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发生多起电动车火灾,蓄电池质量不过关是火灾主因

10月10日6时59分,浦东新区塘桥新路197号“自金自行车行”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该场所系沿街商铺,建筑面积20平方米、搭建夹层18平方米,过火面积5平方米。经初步勘察,商铺存在违规“三合一”情况,起火原因初步确定为蓄电池引起,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除本次事故外,上海市前两月连续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累计造成12人死亡,均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故障引发。事故致因共同特点: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电瓶夜晚室内充电。

  • 8月7日23时25分,上海市静安区永兴路928弄中海万锦城某号909室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起火建筑是集商业、办公、住宅于一体的“类住宅”综合楼。经调查,起火原因系1名死者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带至该单元1层进行充电,蓄电池充电时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该单元房东已被行政拘留,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物业客服经理、消控室当日值班人员等3人被行政拘留。
  • 9月22日5时4分,上海市宝山区汶水路1585弄11号龙珠苑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5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该村民住宅院内设有主体建筑为一座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80平方米,于2017年7月出租给他人居住。主体建筑与四周院墙之间违章搭建简易钢结构彩钢板棚。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主体建筑南侧顶棚下方西侧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宝山区已对房主及其余2名肇事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失火罪立案侦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静安、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已对上述2起火灾事故启动延伸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肇事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组、充电器等进行追根溯源。

据统计,今年以来,上海市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381起,造成20人死亡,火灾起数已超2017年至2019年3年总和(302起),亡人数也超过前3年的总和(17人),且造成了16人受伤,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12.87%,亡人总数的41.7%,伤人总数的40%,火灾起数、亡人数均呈现密集爆发态势。

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今年381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中,因电池单体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占总数的34.7%,电池过充电占21.8%,短路占8.9%,自燃占3.8%,接触不良2.9%,其他原因占27.5%,反映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质量不过关是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来看,火灾事故中,居民住宅起数最高,占火灾总数的61.3%。

消防部门分析:今年以来造成亡人的9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有以下显著特点:

  • 9起事故均由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引发,且均为改装、加装电池。
  • 6起事故是由外卖、快递骑手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引发,2起事故是由通勤距离较远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引发。
  • 7起事故发生在租赁住宅场所内,2起事故发生在沿街商铺内,有的还存在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三合一”现象。

悲剧!黑龙江一家庭聚餐疑似食物中毒致7人死亡

10月5日,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某社区居民王某及其亲属9人在家中聚餐,其间共同食用了自制酸汤子(一种用玉米水磨发酵后做的粗面条样主食)。截至目前,共有7名患者经救治无效死亡,2人仍在抢救中。调查得知,该酸汤子食材已在冰箱冷冻一年,疑似该食材引发食物中毒。

经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现场提取物检测,未查出氰化物(剧毒类)、有机磷类(农药类)、呋喃丹类(氨基甲酸酯类内吸性广谱杀虫剂)、安定类(催眠)、毒鼠强(鼠药类)等有毒物质,排除人为投毒可能。经医院化验检测,食物中黄曲霉素严重超标,初步判定为黄曲霉素中毒。

黄曲霉毒素(AFT)是黄曲霉和寄生曲霉等某些菌株产生的双呋喃环类毒素,其衍生物有约20种,分别命名为B1、B2、G1、G2、M1、M2、GM、P1、Q1、毒醇等,其中以B1的毒性最大,致癌性最强。黄曲霉素滋生的温度为28-38℃,喜潮湿,一般情况下肉眼看不见。但它能导致肝癌,还有一些其他癌症的毒素,1mg的黄曲霉素就可以导致癌症发生。20mg的黄曲霉素一次性摄入直接致成年人死,280℃以上的高温才能杀灭,却极易隐藏在砧板、筷子、发霉食物中:

  • 发苦的坚果:如果吃到变苦的瓜子,一定要及时吐掉并且漱口,因为瓜子等坚果的苦味正是来自霉变过程中产生的黄曲霉毒素,经常摄入会增加肝癌风险。

  • 霉变的食物:花生、玉米、豆类等淀粉含量高的食物,一旦霉变,最好扔掉,因为淀粉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会滋生黄曲霉菌。

一般而言,黄曲霉毒素长期低剂量会诱发癌症,超过一定剂量才会导致食物中毒,而含有黄曲霉毒素的食物较苦涩,食用时人难以下咽。本次鸡东县家庭聚餐9人食物中毒,可能非黄曲霉毒素引发的,有可能是玉米在发酵过程中,因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引发的。毕竟黄曲霉素滋生的温度为28-38℃,而疑似食材长期在冰箱中储存。

民以食为天,如何做到食物安全呢?我们日常生活中除了防范黄曲霉毒素外,下面还有一些其它(剧毒)食物致癌物防范常识:

01 警惕黑木耳、银耳和湿米粉、河粉等米酵菌酸中毒

潮湿多雨的天气,泡发的黑木耳、银耳和湿河粉、米粉、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等谷类发酵制品以及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薯类制品,存放时间过长,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会损害人的肝、脑、肾等器官,导致食物中毒。因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导致的食物中毒有全国多个案例。

我们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 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上述食品。在选购河粉、米粉(线)尤其是散装称重的湿河粉、米粉(线)时,要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在选购木耳、银耳或其他谷类发酵制品、薯类制品时,要选取具备正规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购买,同时要注意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选购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在购进上述食品时,还应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溯。
  • 要注意贮存时间并及时食用。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且贮存时间不宜过长。湿米粉、米粉(线)等谷类发酵制品应在购买当天、木耳或银耳应在泡发当天食用完。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02 警惕未煮熟四季豆引起中毒

四季豆是菜豆的别名,也称为架豆、芸豆、刀豆、芸扁豆。食用未烹熟煮透的四季豆会引发食物中毒,其有毒成分主要是皂苷和胰蛋白酶抑制物。四季豆中的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且豆中的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此外还含有亚硝酸盐和胰蛋白酶,可刺激人体的肠胃,使人中毒,并出现胃肠炎症状。

预防四季豆中毒的方法非常简单,只要把四季豆烹熟煮透即可。此外,要注意不买、不吃老四季豆,还要把四季豆两头和豆筋摘掉,因为这些部位含毒素较多。烹煮时要使四季豆外观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吃起来没有豆腥味,确保熟透就不会引发中毒。

03 警惕食用鲜黄花菜引起中毒

鲜黄花菜中含有一种秋水仙碱,也被称作秋水仙素的毒素,这种物质本身并无毒性,但当它进入人体被氧化后,会迅速生成二秋水仙碱,对人体的胃肠道和呼吸系统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能使人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中毒症状。秋水仙碱对人体的致死量是8到65毫克,即吃鲜黄花菜100克就可以中毒。

秋水仙碱成份在高温60度下就可以化解,因此,食用鲜黄花菜需先用开水焯过后才可食用,但是一餐也不能多吃。建议食用黄花菜干制品,因其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已消除有毒成分。

04 警惕食用野生蘑菇引起中毒

野生蘑菇难以分辨有毒或无毒,一些野生的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在野外,无毒的蘑菇往往与有毒的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很容易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所以即便食用的是无毒品种的蘑菇,仍然会有中毒的危险。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部分患者可能会伴有精神症状。目前对有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且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

为避免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要坚持:不采摘:踏春郊游期间,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路边草丛的野生蘑菇,由于鉴别毒蘑菇并不容易,不要轻易采摘不认识的蘑菇。慎购买:勿在路边摊贩购买蘑菇,即使在正规市场上购买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不贪食:家庭要慎食野生蘑菇;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特别是各类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各类单位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05 警惕五指毛桃等中草药混入钩吻引起中毒

五指毛桃是广东地区居民常用于煲汤的中草药,具有去暑、化湿的作用。然而因其根茎的形状与剧毒的钩吻相似,容易误采、混淆。故在学校食堂是作为高风险食品进行管控,禁止食用。

钩吻(断肠草、大茶药)全株有剧毒,误食者轻则呼吸困难,重则致命,常见于村旁、路边、山坡草丛或灌木丛中,呈藤状爬行生长,埋于泥土的根系发达,常与周边其他植物根系缠绕共生。对素来有用药材泡酒或煲汤饮用习惯的广东居民来说,可能因误挖钩吻根系或混入钩吻根系的树根而引起中毒,且类似案例不时发生。因此,切记不要自行采食不明野生植物,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中药材;在自制药酒和利用中药材煲汤前,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06 警惕食用河豚鱼引起中毒

河豚鱼,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毒,建议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07 警惕珊瑚鱼(海鱼)雪卡毒素中毒

食用海鱼要警惕雪卡毒素中毒。雪卡毒素(又名西加毒素)是一种脂溶性高醚类物质,毒性非常强,比河豚毒素强100倍,无色无味,不溶于水,耐热,不易被胃酸破坏,主要存在于珊瑚鱼的内脏、肌肉中,尤以内脏的含量为高。雪卡毒素非鱼类本身固有,对鱼类自身没有危险,属获得性毒素,毒素会慢慢积聚,鱼体越大,含有的毒素也越多。苏眉、东星斑、西星斑、老鼠斑、青斑、杉斑、芝麻斑、老虎斑、龙趸、红斑、红曹等11个种类,均为易感染雪卡毒素的鱼种,都曾发生过雪卡毒素中毒事件。

雪卡毒素中毒最显著的特征是“干冰的感觉”和热感颠倒,即当触摸热的东西会感觉冷,把手放入水中会有触电或摸干冰的感觉,并有消化系统症状、心血管系统症状和神经系统症状等。因此,食用海鱼尤其珊瑚鱼,要注意:

  • 尽量避免在3月-4月(繁殖期)购买和进食珊瑚鱼;
  • 避免进食1.5kg重以上的珊瑚礁鱼,而且勿吃鱼的内脏、鱼头、鱼皮,尤其是卵巢;
  • 已经出现雪卡毒素中毒的人在3-6个月内应避免再次食用海鱼。

甘肃省安委办对张掖、酒泉两市出安全生产黄色预警

今年1—9月,张掖、酒泉两市先后发生22起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其中,张掖市8起,造成12人死亡;酒泉市发生14起,造成19人死亡。9月29日,省安委办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对张掖、酒泉两市人民政府发出安全生产黄色预警。

预警指出,4月29日、9月14日张掖市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先后发生2起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试生产造成的同类生产安全事故。类似事故在同一地点反复发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日常监管的缺失,对同类事故整改落实不力,导致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领域甚至类似企业类似事故反复发生;5月17日至8月23日,酒泉市瓜州县连续发生4起金属非金属矿山亡人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接连发生的多起事故暴露出部分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意识淡薄,施工现场风险管控不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也充分暴露出瓜州县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预警要求,张掖、酒泉两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省安委办将对张掖、酒泉两市发生的较大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并组织专家团队对高台、瓜州两县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会诊和专项检查。

浅谈企业安全培训存在的不足与对策措施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是企业的生命线。员工自从进入企业开始,都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提升对安全的认知水平。据统计,在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当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七成以上,其中又以安全意识淡薄为主。企业安全培训的效果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至关重要,安全培训不到位成为企业最大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安全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的安全培训通常采用集中上课,考试合格则认为安全培训合格。这种培训方式,员工在能力上、意识上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往往得不到预期效果,流于形式。

本文将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分析企业安全培训中存在的难度及不足之处,对提高安全培训效果提出一些的对策措施。

1、企业安全培训中存在的难点及不足之处

1.1 员工从思想上忽视安全培训

员工从思想上忽视安全培训的主要表现有:在有些制造企业,员工宁愿占用安全培训的时间用来多生产几件产品;有些员工对年复一年机械重复的教育培训感到枯燥、单调,反应麻木,积极性不高,员工甚至认为是浪费自己的时间;有些员工工作多年都未发生过安全事故,自认为经验丰富,参不参加安全培训无关紧要。

员工没有从根上认识到安全培训就是为了保护自己,总认为接受安全培训是一项任务,为了完成任务才去被动接受安全培训,不注重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这样,即使参加了安全培训,也是左耳进右耳出,签个到走走过场。

1.2 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重员工、轻领导的情况严重。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安全培训,管理者参加安全培训的意愿不强。究其原因,一是工作确实很忙,不愿挤出时间来参加培训;二是领导架子作怪,对集中培训积极性不高;三是有的管理人员认为自己能力强、技术好、经验丰富,根本不需要参加培训。实际上部分管理者自身安全素质低,缺乏应急处理能力,在处理安全事故时思路不清,违章指挥甚至带头违章,使事故萌芽状态得不到有效遏制,从而酿成严重后果。

1.3 生产繁忙,放弃安全培训

部分企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业务量大,长期人手严重不足,管理者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提高业绩和加强服务上来,对安全培训进行拖延搪塞,借机避开培训。时间一长,因工作忙成为放弃安全培训的借口,部门领导为其开脱,最终导致员工普遍都不重视安全培训。

部分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如建筑行业,工期紧,任务繁重。如果按国家规定的入场安全培训时间,会占用不少生产施工时间,没有资方愿意承担此期间的工期损失,而工人们也乐意立即投入生产,因为干一天就多赚一天钱。为应付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都是走走形式,考核试卷都是抄写甚至代写。

1.4 培训针对性不强

为节省时间,部分企业的安全培训采取集中式培训,即将不同岗位的员工,不同部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集中在一起进行安全培训,采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参训人员,往往需要面面俱到但又不深入。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部门领导的职责各有不同,对安全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安全培训人员未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培训效果收效并不大。

1.5 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形式单一

企业内部缺乏优秀的安全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多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过程中往往采用大量的安全理论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培训内容空洞,指导意义不大;甚至个别的培训人员,对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全,照搬书本上的知识泛泛而谈。而外部培训师资难以满足长期持续性培训覆盖的要求。

企业安全培训中通常采用“教师讲,学员听,考试测”传统教学模式,学员只能被动地接受安全培训。现在推广的云端培训,培训完毕后可以即时考核,解决了因企业体系大,难以全员覆盖等问题。但终究只是简化传统教学模式,没有本质上引导受教育者主动接受安全培训。

2、提高安全培训效果的对策措施

2.1 加强思想引导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企业法定责任,员工培训不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会受到法律惩处。企业管理层应该很清楚安全培训不到位所表现出来的各种不足和缺失,以及这些不足和缺失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后果和影响。管理层对待安全培训的态度影响着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应提高自身认识来增强企业安全培训理念。

作为员工应该清楚,安全培训是国家法规的要求,更是自身生活的需要。在当今社会,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失去生命就失去一切。所以,无论是工作还是业余生活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随时关注自己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下,让自己处于相对安全的环境当中。要求每一位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才是自我保护的前提,这才是通往幸福生活和尊严的前提。

2.2 培训要有计划及针对性

安全培训工作是企业EHS管理体系一个重要要素,企业只有确立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指导思想,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不同层次类型人员的培训需求,才能实现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系统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在掌握了准确的培训需求信息以后,各级管理层应针对自身的不同情况制定出系统有效的培训计划,既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阶段性目标。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不同的培训层次和不同的培训对象,考虑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要求、专业技术能力、教育水平、工作经验以及可承受风险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教学计划与大纲,并在培训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确保培训质量。

2.3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企业师资队伍建设是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教师库,可从本企业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中选择经验丰富、善于谈吐、头脑灵活、安全素质高的人员中担任兼职教师。并鼓励深入基层现场,收集资料,了解现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汲取新的技术,努力提高安全培训水平。同时,可聘请单位技术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以事故推演、案例分析等为背景组织研讨,深入分析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另外,可聘请高校教师或本行业的专家分享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2.4 创新培训方式

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就是要激发受教育者对安全培训的兴趣,打破传统的“讲法规、签字、做台账”被动安全教育模式。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受教育者会主动接受安全培训,将培训内容融化在脑海里、融化到血液中,真正地将各项安全行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案例警示法。案例警示法就是要通过本企业(行业)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分析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事故发展的经过、事故造成的损失,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员工需从案例中得到启发,吸取教训,总结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规律,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典型示范法。班组成员之间可以轮流讲安全。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或相关的案例,对班组成员讲解安全。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未遂事件,要求其他成员在完成类似事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使大家达成共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氛围。

VR体验法。通过VR事故体验场景的设置,依托真实事故进行现场环境高仿真还原,糅合视觉、听觉等多种感官刺激元素,通过第一视角事故体验和第三视角事故回放和原因剖析,在情境体验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受教育者的主体感受,使其身临其境地感受安全事故体验所带来的生理、心理震撼。它激发了受教育者主动参与安全教育的兴趣,提升人员参与度,同时也锻炼了受教育者的安全应急能力。

活动渗透法。以安全为前提,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演讲)、专题讨论、桌面演练、演练等形式多样的安全主题、专题活动,让安全教育融于活动当中,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

互动培训法。培训过程中,以一名员工进行实际操作,其他人员进行观摩。操作结束后,其他员工对该员工的操作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点评。然后轮换进行。互动培训法最大的好处是将枯燥乏味的安全原理,通过活动的形式展现出来。在点评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在学习,共同提高安全管理知识。

情感教育法。情感教育法是通过父母的安全心、妻子的安全情、儿女的安全愿望,打动员工永远安全的心灵,认清自己肩上的责任。由被动的“要我安全”到主动的“我要安全”,才能产生质的转变。

2.5 培训效果检查和改进

培训效果评估是对培训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更是整个安全培训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承前启后发展的又一起点。要对安全教育工作加以综合测试与考核评价。测试与评价既要考虑安全教育的实际工作量,更要根据员工接受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在具体实践中对教育计划不断进行完善补充,使教育培训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效果的检查不仅要注重理论上应知应会的考核,更要注重现场操作中应知应会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要把安全技术培训质量作为员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基本条件,并与专业技术水平评聘和个人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即便是相同工种,也要视技术素质的差异和劳动贡献的不同,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向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员工学习运用安全技术知识的积极性,达到学以致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员工,更关系到其背后的社会责任。企业只有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及应急处置水平,才能更好的预防和避免事故,促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上升一个台阶。

72人死亡!山西、吉林省主要负责人被约谈!

10月6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安委会分别约谈山西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两省就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从思想上、责任上、执法上和担当精神上,深刻剖析原因、总结教训,结合事故调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重蹈覆辙。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分别主约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应急管理部党委成员、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参加约谈,应急管理部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一同参加约谈。

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人

今年以来,山西省接连发生临汾襄汾“8·29”农村饭店重大坍塌事故、太原“10·1”景区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分别造成29人遇难和13人遇难。截至目前,今年山西全省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排全国第一,近年来还接连发生森林火灾、山体滑坡等多起灾害事故,造成群死群伤。

国务院安委会约谈吉林省人民政府负责人

吉林省松原市连续发生 “4·15”和“10·4”2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造成12人遇难和18人遇难。截至目前,今年吉林省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到全国的一半。

约谈指出,连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山西省、吉林省在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上有很大差距,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有很大差距,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有很大差距。山西省、吉林省要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到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守初心、担使命,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约谈强调,山西省、吉林省要抓细抓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大原则。要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理清楚,堵塞监管盲区漏洞,不能让问题隐患长期存在。要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不担当、不认真负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监管执法情况,加强监督考核,防止只重发展、不顾安全。

约谈要求,山西省、吉林省要举一反三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要组织力量把全省的风险摸透找准,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防止摁下葫芦起来瓢。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推动严格执法检查,盯住突出问题隐患不放,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既要管住合法的更要打击违法的。要有标本兼治的硬招实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大投入,对难以治理的要下定决心,严格治理,决不能养痈遗患。

约谈强调,山西、吉林两省要多管齐下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要从思想上、机制上、力量上和专业能力培养上,建强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队伍。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效果,真正下气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HS微讯

  • 9月28日14点15分许,位于天门市岳口工业园的天门楚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设备调试期间,发生板框压力机爆炸,事故现场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后,受伤人员送医救治。当日20时45分,伤者送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 9月28日16时30分,宜宾伊力科技有限公司发射药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失联,1人重伤,1人轻伤。截止28日19时,爆炸失联人员吴某荣已经找到,无生命体征;重伤人员樊某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轻伤者胡某在市一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具体原因以及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调查和进行中。

深圳宝安中港广场“6·1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19日,福海街道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6栋18楼机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深宝府办〔2020〕6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深圳市得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益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伟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00944X,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5月8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6楼,经营范围: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深圳市康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安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石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888984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路体育大厦12楼1212,成立日期:2014年3月19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等。

(三)事故工程相关概况

  事故工程为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之展贸馆(含地下商业)暖通空调安装工程。2019年3月1日,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将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之展贸馆(含地下商业)暖通空调安装工程专业分包给得益公司,双方签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地块展贸馆(含地下一层商业)通风空调、商业厨房排油烟系统(非厨具系统)安装等。

  2019年11月1日,得益公司将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之展贸馆(含地下商业)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劳务施工分包给康安劳务公司,双方签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20年4月2日,大空港片区国际会展中心配套商业用地03-01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包含事故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取得市住房建设局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后部分设备还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等收尾工作,于是得益公司安排了康安劳务公司工人檀祖国(死者)、檀耀旺对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6栋18楼机房内一台排油烟风机进行风口风管及帆布安装收尾作业。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19日8时许,康安劳务公司工人檀耀旺、檀祖国(死者)来到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6栋18楼机房内对一台排油烟风机(以下简称涉事风机)进行风口风管及帆布安装收尾作业。17时10分许,檀耀旺、檀祖国将风机口的风管安装完成后,檀耀旺下楼拿安装减震帆布的角铁,檀祖国则蹲在风机的叶轮上安装帆布。17时20分许,得益公司现场管理员刘文星与刘晓煌、魏人东来到18楼风机房调试排油烟风机。刘文星将排油烟风机配电控制箱打开后合上总电源开关(通电),并按下涉事风机启动按钮,风机启动后刘文星觉得声音较大随即按下停止按钮,接着刘文星等三人突然听到机房里传出呼救声,当刘文星等三人赶到涉事风机位置时看到檀祖国正趴在涉事风机顶部呼救,身上带有血迹,说话已很虚弱。经查:

  1. 刘文星为得益公司安排在作业现场的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工人工作安排等工作;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刘文星已安排魏人东班组(檀祖国、檀耀旺为班组工人)负责涉事风机的维修收尾工作。

  2. 工人檀耀旺与檀祖国在进行涉事风机口风管及帆布安装作业前,已确认涉事风机已断电。

  3. 刘文星启动涉事风机时未检查确认涉事风机内无作业人员。

  4. 刘文星在未接受过风机调试培训及明知按公司规定应由持电工证电工负责风机调试工作的情况下擅自对涉事风机进行调试,且调试风机前未经电工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得益公司风机安装工艺及调试培训《技术交底记录》第J条:“风机试运转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J.1.4调试方案已批准。调试人员已经过培训,掌握调试方法,熟悉调试内容”及第K条:“调试人员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手动盘车,供应电源相序正确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规定。

  5. 得益公司对刘文星仅进行过简单的口头安全教育培训,除提供有《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外,无其他培训记录;刘文星从2019年9月份入职以来,公司仅对其培训时间约30分钟,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

  6. 得益公司未对魏人东、檀祖国、檀耀旺三名工人进行过风机相关设施设备安装的安全技术交底,仅进行了简单口头安全教育培训,除提供有一份《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无其他培训记录。

  7. 得益公司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制定工人在风机内作业时应在风机启动开关处悬挂警示牌防止风机运转伤人的安全措施。

  8. 事故工程已于2020年4月2日竣工验收,并已取得市住房建设局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文星三人立即将檀祖国从风机顶部扶到地面,并拨打120及向公司汇报,约过了5分钟,赶来施救人员与刘文星三人一起将檀祖国抬出机房,并用衣服将其受伤右大腿进行包扎。120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即对檀祖国进行抢救,后其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德方司鉴所[2020]病鉴字第62号)证明檀祖国的死亡原因为:符合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发损伤引发急性创伤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檀祖国,男,19岁,广西灵山县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5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文星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在未接受过风机调试培训、未检查确认风机内无作业人员及未经电工对风机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下擅自调试(启动)风机,导致在风机内作业的檀祖国被风机叶轮切割受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得益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教育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 得益公司负责人许伟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施工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福海街道会展湾中港广场A区6栋“6·19”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得益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教育督促工人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得益公司负责人许伟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施工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刘文星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在未接受过风机调试培训、未检查确认风机内无作业人员及未经电工对风机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下擅自调试(启动)风机,导致在风机内作业的檀祖国被风机叶轮切割受伤死亡,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刘文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部门属地安全监管单位为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福海街道办):

  1. 福海街道办在市、区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梳理完善福海街道《党政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工作职责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逐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与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签订《福海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岗双责”工作例会等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共30次;不定期检查辖区工贸企业、“三小”场所、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针对复工复产、汛期、节假日以及特别防护期等重点时期开展检查督导19次;制定并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直至事故发生前,福海街道办印发了《福海街道“除隐患、压事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福海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方案29份。

  2. 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开展国际会展中心片区风险评估项目,对国际会展片区(福海片区)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两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会展片区设立分会场,开展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宣教活动,共派发建筑施工安全、电动车安全等各类宣传资料约1.1万份,宣传礼品1850份,并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消防疏散应急演练。

  3. 2019年,街道安委办联合大空港新城发展事务中心、城建办、消防中队、网格综合管理中心、和平社区工作站等部门对国际会展片区开展为期2天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共发现电线乱拉乱接、未接地线、消火栓无水、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等58条安全隐患,相关隐患台账已书面告知责任单位,要求单位对照隐患台账落实整改。2019年3月,组织召开福海街道建筑施工行业(会展片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例会,通报近年来会展片区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督促建筑行业全面绑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得益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2.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 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对班组工人的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街道安全监管部门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今年10月13日是第31个国际减灾日,主题是“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强调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灾害风险治理机制,特别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减轻灾害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为做好今年国际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主题,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各成员单位、各地减灾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主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激发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城乡居民群众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灾减灾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国际减灾日各项活动。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提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各地减灾委员会要指导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本部门的监测站网和技术手段,突出重点区域和暴雨、山洪、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加强动态监测,不断提高灾害监测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统筹,强化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提高防范和应对灾害综合风险能力。要借助各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建立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进一步推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统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自媒体、应急广播、社区大喇叭等多种手段,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众覆盖面,切实解决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坚持群防群治,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地减灾委员会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配备、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搭建服务协调、信息导向的平台,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要着眼防范和有效分散灾害损失,积极推动发展灾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增强保险意识。要更加重视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支持基层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创建,指导基层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参与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提高灾害风险治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地减灾委员会要根据行业和地区特点,坚持线上和线下相融合,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生产安全、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常识和防范技能,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社区等开展符合自身要求的各类应急演练,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依托各类科技馆和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公众现场或线上体验活动,拓宽公众接受防灾减灾知识技能的途径。组织编写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读物,开发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编制印发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防灾减灾活动成果和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营造防灾减灾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当前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今年我国自然灾害偏重发生,是1998年以来汛情最为严重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夺取了防汛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当前,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仍然不可掉以轻心,东北地区主要江河部分河段水位持续超警,西南等地区强降雨天气过程仍然较多,同时秋季森林草原和城乡火险等级较高。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地减灾委员会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统筹抓好各类灾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两个项目发生火灾!全市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020年7月14日22时左右,由成都辰治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四川省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锦宸天街购物中心”项目裙楼屋面发生火灾,导致用于防水处理的煤气罐发生燃爆。9月22日21时左右,由成都盛世瑞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装修施工的“恒大望江华府项目”3号楼8-11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两起事故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防范措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从9月25日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全面自查

从即日起,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对所属全部项目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不放过任何一个火灾隐患。

(一)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场所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是否采取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过程中是否设置好接火斗、接火布等防火设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监理人员是否旁站监理。

(二)施工现场临电设施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三)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对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装修、防水和保温材料及电气产品进行场验收,按规定抽查其防火性能及相关参数;进场保温材料是否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是否采用阻燃材料,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是否开展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源自查自辨工作,是否对施工现场的液化气、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进行排查。

(四)现场库房、生活区、办公区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是否配备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搭建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是否按规范敷设,做好合理配电;民工生活区是否安装使用限电器,电箱内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行为。

(五)现场消防设施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火栓配置是否完全、水压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指导标识牌是否设置到位。

(六)务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检查是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灭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市)县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关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组织联合指导组,对各区(市)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指导抽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牵头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汇总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检查台账,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并于2020年10月25日前报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内容与要求 存在问题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部消防策划要严格按照GB5072规范要求执行。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3.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4.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消防检查记录及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2 生活区防火 1.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民工宿舍。
2.生活区搭设必须使用A级阻燃材料搭设,栋间距不小于3米,且必须落实防雷设施。
3.生活区设置消火栓系统,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逃生照明和指示牌。
4.生活区内张贴消防责任人和消防管理制度,不得设置仓库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生活区设置低压照明或限电措施,严禁乱拖乱接电源线。
6.严禁宿舍内生火煮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气设备。
3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地配置消火栓设施及合格的消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
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3.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不得在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7.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焊接防火 1.电气焊工、电工必须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开具动火证;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有效隔离。
3.焊割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不得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4.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m,不得放于焊割部位下方或放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变压器旁。
5.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卧倒使用,不得直接曝晒。
6.乙炔瓶、氧气瓶必须设防撞击措施,乙炔设置防回火阀。
7.在高空焊割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
5 电气防火 1.配电线路、配电设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生活区、仓库电源线必须套管保护。
2.现场加工房、食堂、仓库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在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外或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不满足要求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口径不小于100CM。
2.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工程内临时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未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的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7 易燃、易爆物消防管理 1现场应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易燃液体、气体场所必须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照明工具,易燃易爆危险品总数严格控制。
2.油漆库与调料间必须分开设置。
3.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m。
4.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
5.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时,必须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
6.(废弃)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易燃物应妥善处理,易燃物对方场与明火之间应有安全距离。
8 消防通道及救援设施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走道、楼梯、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
3.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应自动启动。
4.项目部必须配备消防救援设备、器具如:照明灯、扩音器、有毒有害检测设备、防毒呼吸面罩、医疗氧气瓶、担架等。
检查记录及意见 监督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中交建深圳地铁8号线项目“6·2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22日19时10分左右,盐田区盐田街道深圳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段站后工区盐田路站C出口负一层,在进行应急照明线路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盐田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盐田街道办事处、盐田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的深圳市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6·22”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聘请专家技术分析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上报过程、事故原因等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整体工程:深圳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段,工程造价305095.5万元,线路全长12.341公里,包含6站6区间及莲塘主变电所。下设一工区和二工区,一工区包含三站三区间及莲塘变电所,二工区包含三站三区间,后根据需要成立站后工区,站后工区主要承包各站及莲塘变电所的常规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事故发生区域为站后工区盐田路站C出口负一层电梯附近,属于盐田路站站台北侧及站厅层常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区。主要工作包括通风与空调系统工程安装与调试、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安装与调试、动力与照明系统工程安装与调试等。

(二)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概况

  1.建设单位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1日,企业代码:91440300708437873H,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林茂德,深圳地铁8号线8132标段主管:唐×。

  2.总承包单位

  (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369E,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刘起涛,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2015年12月25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主体工程8132标段(莲塘站(不含)-盐田站)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万元,项目负责人:方××。根据2015年12月29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2131标及8号线8132标工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函》,由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作为8号线一期主体工程8132标段施工主体。

  (2)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于1987年9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1975004Y,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庄艳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二路12号。2017年5月31日,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其签署办理深圳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段有关事项,成立深圳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总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叶××。

  3.施工单位

  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于2010年06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5696389X6,法定代表人:冯景文,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 C座16层。2017年7月,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项目总经理部(以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站后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万元。2017年8月10日,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成立站后工区履行协议书职责,工区项目经理:王××。

  4.劳务承包单位

  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3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2164884D,法定代表人:刘珞,住所:成都高新区玉林西路96号2栋2单元1楼5号。2020年4月13日,与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盐田路站站台北侧及站厅层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万元。工作范围:深圳地铁站后工区盐田路站站台北侧及站厅层常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高×。

  5.监理单位

  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13455G,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卓越维港名苑(北区)1栋E2。2016年1月,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城市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监理8533标段合同,合同金额×××万元。项目总监:孙××,安全总监:徐××,监理员:谢××。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22日19时左右,成都锦翔建筑劳务公司负责盐田区地铁8号线8132标段盐田路站C出口施工的电气带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何××,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需要,安排班组成员杨××(死者)、龙××(男,23岁,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连接C出口的应急照明,以及大厅广告灯箱插座等工作。连接应急照明工作具体是将已经敷设好(没有电源)的应急照明线路,接到位于C出口负一楼楼梯口一侧的双电源切换箱内的备用开关(带电)上。安排完工作后何××在负一楼工区进行例行工作巡查,杨××、龙××来到工作现场,杨××在双电源切换箱旁边开始应急照明接线,龙××在距事发现场约30米的大厅进行广告灯箱插座接线。19时10分左右,杨××在接线操作时,不慎触电倒地,送往盐田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在杨××附近(约距30米)的工作搭档龙××听到响声后赶到现场,看到杨××倒在地上不断抽搐,口吐白沫。龙××立即找到在附近安全巡查的何××,何××来到事发现场,将情况电话告知徐××(男,34岁,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让其安排车辆救人后,便和龙××一起对杨××开展心肺复苏抢救。19时17分左右,徐××带领车辆到达事发现场,19时20分左右高×(男,37岁,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也闻讯到来。几人一起将杨××抬上车辆送往盐田人民医院抢救,19时36分左右车辆到达医院急诊科,23时06分左右医院宣布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20年6月22日21时30分左右,项目现场负责人高×收到医院的病危通知书。当得知伤者可能不治情况后,担心工地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停工等后果,便主动与何××在区人民医院门口商量,打算编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等内容,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真相,谎报事故。商议后,便打电话给刘×(男,33岁,四川内江人,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一起来到沙头角山泉小区×栋××室(刘×住处),伪造了因修复空调故障电源而触电的“事故现场”。在医院下达死亡通知书后,高×于23时09分左右按照商量好的谎报方案报“110”。

  22日23时09分左右,盐田公安分局沙头角派出所接市局“110”相关警情,将信息报送区总值班室。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沙头角派出所、沙头角街道工作人员先后到接报“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存有疑点。经沙头角派出所连夜审讯,23日7时左右,报警人高×交待了谎报事故的真实情况。23日10时左右,得到沙头角派出所的审讯真实结果后,区应急管理局、盐田派出所、盐田街道等单位人员,立即根据新情况赶往实际事发地开展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1人,死者杨××,男,年龄:58岁,身份证号码:432626196207××××××,身份证住址:湖南省绥宁县××乡××村×组。于2020年5月冒用“龙××”的身份证(432626196609××××××)入职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死者实际年龄已超出劳务公司入职要求),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死亡原因为电击诱发心功能急性障碍致死。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约××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费和事故处理等事务性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未持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同时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未切断线路供电的情况下进行接电作业,作业前未使用验电笔确认线路是否带电,误剪带电的导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排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接电作业。

  (2)劳务承包管理松懈,未对劳务承包队伍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有效审查;未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把关,违规对普工进行电工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电工作业不规范,现场部分线路未按色标进行接线,各组电源线无任何区分标识和标记,分组不清,带电与不带电线路处于混合状态。

  (4)相关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监管人员不到位,未能对现场安全实施有效管控。

(二)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缺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的谎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公安处理人员

  高×,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事发后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等内容,伪造事故现场,企图隐瞒事故真相,谎报事故。

  建议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1.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劳务承包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现场管理缺失,未及时制止和纠正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违章作业的行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未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谎报事故。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缺失,未对劳务承包队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未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违反特种作业相关制度,对普工按电工技术交底使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事发施工现场监理缺失,未认真履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在普工按电工安全技术交底材料上见证签字;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未满足复工条件的施工项目签发复工令,施工监理记录与实际不符,未对劳务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效监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杨××,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无证上岗,未持电工特种作业证进行电工特殊操作;违章作业,作业前未使用验电笔确认线路是否带电;违反规定,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在接线作业过程中对电线识别不清,误剪带电线路发生触电,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刘珞,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何××,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电气带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安排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谢××,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缺失,在对普工进行电工安全技术交底中签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人员

  1.王××,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站后工区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对劳务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条件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管,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2.石××,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站后工区项目常务副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对劳务承包单位安全进行有效监管,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3.李××,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站后工区安全总监,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分包队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缺失,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黄××,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站后工区盐田路站站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合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对盐田路站从事特种作业相关人员审查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冯××,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站后工区盐田路站安全管理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对事发现场的施工实施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现场监管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王××、石××、李××、黄××、冯××进行处理。

  6.徐××,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管理缺失,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关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7.孙××,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对不具备复工条件施工项目签发复工令;对加班施工监理监管缺失,未认真履行监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8.徐××,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签署已整改意见;监理记录内容不实;未履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监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孙××、徐××进行处理。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和劳务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隐患,挖出隐患赖以存在的根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管控措施,从源头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塞事故漏洞。

  (二)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施工单位和劳务承包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必须持证上岗,拒绝违章指挥;应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提供风险辨识能力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应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培训,把好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上岗关。在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应当在其考核发证机关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无证或证件失效的人员不得入场操作。对所有进出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禁止非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健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和程序。施工企业应制定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和程序,加强学习,明确企业各级相关管理人员的事故上报责任。

  (四)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规范电气作业操作规程,电气线路作业应按色标进行规范接线,做好线路标示;在电气安装、改装作业(涉电)时应做好停电措施,并应在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验明线路确无电后进行作业;进行低压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按规范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五)严格履行总承包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认真监督管理。

  (六)强化项目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对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认真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制度,把好安全技术交底见证签字关,认真落实停工令、复工令相关制度,对施工项目实施有效监理。

  (七)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加大对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力度,有效监督其各级管理情况;加强事故上报、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杜绝瞒报事故。加强日常抽查及执法检查的频次,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