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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7日21时30分,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所属雍泰垃圾处理厂在建项目发生土方滑落,造成1名工人被掩埋,经120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 7月4日12时许,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芒允工业园区内的盈江金源硅业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开炉眼的过程中,发生电炉内硅水喷出事故,致8人烫伤,其中3人烧伤面积达85%、伤情危重,另有3人烧伤面积分别为55%、33%、25%,伤情较重,均在ICU抢救;其余2人烫伤面积在20%左右,仍在医院救治。

北京建工国际原板桥三期项目卸料平台侧翻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28日13时23分许,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以下简称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济损失482.76万元。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起卸料平台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国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678201092E,法定代表人曾鹏,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2008年7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16层;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机械设备租赁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

2.结构劳务分包单位重庆市圣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圣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8753081415T,法定代表人叶贻军,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9 月16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梁柚路3号,经营范围包括模板作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焊接作业等劳务分包,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等资质。

3.监理单位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金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101205144F,法定代表人王力军,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5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8号楼1至6层01,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等工程监理资质。

(二)事发工程情况

2015年12月,顺义区赵全营镇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及1#商务办公楼等6项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151344.36平方米,其中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包括6栋商务办公楼、高压分界室和2#地下车库一段、二段,建筑面积103933.13平方米;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华垣盛兴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建工国际公司,监理单位为顺金盛公司。建工国际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重庆圣华公司为事发工程结构劳务施工单位。

经查,建工国际公司组建板桥一期、三期项目部负责承建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6项、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及其北侧的原板桥一期项目9#商务办公楼等8项(建设单位为北京财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其中仅5人(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闫铮未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重庆圣华公司在施工高峰期作业人员超过200人,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顺金盛公司事发工程监理人员实际在岗共10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寇思忠未到岗履职,马龙(安全监理)等8人同时负责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6项、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及其北侧的原板桥一期项目9#商务办公楼等8项工程监理工作。

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中止施工;2020年8月复工,项目经理变更为吕小航。复工后,建工国际公司未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监管部、技术质量部未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工核验时未指出项目经理变更问题,2020年9月开展实地检查时未检查卸料平台施工情况。

事发建筑为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3#商务办公楼,设计层数17层(地下3层、地上14层),建筑面积9445.63平方米,事发时施工至主体结构12层。

(三)卸料平台情况

2020年9月,事发工程技术主管胡志强编制《卸料平台(悬挑式)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经建工国际公司总工程师李琼审批和顺金盛公司事发工程安全监理马龙审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付新颖代签审批意见后实施,未重新加工制作卸料平台。施工现场所用卸料平台系重庆圣华公司加工制作,先后在1#商务办公楼等6项、9#商务办公楼等8项、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周转使用。事发卸料平台位于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3#商务办公楼10 层北侧,为悬挑式钢平台,两侧主梁各设2道钢丝绳,钢丝绳上端用锚入建筑结构边梁的4根吊环螺杆拉结。卸料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板(高1.5米),栏板内侧悬挂限载吨位、堆放物料明细及平台操作规程等标识牌。

经查,事发工程卸料平台在使用过程中曾被发现钢丝绳主绳与水平钢梁夹角不足45°、堆放物料超载、作业人员超限、吊环内侧未紧贴建筑结构边梁等安全隐患,重庆圣华公司未进行彻底整改,建工国际公司、顺金盛公司均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此外,卸料平台交底方案和验收表存在代签字现象。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26日14时许,重庆圣华公司架子工班长王广朋在未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事发卸料平台由1#商务办公楼等12项工程3#商务办公楼9层提升至10层。卸料平台安装完成后,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验收。

11月28日,事发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吊由于顶升作业,暂停对3#商务办公楼卸料平台堆放物料的转移吊运。12时许,重庆圣华公司木工组长向中武在塔吊暂停使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3#商务办公楼10层进行脚手管拆卸作业,将拆下的脚手管码放在卸料平台上。13时23分许,卸料平台发生侧翻,平台上3名作业人员和脚手管坠落至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13时27分许,现场人员拨打急救电话。13时31分许,顺义区120急救中心派出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13时45分许,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确认从卸料平台坠落的3名作业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接报事故后,顺义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专项处置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分工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理赔等工作。经评估,应急救援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协调配合,有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死者情况

1.杨某斌,男,45岁,籍贯:重庆市梁平区;经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司法鉴定书编号:SY2020BL0230)。

2.孙某彬,男,47岁,籍贯:河北省曲周县;经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司法鉴定书编号:SY2020BL0229)。

3.杨某林,男,54岁,籍贯:四川省剑阁县;经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司法鉴定书编号:SY2020BL0228)。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和视频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尸检情况和调查讯问等分析,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1.事故现场情况。经勘查,事发卸料平台东侧2根吊环螺杆和西外侧1根吊环螺杆断裂,西内侧吊环螺杆未断裂但吊环未紧贴建筑结构边梁;卸料平台悬挑长度为5.55米,呈向东侧翻状态,防护栏板坠落至地面;钢丝绳吊环螺杆锚固点距平台主梁高2.7米,钢丝绳主绳与水平钢梁夹角约为30°。经公安机关核查,从事发卸料平台坠落至地面的脚手管约1100根,总重约3吨,坠落高度约30米。

2.卸料平台使用。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卸料平台堆料限重为1吨,90厘米脚手管不超过283根;《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悬挑式钢平台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事发时卸料平台堆放的脚手管重量约3吨,作业人员为3人且作业时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经检测,事发卸料平台断裂的3根吊环螺杆为一次性过载脆性断裂,裂纹源位于焊趾应力集中处;过大的载荷作用是导致吊环螺杆脆性断裂的主要因素。

3.卸料平台设计。根据《专项施工方案》“3.3.2钢平台侧立面图”标示,钢丝绳主绳与水平钢梁夹角约为31°,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丝绳与水平钢梁夹角不得小于45°”的规定不符;卸料平台设计长度为5.55米,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米”的要求不符,导致吊环螺杆所受拉力增大约37%,增加吊环螺杆过载脆性断裂的可能。

4.卸料平台安装。卸料平台吊环存在未紧贴建筑结构边梁的情况,不符合《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附件1中“吊环内侧紧贴墙面”的要求;在实际安装时钢丝绳主绳与水平钢梁夹角约为30°,小于设计要求且小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卸料平台使用载荷。 此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用于系挂安全带的保险绳。

5.卸料平台吊环。经检测,事发卸料平台吊环材质、焊缝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吊环存在焊趾凹坑、制作吊环时材质性能受损、低温导致材料冲击韧性降低等因素均可能进一步降低吊环螺杆的承载能力。

结合有关技术鉴定、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综合分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卸料平台严重超载是导致吊环螺杆过载脆性断裂的主要因素;卸料平台钢丝绳主绳与水平钢梁夹角过小、吊环未紧贴建筑结构边梁、悬挑长度略大等设计、安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导致卸料平台实际承载能力降低,是吊环螺杆断裂的次要因素;吊环材质、焊缝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吊环存在焊趾凹坑、制作吊环时材质性能受损,吊环材料在低温下脆性增加等因素均进一步增加吊环螺杆脆性断裂的可能,在严重超载情况下吊环螺杆发生过载脆性断裂、引发卸料平台侧翻,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从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相关人员未到岗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落实;行业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混乱。《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监理审查未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事发卸料平台施工前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装过程中现场监督、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专项巡视检查未有效落实,卸料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的违规作业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2.项目管理缺失。事发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混用,且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事发工程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未有效监督整改卸料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3.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事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力度不够,对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和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等情况失察。

(三)事故性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规施工、违规设计,项目管理缺失,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吕小航,建工国际公司事发工程项目经理。督促排查整改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超载使用问题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卸料平台设计、安装、验收存在的问题;未监督检查事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未按照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督促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温志成,建工国际公司事发工程生产经理。督促排查整改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超载使用问题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事发卸料平台安装、验收存在的问题,未严格督促落实事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刘明月,建工国际公司事发工程安全主管。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超载使用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卸料平台安装、验收规定,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王曦,建工国际公司事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卸料平台超载使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和安全巡视不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胡志强,建工国际公司借调人员、事发工程技术主管。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设计卸料平台,设计存在钢丝绳主绳与水平钢梁夹角过小、卸料平台悬挑长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参与卸料平台提升、安装和验收工作;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和卸料平台安装验收文书中存在代替技术负责人签字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陈啟文,重庆圣华公司事发工程生产经理。督促排查整改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超载使用问题不到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督促检查卸料平台安装、使用前的检查验收;未按照相关要求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7.孙学刚,重庆圣华公司事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超载使用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及时反映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8.向中武,重庆圣华公司事发工程木工组长。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超过限制人数在卸料平台作业和超载使用卸料平台行为,未按照相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王广朋,重庆圣华公司事发工程架子工班长。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安装卸料平台;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即组织人员开展卸料平台安装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1月29日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1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马龙,顺金盛公司事发工程安全监理。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有效制止卸料平台超载使用的问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和安全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监督整改卸料平台安装、验收存在的问题;未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11日,由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高强,建工国际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建议给予书面诫勉。

2.闫铮,建工国际公司借调人员、事发工程技术负责人。建议给予书面诫勉。

3.李琼,建工国际公司总工程师,主管技术质量工作。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4.张纲,建工国际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监管部部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5.杜京,建工国际公司技术总监、技术质量部部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6.谢志刚,建工国际公司事发工程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7.乔征,顺金盛公司副经理,主管公司安全工作。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8.茹宇,顺金盛公司安全部部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寇思忠,顺金盛公司事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0.付新颖,顺金盛公司事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11.刘之云,顺义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西片组组长。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2.刘利楠,顺义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执法检查人员。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人员和单位

1.曾鹏,建工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承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卸料平台设计、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叶贻军,重庆圣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卸料平台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王力军,顺金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督促项目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4.建工国际公司,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消除卸料平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开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发卸料平台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事发卸料平台进行验收;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同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一年内对其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不予批准。

5.重庆圣华公司,未及时消除卸料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使用未经验收的卸料平台,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同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日,并将事故情况通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顺金盛公司,未严格审查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对事发卸料平台安装施工开展专项巡视检查,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事发卸料平台进行验收;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对现场监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同时,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日。

此外,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事发工程项目经理吕小航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撤销事发工程安全主管刘明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事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寇思忠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付新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四)建议由相关部门处理的情形

调查发现,北京华垣盛兴置业有限公司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涉嫌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7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建工国际公司要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审核、安全交底、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对承担的建设工程加强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规范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强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地检查核查;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切实加强事发工程后续施工安全管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借调人员管理,严查不到岗履职行为。

(二)重庆圣华公司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规范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惩违规作业行为;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

(三)顺金盛公司要规范配备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和履职情况实地核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加大专项巡视检查力度,按标准开展验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书面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强化事故案例警示宣传教育。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业务指导;在全市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市通报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宣传,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各环节责任;组织开展卸料平台安全技术论证,推进完善技术标准,严格设计、安装和使用要求。

(五)顺义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全面加强事发工程后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严查项目管理和监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在全区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检查本区域建设施工项目,对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通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EHS微讯

  • 6月25日16时30分左右,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的3万吨ACR厂区3#成品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经有关部门调取事发区域监控,基本判定事故原因为:与该公司相邻一小化工企业发生爆燃,将可燃物或高温物体弹射至公司厂区仓库,将物料引燃所致。目前事故的进一步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 6月27日10时19分许,乌海市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建筑业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1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2月2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辖区内的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作业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3.62万元。近日,汕头市龙湖区应急管理局此起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涉及工程概况

事发建筑工地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金环路与长平路交界处东北角的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该项目包括地下室三层,六层商业裙楼(局部七层),1栋22层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为228037.25平方米;最高层的建筑高度105.3米。塔楼采用框架-核心筒结构,地下室与周边塔共用。截至目前,南侧裙楼、9#楼花架施工已完成,塔楼22层已封顶。事发具体地点位于该工地9#楼南侧。

(二)事发涉及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3041010389,法定代表人:蒋慕川,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06月10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95号华润大厦北塔5楼01,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停车服务,酒店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服装、鞋帽、金银制品、珠宝钻石首饰、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文体用品、文具、玩具、工艺礼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教育咨询(不得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与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广东省汕头华润中心项目(商业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与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南区(华润大厦商业裙楼)及9号楼(华润大厦南塔)幕墙独立供应工程合同文件》,其合同中分别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2.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4483Y;法定代表人:田卫国;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长期;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房屋建筑、机电安装、钢结构、道路桥梁、隧道、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等级公路路基、公路路面的施工;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提供建设工程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3012224,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时间:2018年7月26日,有效期:2021年1月5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04]000050-21(24),发证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时间:2019年12月2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9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日。

该司设立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项目部经理王继斌,执行经理彭云林,安全总监罗志强,技术总监侯聚玲,生产经理朱辉。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中设有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物资材料部、商务合约部、财务资金部。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南区(华润大厦商业裙楼)及9号楼(华润大厦南塔)幕墙安装分包工程合同文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发文设立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同时,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工程塔吊指挥司索信号工劳务分包合同》;与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华润中心三期工程塔吊租赁合同》和《汕头华润中心三期工程塔吊司机劳务分包合同》,其合同中分别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3.监理单位: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894314E,法定代表人:张乃荣,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1995年01月25日,营业期限1995年01月25日至2094年01月24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持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1005779-8/1,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时间:2019年5月14日,有效期:2024年5月14日,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接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4.专业分包单位: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770791J,法定代表人:王爱卿,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1991年7月26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21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陆拾捌万玖仟叁佰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幕墙、建筑装修装饰、钢结构、建筑机电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售后服务;光伏幕墙业务及分布式能源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其合同中也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4M5ME946,法定代表人:黄浩,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7年09月28日,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黄家乔村1组,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路工程、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安装、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塔吊指挥分包单位: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GPUF9X,法定代表人:杨桂保,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成立于2019年02月25日,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中信龙盛广场2栋4单元906-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吊装设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的上门安装;建筑设备的上门维护;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经营项目是:劳务派遣。

7.塔吊租赁单位: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60871N,法定代表人:陈春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6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1809,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设备的租赁、销售、上门安装及上门维修(不含电力设施承装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事发涉及的相关人员概况

1.事故现场人员

(1)刘龙易,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华润工地班组负责人。

(2)欧阳雄,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事发时未持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欧阳显昆,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事发时未持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徐波,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司索信号工,事发时为塔吊地面指挥,未经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事发时持有的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系假证。

(5)张薪铭,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塔吊司机。

(6)青玉容,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司索信号工,事发时为塔吊楼上指挥,并负责楼顶解钩。

2.相关人员

(1)王慎睿,汕头市华润置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负责人。

(2)罗志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3)王继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4)朱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项目部生产经理。

(5)缪传武,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部安全主任。

(6)林天凯,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

(7)向兵,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

(8)李刚,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执行经理。

(9)汪洋,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项目安全主管。

(10)安永平,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驻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经理。

(11)康曦,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驻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部生产经理。

(12)周春阳,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华润项目工程劳务人员负责人。

(13)杨桂保,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4)赵强,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现场管理人员。

(15)李德森,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粤东片区主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调查组通过察看现场状况、查看监控视频、技术勘验、询问相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基本还原了事故经过:

2020年12月2日中午12点左右,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华润工地班组负责人刘龙易安排欧阳显昆、欧阳雄2名普工当天下午随货车将龙骨型材送至华润中心项目工地。材料进场前刘龙易有向不二幕墙项目部进行报备。下午1点38分,刘龙易通过微信通知青玉容下午有材料需要吊装,青玉容告知其材料进场后由地面指挥协调塔吊吊运工作,她负责在楼顶解钩。下午2点30分左右,材料进场,欧阳显昆、欧阳雄随货车进入工地,由刘龙易安排协助塔吊作业,二人负责在货车上捆绑龙骨型材。下午3点10分左右,开始第一次起吊。事发时所用绑绳为尼龙吊带,由于起吊龙骨型材数量较多,体积较大,吊带不够长,无法采用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捆绑,二人用尼龙吊带兜住龙骨型材后采用钢丝绳穿过吊带耳朵并用螺纹扣锁住的方式捆绑。二人捆绑后交由塔吊地面指挥的起重司索信工徐波确认后就离开货车。徐波在未确认捆绑是否符合安全起吊条件的情况下呼叫塔吊司机张薪铭起吊,起吊时龙骨型材平稳没有滑动,直到吊到约42米高空处,龙骨型材从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内部;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外面的长平路道上,并砸到路过的汽车和行人,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3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110。120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经现场抢救无效,确认被砸中者魏利明死亡。金园派出所组织民警到场处置,经龙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法医现场勘验,其意见为:魏利明死亡原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龙湖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通知所属金霞街道,并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现场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落实现场保护、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和落实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发后现场人员能及时报120、110,全力对受害人员进行抢救,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项目部能及时保护现场。事发地龙湖区政府和市应急、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反应,全力组织救援和做好善后工作,未引发更大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社会面总体平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死者魏 * 明,男,1960年1月4日出生。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魏 * 明经过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外长平路人行道时被散落的龙骨型材砸中身亡。经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法医尸表检验,认定魏利明的直接死亡原因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见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金园派出所出具的《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2020〕171号)。

伤者陈少君,女,1990年4月20日出生,系事发工地围档外面道路路过人员,轻伤,未住院,2020年12月2日检查完后离院。

伤者马泽娟,女,1966年5月10日出生,系事发工地围档外面道路路过人员,轻伤,未住院,2020年12月2日检查完后离院。

伤者陈德雄,男,1966年5月10日出生,系华润工地管理人员,轻伤,2020年12月16日伤愈出院。

伤者邓长平,男,1985年11月26日出生,系华润工地工人,轻伤,2020年12月21日伤愈出院。

事故造成车牌号为粤DJE225、粤D3L626、粤D8635F三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共123.62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身亡者魏利明家属的经济补偿、伤者补偿、车辆受损补偿和善后处理事项。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发现场勘察情况。调查组通过察看现场状况、查看监控视频等,同时结合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原始现场勘查,现场勘察情况如下:

1.9#楼塔吊运送龙骨型材至项目裙楼屋面, 在吊运材料过程中, 龙骨型材从吊带中滑脱(高度约为42米) 掉落至项目围挡后部分材料滑落至项目工地内,造成1名项目管理人员和1名工人受轻伤。

2.部分材料由于离心力作用滑落至项目施工工地外围道路人行道上,砸到3名路过行人,其中2名轻伤,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3.弹落至市政道路的材料砸到3辆路过车辆致其受损,车上4名乘客(包括司机)送医后,经医院诊断未见明显伤痕。

4.事发当天龙骨型材总重量:2.936t,此重量在塔吊允许吊重范围内;材料堆高1.55M、 宽度2.2M, 吊带长度5.92M,捆绑体积偏大。

根据上述现场勘察和综合分析,事发现场龙骨型材未按照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等操作规范捆绑,其捆绑不牢固。

(二)事故直接原因

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在未按照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等操作规程捆绑牢固的情况下,地面指挥的司索信号工指挥塔吊司机起吊,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0.7、4.0.12、6.1.1等规定,以致龙骨型材在起吊及随吊臂转动过程中因惯性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高处坠落砸中地面人员和车辆。

(三)事故间接原因

1.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其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致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导致在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吊装作业现场的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2.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对其作业人员徐波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让其上岗作业;明知道其未经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其持有的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系假证,不具备起重司索信号工所需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仍分派其到起重司索信号工岗位从事地面塔吊指挥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以致在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出现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项目监理部,其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起重司索信号工徐波持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失察。

4.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其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虽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督促整改。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汕头市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1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人员(5人)

1.徐波,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起重司索信号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徐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2.张薪铭,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塔吊司机。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张薪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3.李刚,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李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4.欧阳雄,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欧阳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5.欧阳显昆,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欧阳显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二)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单位(4家)

1.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其设立在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其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起重司索信号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就分派到起重司索信号工岗位从事地面塔吊指挥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第二期)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虽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但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督促整改,其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理。

4.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项目监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起重司索信号工作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行为,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市住建部门依照建筑施工领域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2人)

1.安永平,系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经理。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组织制定施工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杨桂保,系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依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人员(1人)

赵强,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失责。建议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若发现该事故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的,由监察机关依规依法调查处理;若发现该事故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发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重视,施工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不熟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安全防范措施不扎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润中心三期项目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对特种作业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人、证核查;要健全塔吊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塔吊作业登记报备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规定,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尤其要教会和督促好吊装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塔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严防吊运事故发生。

(三)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要严格审查把好从业人员资质,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杜绝使用伪造、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现象,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等不法行为。

(四)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华润中心项目监理部应切实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强化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核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指挥、违规作业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五)市住建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督促检查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暂名)项目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要督促检查工程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EHS微讯

  • 6月20日8时50分许,海南西岸国际·健康城项目在建工地一楼顶挤塑板着火,火势蔓延迅速腾起的滚滚黑烟直冲云霄。事故发生后不久,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功将大火扑灭,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6月22日0时2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老艺丰建材市场发生火灾。当日4时30分许,在当地消防、公安、住建、应急、供电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现场火灾被扑灭。当日9时许,在现场清理中发现2名遇难者。

EHS微讯

  • 6月4日17时左右,由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盐城市区第Ⅲ防洪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Ⅱ标段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 6月13日7时40分许,天津蓟州区天津柠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东二营镇郑沟庄村农田中操作木材破碎机粉碎树枝时,违规进入破碎机入口,被机器压磙挤压,11时50分许被公司员工发现,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该人已经死亡。

EHS微讯

  • 6月4日17时50分,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六矿3002下顺槽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全力搜救,井下被困8人全部找到,均遭突出煤炭埋压窒息遇难,井下现场救援结束。目前,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6月7日,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据了解,今年上海共发生火灾7076起,造成26人死亡50余人受伤,其中有一起较大火灾。其中4月22日金山区亭林镇一工厂发生的火灾造成8人死亡,通气会上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事故原因目前已经查明,系因员工违章吸烟导致。

EHS微讯

  • 5月24日13时48分左右,由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其他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 5月26日上午8时52分左右,由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镇江市华普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句容市碧桂园大学印象(二期)局部地块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EHS微讯

  • 5月21日14时30分左右,由江苏中之腾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连云港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反家暴中心)工程-综合楼,照料中心工程工地,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 5月24日13时30分许,江苏省徐州市博顿温德姆酒店发生一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截至5月25日,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中毒住院。目前,涉事酒店已闭门停业,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在酒店内就事故原因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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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4日下午14时左右,宁波市镇海区宁波顺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 5月17日凌晨,北京朝阳消防接警,立水桥明天第一城7号院一栋楼房发生火灾。支队迅速派出力量赶赴现场,将火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5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据悉,该起火灾原因初步认定为:屋主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电瓶进行充电过程中,发生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