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十岁男孩之死:消失的井盖,推诿的皮球,被漠视的生命

1月9日中午,武汉市光谷大道武汉传媒学院附近,一名男孩掉进下水道死亡,据男孩叔叔介绍,下水道井口没有井盖且铺了层绿网,周围也没有警示标语,男孩在玩耍时不慎掉入。当时听闻孩子掉入井中后,父亲立马找来一根绳子,捆住自己下到井中,想救回孩子。可是污水井下面水流湍急,孩子早已经被冲走了。5个小时后,救援人员在污水处理厂附近的下水道,将孩子打捞了起来,此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随后,孩子被送往附近的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太平间。出事男孩是家中独子,还差20天满10岁,父母的状态都很崩溃。

当天晚上8点30分,出事的井坑依然没有井盖,有人用两台废弃的共享单车盖在了上面,周围拉起了警戒线,井坑责任方依然未出现处理井盖。据悉,出事检查井为在建绿化带内污水井,目前由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部门和水务部门处置。

“井盖消失,脚下陷阱谋杀路人”,这已经不是第一起案例了:

  • 2017年4月2日,四川达州四岁的张姓女孩在南城草街子社区玩耍时,不慎跌入没有井盖的窨井当中身亡;
  • 2017年6月2日,铜仁市一名三岁女童掉进路边排污窨井身亡;
  • 2018年12月4日,杭州下沙一位怀孕7个月的孕妇不慎坠入窨井身亡;
  • 2019年6月27日,镇江36岁的程女士带着大女儿出门,给患有先天残疾的小儿申报低保,骑行时不慎摔倒,落入非机动车道旁边绿化带里的一个无盖窨井身亡,而涉及窨井三家单位:镇江交通产业集团、镇江市排水管理处、镇江市公路管理处相互推诿,都认为出事窨井管辖权不归他们所有;
  • 2019年11于月9日,武汉10岁男孩,踩在绿布遮盖的污水井洞口上面,不慎坠入井下死亡…

下水道井坑虽小,但人命关天。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窨井,却关联着很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果井盖质量不过关、或者损坏后不能得到及时维修、施工过程不重视下水道井坑安全管理等等,就会变成大隐患。而这次,武汉男童掉入工地井坑死亡,再次警醒我们: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存在多少安全隐患?“夺命井”还要夺去多少无辜生命?井盖一直在消失,事故责任人,却从来没有真正的警醒和“痛改前非”。

毋庸讳言,无论是武汉还是其他地方,近年来因井盖缺损引发的不少悲剧是刻骨铭心的,而每每出现类似事件后,各地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也都表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措施。但存在的缺憾是,包括各地窨井管理都属多头管理,效率低下,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此次出事的井坑当晚依然没有井盖,被人用废弃的共享单车遮挡,现场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这直观说明有关部门联动反应不快,尚未形成快速应急和处置机制。

而我们知道,一座城市不仅有污水井,还有供电、煤气、自来水等部门的窨井,一旦发生沉陷、周边破损、井盖缺失和被盗等问题,不能及时修复,会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因此,强化窨井管理、维护城市安全绝不是哪个部门“单打独斗”可以实现的,还需编织制度安全网。像排除城市公共设施隐患,必须加强检查力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专家建议,应建立公共设施安全勘查制度,提高监管效力。还有专家建议,可将有关设施进行编号,分包给监督员,使每个设施都有专人监管。还可效仿“绿色认养”,让一些单位或个人对自家门前的公共设施“认养”监护,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这些都不无道理。另外还可以增加无线监控等新技术进行跟踪检查。要改变“各自为井”、多头管理的囧境,明确责任追究,迫使窨井管理者担起安全责任来。

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第4.4.7A 关于检查井安装防坠落装置的规定:为避免在检查井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坠落检查井的事故,规定污水、雨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应牢固可靠,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100kg),并具备较大的过水能力,避免暴雨期间雨水从井底涌出时被冲走。目前国内已使用的检查井防坠落装置包括防坠落网、防坠落井箅等。很显然,“夺命井”并没有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窨井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的,而这些“消失井盖”肇事者应该得到严惩。

公众的诉求,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责任的虚置,无异于漠视生命。井盖伤人、害命事件其实还是一个相关公共管理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其实,管好窨井并非难事,关键是要将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使每个环节都有专管之人、每个人都有专管之责,建立健全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的安全才能没有漏洞,隐患才能及时消除,我们的生活空间才能安全无忧,井盖缺损这样的安全隐患才不会成为公共安全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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