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事故影响仍存,江苏省今年计划关闭9个化工园区!关闭1431家、整治4022家化工企业!

近日,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下发一则《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全省共排查出列入整治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4022家,计划关闭退出1431家,停产整改267家、限期整改1302家、异地迁建77家、整治提升945家。2019年全省计划关闭退出579家,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9个。这9个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中就包含盐城响水生态化工园,在响水“3·21”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发生后,盐城市政府4月4日宣布要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全省13个设区市均已制定出台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了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开展了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集中区)逐一摸排评估,确定和提出了“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处置意见和整治提升的目标任务。

全省共排查出列入整治范围的化工生产企业4022家,计划关闭退出1431家,停产整改267家、限期整改1302家、异地迁建77家、整治提升945家。2019年全省计划关闭退出579家,计划关闭和取消化工定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9个。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下达各地,完成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地2019年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请各设区市按以下要求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

一、加大关闭退出力度,确保年度目标全面完成

各地要认真落实和推进今年计划关闭退出企业任务,“一企一策”制定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明确督办推进责任部门和实施进度计划。要切实做好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三清”(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以及土壤修复等后续处置工作,防范和化解风险矛盾,确保关闭退出如期完成和社会稳定。关闭退出完成后由各设区市政府及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办法由省化治办制定印发。

二、加强整改工作指导,确保整治提升取得实效

各地要对确定为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的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一企一策”的整改实施方案。整改实施方案原则上由督办推进部门牵头组织审核,经审核实施方案可行的,要督促抓紧实施;经审核实施方案不可行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关闭退出。

企业实施整改完成后,督办推进部门要组织整改验收,验收结果仍不能满足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也要关闭退出。对确定异地迁建的企业,各地也要督促企业制定迁建实施方案并报督办推进部门备案。要督促落实承接迁建的化工园区及迁建项目立项建设等相关工作,抓好迁建期间迁出地原有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迁建项目建成投产时必须关闭退出迁出地原有生产装置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省化治办将督促抽查各地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异地迁建三类企业的实施方案及其审核、验收等情况。

三、周密做好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园区的后续处置工作

对确定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各地要切实做好后续处置工作。要逐一制定“一园一策”的实施方案,报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严禁新建化工项目。园区内原有化工生产企业,加快制定实施“一企一策”整治,大幅压减企业数量。

对于少量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安全和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企业,可由各设区市政府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要确保园区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全过程平稳、安全、稳定。今年年底前,请各有关设区市将经批准的关闭或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的“一园一策”实施方案报省化治办备案。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将化工产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办内容,同时要提请各级党委将其纳入党委巡查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督导推进。要定期检查督促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信息报送,从2019年10月起,各设区市化治办每月5日前向省化治办上报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周向省化治办上报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周各设区市政府向省化治办报送一次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省化治办将定期通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0日

后记

不得不说,江苏省这次进行化工行业整治的决心,颇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EHS资讯网衷心祝愿江苏省早日实现化工行业安全环保转型,真正走出一条绿色、安全、高效之路。

2死3伤,四川巴中一在建工地突发脚手架坍塌事故

9月22日11时30分左右,位于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的“津桥·水岸”项目在建工地发生支模架倾斜,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应急、住建、消防等单位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事宜。据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消息称,事故现场当时有8名工人,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被困,经救援无效后宣告死亡;3人受伤,目前正在医院观察治疗,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开发商、施工单位负责人正在住建、公安等部门配合调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HS微讯

  • 9月17日19时33分,有网友在微博上炫耀“记录一下第三次寝室火锅”,结果@中国消防“盯”上了,“那就记录一下吧,应该没有第四次了”。网友戏称:他来了他来了,他顺着网线过来了!当日晚上20时30分,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大队两名消防监督员赶到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和学校二十余名老师、安保逐一排查1500余间学生宿舍,共收缴五个电热水壶和两个电火锅。哈哈,这很微博!

  • 9月20日7点许,位于烟台罘区青年路上的铁姆肯公司一厂房着火,现场浓烟滚滚,几公里外都能看见。事后经过消防部门扑救,火势已经得到控制,现场无人伤亡。据悉,烟台铁姆肯有限公司为美国铁姆肯在烟台的独资企业,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滚动轴承及其零部件、配件和轴承工装、模具及其零部件等。

安全生产法释法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则关于地方安全监督主管部门人员忽职守二审刑事裁定书,很好地诠释了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4刑终56号

原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锁德,男,197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原民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股股长,住河南省民权县。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25日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同年10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宋西显,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吉福,男,196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民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主管综合监管股工作,住河南省民权县。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26日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同年10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郭杰,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锁德、刘吉福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豫1421刑初15号刑事判决。张锁德、刘吉福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6年11月17日16时许,民权县利伟建材有限公司在混凝土生产设备调试期间,该公司后勤人员孙腾腾跳入基坑内清理砂石料,不慎被皮带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该公司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培训计划,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另查明,2015年8月26日民权县人民政府民政办[2015]59号、2015年12月1日民权县人民政府民政办[2015]79号文件分别规定了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民权住建局)、民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权安监局)的监管职责。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张锁德、刘吉福的供述,证人张猛、张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意见、物证检验报告、照片、民政办(2015)79号文件、民权县安监局党组会议记录及相关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原审认为,被告人张锁德、刘吉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张锁德、刘吉福虽投案,但庭审中不认罪,并否认自己有监管职责,故不能认定自首。民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规定对本县的安全生产有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股负责人的张锁德及主管领导刘吉福,对本案中涉事企业的安全生产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有监督管理职责,张锁德、刘吉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张锁德、刘吉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1.被告人张锁德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被告人刘吉福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锁德、刘吉福上诉称对民权县利伟建材公司没有行业监管职责,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请求宣告无罪。

张锁德、刘吉福的辩护人均认为民权县利伟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应由民权县住建局行业监管,民权县安监局应对涉事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民权县住建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因此,民权县安监局对涉事企业既没有行业监管职责,也没有综合监管职责。应宣告张锁德、刘吉福无罪。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据以定案的证据经再次核实无误。

关于张锁德、刘吉福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问题。经查,我国对安全生产实行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的主管部门负有专项监管之责,安监局负有综合监管之责,根据民政办[2015]59号、79号文件规定,民权住建局作为民权县利伟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安监局负有综合监管之责。综合监管之责就是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到位。张锁德、刘吉福负有综合监管之责,二人没有下去检查过,甚至不知道有民权利伟公司,更不可能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位。经鉴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该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对人员也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民权住建局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作为安监局的张锁德、刘吉福不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到位,造成人员死亡,同样负有责任,二上诉人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锁德、刘吉福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赵宇明

审判员  柳中庆

审判员  崔召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苏尚文

附: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浙江海盐脚手架坍塌事故

9月19日,浙江海盐某工地突发脚手架大面积坍塌事故,有现场目击者称多人被掩埋。当地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已经到达现场救援,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具体情况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

据悉,事故项目:大桥新区新建厂房,建设单位:浙江钱辉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铁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嘉兴嘉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今年国内多地发生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国家应急管理部官网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

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5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孩子的院子”发生滑梯伤害事故,造成2死12伤;5月2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一充气城堡被大风掀翻,造成2死7伤;7月20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丰大国际酒店一充气城堡顶部下陷,造成1死4伤;7月29日,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裕泷水韵水上乐园海啸池在造浪过程中产生巨浪,将池中部分游玩者冲到海啸池边缘和池外,造成44人受伤。这些事故造成包括儿童在内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游乐场所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注。但当前一些地方还存在经营管理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游乐设施的生产和运行管理不规范、小型游乐设施监管缺失、游玩者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频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游乐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凝聚安全监管合力

各地区要结合当前游乐场所的安全形势和特点,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游乐场所出租单位、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显著位置向游玩者安全提示以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等情况;游乐设施安装安全检测和验收、易损易耗配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实际运行参数以及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情况。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盯牢,及时整改销号,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四、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各地区要对每起游乐场所人员伤亡事故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要求,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要坚决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的促进作用。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冒险经营的,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主体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切实提高经营管理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畅通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和举报游乐场所安全隐患。大力引导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充分运用保险等市场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游乐场所安全管控,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和推动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8个月1.8万人遇难!危化品的重特大事故处于上升阶段 形势十分严峻!

9月18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郑国光介绍了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情况。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表示,2016年没有发生危化品重大事故,2017年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0人,2018年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3人,从这组数据来看,2017、2018年到今年,危化品的重特大事故处于上升阶段,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安全生产月”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主题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EHS资讯网注)

孙华山指出,这反映出我国危化品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低。危化品行业中21万家企业,中小企业占了80%,这80%的企业相对来说生产装备比较落后,安全监管力量不足,这些问题相对来说比较突出。危化品又涉及到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这六个环节,与其他行业领域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风险的外溢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危及公共安全,影响和损失更大。

孙华山称,我们正研究制定《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多个方面加强治理整顿,主要是:一是以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为重点,指导和推动各地各企业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组织开展新一轮的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难题。三是持续强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跟踪治理重大隐患。四是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危化品的专业化监管能力。

其还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包括很多方面,安全生产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应急管理部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整个工作的基本盘,紧抓不放、持续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

2018年,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保持了“三个继续下降”。今年前8个月又保持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发生重特大事故3起、死亡10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9.8%和19.4%,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分别下降了17.7%和30.8%。纵向比较,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事故总量虽然大幅度下降,但是死亡人数还是较大,前8个月全国有1.8万人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遇难,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目前我国还处在事故的多发易发阶段,还是爬坡期、过坎期,尤其是一些新产业、新领域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隐患、新的风险,对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应该说,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安全生产基础还不够牢固,主要说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从企业层面来说,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往往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了省投资、降成本,从安全上节约投资、减少投入,造成了生产工艺装备滞后,安全保障能力薄弱;

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足,尤其是一些高危行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安全培训不到位,所以员工安全素质相对薄弱,生产安全事故中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所以员工的安全素质提升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三是政府监管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尤其是专业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还十分突出。

下一步,我们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是推进科技兴安,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危险岗位,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把苦、脏、累、险岗位用机器来替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强化法治措施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是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强事前风险评估和事中事后严格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9·16”爆燃事故通报

9月19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对9月16日发生的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爆燃事故进行了通报,据事故初步调查判断,是丙烯酸树脂生产所用的引发剂储存不善,导致其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近期通报的几起化工企业事故看,这些企业“无知者无畏”,其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应急处置能力差,典型的重生产轻安全。以下是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全文: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9·16”爆燃事故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21时30分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的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公司”)C1仓库(丙类仓库)首层的其中1个防火分区(约40平方米)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慧谷公司主要生产水性涂料和手机膜,也生产环氧绝缘漆、丙烯酸烘漆、聚酯树脂绝缘漆等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初步调查判断,事故原因是:事发仓库主要储存丙烯酸树脂生产所用的引发剂(主要成分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属有机过氧化物,受热容易分解,需低温保存,建议储存温度10-15℃)。企业在仓库内设有防爆冰箱储存。事发前冰箱因故障停止制冷时间较长,箱内温度上升,超出建议储存温度,造成引发剂受热分解膨胀,涨破包装物,并流淌至冰箱外地面。企业组织人员使用棉纱对泄漏的引发剂进行吸附和擦拭时,操作不当(没有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惰性吸附剂吸附),不排除动作过大造成震动或摩擦,引起泄漏的引发剂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慧谷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是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慧谷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上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是上级公司董事兼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主要工作地点均在上级公司,1周仅到慧谷公司2-3天,不在岗在位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责任悬空、假手于人。二是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引发剂容易受热分解的危险特性不熟悉、不了解,风险辨识和防控措施不到位。以配方保密为由,仓管员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均不清楚库内储存什么化学品、作什么用途,更不清楚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安全管理出现重大漏洞。三是储存环节违章问题突出。事发时该仓库存有引发剂约130公斤(包装规格是20公斤/塑料桶),除30公斤在冰箱内低温保存外,仍有近100公斤直接堆放在仓库内,不符合低温保存要求。四是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对引发剂泄漏危险判断不足,没有严格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惰性吸附剂吸附,而是用棉纱吸收和擦拭地面泄漏物料,导致在处置过程中引发事故。同时,事故暴露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厅近期关于吸取清远、肇庆、茂名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教训通报精神不认真、防范事故措施不得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问题缺乏斗争勇气;日常监管、检查执法工作不严不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盲区。

  在当前全国全省集中精力“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关键时段,距离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0”爆炸火灾事故不足一周时间,又发生了慧谷公司“9·16”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更是多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单次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事故发生后,分管省领导作出批示强调,目前临近国庆,要加强研判分析,针对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将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扭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坚决斗争勇气和时不我待的精神、抓铁有痕的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突出有机过氧化物安全专项排查。有机过氧化物极不稳定,受热容易分解,泄漏、爆炸、着火风险很高。各地要深刻吸取中准公司“9·10”、慧谷公司“9·16”事故教训,不间断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更加细致、更加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对涉及有机过氧化物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专项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设施)控温措施、储存禁忌、储存方式、包装要求等安全管理情况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不符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涉及违规生产、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上限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千方百计严防百日攻坚期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要认真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自查自纠,全方位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认真整改各类隐患问题,有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狠抓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掌握本单位本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各地要严肃查处企业没有按规定对一线员工包括仓库管理员基本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的行为。

  四、从严从快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广州市要督促增城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施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慧谷公司“9·16”爆燃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深挖事故背后深层次管理问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厅。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化工企业贯彻落实。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18日


本次事故中,广州慧谷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引发剂容易受热分解的危险特性不熟悉、不了解,而仓管员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均不清楚库内储存什么化学品、作什么用途,更不清楚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这跟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中,车间绝大部分操作工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关键岗位无化工基础知识如同一辙。高危的化工行业,从事岗位的竟然不具备相应化学知识,安全管理出现如此重大漏洞,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性。企业不把风险关进笼子,就会把自己送进监狱。

EHS微讯

  • 9月15日上午7时许,闵行区浦江镇浦江馨都小区内一辆汽车吊在作业过程中侧翻,砸中3辆私家车,所幸事发时现场没有居民,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应急管理部门初步调查,事故与吊车司机违规操作有关。事发时,吊车司机在施工过程中,未在吊车支脚下垫上枕木,而是直接把吊车支脚撑在绿化带软土上。施工时,吊车支脚下陷,导致吊车失去平衡,从而发生侧翻。

  •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开始报名了!!!目前青海省率先发布了注安考试报名安排通知,报名时间:9月17日-9月27日。报考人员可以提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或完善自己个人资格信息,待个人报考省市正式启动报名后再登录填报考试相关信息,其他报考要求可查询本站

扬州华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7月24日20时40分许,位于嘉定区南翔镇JDC2-0203单元11-01地块商业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近日,嘉定区应急局公布此起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定区南翔镇JDC2-0203单元11-01地块商业项目;工程地点:东至古猗园路,西至德园路,南至三老园路,北至陈翔公路;工程内容:土建、安装、装饰、消防及室外附属总承包工程(除桩基工程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发改备(2015)36号;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12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07月10日;合同金额:1,085,881,103.37元;建设单位: 上海星信曼置业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扬州华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时工程已进展到虹吸雨水排放系统的安装施工。

(二)单位基本情况

1.总包单位: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扬州市盐阜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曹德荣,注册资本:5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0年12月30日,营业期限:1990年12月30日至2056年03月26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暖、电、卫生设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预应力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销售;混凝土构件销售;建筑机械零配件及电器销售;建筑机械修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周材租赁;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机械检测;城市园林绿化;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建筑劳务承包;建材销售;复印、影印、打印、混凝土构件加工、普通货运、图书零售(由分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房屋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咨询;建筑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照明器材、灯具、电梯、自动扶梯、停车设备、机电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2008824; 有效期至2021年01月05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100012;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

2.劳务分包单位:扬州华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扬州市渡江南路112号左岸商务广场2号楼8层,法定代表人:陈宝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1年7月22日,营业期限:1991年7月22日至2056年5月18日,经营范围:各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作业,建材、装潢材料、钢材、木材、办公用品销售,民房拾漏,周材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2110053;有效期至2021年04月2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砌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壹级、木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壹级、抹灰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石制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脚手架作业分包劳务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分包劳务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分包劳务分包壹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钣金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架线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100074;有效期至2020年05月24日。

3.监理单位: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腾监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嘉定区安亭镇宝安路4435号-26号,法定代表人:张爱国,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1年4月13日,营业期限:200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及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房屋建筑、市政、机电安装、绿化园林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31001729;有效期至2024年01月29日;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三)合同签订情况

1.上海星信曼置业有限公司与扬建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扬建公司总承包嘉定区南翔镇JDC2-0203单元11-01地块商业项目工程(除桩基工程外)。双方同时签订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2.2017年6月,扬建公司与华瑞公司签订了《嘉定区南翔镇JDC2-0203单元11-01地块商业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范围:瓦工、木工、钢筋工、脚手工、油漆工;水、电、风专业劳务分包,开工日期:2017年7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19年9月27日,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0506.7060万元。双方同时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3.2016年10月19日, 上海星信曼置业有限公司与建腾监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嘉定区南翔镇JDC2-0203单元11-01地块商业项目,委托建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期限:暂定自2016年10月25日始,至2020年3月10日,签约酬金:830万元。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7月24日,华瑞公司水工带班夏飞与工人李江波在室外安装虹吸雨水管,一直到下午17时30分许下班,还有少部分没有完成,夏飞及李江波想加班做完。18时30分许,夏飞及李江波吃过晚饭后继续进行虹吸雨水管安装,由于室外管道材料不够了,夏飞与李江波就去负一楼拆以前已经安装的但后来需要改装的管道,夏飞又喊来了甘永泉帮忙打下手。20时许,夏飞和李江波爬到了负一层西北角顶部的一个夹层里,甘永泉在负一楼地面向二人递送切割机、开关箱等工具,由于连接开关箱的电缆线很乱,站在负一楼地面的甘永泉就在整理电缆线以方便夏飞拉开关箱,在夹层的夏飞拉了一会儿整理完的电缆线后,就对甘永泉说“长度够了”,夏飞就拿着开关箱往夹层里走递给李江波。20时40分许,刚递完开关箱的夏飞突然听见甘永泉在下面“啊”的叫了一声,夏飞连忙从夹层上爬下,发现甘永泉头南脚北平躺在地面上,右手发抖,夏飞急忙去拔掉了旁边配电箱上连接开关箱电缆线的插头。

(二)救援情况

夏飞拔掉配电箱内连接开关箱的插头后,查看到甘永泉还有一丝呼吸,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扬建公司水专业工程师尹光明汇报了情况。接着夏飞和李江波对甘永泉进行心肺复苏,约10多分钟后,“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对甘永泉实施抢救, 21时40分许,“120”救护人员宣布甘永泉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确认书确认甘永泉死亡原因为“电击死”。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甘永泉,男,34岁,汉族,户籍地址:广西北流市大里镇古红村三组15号,系华瑞公司水工,2019年4月华瑞公司与甘永泉签订了《上海市建筑业劳动合同》。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

四、现场勘查及专家技术鉴定分析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可见:负一层西北角有一个夹层;夹层上方有并排着的四根虹吸雨水管道;夹层下方的地面上有一个开关箱,连接开关箱电缆线的插头已损坏并未接保护地线,连接开关箱的电缆线长度约56米,电缆线上有破损、相线裸露;夹层下方负一层地面的东南侧有一个配电箱,配电箱上有6个插座及6个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北侧靠近夹层的地面潮湿并有积水。死者甘永泉头南脚北仰面躺在地上,脚上穿着一只布鞋,另一只布鞋在潮湿泥浆中,脚上的布鞋已湿。(详见事故现场照片)

(二)专家检查和实验情况

1.事故设备检查情况

配电箱通过插座与开关箱相连。插座线路中有标注为漏电断路器、型号为DZL18-32的低压电器,现场按动黄色试验按钮,电器可以分断;通过标识检查,该“漏电断路器”符合GB14048.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连接开关箱的电缆插头仅有相线和中性线,保护地线缺失;电缆线路中有破损,金属导线裸露,经测量裸露金属导线为相线。

2.事故设备检查情况分析

(1)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3.2.3条规定,各类用电人员在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甘永泉在地面移动电缆时,电缆处于通电状态。

(2)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7.2.3条规定,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第7.1.2条规定,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设,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甘永泉所移动的电缆沿潮湿地面明设。

(3)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8.1.2条规定,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现场连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缆长度超过30m。

(4)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第11.4.3条规定,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源回路中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连接的导线或电缆不应有接头或破损。现场电缆线路破损,相线裸露。配电箱内型号为DZL18-32的“漏电断路器”,标注符合GB14048.3的要求,不能确定其漏电保护功能经过验证。

(三)专家分析结论

专家组经过现场勘查、现场试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技术分析,得出如下分析结论:

1.设备管理不到位,设备损坏未及时发现,设备选型、安装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电缆绝缘层损坏,导致相线导体裸露;电缆沿潮湿地面明设;配电箱内使用不能确定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2.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在移动电缆时,未经电工切断电源,且未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电缆绝缘层损坏,导致相线导体裸露。甘永泉在移动电缆时,未经电工切断电源,且未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用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执行,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致使施工作业人员在用电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工地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够,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用电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施工监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用电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四。

(二)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调查取证及事故现场的检查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华瑞公司水工甘永泉安全意识缺乏,在移动电缆时,未经电工切断电源,且未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华瑞公司水工带班夏飞安全意识缺乏,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华瑞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3.华瑞公司安全员周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华瑞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4.华瑞公司现场负责人李兴圣,全面负责华瑞公司施工现场工作,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华瑞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5.建腾监理公司项目安全监理丁为伫,施工监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用电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建腾监理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6.建腾监理公司项目监理总监周兵,施工监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建腾监理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7.扬建公司项目部水专业工程师尹光明,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够,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用电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扬建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8.扬建公司项目部安全员蒋高健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够,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用电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扬建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9.扬建公司项目经理张斌,全面负责项目部工作,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够,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华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且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不细;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缺乏;电气设备管理不到位,用电作业现场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华瑞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设备及时更换;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切实增强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二)扬建公司项目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特别针对用电安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与分包单位一起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腾监理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监理责任意识。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力度,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