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异常指标的分析及控制方法

污水处理的水质指标通常可分为三类: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以及生物性指标。物理性指标如:固体物质(TS);化学性指标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总有机碳(TOC)、pH值、有机氮等;生物性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等。随着国家污水处理“重水轻泥”逐渐向“泥水并重”转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求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下面介绍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几个重要的“泥水”异常指标的分析及控制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pH值

在实际调节过程中pH值宁愿偏碱而不要偏酸,主要因为偏碱更利于后段絮凝沉淀效果提升。

pH值与其他指标的关系:

1.与水质水量的关系:工业排水中pH的波动主要由生产中使用的酸碱药品带来的,需要在运行中逐步熟悉企业排水情况,积累经验通过颜色等物理性质判断水质偏酸或偏碱。

2.与沉降比的关系:pH低于5或高于10都会对系统造成冲击,出现污泥沉降缓慢,上清液浑浊,甚至液面有漂浮的污泥絮体。

3.与污泥浓度(MLSS)的关系:越高的污泥浓度对pH的波动耐受力越强。在受冲击后应加大排泥量促进活性污泥更新。

4.与回流比的关系:提高回流比以稀释进水的酸碱度也是降低pH波动对系统影响的方法之一。

二、进水温度

水温高则影响充氧效率,溶解氧难以提高经常是由于这个原因;温度过低(一般认为低于10℃影响明显)则絮凝效果变差明显,絮体细小、间隙水浑浊。

三、原水成分

原水成分变化对活性污泥的影响如下

原水成分变化 对活性污泥的影响 原因分析
pH值异常波动 抑制生长、导致死亡 不适合的生长环境
有机物浓度过高 造成冲击负荷,沉降性差 微生物增长迅速,活性高
有机物浓度过低 活性污泥易老化 食物供给不足,活性污泥死亡
悬浮物浓度过高 物化段去除不足,活性污泥有效成分低 混杂过多固体颗粒,造成活性污泥浓度增长假象
进水含有有毒物质 活性污泥解体,活性抑制 中毒发生,细胞合成受抑制
表面活性剂过多 池体泡沫过多,充氧效率低 泡没覆盖池体表面,氧转移率低。

四、食微比(F/M)

食微比就是反映食物与微生物数量关系的一个比值。运行管理中需要明白:有多少食物才可以养多少微生物。

通常需要控制食微比在0.3左右,经常利用实验数据代入公式计算以确定适合的进水流量。

BOD值按COD值的50%进行计算,并在日常化验的数据对比中找出适合该处理站水质的COD、BOD比值。

计算方法为:

NS=QLa/XV

式中:

Q—污水流量(m3/d);

V—曝气池容积(m3);

X—混合液悬浮物(MLSS)浓度(mg/L);

La—进水有机物(BOD)浓度(mg/L)。

1.与污泥浓度的关系:根据有多少食物可以养多少微生物的原理,污泥浓度的调整要与进水浓度相适应,在系统进水水质频繁变化的情况下,以日平均浓度作为调整污泥浓度的参考依据较为合理。实际操作上,调整污泥浓度的最直接方法就是控制剩余污泥排放量,如能根据排泥数据制作出适合该处理站的排泥曲线,对日后运行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2.与溶解氧的关系:食微比过低时,活性污泥过剩,过剩部分污泥的呼吸消耗的氧量大于分解有机物需要的氧,但总需氧量不变,氧的利用率降低,形成功率的浪费。食微比过高,系统需氧量上升造成供氧压力,超过系统供氧能力时造成系统缺氧,严重的将引起系统瘫痪。

3.与活性污泥沉降比的对应关系:

食微比表现 对应沉降比表现
食微比过低 1.沉降过程可出现活性污泥少,絮体小;2.活性污泥色泽较深;3.沉降过程较迅速;4.上清液带有小颗粒;5.沉降的活性污泥压缩性好。
食微比过高 1. 活性污泥多;2. 活性污泥色泽鲜淡;3. 絮凝沉降速度相对缓慢;4. 上清液浑浊;5. 沉降活性污泥阶段压缩性差。

五、溶解氧

运行中的溶解氧监测主要依靠在线监测仪表,便携式溶解氧仪和实验测定,3种方法监测,仪器需要经常对比实验测定结果以确保仪器准确。在出现容氧异常时,应在曝气池中采取多点采样的方法通过测定曝气池不同区域的溶解氧浓度,来分析故障原因。

1.与原水成分的关系。原水对溶解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水量和高有机物浓度都会增加系统的耗氧量,因此运行中曝气机全开之后,要再提高进水量就要根据溶解氧情况而定了。另外,如原水中存在洗涤剂较多,使得曝气池液面存在隔绝大气的隔离层,同样会降低冲氧效率。

2.与污泥浓度的关系。越高的污泥浓度耗氧量也越大,因此运行中需要通过控制合适的污泥浓度,避免不必要过度耗氧。同时应该注意,污泥浓度低时应调整曝气量避免过度冲氧引起污泥分解。

3.与沉降比的关系。运行中要避免的是过度曝气。过度曝气会使污泥细小的空气泡附着在污泥上,导致污泥上浮,沉降比增大、沉淀池表面出现大量浮渣。

六、活性污泥浓度(MLSS)

活性污泥浓度是指曝气池末端出口混合悬浮固体的含量,用MLSS表示,它是反映曝气池中微生物数量的指标。

1.与污泥龄的关系。污泥龄是通过排除活性污泥来达到污泥龄指标的可操作手段。因此,控制好污泥龄也就同时得出了合适的污泥浓度范围。

2.与温度的关系。对于正常的活性污泥菌群来说,温度每下降10℃,其中的微生物活性就要下降一倍。因此,运行中我们只需要在温度高时降低系统污泥浓度,温度低时提高系统污泥浓度就能达到稳定处理效率的目的。

3.与沉降比的关系。活性污泥浓度越高沉降比的最终结果就越大,反之越小。运行中要注意的是,活性污泥浓度高引起的沉降比升高,观察到的沉降污泥压缩密实;而非活性污泥浓度升高导致的沉降比升高多半压实性差,色泽暗淡。低活性污泥浓度导致的沉降比过低,观察到的沉降污泥色泽暗淡、压缩性差、沉降的活性污泥稀少。

七、沉降比(SV30)

活性污泥沉降比应该说在所有操作控制中最具备参考意义。通过观察沉降比可以侧面推定多项控制指标近似值,对综合判断运行故障和运转发展方向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影响沉淀效果的因素及处理对策

影响因素 原因 对策
活性污泥浓度过低 过低的污泥浓度,使得活性污泥絮团间间距过大,碰撞机会减少,导致絮凝不充分沉淀效果差 确认活性污泥浓度与食微比以及污泥龄的关系,并加以调节适应
活性污泥浓度过高 污泥浓度过高,使得絮体没有完全形成就发生絮体间碰撞沉淀,压缩效果差,易出现翻底 用食微比以及污泥龄确定目前污泥浓度是否适合
曝气过度 曝气过度,导致细小气泡夹杂在污泥絮体中,降低沉降速度,从而影响沉淀效果 降低曝气量,并排出污泥老化等增加污泥粘度的因素
污泥丝状膨胀 膨胀后,污泥絮团间的吸附能力不足以抵消丝状菌产生的支撑膨胀力,导致沉淀速度极其缓慢 抑制丝状菌膨胀的方法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叙述

沉降过程的观察要点:

1.在沉降最初30 ~ 60秒内污泥发生迅速的絮凝,并出现快速的沉降现象。如次阶段消耗过多时间,往往是污泥系统故障即将产生的信号。如沉降缓慢是由于污泥黏度大,夹杂小气泡,则可能是污泥浓度过高、污泥老化、进水负荷高的原因。

2.随沉降过程深入,将出现污泥絮体不断吸附结合汇集成越来越大的絮体,颜色加深的现象。如沉淀过程中污泥颜色不加深,则可能是污泥浓度过低、进水负荷过高。如出现中间为沉淀污泥,上下皆是澄清液的情况则说明发生了中度污泥膨胀。

3.沉淀过程的最后阶段就是压缩阶段。此时污泥基本处于底部,随沉淀时间的增加不断压实,颜色不断加深,但仍然保持较大颗粒的絮体。如发现,压实细密,絮体细小,则沉淀效果不佳,可能进水负荷过大或污泥浓度过低。如发现压实阶段絮体过于粗大且絮团边缘色泽偏淡,上层清液夹杂细小絮体,则说明污泥老化。

八、污泥体积指数(SVI)

污泥体积指数SVI=SV30/MLSS,SVI在50 ~ 150为正常值,对于工业废水可以高至200。活性污泥体积指数超过200,可以判定活性污泥结构松散,沉淀性能转差,有污泥膨胀的迹象。当SVI低于50时,可以判定污泥老化需要缩短污泥龄。

污泥容积指数

SVI值 产生原因 对策
SVI > 150 活性污泥负荷过大,导致污泥沉降性能降低 发挥调节池作用,均匀水质提高活性污泥浓度
活性污泥膨胀 参照膨胀对策
SVI < 50 活性污泥老化,导致沉降比异常降低 根据负荷调整活性污泥浓度,排出部分污泥
进水含大量无机悬浮物,导致活性污泥沉降的异常压缩 可适当在调节池投加絮凝剂,并加强排泥

运行中要注意的是,当负荷低时要相应调整曝气量,否则过度曝气将导致SVI增高,容易被误判成污泥膨胀。

九、污泥龄

污泥龄(Sludge Retention Time):SRT = VX1/24X2Q

式中:

V—曝气池容积m3

X1—曝气池混合悬浮物(MLSS)浓度(mg/L);

X2—回流活性污泥混合悬浮物(MLSS)浓度(mg/L);

Q—剩余活性污泥排量(m3/h)

污泥龄可以理解为活性污泥增殖1倍所需要的时间,实际运行中可以依据曝气池的污泥量和排泥流量简单的估算污泥龄。

污泥龄7 ~ 15天的范围仅仅是参考值,实际运行中需要根据现场的进水负荷情况来设置合理的污泥龄。

运行中污泥龄的确定方法:

在“有多少食物就能养活多少微生物”这个大前提下,运行中就需要根据一段时间的平均污染物负荷用食微比公式计算合理的污泥浓度(MLSS),进而算出合理的污泥龄,并以此为依据对系统做出相应调整。

十、回流比

回流比在正常情况下的调整操作,正面作用并不明显,但是在污泥系统故障时的应急调控中具有重要作用。

控制回流比依据

回流比表现 控制依据 判别依据
流比控制在较小值( < 60%) 污泥沉降性能、压缩性能好,降低回流比能使污泥停留在沉淀池时间加长,处于饥饿状态,增强其吸附降解有机物的能力 通过SVI值和对SV30沉降过程的观察来评判污泥压缩性能
进水流量激增,污染物停留时间缩短,需要减小回流增加停留时间 通过监测进水流量判别
回流比控制在较大值(60%以上) 低负荷运行,污泥易老化,加大回流抑制老化 通过监测进水浓度和观察SV30进行判断
进水浓度高,造成冲击符合,加大回流提高污泥系统抗冲击能力 通过测定进水浓度和食微比确认冲击程度
pH值异常波动的冲击,也需要加大回流,用稀释作用降低pH的影响 通过对进水pH值监测确认

十一、营养的投加

营养投加不当产生的结果

营养投加情况 活性污泥表现
营养不足 絮凝性差,形成絮体缓慢
沉降性差,污泥絮体细小
在进水负荷不高等其他条件正常时,处理效率下降
沉淀池出水呈宗黄色,而负荷未见明显偏高
营养过量 沉淀池滋生青苔
沉淀池有黑色浮泥

污泥干化技术分类及简介

我国大规模建设污水水处理厂,但污泥处理处置一直被忽视。污泥处置最大的瓶颈是干化减量,高成本一直是困扰行业的一个难题。近年来污水污泥干化技术发展迅速,下面介绍几种重要的污泥干化技术,供大家参考。

一、概述

污水在处理的过程中将大部分污染物均转化到了污泥里,因此污泥中含有覆盖面极广的各类污染物,包括各种重金属、微量高毒性有机物(PCBs、AOX等)、大量细菌、病毒体和寄生虫卵等致病微生物,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引发环境卫生和污染问题,易造成二次污染,我国大规模建设污水水处理厂,但污泥处理处置一直被忽视,近年来污水干化技术发展迅速,下面就介绍几种当前主流的污泥干化工艺技术。

二、污泥干化设备的类型

1、按热介质与污泥接触的方式可分为:

(1)直接加热式:将燃烧室产生的热气与污泥直接进行接触混合,使污泥得以加热,水分得以蒸发并最终得到干污泥产品,是对流干化技术的应用;

(2)间接加热式:将燃烧炉产生的热气通过蒸气、热油介质传递,加热器壁,从而使器壁另一侧的湿污泥受热、水分蒸发而加以去除,是传导干化技术的应用;

(3)“直接一间接”联合式干燥:即是”对流—传导技术”的结合。

2、按设备的形式分为:

摊铺式、转鼓式、转盘式、带式、螺旋式、离心干化机、喷淋式多效蒸发器、流化床、多重盘管式、薄膜式、浆板式等多种形式。

3、按干化设备进料方式和产品形态大致分为两类:

一种是采用干料返混系统,湿污泥在进料前先与一定比例的干泥混合,然后才进入干燥器,产品为球状颗粒,是干化、造粒结合为一体的工艺;另一种是湿污泥直接进料,产品多为粉末状。

三、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

1、直接加热转鼓干化技术:

如图1所示是带返料、直接加热转鼓式干化系统流程图。

工作原理是:脱水后的污泥从污泥漏斗进入混合器,按比例充分混合部分已经被干化的污泥,使干湿混合污泥的含固率达50%~60%,然后经螺旋输送机运到三通道转鼓式干燥器中。

在转鼓内与同一端进入的流速为1.2-1.3m/s、温度为700℃左右的热气流接触混合集中加热,经25min左右的处理,烘干后的污泥被带计量装置的螺旋输送机送到分离器,在分离器中干燥器排出的湿热气体被收集进行热力回用,带污染的恶臭气体被送到生物过滤器处理达到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从分离器中排出的干污泥其颗粒度可以被控制,再经过筛选器将满足要求的污泥颗粒送到贮藏仓等候处理。

干化的污泥干度达92%以上或更高。干燥的污泥颗粒直径可控制在1-4mm,这主要考虑了用干燥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园林绿化的可能性。细小的干燥污泥被送到混合器中与湿污泥混合送入转鼓式干燥器,用于加热转鼓干燥器的燃烧器可使用沼气、天然气或热油等为燃料。

分离器将干燥的污泥和水汽进行分离,水汽几乎携带了污泥干燥时所耗用的全部热量,这部分热量需要充分回收利用。因此水汽要经过冷凝器,冷凝器冷却水入口温度为20℃,出水温度为55℃,被冷却的气体送到生物过滤器处理完全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该干化系统特点是:在无氧环境中操作,不产生灰尘,干化污泥呈颗粒状,粒径可以控制,采用气体循环回用设计减少了尾气的处理成本。

2、间接加热转鼓干化技术:

如图2是湿污泥直接进料、间接加热转鼓干化系统工艺流程图。

脱水后的污泥输送至干化机的进料斗,经过螺旋输送器送至干化机内,螺旋输送器可变频控制定量输送。干化机由转鼓和翼片螺杆组成,转鼓通过燃烧炉加热,转鼓最大转速为1.5r/min。

翼片螺杆通过循环热油传热,最大转速为0.5r/min。转鼓和翼片螺杆同向或反向旋转,污泥可连续前移进行干化,转鼓沿长度方向分布为三个燃烧炉温度区域,分别为370℃,340℃和85℃。翼片螺杆内的热油温度为315℃。

转鼓经抽风,其内部为负压,水汽和尘埃无法外逸。污泥经转鼓和翼片螺杆推移和加热被逐步烘干并磨成粒状,在转鼓后端低温区经过S形空气止回阀由干泥螺杆输送器送至储存仓。污泥蒸发出的水汽通过系统抽风机送至冷凝和洗涤吸附系统。

该干化系统的特点是:流程简单,污泥的干度可控制,干化器终端产物为粉末状。

3、离心干化技术(即脱水干化一体机)

如图3是离心干化机系统工艺流程图。

稀污泥自浓缩池或消化池进入离心干化机,干化机内的离心机对污泥进行脱水,经机械离心脱水后的污泥呈细粉状从离心机卸料口高速排出,高热空气以适当的方式引入到离心干化机的内部,遇到细粉状的污泥并以最短的时间将其干化到含固率80%左右。

干化后的污泥颗粒经气动方式以70℃的温度从干化机排出,并与湿废气一起进入旋流分离器进行分离。一部分湿废气进入洗涤塔,在洗涤塔中湿废气中的大部分水分被冷凝析出,净化后的废气以40℃的温度离开洗涤塔。

该干化系统的特点是:流程简单, 省去了污泥脱水机及从脱水机至干化机的存储、输送、运输装置。

4、间接式多盘干燥技术(珍珠工艺)

如图4所示为珍珠工艺流程图。

其工作原理是:机械脱水后的污泥(含固率25%~30%)送入污泥缓冲料仓,然后通过污泥泵输送至涂层机,在涂层机中再循环的干污泥颗粒与输入的脱水污泥混合,干颗粒核的外层涂上一层湿污泥后形成颗粒,这个涂敷过程非常重要, 内核是干的(含固率>90%),外层是一层湿污泥,涂覆了湿污泥的颗粒被送入硬颗粒造粒机(多盘干燥器),被倒入造粒机上部,均匀的散在顶层圆盘上。

通过与中央旋转主轴相连的耙臂上的耙子的作用,污泥颗粒在上层圆盘上作圆周运动。污泥颗粒从造粒机的上部圆盘由重力作用直至造粒机底部圆盘,颗粒在圆盘上运动时直接和加热表面接触干化。污泥颗粒逐渐增大,类似于蚌中珍珠的形成过程,最终形成坚实的颗粒故也叫珍珠工艺。

干燥后的颗粒温度90℃,粒径为14mm,离开干燥机后由斗式提升机向上送至分离料斗,一部分被分离出再循环回涂层机,同时剩余的颗粒进入冷却器冷却至40°送入颗粒储料仓。

污泥干燥过程所需的能量由热油传递,温度介于260~230℃的热油在干燥机内中空的圆盘内循环,从干燥机排出的接近115℃的蒸汽冷凝,经热交换器冷凝后的热水温度为50~60℃。此间接式多盘干燥器也叫造粒机,立式布置多级分布,间接加热。

特点:干燥和造粒过程氧气浓度<2%,避免了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性。颗粒呈圆形、坚实、无灰尘且颗粒均匀、具有较高的热值可作为燃料,尾气经冷凝、水洗后送回燃烧炉,将产生臭味的化合物彻底分解,所以其尾气能满足很严格的排放标准。

5、流化床污泥干化技术

如图5为流化床污泥系统工艺流程框图。

其工作原理是:脱水污泥送至污泥计量储存仓,然后用污泥泵将污泥送至流化床污泥干燥机中的进料口并将污泥进行分配。流化床污泥干燥机从底部到顶部基本由三部分组成,在干燥机的最下面是风箱,用于将循环气体分送到流化床装置的不同区域,其底部装有一块特殊的气体分布板,用来分送惰性流化气体。

在中间段,用于蒸发水的热量将通过加热热油送入流化床内。最上部为抽吸罩,用来使流化的干颗粒脱离循环气体,而循环气体带着污泥细粒和蒸发的水分离开干燥机。在干燥机内干燥温度85℃,产生的污泥颗粒被循环气体流化并产生激烈的混合。

由于流化床内依靠其自身的热容量,滞留时间长和产品数量大,因此,即使供料的质量或水分有些波动也能确保干燥均匀,用循环的气体将污泥细粒和灰尘带出流化层,污泥颗粒通过旋转气锁阀送至冷却器,冷凝到小于40℃,通过输送机送至产品料仓。

灰尘、污泥细粒与流化气体在旋风分离器分离,灰尘、污泥细粒通过计量螺旋输送机,从灰仓输送到螺旋混合器。在那里灰尘与脱水污泥混合并通过螺旋输送机再送回到流化床干燥机。干燥机系统和冷却器系统的流化气体均保持在一个封闭气体回路。

循环气体将污泥细粒和蒸发的水分带离流化床干燥机。污泥细粒在旋风分离器内分离,而蒸发的水分在一个冷凝洗涤器内采用直接逆流喷水方式进行冷凝。蒸发的水分以及其它循环气体从85℃左右冷却为60℃,然后冷凝,冷凝下来的水离开循环气体流回到污水处理区,冷凝器中干净而冷却的流化气体又回到干燥机,干化污泥由冷却回路气体却冷到低于40℃。

该干化系统的特点是:无返料系统,间接加热,干燥机本身无动部件,故几乎无需维修,但干化颗粒的粒径无法控制。

6、砖瓦厂余热烘干污泥技术

目前窑炉制砖工艺以传统的黏土配料烧制为主,主流工艺为:将黏土、粉煤灰、页岩等按比例添加后,通过破碎系统破碎呈粉末状,按比例添加搅拌均匀后进行陈化,陈化好的原料送入制砖机进行压制成型,经过自动码垛后进入窑炉烧制成品。此生产过程需消耗大量资源及能源,成品烧制需煤粉燃烧产生大量高温进行焙烧,为保证成品质量窑炉内高温降低到一定低温后需引出窑炉,引出窑炉后的热空气约300℃,为保证尾气处理系统的安全,余热需要冷却塔降温至约100℃以下,才能进入尾气处理系统,这样大量热量被白白浪费掉。

为充分利用能源,节约生产成本,在窑炉高温余热可接入的地方采用太阳能与高温余热综合利用对厂区所在地的市政或生活污泥进行干化处理,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降低,可作为制砖原材料进行资源化利用,该技术是在太阳能污泥干化的基础上,通过开发窑炉高温余热热能共同加速污泥内水分的蒸发;该工艺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在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还能实现资源的更大价值的利用,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对建设地起到良好的环境效益;该技术工艺以运行成本低、操作简单、污泥含水率低、维护保养容易等特点,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除上述外还有闪蒸式干燥器、螺旋式干燥机、薄膜干燥器、喷雾式干化器、多效蒸发器、微波干化器、带式干燥机、多床干燥器等,同一类型的干化设备在不同的生产厂家也各有其特点。其中,比较先进的工艺技术还有太阳能污泥干化技术、低温热泵干化技术等等。

厦门吕厝路面塌陷事故原因已查明:临时立柱承重超负荷 顶板瞬间坍塌

12月12日21:52许,厦门吕厝路口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的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约500平方米地面塌陷,造成埋设在道路中的自来水管、污水管破裂,水流涌入地铁1号线和2号线吕厝站,途经现场的两部轿车滑入,车上人员自行安全撤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对事故展开调查。市建设局随即成立事故调查专家组,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经专家组认真细致的工作,吕厝路面塌陷事故原因已经查明。专家组认定,事故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格构立柱承重超负荷,导致失稳,造成局部顶板瞬间坍塌。专家组现场勘察后认为,该项目属于地铁1、2号线结构之外的独立结构,此次坍塌不会影响地铁结构和周边房屋、桥梁的安全。同时,根据专家组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委托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取样和抽查抽测。经检测,材料符合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专家组调查分析结论,深入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广东汕尾市“8·31”渔船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8月31日15时许,一艘私自套牌“粤汕尾渔12048”船名号的“三无”船舶在北纬 22°11′7″、东经114°57′8″海域拖网作业过程时发生火灾,船上10名船员落海,船舶烧毁沉没,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41万元的较大渔业船舶火灾事故。近日,广东省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船轮机长李荣违规操作,在日用油柜泵满后,才急忙上去拨掉油泵插头,导致日用油柜溢油。推断8月31日15时许,事故船舶左边柴油车带动的发电机放电,引燃帆布(在左车电机上方,用来防漏水的,长期置放在机仓的高温环境,干燥易燃),由于日用油柜供满油后未及时停止泵油,柴油溢出后又流溢、兜聚在帆布上,导致助燃火势,引燃的火又熔断了日用油柜连接过滤器的胶管,又导致柴油流出,流出的柴油进一步使火势蔓延,船舶烧毁沉没,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杨*全(股东),船长,主要负责人,与他人合伙购买“三无”船舶,违法指使他人在该船驾驶室两侧挂上“粤汕尾渔 12048”船名号,其本人未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雇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从业;

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未保证渔船的正常值班,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报警求救;

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

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救生设备。

2.彭海东(股东),原“粤汕尾渔 12048”船舶所有权人,原船舶于2017年2月违规转卖;与杨兴春、杨*全、王*春、杨兴平、杨永周合伙购买船舶,未依法取得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等许可证,非法合伙从事海洋渔业捕捞活动;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无”船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李荣,事故船舶轮机长,未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违规操作(在机仓吸烟、用胶管连接日用油柜过滤器、用帆布遮左车电机上方防漏水),未正确佩戴、使用救生设备,机仓缺乏日常维护,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报警求救,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离工作岗位。

4.事故船舶其他有关人员

王*春、周*忠、王金于、段小辉、杨兴平、燕果林、杨永清、杨兴举,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未能正确操纵船舶控制火灾蔓延,未能安全有序撤离火灾现场,未能正确穿戴使用救生设备。

事故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3人)

(1)杨*全(股东),船长,主要负责人,与他人合伙购买“三无”船舶,违法指使他人在该船驾驶室两侧挂上“粤汕尾渔 12048”船名号,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雇用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从事非法海洋渔业捕捞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责。

(2)王*春(股东),与他人合伙购买“三无”船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从事非法海洋渔业捕捞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责。

(3)周*忠(船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违规从业于“三无”船舶海洋渔业捕捞作业。鉴于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责。

2.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人员(2人)

(1)彭海东(股东),原“粤汕尾渔 12048” 船舶所有权人,原船舶于 2017 年 2 月转卖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与杨兴春、杨*全、王*春、杨兴平、杨永周合伙购买“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海洋渔业捕捞活动,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李荣,轮机长,未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未有效开展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违规操作,对机仓缺乏日常维护,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其他船员的处理建议(5人)

王金于、段小辉、燕果林、杨永清、杨兴举,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从事涉海洋渔业捕捞活动。建议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理。

4.事故船舶其他合股人的处理建议(3人)

杨兴平(股东,随船出海,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杨兴春、杨永周(未随船出海)与他人合伙购买“三无”船舶违规合股经营,建议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理。如司法机关发现上述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5.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处理建议(4人)

(1)朱昌钊,男,中共党员,49岁,2017年4月任市城区渔政大队海洋监察与执法股负责人至今,开展涉海渔业船舶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存在不细、不全面、不力,未发现私自套牌“粤汕尾渔12048”船名号的“三无”船舶进出港非法从事海洋渔业捕捞的问题。建议由市城区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2)邝学武,男,中共党员,50岁,现任汕尾市城区民政局副局长;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任市城区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渔政大队大队长;2019年3月至9月任市城区渔政大队大队长;在任市城区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渔政大队大队长期间,存在开展、督促、指导下级执法检查和对涉海洋渔业“三无”船舶整治不力,对存在的涉海洋渔业“三无”船舶问题失察。建议由市城区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

(3)彭少勇,男,中共党员,49岁,2018年4月任市城区渔政大队马宫中队负责人至今,执法检查不细,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复检不规范。建议由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其批评教育,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

(4)陈伦庭,男,中共党员,55岁,2019年2月任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下属及内设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建议由市城区政府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

(二)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向市城区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

附: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下载

汕尾市“8.31”较大渔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四川宜宾煤矿透水事故遇难人数增至4人 14人失联

12月14日15时26分,位于宜宾珙县巡场镇的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在N24+260m边界运输石门区域发生透水,透水已威胁到N26采区,导致N26采区部分区域通讯中断、人员定位系统失效。

N26采区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立即调度芙蓉集团公司救护队等共计11支安全生产救援队伍、192名救援力量投入救援,同时派出四川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赶赴事发煤矿开展救援工作。据了解,芙蓉煤矿救护队已组织30人分成4个组下井进行救援。当班入井347人,已安全出井329人。

救援队伍

截止12月15日8时,确认4人遇难,14人失联,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目前通过全力搜救,目前失联人员被困区域得到进一步确定,抽水、输氧、巷道清淤、钻机营救等工作仍在继续。

天津滨海新区汉沽一在建项目发生塔吊顶升断裂事故

12月13日9时50分,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汉沽五纬路与六经路交口民安里(二期)项目,在塔吊顶升过程中塔吊第五标准节发生断裂,据现场了解,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伤者已及时送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就医。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建华工程咨询管理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吊安装单位为天津安捷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吊设备租赁单位为天津金源宏业机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新区住建委,质安支队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已到现场处置,事情原因正在调查中。

12时50分左右,在倒塌的塔吊又发现一名伤者,12时55分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据悉,天津世纪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安里(二期)项目面积约123150平方米。

塔吊顶升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塔吊顶升加节是塔吊使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事故多发的阶段。充分做好塔吊顶升加节准备工作,并掌握施工中及完毕后的注意事项,才能确保塔吊顶升加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1、塔吊顶升前准备工作

1)根据加高塔身的要求,准备好待加的标准节,并将其顺着起重臂方向排成一排;
2)顶升加节作业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3)检查液压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液压油压力应符合规定,活塞杆伸缩平稳,无卡塞现象;
4)检查顶升衡梁及挂板状况;
5)调整顶升套架导轮与塔身主弦杆之间的间隙达到规定要求;
6)按说明书规定,吊起一节待加的标准节至引进衡梁上,再吊一节标准节,移动变幅小车找平衡,锁紧回转机构。

2、塔吊顶升过程中注意事项

1)顶升过程中要专人负责指挥,专人照顾电源,专人操作液压泵,专人扶顶升横梁,专人拉爬爪,专人安装标准节。全体人员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在顶升过程中,禁止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如转动起重臂和移动小车),要确保塔吊的平衡;
3)顶升过程中,如遇卡阻或其他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顶升;
4)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全神贯注操作,不得探头伸入引进导轮范围,以免标准节突然移动扎伤;
5)注意检查电缆放松长度满足需要,严防电缆在移动中拉、卡塞和挤伤;
6)刚引进的标准节,必须与上、下部塔身联结牢固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个顶升加节作业。

3、塔吊顶升完毕后注意事项

1)检查并紧固上下塔身之间的高强度螺栓;
2)检查液压系统操作手柄是否已拨归零位;
3)检查并切断液压顶升系统电源;
4)卸下吊钢上起平衡作用的标准节,接触回专机构的锁定状态。

4、其它注意事项

1)夜间不能进行顶升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顶升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风速超过四级或说明书中规定的风速时,严禁进行顶升作业。在顶升过程中,如遇大风突至,应立即停止顶升作业。

2019年化工安全警钟长鸣

2020年马上临近,在2019年,化工行业经历了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化工行业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给整个行业拉响了沉重的警报,2019甚至被戏称为化工行业的“本命年”。无论行业的经济运行还是安全环保形势,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

  •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11月1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对44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严肃问责。事故发生后,响水化工园区被彻底关闭,江苏省化工行业的整治提升方案出台。江苏省委办公厅下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提出全省要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企业数量,取消部分化工园区定位,压减化工园区数量等举措。而后,山东、浙江等多地也出台了化工行业的整治提升方案,对于本地区的化工企业数量和园区规范等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 4月24日2时34分,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遇火源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154万元。
  • 2019年7月19日17时45分左右,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C套空气分离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事故直接原因是空气分离装置冷箱泄漏未及时处理,发生“砂爆”(空分冷箱发生漏液,保温层珠光砂内就会存有大量低温液体,当低温液体急剧蒸发时冷箱外壳被撑裂,气体夹带珠光砂大量喷出的现象),进而引发冷箱倒塌,导致附近500m^3液氧贮槽破裂,大量液氧迅速外泄,周围可燃物在液氧或富氧条件下发生爆炸、燃烧,造成周边人员大量伤亡。

这些血淋淋的数字背后,给化工行业敲响了警钟。2019年对于化工行业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频发的事故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停产停业,也给伤亡者和家属带来无可挽回的人身伤害和心理阴影,更给社会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事故暴露出化工企业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重大隐患:

一、人员的专业资质和综合素质

化工企业里经常会提到一句宣传口号“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对自己岗位的危险性和安全责任,都应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具体来说,要具备以下能力:

1)对危险源的识别能力

哪些化工材料对人体有毒有害、哪些化工材料易燃易爆、化工装置哪些部位容易发生化工材料的泄露,都需要正确识别。

2)对事故危险性质的正确认知

许多现场人员对风险多大并没有足够的认知,比如化工材料包装袋、输送管道、储存设备一旦发生泄露,会分别产生怎样严重的后果,影响范围有多大,会造成多少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风险识别能力

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考核就贸然上岗,则会在此方面能力不足,例如无法识别现场化工材料是否发生泄露,动火作业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材料存储是否按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需防风避水等特性分区存储。

4)风险控制能力

举个例子:对危险性更大的化工设备和材料进行分区布置,加大安全保障设施的成本投资,提高管理意识、增加巡查频率,细化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程序等。

为了辅助和监督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合格上岗,以上这些内容,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之下,都有具体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更新的技术规范、职业培训和考核机构做相关工作。

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应该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的生产部位,是否已经设置了?报警仪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在工厂的控制系统上能否有效报警?报警信号出现以后,现场工人能否及时按操作规程处理报警情况,避免引发火情、爆炸?

二、生产设备和化工原料的品质

1)化工原料的品质

为了抑制某些化工材料的危险性,我们会对其纯度、湿度、浓度有一定的控制,或者直接为其加入一定量的抑爆剂、脱氧剂,采用高安全标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严控存储过程中发生变质现象。

如果生产企业没有严控化工材料的采购和存储环节,从而使低品质的材料进入高温、高压的生产环境,就是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设备、管道材质选用和安装质量

大量的化工危险品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的特性。如果生产设备和管道的材质不具备相应的耐腐蚀、防火防爆、耐高温、抗震等特性,或者安装质量不达标,那么就容易发生上述通报中的“跑、冒、滴、漏”等小问题。这跑、冒、滴、漏的,可能是水,也可能是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原料,很可能最终酿成巨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生产工艺和事故处理方法

1)各工艺点的设置和监测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重要的工艺节点,例如,原料汽化过热、高温反应、多级增压,变压吸附和分离等。为了保障产品品质和生产安全,我们需要对这些生产环节设置合理的工艺参数。为了将物料的温度、压力、流量、纯度等把控在一定的数值范围内,就要对其进行实时、有效地监测和调整。

2)事故处理方法

每一套具有危险性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在正式投产之前,都有一份用于指导生产操作的文件,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学习和考核,方能正式上岗。这份文件,通常叫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由生产装置的设计方提供。其中涵括,在工艺流程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例如:物料反应温度过高,该怎样降温;物料反应压力过大,该通过哪些阀门和管道泄放;物料纯度不够,是再次提纯、还是直接排放以避免进入后续生产环节。

四、专业安全设施的设置

一个大型化工厂,在建厂和投产之前,要先通过专业的安全评价行政程序。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经过“定性分析”,分析含有多个危险源。再经过“定量分析”,计算多个危险源可以综合为一个“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给本厂、乃至周边地理区域,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还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的长期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石油化工类企业,在新建项目时,将不少于5%总投资的费用,用于安全设施的设置。企业投产以后,每年仍需投入一定量的经费用作安全设施的维护。

综上所述,大多是设备老化、检查不到位,人员操作不当等可控原因。除此之外,部分地区监管部门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红线意识不强,源头准入把关不严等也间接推动了事故的发生。思想松懈,心存侥幸,认为大家都是如此也就不会出事故,每次都是这样就一定没问题,敷衍了事,麻痹大意,对于事故和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些都是万万要不得的。

在岁末年初之际,更是化工、危化品事故高发多发时段,事故暴露出事发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吸取同类事故教训,管理失控,应急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在此提醒各大企业,化工企业的安全规范、安全操作,一直是重中之重,安全不仅仅是一句标语,更应该落实在行动中。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认真搞好安全工作,才是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上海浦东外高桥嘉里粮油仓库发生大火 浓烟滚滚数里外可见

12月13日11时56分,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路118号上海嘉里粮油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当地消防接警后迅速前往处置,目前火势已得到有效控制,无人员伤亡。

中午时段,从飞机上空俯拍的都是黑云,浓烟滚滚高达上百米,透过烟雾底层能看到清晰的着火点。

上海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是由著名的郭兄弟集团所属嘉里粮油(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疏浚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共同投资建设的一家专门从事植物油类及其制品生产的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额为2,500万美元。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各种精炼食用油,以精炼(色拉)豆油,精炼(色拉)菜籽油,及精炼食用棕榈油为主,是一座设备高度自动化的炼油厂,年加工量达20万吨,并建有总容量3万吨的储油罐。

粮油生产中,涉及到精炼、浸出等工艺,有部分生产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粮油在储存中,具有乙类和丙类火灾危险。作为粮油企业来讲,其生产和储存都会涉及到易燃可燃的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风险。2015年3月18日,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金龙鱼食用油物流配送仓储中心发生过火灾,大火几乎烧了一天。

出事故死亡一人就要启动刑事调查!山东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2月9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难落实的问题,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单《意见》),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规定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鲁应急发〔2019〕75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山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

(一)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个员工都明白应该干什么。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明确到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个员工;责任范围要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不得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为责任范围的内容。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要制定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员工的收入与考核挂钩。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标准规范的要求,未覆盖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要对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每年一调整、三年一修订。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无操作规程的具体工作,一律不得作业,由技术、工艺、设备、生产、安全人员联合制定作业规范并经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审定后,方可作业。对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突出的从业人员要给予开除,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一处、开除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得录用。

(三)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企业安全生产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企业三级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时及工作衔接点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实行培训人员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培训且因此导致员工“三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未达到培训要求安排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

(四)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要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严格落实,坚持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和与现有管理体系高度融合,确保风险管控全面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对梳理出的安全责任逐一落实。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每个设备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要按照治理目标、人员、经费、措施、时限五落实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防止养患成灾。落实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治理,弥补管理上的缺陷,从“根”上杜绝事故隐患。

(五)强化应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高危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及时进行修订完善。高危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适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明确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

(一)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规定的职责、监管方式等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在行业监管、事故调查、工作调度等方面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专业监管要公正公平、突出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管。要恪尽职守、敢抓敢管、监管下沉。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逐企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的标准文本,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深入本行业、领域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要明确时限,责令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时完善制度、明确落实机制;凡到期未整改的,一律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有关执法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分类制定执法检查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的原则,细化监督计划;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个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移交有权机关收回许可证;拒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要对查出的隐患逐条书面说明依据、整改要求、对应罚则,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四、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

(一)建立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罚适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明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罪有关问题。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可以依照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是明确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关问题。对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经营(除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纳、毒鼠硅、甘氟等五种禁用剧毒化学品之外)具有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的,依照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除具有毒害性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许可失效后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达到追诉标准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鲁应急发〔2019〕43号)等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

(三)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暂时停产停业或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期满后,企业提出申请,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确定隐患消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和施工。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属地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关闭企业后,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吊销企业有关证照。

(四)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由应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发生死亡 1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让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应急部门要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召集联席会议,启动联合执法程序。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联合执法,对事故企业的各类证照、行政许可等手续的完备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事故企业存在的证照不全、手续缺失、虚假证明、瞒报漏报、非法集融资、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处理。因发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先树优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要定期分析和预判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行业、领域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会商协同机制。各级应急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定期联合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公诉、裁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三)强化法治宣传。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大幅提高奖励金额,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在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开设公益宣传专栏,普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法规知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12月9日

又是违规焊接!武汉一路边油罐车发生燃爆致1死1伤!特殊焊接与切割作业注意事项

12月12日中午12时17分,湖北武汉青山区工人村路与环厂北路交叉口一停放的煤焦油槽罐车发生燃爆。据了解,事发原因为工人在煤焦油槽罐空车外进行违规作业导致罐车内余气燃爆,造成焊接工人1死1伤。

早在几天前,12月8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顺峰物流院内立君修理部在修理罐车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死1轻伤。据悉,爆炸也是发生在罐体焊接过程中。

很多人都知道装满油的罐车是不能焊接的,却认为空罐车没有问题。EHS资讯网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忽视空罐残留的风险。切记!在油罐未清罐做处理措施,如果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有很大安全隐患。

类似因油罐焊接或切割造成闪爆事故不少。。。

  • 2019年1月11日8时50分左右,南京金安油罐清洗部工人在位于江北新区大厂街道杨新路301号中石化六合利华加油站地下3-4米柴油罐(25立方常压空罐)进行施工改造后续清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3人受伤。

  • 2018年12月9日18时许,中山市古镇镇龙鳞沙耕区某处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事故因收废旧物品人员私自处理废弃油罐引发。

  • 2018年3月27日16时52分,山东枣庄一废旧厂房发生爆炸,致9死3伤,起因是违规动火作业产生的高温或火花引爆罐体内残留2,6-二硝基苯酚,该物质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遇明火、高温、摩擦、震动或接触碱性物质、氧化剂时均易引起爆炸。

  • 2018年4月21日下午3点36分左右,浙江永嘉桥下梅岙一停业加油站在双层罐改造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

  • 2017年12月20日,河南开封市尉氏县马庄村发生一起废弃油罐爆炸事件,在附近玩耍的2名8岁男童被严重烧伤。同样在2017年,仅安徽亳州就发生3起废弃加油罐爆燃事故,导致2死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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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以上闪爆事故都发生在一些小厂,这些人安全意识、法律观念淡薄,那么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教训很大,特殊作业管理不能流于形式。对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全面危险性分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018年3月,上海赛科公司发现编号为75-TK-0201苯罐(内浮顶罐)呼吸阀排放VOC超标,检修后VOC仍然超标,判断浮盘密封泄漏,并安排清空检修。4月19日,对该苯罐倒空作业并加盲板隔离,蒸罐、氮气置换至5月1日。5月2日,打开储罐人孔进行检查,5月3日至7日检查浮盘密封损坏情况,发现约1/4浮盘浮箱存在积液。5月8日,上海赛科公司组织上海埃金科公司、浮盘浮箱厂家确认超过1/2浮盘浮箱存在积液,决定拆除更换浮盘浮箱。5月9日,上海埃金科公司将疑有积液的浮箱全部打孔,并将积液用泵排至另一苯罐。5月10日起,组织进行拆除浮箱作业。5月12日13时15分,上海埃金科公司安排8名作业人员继续作业(其中,6人在罐内,1人在罐外进行接受浮箱的传出作业,1人在罐外监护),另有1名上海赛科公司操作人员在罐外对作业实施监护,15时33分左右罐内发生闪爆。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打孔后的浮箱内残存苯液流出,在罐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由于作业人员使用非防爆工具产生点火源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