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近期焦化企业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近期,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发生了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一车司)“9·8”爆炸和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有毒气体泄漏等两起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4”有毒气体泄漏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省委“零事故”单位创建,扎实推进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相关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许,山西省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一车间)焦炉烟气脱硫风机故阵停机,炼焦车间副主任、脱硫岗位主操2名人员到现场处置,期间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初步分析:因风机故障停机,焦炉加热煤气系统中的助燃空气无法正常供给,加热煤气不能充分燃烧,致使高温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氢气、一氧化碳等易燃易爆介质,手动打开烟道翻板过程中,有空气串入废气系统,发生爆燃。

9月14日上午9时许,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VOCs工段操作工在对酸洗塔和碱洗塔进行排液时,操作不当,将两塔排液阀门全部打开,致使塔内有毒气体外泄,造成该名人员中毒倒地。其他人员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4人急性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核查,该起事故是一起操作工操作不当、违章作业、盲目施救的中毒事故。

二、暴露出的问题

这两起事故发生在烟气脱疏脱硝、工艺系统VOCs治理设施的焦化企业,充分暴露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新增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在风险辨识、管控和治理等万面存在较大漏洞。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企业在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新增设施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新增设施改造未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忽视新增设施运行或妀造带来的安全风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相关新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未设计必要的自动化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切断等安全设施,导致企业在异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缺少可靠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企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意识缺失,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不足。襄汾宏源“9·8”事故中,2名操作人员在未判明风险情况下人工现场处置,导致发生爆炸;山西晋茂“9·14”事故中,施救人员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员和事故扩大。

(四)当前我省即将淘汰关停的焦化企业普遍存在着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松懈、超能力生产、从业人员思想不稳等问题,从而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全省焦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焦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一是要立即对本辖区内即将关停焦化企业开展一次“专家体检”,对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存在超能力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产必须停产;从即日起至关停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在岗在位,特殊情况离开本地时要向县级应急局报备。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建立每周核查产能制度,防止企业超能力生产和降低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开展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相关设施是否具备自动化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切断等安全设施。三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风险排查。深刻吸取安泽永鑫“4·26”、河津阳光焦化“3·14”和襄汾建滔万鑫达气柜“3·17”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焦炉地下室、化产装置等危险区域的特殊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四是推进焦炉机械安全改造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我省焦炉机械伤害事故教训,推进焦炉机械走行全方位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从根本上消除焦炉机械伤害事故。五是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特殊时段的危险作业、调整焦化结焦时问,一律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二)开展全省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各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我省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企业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并对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环保设施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

(三)要加强异常生产状况和开停车期间的生产安全。要督促企业开展突发情况下的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完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风险辩识、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各级要结合省委“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和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要求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作为“零事故”创建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速将本通报转发至县级应急局及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