工业区厂房3栋第2层201房;法定代表人:徐崇福。

  监理资质证书1,编号:E144009455-4/3;监理资质证书2,编号:E244009452-4/3。

  3.劳务单位:深圳市安逞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逞来公司”),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上角环6巷9栋首层;法定代表人:陈基鸿;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06887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7〕020043。该公司是涉事项目工地的一家劳务分包单位。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陈基鸿,男,50岁,广东汕头人,身份证号码:44050019701029XXXX,安逞来公司法定代表人。

  2.陈汉东,男,43岁,湖北安陆人,身份证号码:42098219760225XXXX,安逞来公司驻涉事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中建二局三公司沟通对接A栋和D栋劳务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

  3.王某高(死者),男,48岁,湖北公安人,身份证号码:42102219710305XXXX,安逞来公司驻涉事项目班组长,负责调配地下建筑的砌筑派工。

  (四)涉事矿用三轮翻斗车情况

  涉事矿用三轮翻斗车(以下简称“涉事三轮车”)的产权单位是安逞来公司,生产厂家:山东莱州市顺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16年10月,出厂编号:3083。

  该车于2019年8月28日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进场使用,但报验时所使用《三轮翻斗车说明书》和《合格证》与车辆实际不符。该车无号牌,车辆平时主要由王某高使用,但无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维护方面的记录。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涉事三轮车进行鉴定,结果如下:

  1.涉事三轮车手刹处于松开状态,手刹转动部位和机构内部均有干结的混凝土,无法进行拉起试验。事发时,三轮车无拉手刹等应急制动措施。

  2.在涉事三轮车行进状态下,将脚刹制动踏板踩至最低位置,制动系统时而有效,时而失效,脚刹存在异常。不满足《GB25684.1-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4.7条规定:机器应配置行车制动系统和停车制动系统,可安装辅助制动系统。按机器的预期使用,在所有行驶、装载、加速、越野和坡道条件下,各制动系统均应是有效的。

  3.涉事三轮车脚刹传动装置的油缸孔内存在圆环形金属垫片,当脚刹连杆顶在垫片最低点时,因连杆长度不足,油缸无法输出足够的刹车油至刹车鼓而导致车辆刹车失效。

  4.涉事三轮车驾驶员在驾驶前对车辆安全性检查不到位,未排除脚刹传动装置的故障,不满足《JGJ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6.1.2条第4项的规定:制动系统各部件应连接可靠,管路畅通。

  (五)事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经查:

  1.施工单位中建二局三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未有效督促安逞来公司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自备机械(三轮车)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2)对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死者王某高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满足要求,制度规定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均为15学时,实际培训8学时。对场内车辆驾驶人员无对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培训。

  (3)中建二局三公司未编制柴油驱动类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

  2.监理单位深圳建力监理公司设立了监理项目部,配置有监理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正常开展监理活动,监理日志、工程例会等记录齐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记录完整。

  3.劳务单位安逞来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涉事三轮车进场报验时所使用的说明书和合格证与车辆实际不符;

  (2)未对涉事三轮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安逞来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86万元人民币,所有款项均已支付到位。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12月16日13时50分许,王某高驾驶涉事三轮车装载混凝土前往A栋负一楼浇筑点,行驶至A栋地下室下坡路段时,刹车突然失灵,涉事三轮车沿坡道加速下溜,其右后轮先撞到坡道边的脚手架,然后车身与坡道右侧墙体碰撞摩擦而停止下行,驾驶员王某高受三轮车与墙体挤压而受伤。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

  当时在地下室清扫地面的工人冯艳发现三轮车出事故后,立即通知所在班组的带班舒问坤和其他工友,工友接到消息后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时10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实施现场紧急抢救,最终认为王某高已抢救无效。但工友认为还有抢救的希望,随后安排人员驾驶工地自有车辆将王某高送往深圳市健安医院抢救。

  (三)事故应急处置的评估意见

  现场工人发现王某高受伤后,立即通知班组负责人和其他工友,相关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救援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区应急管理局和民治街道办接到区总值班室通报的事故信息后,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调查取证。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及时,相关政府部门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均正常履职,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某高,男,48岁,身份证号码:42102219710305XXXX,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44031120191100447)证明王某高死亡原因为机械性暴力死亡。尸检报告鉴定意见为:王某高受机械性损伤(含心脏受损伤)最终因心脏破裂出血,心脏大血管离断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6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涉事三轮车因机械制动操作机构出现制动前/后拉杆长度不足,存在车辆制动性能不达标甚至出现失灵等故障。

  2.驾驶员王某高在驾驶涉事三轮车前对车辆安全性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脚刹传动装置存在失灵的故障并有效排除;当车辆出现制动故障、脚刹失灵后,没做好安全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间接原因

  1.安逞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好涉事三轮车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三轮车制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保证制动性能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2.中建二局三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有关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消除制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

  3.安逞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基鸿,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涉事三轮刹车失灵的事故隐患。

  4.安逞来公司驻涉事项目的劳务负责人陈汉东,未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涉事三轮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制动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5.安逞来公司驻涉事项目班组长王某高,未按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涉事三轮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制动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五、事故性质、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事故责任单位

  (1)安逞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涉事三轮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涉事三轮车制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保证制动性能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中建二局三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有关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消除制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事故责任人员

  (1)安逞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基鸿,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涉事三轮车制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安逞来公司驻涉事项目班组长王某高,未按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涉事三轮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驾驶涉事三轮车前对车辆安全性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脚刹传动装置存在失灵的故障并有效排除;当车辆出现制动故障、脚刹失灵后,没做好安全的紧急处置措施,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3.内部处理人员

  安逞来公司驻涉事项目的劳务负责人陈汉东,未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有关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涉事三轮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制动性能满足使用要求。建议由安逞来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因纪检监察部门内部有独立且完善的调查流程和办案时限规定,故针对政府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履职方面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是否应予行政问责处理,由区纪委监委独立开展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安逞来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全面排查并修复施工现场施工机具的安全隐患,加强施工机具的日常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处于完好状态,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2.中建二局三公司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做好施工机具管理、人员防护等安全工作;强化外来施工机具风险管控,未经检查、检验合格的机具不得进入工地使用,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建力监理公司要加强施工机具进场管控,切实核对每台进场施工机具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一律不得进入工地使用,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1.住建部门要组织工地有关单位召开事故警示大会,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机具日常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压降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势头。

  2.民治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在建工程相关单位做好各项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2019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30起,死亡119人,受伤49人,与2018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7起、降幅22.2 %,死亡人数减少34人、降幅 22.2%,受伤人数减少11人、降幅18.3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 0.11。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525.47万台。其中:锅炉38.30万台、压力容器419.12万台、电梯709.75万台、起重机械244.01万台、客运索道1089条、大型游乐设施2.49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1.69万台。另有:气瓶1.64亿只、压力管道56.13万公里。(见图1)

2019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图1 2019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78111家,持有许可证80227张,其中:设计单位3634家、持有许可证3663张,制造单位17282家、持有许可证17905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0470家、持有许可证30539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328家、持有许可证28120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215.55万张。

2019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图2 2019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161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81个、县级2552个、区县派出机构1094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90164人。

  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54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27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3个,无损检测机构563个,气瓶检验机构2065个,安全阀校验机构665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10个。

  2019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203.04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39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04.39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10万个;对157.66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7.30万个。对861.37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91.32万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16.30万个,机电类设备问题175.02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30起,死亡119人,受伤49人,与2018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7起、降幅22.2 %,死亡人数减少34人、降幅 22.2%,受伤人数减少11人、降幅18.3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为 0.11。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11起、死亡9人,压力容器事故4起、死亡7人,气瓶事故4起、死亡3人,压力管道事故1起、死亡1人,电梯事故33起、死亡29人,起重机械事故26起、死亡26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5起、死亡42人,大型游乐设施事故6起、死亡2人。(见图3、图4)其中,事故起数排名前三位的设备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和起重机械,均为机电类特种设备,占事故总起数的80.00%,占死亡总人数的81.51%。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

 图3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

 图4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09起,占83.85%;维修检修环节16起,占12.31%;安装拆卸环节3起,占2.31%;充装运输环节1起,占0.77%;制造环节1起,占0.77%。(见图5)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

 图5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

  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51起,占39.23%;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26起,占20.00%;发生在冶金石化业17 起,占13.08%;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11起,占8.46%;其他行业和领域25起,占19.23%。(见图6)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

 图6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剪切等。

  按发生月份进行划分,2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低,8月份、10月份和12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高。(见图7)

  其原因主要是2月份春节休假期间,工矿商贸行业停工停产,事故相对低发;8月份和10月份为暑期假期,人员安全意识懈怠,在线监测、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存在漏洞、盲区,事故相对多发;12月份临近年底,多个行业存在赶工期、交叉作业等问题,事故相对多发。

2019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

 图7 2019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

  (三)事故原因。

  截至2019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93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占总起数的87.10%左右。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8.60%。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4.30%。(见图8)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

 图8 2019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 锅炉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起,无证操作3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1起,其他次生原因3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起。

  3. 气瓶事故。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1起,其他次生原因1起。

  4. 压力管道事故。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1起。

  5. 电梯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9起,无证操作1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4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2起,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8起。

  6.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4起,无证操作1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24起,无证操作10起。

  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3起,无证操作2起。

三、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安全状况稳定向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等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国共消除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256336处,组织推进X80钢级天然气管道焊接工艺和检测标准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精简合并下放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减少132项,降幅达54%;作业人员资质认定项目减少35项,降幅达64%;下放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人员子项目8项。进一步完善许可工作制度,优化许可工作流程,实施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制度,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探索电梯监管创新,安全共治初见成效。大力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不断探索电梯保险新模式。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各类电梯责任保险共覆盖电梯273.16万台,占在用电梯数量的38.4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是深化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统筹协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届军运会等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建立重大活动举办地与周边省份特种设备安全联防联治机制。

  同时,一系列基础工作得到强化,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加强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在部分省市开展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实现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网上实时查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制作培训视频及教材,组织开展锅炉节能环保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监察人员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国际交流,推动建立标准合作机制。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制作安全乘梯宣传片及公益广告,被媒体广泛转载传播,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突发!湖北襄阳突发脚手架坍塌事故!1死6伤!

据湖北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4月15日7时47分,襄阳市樊城区沿江大道襄阳天下小区一脚手架坍塌,致7人被困。该市医疗救护、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救援处置。7名被困人员被救出后,送市一医院救治。其中,伤势较重1人经抢救无效于下午14点10分死亡,6人轻微伤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施工方负责人,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