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两起塔吊事故

4月份、5月份我市连续发生2起起重机械事故,重伤1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在国务院督导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反映了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安全投入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杜绝违规、违章施工,现对这2起重机械事故进行处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及处理决定

(一)新沂市恒盛新城二标9号楼工程

2020年4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新沂市恒盛新城二标9号楼工程发生塔吊平衡臂折弯事故,致1名安装工人双手受伤,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起重设备安拆资质进行安装。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管〔2016〕82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给予:

1.建设单位江苏恒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2.施工单位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投标资格6个月;

3.监理单位新沂市昆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投标资格6个月。

(二)睢宁楚岳置业有限公司楚岳公馆商业项目

2020年5月25日7时30分左右,睢宁楚岳公馆商业项目发生塔吊大臂脱落坠地事故。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管〔2016〕82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给予:

1.建设单位睢宁楚岳置业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投标资格3个月;

3.设备安拆单位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不得在我市承揽起重设备安拆业务。

4.监理单位徐州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总分中扣除2分,停止徐州地区投标资格3个月。

以上处理从通报之日起执行。

二、整改落实要求

被通报的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针对本企业、本项目发生的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消除隐患,杜绝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在徐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严格履行建设、施工程序,杜绝“三违”作业,切实抓好本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今后,对于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罚的项目及相关各方责任主体,我局将实施常态化监管,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本地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