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继续下降。但进入10月份,多个行业领域接连发生较大事故,一些事故伤亡人数、涉险和被困人数多,险些酿成重大事故。现将部分典型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10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金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在设备抢修时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0月21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一农贸市场施工过程中发生边坡垮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0月22日,陕西省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4名救护队员死亡、1名救护队员受伤;10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车间皮带通廊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10月25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设备过程中钢丝绳断裂导致设备高处坠落,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10月25日,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矿井被淹;10月26日,四川省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发生顶板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27日,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湖南永州远军热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在延长油田七里村采油厂进行超级气体动能改造油层技术试验,试验装置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10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美的置业广场地下室挡土墙发生垮塌,造成8人死亡,2人受伤;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冒顶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9人被困,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和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国庆节后松懈麻痹思想抬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措施浮于表面、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突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四季度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煤炭、燃气、烟花爆竹等需求量增加,交通运输繁忙,建筑施工赶工期、抢进度,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一些企业“以量补价”,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增多,再加上雨雪冰冻、大风寒潮、团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以极端认真负责精神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盯紧看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反弹回潮,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要扎实开展“排险除患”行动,认真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系统规范的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继续盯紧大型油气储备罐区、基地、码头和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安全管理,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不利因素,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工作。煤矿,要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非煤矿山,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火灾、透水、冒顶片帮、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烟花爆竹,要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道路交通,要针对冬季冰雪、团雾等极端天气,及时发布预警,落实限行、限流管控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城市桥梁结构安全情况、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和桥梁限重限高标识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彻底整改。冶金行业,要严格对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深入排查治理设备外包安装施工、皮带通廊通风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转。能源、渔业船舶、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城乡安全风险隐患

燃气、建筑、消防等行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近期连续发生的事故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有效防控化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政公用设施,要督促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落实冬季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个系统每个环节安全运行;要组织抓好餐饮、娱乐等场所燃气使用端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建筑施工,要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消防安全,要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四、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在堵塞安全漏洞上下功夫

各有关地区要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由上一级政府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聚焦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吸取教训不深刻、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严厉惩处,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注重深挖事故反映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组织专家对有关行业领域和科研项目等新业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和安全评估,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地方立法立标工作,及时制修订有关法规标准,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43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当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2019年9月26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项目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0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芯板试验车间工程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秦园小笼”小吃店发生瓶装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10月14日,吉林省白城市白城农商银行保平分理处审贷中心房屋维修工程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切实采取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政治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要求,清醒认识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整治

  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查,加强房屋装修改造安全管理,强化秋冬季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搞突击而无视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问题隐患台账,对照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形成闭环管理,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安全保持在可控状态,不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突出抓好城市公用设施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各地要督促城镇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养护等单位,加强设市政行业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确保各系统安全运行。特别针对冬季消防事故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各项燃气法规和标准规范,夯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户内燃气设施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防护责任,督促房屋主体责任人全面检查既有房屋的各类安全隐患。

  五、全面做好冬季消防安全管理

  各地要扎实开展好消防安全月主题活动,以临时用电、用气、用火等管控为重点,抓实建筑施工工地(包括临设)消防安全,加强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全面开展非居用户燃气使用、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配气站等重要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抓实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以挂牌消防安全隐患督办整改、房屋消防通道管理、用电用气安全为重点,全面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清单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以城镇垃圾堆放中转、处理场站的防火为重点,切实做好环卫行业各项消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面预防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今冬明春火灾事故发生。

  六、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及时记录事故企业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坚决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对每一起安全事故都不能轻易放过,坚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30日

江苏化工安全举措连连,安全风险分区分级,强化化工企业停产复产关闭退出风险管控

10月24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统筹推进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确保《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落到实处,故将《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印发给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指导辖区内化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区分级工作。

10月29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再发布通知,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强化停产停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关闭退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具体通知如下: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2019〕106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停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停业、复工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停产停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1.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以车间(装置)为单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回收物料开展定性定量分析研判,明晰危险危害特性,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等设置警示标识,设立警戒区域,指定风险管控责任人,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已经完成撤料、吹扫置换并分析合格的生产装置,要与存有物料的设备设施之间采取断开或加装盲板等隔离隔绝措施,不得以关闭阀替代盲板,严防物料串入或漏入相互关联的装置。除消防、应急、照明、视频监控以及冷却、保温等必需的用电以外,其余动力电源一律切断,其电气总、分开关应逐级打到断开位置并落实专人检查维护。

3.编制危险物料安全处置方案,落实涉及危险物料的储罐、管道、反应釜等设备设施的清理、清洗等安全处置措施,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液、废渣等危险废物。对转移入库的各种原料、产品、回收物料,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分类分区存放,做好记录和标识,严禁超量、超范围、超品种和相互禁配物混存混放。

4.对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反应釜、精馏塔、储罐等重点设备设施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安全附件完好,严禁撤减或停用安全设施。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设施、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水系统等应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5.针对部分设备设施内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和原有蒸汽灭火系统因停产失效的实际,制定有效的灭火措施,变更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

6.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处理各类异常状况和应急事件,真实记录带班值班情况。安排操作人员到岗值守,对存有物料的槽、釜、罐、仓库等设备设施,严格实时监控,严格工艺指标,按时巡检巡查,做好原始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

1.编制复工复产专项方案并组织论证,全面辨识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明确各级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定投料开车程序,完善开车操作规程,配备应急防护器材,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2.投料开车前,要对参与开车的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并进行相应考试考核,熟悉开车方案、开车程序和操作规程,掌握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复工复产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投料开车前,必须全部完成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并闭环管理,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编制装置开车安全条件检查表,组织专业团队逐项逐条检查并签字确认。复工复产前,各类行政审批、变更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安全设施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开车安全条件。

5.科学制定开车计划,统筹协调开车进度,及时处理开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状况,发生难以有效处置的情况,应立即停车、撤人,严禁赶工期抢进度,盲目冒险开车。

三、强化关闭退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1.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断电、断水、清物料、清设备、清场地工作。装置设备拆除前,不得出租和出借厂房、装置、设备设施、场地,不得利用原有装置、设备、设施等从事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2.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管理队伍和技术骨干队伍,确保主要负责人以及懂管理、懂技术、懂操作的人员始终坚守岗位,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拆除。

3.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从事拆除作业;企业和承包商要共同辨识拆除作业风险,编制专项拆除方案,制定拆除安全措施。拆除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拆除过程中企业和承包商都要安排专人共同监护,规范许可作业审批,加强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方案,出现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企业,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安全。

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1.牢牢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盯紧停产停业、复工复产、关闭退出关键环节,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彻底摸清辖区内停产停业、关闭退出企业现状,掌握企业危险物料清除及设备设施拆除进展情况,坚决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督促企业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调度并通报进展情况。

3.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停产企业执行停产方案、值班值守、隔离隔绝措施、危险物料处置等重点内容开展重点巡查督查;对复工复产企业开车确认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关闭退出企业拆除作业现场组织抽查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及相关企业,并按照附件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报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郑园园 联系电话:02583332404

附件:1.停产、关闭退出企业危险物料及清除情况表(一)

   2.关闭退出企业设备设施拆除进度情况表(二)

   3.停产、关闭退出企业汇总表(三)

   4.关闭退出企业设备设施拆除进度汇总表(四)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0月28日

EHS微讯

  • 10月25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由江苏环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常州市金坛区江苏兰天大诚新建节能防火系列门窗项目工程工地,1名钢结构安装工人(男,44岁,四川省布拖县人)在车间一行车梁上(3/A交9轴,高约7.5米)作业时不慎坠落,项目部立即拨打120救援并报警,将其送至金坛中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7时40分左右死亡。

  • 10月25日18时许,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广福桥镇双狮村一公司在安装设备过程中,发生设备高空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在平台上安装作业9人,1人逃生,5人坠落,其中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现场救援,被强磁机压在作业平台上的另外3人被救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死亡。目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百色酒吧 “5·20”坍塌事故的结案通知以及调查报告

2019年5月19日21时,东州大道右江区0776酒吧正常营业,先后进入酒吧消费的人数约330人。当晚没有人在KTV包厢消费,卡座正常运营、大厅DJ正常开放、舞池顾客在跳舞、蹦迪台也有顾客在跳舞,至20日零点,洒吧大厅LED屏幕播放顾客生日照片,刚播放完,酒吧突然停电。停电期间,酒吧里面很闷热,酒吧内消费者陆续离去,部分消费者因当时正下雨而无法离开,仍停留在酒吧内。5月20日0时40分左右,酒吧屋顶钢结构突然发生坍塌,将停留在酒吧内的消费者及酒吧服务人员压埋。此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87人受伤。截至2019年6月19日,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32.57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企业违规将事故建筑屋面的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的个人,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即组织施工,造成屋面正常使用状态的实际作用力严重超出屋面钢结构体系极限承载力,钢结构屋顶随时可能出现因稳定性和抗弯强度不足而垮塌。事发当晚刮风下雨,风荷载和积水荷载诱发了钢结构屋顶主次梁失稳破坏,最终造成钢结构屋顶坍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业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相关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广西零柒柒陆娱乐有限公司(0776酒吧)

将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屋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钢结构屋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8#综合楼及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从事经营活动。

2.广西百色市金拓投资有限公司

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项目8#综合楼三楼部分场地出租并交付给0776酒吧经营;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钢结构屋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3.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一是0776酒吧距离龙景三中不到200米,违规审批《娱乐经营许可证》给0776酒吧;二是忽视0776酒吧依法应当属于娱乐经营场所的事实,撤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放任其违法经营;三是未对0776酒吧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管理。0776酒吧日常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从2019年1月开业以来每晚都有演出活动,但除90场有外国演员参演的演出经审批外,其余均未经审批。

4.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对辖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不力,未组织查处或督办查处0776酒吧违法经营行为。

5.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不力,长期忽视0776酒吧违法违规建设,未依法查处0776酒吧违法建设钢结构屋顶、违法装饰0776酒吧,未依法处置8#综合楼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未及时将0776酒吧的违法情况转交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置。

6.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发现、未查处0776酒吧违法建设钢结构屋顶、违法装饰0776酒吧、8#综合楼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行为。

7.百色市消防支队

一是在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8#综合楼建设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予以消防验收合格;二是在0776酒吧装饰工程项目(含钢架构组合楼顶板、装饰、演艺声光设备设施等)未竣工的情况下予以消防验收合格;三是在0776酒吧钢结构未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予以消防验收合格;四是在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项目的钢结构组合楼顶板设计安装单位无资质、消防施工未监理的情况下予以消防验收合格;五是未依法查处0776酒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擅自施工行为(0776酒吧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次日即申请消防验收)。

8.右江区消防大队

消防审批把关不严,在消防现场审核时,未检查0776酒吧屋顶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情况,为其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右江区人民政府

督促辖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未及时组织查处0776酒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0人)

1.肖佳宁,广西田阳江智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个人承揽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工程。其无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违规承揽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工程,设计严重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的钢结构设计图纸,无资质组织农民工按该设计图纸施工;在0776酒吧后续装修及混凝土屋顶施工过程中,发现钢结构屋顶下沉,抱有侥幸心理,仅进行简单加固就放任酒吧将该工程投入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

2.陈友培,广西百色市金拓投资有限公司股东、0776酒吧股东、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项目开发建设的具体负责人、钢结构屋顶项目负责人。其将未经竣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项目8#综合楼三楼部分场地出租并交付给0776酒吧使用;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的肖佳宁个人;钢结构屋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备案即同意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对 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即投入使用和经营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

3.黄 浪,0776酒吧股东、实际负责人、董事长。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的肖佳宁个人;钢结构屋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备案即同意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违法组织农民工在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上浇筑混凝土;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同意投入使用和经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

4.罗 战,广西百色市金拓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竣工验收的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项目8#综合楼三楼部分场地出租并交付给0776酒吧经营;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的肖佳宁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钢结构屋顶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黄 辉,陈友培私人助理,受陈友培委托,代陈友培行使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项目以及钢结构屋顶项目的协调、联系和现场管理权。将钢结构屋顶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钢结构屋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即同意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钢结构屋顶工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

6.黄 隽,0776酒吧法定代表人,名义上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钢结构屋顶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即从事经营活动负有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梁轶材,0776酒吧股东、总经理。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从事经营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周雄金,0776酒吧股东、财务总监、监事。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从事经营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洪立波,0776酒吧股东、运营团队负责人。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从事经营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5月21日被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拘留。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黄颖,0776酒吧股东、监事。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从事经营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拟给予党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人员(24人)

1.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5人)

(1)梁文君,右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文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财务等工作。在0776酒吧递交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相关申请材料后,未按照行政审批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审批,未依法进行实地核查,未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未依法组织听证;未检查发现0776酒吧大厅长期存在违规经营歌舞娱乐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

(2)杨 洲,中共党员,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分管体育、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等工作。对0776酒吧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后,未依法组织实地核查,未依法组织听证,对行政审批审核把关不严;对右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未检查发现0776酒吧大厅长期存在违规经营歌舞娱乐问题;安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娱乐场所日常监管检查工作措施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

(3)马 涛,中共党员,右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指导员,负责执法人员政治思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理及监管执法等工作。安排右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娱乐场所日常检查工作措施不力,未检查发现0776酒吧大厅长期存在违规经营歌舞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4)解红梅,中共党员,右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右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0776酒吧大厅长期存在违规经营歌舞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5)黄 杰,中共党员,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负责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面工作。对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行政审批审核把关不严,对0776酒吧对违规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0776酒吧大厅长期违规经营歌舞娱乐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人)

(1)周喜集,中共党员,百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负责百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全面工作,未履行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授权,未对0776酒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2)韦 明,中共党员,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分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未查处0776酒吧违法经营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诫勉谈话。

3.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人)

(1)赵 般,中共党员,百色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支队负责人。对城市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监管不力,未依法查处0776酒吧违法建设钢结构屋顶、违法装饰0776酒吧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降级处分。

(2)周 纲,中共党员,百色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对城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未依法查处0776酒吧违法建设钢结构屋顶、违法装饰0776酒吧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记大过处分。

(3)梁翔晖,中共党员,百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不力,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力,长期忽视0776酒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记过处分。

(4)黄奇峰,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检查不力,在收到百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9年1月21日抄送的《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编号:ZA451000201901215301)后,未依法做出相应处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5)黄瑞坡,中共党员,原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在2019年3月8日前负责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全面工作。对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未检查、发现、处理0776酒吧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6)叶道华,中共党员,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分管建设工程管理科、百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百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期忽视0776酒吧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失察,对分管的建设工程管理科在收到百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1月21日下发的《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编号:ZA451000201901215301)后,未依法做出相应处置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诫勉谈话。

4.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

(1)杨绍专,中共党员,右江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右江区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全面工作,未发现0776酒吧违法建设钢结构屋顶、违法装饰0776酒吧、8#综合楼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2)韦冠常,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未查处0776酒吧违法建设钢结构屋顶、违法装饰0776酒吧、8#综合楼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等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依法予以诫勉谈话。

5.百色市消防支队(3人)

(1)叶 凯,中共党员,百色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审核验收科(以下简称审验科)负责人。未依法开展消防验收工作,致使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8#综合楼建设工程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予以消防验收合格,0776酒吧装饰工程项目(含钢架构组合楼顶板、装饰、演艺声光设备设施等)在未竣工验收[]、钢结构未涂刷防火涂料、消防施工未监理的情况下予以消防验收合格;未依法查处0776酒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擅自施工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消防部门尚属直属管理,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2)韩 旭,中共党员,百色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审验科,对审验科未依法审批消防验收和未依法查处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消防部门尚属直属管理,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3)李广振,中共党员,百色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负责百色市消防支队全面工作。对百色市消防支队未依法审批消防验收和未依法查处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擅自施工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消防部门尚属直属管理,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6.右江区消防大队(3人)

(1)安忠盛,中共党员,右江区消防大队参谋,0776酒吧消防安全检查现场审核人员。在消防现场审核时,未检查0776酒吧屋顶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情况,而予以消防检查合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消防部门尚属直属管理,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2)周永刚,中共党员,右江区消防大队参谋,0776酒吧消防安全检查现场审核人员。在消防现场审核时,未检查0776酒吧屋顶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情况,而予以消防检查合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消防部门尚属直属管理,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3)韦向阳,中共党员,右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右江区消防大队全面工作。消防审批把关不严,在0776酒吧屋顶钢结构构件未进行防火处理的情况下,为其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消防部门尚属直属管理,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7.右江区委、区政府(3人)

(1)王世凡,中共党员,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未抓好分管的文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查处0776酒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2)杨世爵,中共党员,右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负责右江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督促辖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未及时组织查处0776酒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予以通报批评。

(3)黄永才,中共党员,右江区党委书记,负责右江区党委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力,未及时组织查处0776酒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百色市监察委予以诫勉谈话。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4个)

1.广西零柒柒陆娱乐有限公司(0776酒吧)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个人;钢结构屋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钢结构屋顶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在施工前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擅自施工;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8#综合楼及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工程未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从事经营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予行政处罚。

2.广西百色市金拓投资有限公司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项目8#综合楼三楼部分场地出租给0776酒吧经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屋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屋顶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个人;钢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在施工前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擅自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百色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予行政处罚。

3.黄 浪,0776酒吧股东、实际负责人、董事长。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的肖佳宁个人;钢结构屋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备案即同意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违法组织农民工在0776酒吧钢结构屋顶上浇筑混凝土;拒不执行行政指令,在酒吧钢结构屋顶装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即同意投入使用和经营,对事故的发生负责有主要领导责任,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由百色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予行政处罚。

4.罗 战,广西百色市金拓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竣工验收的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第二、三、十组综合楼项目8#综合楼三楼部分场地出租并交付给0776酒吧经营;将钢结构屋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设计、施工资质的肖佳宁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钢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钢结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钢结构屋顶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责有主要领导责任。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由百色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建议

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消防支队、右江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右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右江区消防大队向右江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针对这起事故反映出来的非法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突出开展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着重打击治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领域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行动。

(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开展娱乐场所、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娱乐场所监管部门要对辖区营业性演出、量贩KTV、影剧院、网吧、酒吧等场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查娱乐场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娱乐场所。要严格把关娱乐场所的许可、审批、备案等环节,确保娱乐场所营业前,相关竣工验收手续、消防设施等手续齐全,杜绝边营业边办理行为。建筑施工行业监管部门要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严查建筑工程无资质违规设计、超资质设计行为,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边施工边设计、无设计乱施工行为。

(三)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密集场所所属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核商场入驻商户的经营资格、资质证书,禁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户进驻经营,严禁未经竣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即投入经营和使用。要建立管理队伍,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聘请或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要加大安全管理投入。安排专门经费作为安全管理经费,在公共区域配备符合要求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等安全设施。要确保场所内安全分隔,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墙、不同功能场所之间的隔墙和消防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变配电间、空调机房等重点用房的隔墙必须采用耐火等级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墙分隔。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场所安全检查,尤其是节日、活动期间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建立检查台账。严禁在楼梯等消防通道安装铁闸门,堆放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及锁闭天面安全出口门,占用天面。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实用、简洁的应急预案。定期更新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四)认真落实钢结构建筑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钢结构建筑工程各方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切实整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认真整改未经报建报监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经营和使用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开展钢结构建筑建设活动。建设单位要对钢结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质量全面监管职责。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必须对其设计的钢结构建筑质量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钢结构建筑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负责人必须对其负责设计的钢结构建筑设计文件承担终身责任,严禁超资质承揽钢结构建筑设计业务。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钢结构建筑工程,严禁以任何形式实施违法分包,要切实加强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做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分包工程承包人资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10月下旬5天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且均发生在国有煤矿,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10月26日,四川省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石屏一矿综采工作面在过断层期间发生漏顶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抢救,6人死亡、1人获救。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10月25日,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0113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前,疏放工作面上方老窑积水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矿井被淹。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10月22日,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矿山救护队1名副中队长和3名救护队员死亡、1名救护队员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启封采煤工作面高抽巷密闭墙后,救护队进入甲烷浓度高达80%的高抽巷内进行探查,一名救护队员呼吸器出现故障,没有备用氧气呼吸器,其他救护队员在施救过程中相继窒息。

9月28日,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以下简称赛尔三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作业人员在封闭采区回风下山时,封闭区域内瓦斯积聚并进入存在自然发火的采空区,造成瓦斯燃烧并扩展到采区下山内,发生瓦斯爆炸。

上述4起煤矿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一通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赛尔三矿采煤工作面在停采后和封闭后,未采取预防性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造成火区多次复燃;顺槽保安煤柱留设不足,巷道压力大,变形严重,密闭墙和煤柱产生大量漏风通道,未及时进行维修。该矿未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超限时,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违章安排人员在瓦斯超限区域冒险作业。

二是部分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重利润指标、轻安全生产。徐矿集团及其新疆公司不顾赛尔能源公司所属各矿井的系统缺陷和安全欠账,盲目下达利润指标;赛尔能源公司为完成利润考核指标,对核定生产能力为95万吨/年的赛尔三矿违规下达年产120万吨的生产任务;该矿采取延长生产作业时间、增加单班作业人数、制定超产奖励刺激措施、超量开采保护煤柱等方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公司管理层级多,上级公司更多关注生产经营,对安全生产疏于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力度层层衰减。

三是弄虚作假,蓄意隐瞒重大隐患,逃避安全监管。赛尔三矿使用真假两套火区位置关系图、瓦斯检查手册及台账、密闭管理台账、密闭检查记录,并故意改变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破坏传感器供电、使监控系统数据无法上传,蓄意掩盖瓦斯超限、采空区发火等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

四是部分煤矿企业忽视汛期后水害防治工作。地下水、老空水在汛期接受大量补给后,水位会在第四季度发生滞后上升,造成顶底板含水层的水压增大、老空区水量增加,加之汛期过后一些煤矿产生松懈思想,在采掘任务重的情况下,“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矿井透水风险增大。

五是矿山救护队严重违反《矿山救护规程》。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救援中心管理混乱,领导违章指挥,违反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的规定,仅安排3名救护队员进入探查区域;未落实携带备用呼吸器等最低限度技术装备的规定;未落实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的要求。出动的12名救护指战员仅携带10台正压呼吸器,且氧气压力不足。

六是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4起事故均发生在国有煤矿,反映出部分国有煤矿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的煤矿甚至为了追求产量、进尺,在明知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蛮干,最终酿成事故。

二、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和涉险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为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对14个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查处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向有关地方进行了通报。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研究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逐一对账销号。各地要针对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特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向煤矿违规下达利润和产量指标的部门和集团公司,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狠抓瓦斯等级鉴定、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加强低瓦斯矿井、小煤矿、整合退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严防瓦斯事故。坚决克服汛期过后水害防治可以松一松、缓一缓的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严格对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抓好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和限制多工序平行作业。强化火区管理,采取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同时,要严格井下密闭施工和管理工作,在密闭建造、维护、启封等环节,要制定和落实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矿山救护队进入密闭区探查、排放瓦斯、密闭墙施工要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和落实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治等方面的决策权、指挥权、资金使用权。强化对井下动火作业、工作面放炮、排放瓦斯、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和罐笼提升、斜井人车运输等重要环节、设备的管控,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国有煤矿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国有煤矿企业集团和煤矿负责人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合理安排采掘部署,防止采掘接替紧张;加强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树立守法意识,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监管。

(五)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追责。充分利用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专项执法检查、综合督查等成果,结合发现的问题,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尤其是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国有煤矿存在上述问题的还要对董事长、矿长严肃问责,并向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通报。

(六)加强矿山救护队管理。要督促各矿山救护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认真进行剖析和反思。要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和业务训练,加强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升救援能力,坚决遏制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救护人员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四川、山西、陕西、新疆等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尽快彻查事故原因、经过和暴露出的问题,厘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责任。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10•2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要严肃查处救护队违章指挥者和上级管理者等责任。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公司三矿“9•2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要严肃查处企业造假行为和上级公司违规下达指标等责任。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煤矿企业集团、煤矿和煤矿救援队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兴华钢铁“10.24”致7死火灾事故涉嫌迟报

2019年10月24日凌晨,邯郸武安市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车间皮带通廊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企业为钢铁联合企业,拥有550立方米高炉、50吨转炉各两座,H型钢和棒材生产线各一条,产能200万吨,员工2300余人。经初步调查判断,企业按照环保部门限产要求,于23日晚停止烧结工段作业,在停止作业过程中,高温烧结矿料致使输送皮带冒烟起火,引发火灾,造成7人死亡。经核实,该企业于24日9:30向武安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涉嫌迟报。这起事故明显暴露出事发企业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应急处理手段差、管控能力弱,安全教育培训缺位,违章指挥、冒险施救等突出问题。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示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各类风险,杜绝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惨痛的事故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各地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认真分析研判形势,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把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要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所有作业活动必须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杜绝冒险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冶金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必须加强冶金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各地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大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煤气系统、高温熔融金属区域、有毒有害区域、易燃易爆区域、有限空间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监督企业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管控方案,明确重点管控环节、区域以及具体措施和责任。在重点管控环节和区域实施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第三方施工作业或者其它现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内部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重大隐患“零容忍”,充分运用执法“利剑”促进工作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必须加强非正常生产状态的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停限产、检维修、开工试生产、交叉作业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事故频发,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入冬季,重污染天气环保措施的实施更加频繁,要充分考虑环保限产、企业自行检维修等非生产状态下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以频繁停产来掩盖安全生产管理”的麻痹思想,防止检维修情况下安全管理缺失的弱化行为。各级要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排企业生产行为。要督促企业紧密结合拟停限产的时间频次,加强对设备运行、人员在岗等生产条件预判管控,加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凡是停产复产作业,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预判,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作业前加强对职工的作业前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企业在非生产状态下发生事故。

四、必须加强岁末年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终,正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要针对本地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要针对此次事故,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会,督促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冶金行业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按照今年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准化管理。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和重点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企业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相关场所、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维修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实效,让安全操作规程从“我知道向我做到”转变,关注职工在岗精神状态,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安全稳定。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厅关于观山湖区“10.28”坍塌事故的情况通报

10月28日,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置业广场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经查明,垮塌发生前,该施工工地上岗当班人员共计14人,事故发生时有3人自行逃出,1人被迅速救起,10人被困失联。截至10月29日3:00,经10个多小时的连续搜救,10名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8人死亡。生还的6人中,2人入院治疗,2人留院观察,均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其余2人经检查身体无恙已返回住处。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作出重要批示:“全力搜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稳定。全省要举一反三,加强各类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孙志刚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在建项目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有关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有关部署,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做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部署和准备。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举措,周密计划安排,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单位和企业,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等工程要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检验、维护保养工作,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突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加强临边洞口防护等的安全检查,并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安办函〔2019〕105号)要求,举一反三,按照县级检查100%全覆盖、市州抽查不低于20%、省级随机督查的模式,立即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的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以及专家论证情况等;尤其是对模板支撑体系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和施工方案一致要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违反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施工方案对梁板墙柱混凝土同时浇筑。凡是建设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起重机械设备未通过检查验收的,一律不允许继续使用;对“两个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未落实,或以往检查发现隐患未整改到位、本次检查再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减少和杜绝建筑施工中因“三违”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进行查处。抓好隐患和问题整改复查。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薄弱、已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跟踪督查,督促相应的参建单位进行整改闭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将结合今冬明春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四季度回头看专项巡查等工作工作,适时开展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请假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处置流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应对各类事故,有效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要求和时限,认真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事故信息渠道畅通,不漏报、不瞒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各类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凡是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一律严查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在建项目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6·20”灼烫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6月20日10时05分,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1#锅炉厂房东侧采暖换热站发生一起蒸汽灼烫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旗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政府旗长任组长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责令事故企业停产整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旗政府依法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工会、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及电力行业专家组成的“6.20”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旗纪委监委、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2016年9月21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央所属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赵后昌,注册资本206500万元,企业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500MA0MYWLM3X,主要经营电力项目开发与建设,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项目,电力技术改造、咨询,电力、热力相关的燃料、粉煤灰、石膏经营销售及综合开发利用。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EHS部),共有4人,其中:部长1人、专职安全员2人、职业健康及环保管理员1人。

  (二)总承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河南公司),1990年10月13日成立,企业类型为国有控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海波,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站北街2号,注册资金221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167XA,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及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钢材、电缆、阀门、建材、钢结构件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售电业务。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05】010324-04,有效期至2020年5月1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103870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三)分包单位。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工程公司),1992年10月28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管静,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中路103号,注册资金1141.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20560006A,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桥涵工程,土石方工程,能源电力安装,通风空调安装,电器仪表安装、调试,非标准件制作,金属结构制造,铁路维修服务,防腐保温,预制构件和建筑材料销售,非压力管道安装。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5】00241-1,有效期至2020年03月16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2012059。

  (四)工程招投标情况。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与中建河南公司签订主机维护A标段合同,项目经理刘保忠,合同标号:CPWJF-GC(YY)-2018-010,维护范围:1#/2#机组锅炉房、汽机房、引风机房、循环水区域内设备及系统的全部机务、电控、暖通、卫生等工作,合同总额986.916万元。2018年9月,中建河南公司将其承包的维护工作分包给苏中工程公司,合同总额919.772万元,合同标号:JXGC-2018-029。

  (五)项目立项及批准建设情况

  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项目,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能源字〔2015〕721号)核准批复,2015年9月25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概算投资61.95亿元,由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70%和30%的股比投资组建。目前#1机组并网前相关试验完成,具备并网条件;#2机组化学清洗工作结束,吹管工作完成85%。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告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0月份,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在冬季采暖巡查过程中,发现低压辅汽管道智能换热机组电动阀门有内漏现象,确定为换热机组内电动阀门损坏。

  2019年6月18日,苏中工程公司汽机专工兼安全员罗双平经请示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工程部汽机专工孙海滨同意后,安排苏中工程公司汽机班长李文组织人员对换热机组内电动阀门进行维修。

  8:30分,李文到集控室向当班值长苏俊申请关闭中压辅汽至低压辅汽供汽阀门,当班值长苏俊在没有接到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生产准备部副值安锦涛在DCS系统上关闭中压辅汽至低压辅汽调节阀及前后电动阀,并挂“禁止操作”牌。

  8:50分,李文在确认母管压力降至0MPa后,立即安排闫桂森与检修工闫*伟、林丕战、丁建飞在智能换热机组内加装临时堵板。闫*伟在附近仓库取了一块彩钢板(厚度0.48mm),闫桂森随即组织3人相互配合制作临时堵板。堵板制作完成后,闫桂森负责安装,堵板安装完毕后,闫桂森将完成此情况向李文告知。

  10:35分左右,李文会同孙海滨共同到集控室要求当班值长苏俊开启中压辅汽至低压辅汽调节阀及前后电动阀进行堵板漏汽试验。

  10:42分,当班值长苏俊安排生产准备部集控主值王立强在DCS系统开启中压辅汽至低压辅汽调节阀及前后电动阀进行堵板漏气实验,实验时管道压力为0.2MPa。在漏气试验过程中,王立强安排巡检员王震到现场核查,并向苏俊报告堵板不漏气。

  12:16分,当班值长苏俊安排安锦涛办理解闭锁操作申请单,解除隔离锁G0802。

  6月19日14:00许,汽机班长李文安排闫*伟、闫桂森、林丕战、丁建飞开始拆除低辅供换热器电动门执行机构及阀芯。 期间,因2号锅炉需要进行酸洗(具体方案已经通过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审核),中建河南公司项目经理刘保忠电话要求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当班值长刘坤对2号炉管道进行酸洗通气,刘坤就安排人员给管道通气,当天管道压力持续0.38MPa。

  6月20日8时30分左右,李文安排闫*伟、闫桂森、林丕战、丁建飞4人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因2# 机小机冲转,启动锅炉开始升压。10:04:低压辅汽联箱蒸汽压力升至 0.54MPa,温度 207℃时(管道设计压力0.62MPa,温度298℃,运行压力0.58MPa,温度285℃),低辅供换热器电动门前所加临时堵板突然爆裂,大量蒸汽从解体后的电动门阀座喷出,致使正在进行电动阀芯回装作业的闫*伟、闫桂森、林丕战灼烫受伤。

  (二)事故报告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6月20日10时05分,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值长刘坤接到正在执行巡检任务的集控主值李磊磊报告,智能换热机房发生爆炸并伴随白色蒸汽大量冒出,刘坤立即向启动锅炉值班员张清波下令2号启动炉压火,关闭启动炉蒸汽电动门,打开生火对空排气门,并将发生事故情况先后向总经理武伟、副总经理张长围、副总经理周合生进行了报告。

  10时16分,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工程部专职安全员边晓宇正在厂区巡检,发现智能换热机组发生事故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10时20分,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长围接到生产准备部值长刘坤电话报告后,要求刘坤上报副总经理周合生。

  10时30分左右,副总经理周合生在接到生产准备部值长刘坤及工程部部长杨军、助理部长刘祥博对事故的报告后,通知EHS部部长王传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通知车队队长王昭文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

  10时43分,总经理武伟通知副总经理周合生和EHS部部长王传启,要求积极开展事故救援,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11时左右,车队队长王昭文安排2辆车将闫*伟、闫桂森、林丕战分别送往锡盟盟医院和锡林郭勒盟国际蒙医医院。

  11时20分,EHS部部长王传启组织对事发现场隔离后,到副总经理周合生办公室汇报:“受伤人员已送往锡林浩特市医院救治,事发现场已隔离”。副总经理周合生将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武伟做了汇报。

  11时25分,总经理武伟再次询问EHS部部长王传启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了没有,王传启说还没有,武伟命令王传启将事故情况向西乌旗政府和华润电力北方大区上报。当时王传启正在副总经理周合生办公室,周合生要求王传启将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上报。

  11时30分,王传启和副总经理周合生召集生产准备部部长毛剑、值长苏俊了解事故发生前的运行工况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11时40分,王传启和副总经理周合生召集工程部部长杨军、汽机专工孙海滨了解事故发生前的工作任务布置情况及检修作业过程。

  11时50分,王传启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快报报华润电力北方大区EHS部。

  12时01分,王传启将企业发生事故情况,电话报告西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永利。

  12时05分,王永利将事故情况上报旗委书记、旗长、经信局、应急管理局,并按照旗长指示,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和救援情况,要求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保护。

  13时15分,西乌旗应急管理局将事故上报至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12时14分,闫*伟被送达盟医院后经心电图检查,确认闫*伟已经死亡。

  12时30分左右,闫桂森、林丕战被送达锡林郭勒盟国际蒙医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善后工作于6月25日处理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 (略)

  (二)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经统计计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叁佰叁拾捌万柒仟元人民币(338.7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选用0.48毫米厚的彩钢板制作临时堵板,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 5054­-2016)计算确定堵板的厚度,导致堵板不能承受2#机小机冲转时管道内的压力0.54MPa,温度 207℃(管道设计压力0.62MPa,温度298℃,运行压力0.58MPa,温度285℃),发生突然爆裂。

  (二)间接原因

  1.苏中工程公司。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未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少对本岗位安全隐患识别及防范能力,违章作业;安排无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在没有取得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票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盲目作业;对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审查验收缺失。

  2.中建河南公司。

  对苏中工程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相关人员、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安全生产以包代管;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按要求组织制定换热机组电动阀维修方案并报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审查审批;没有按要求办理工作票;对维修作业监督管理缺失,致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

  3.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

  对外包施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检维修作业监督管理缺失;执行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检维修作业审批制度不到位;环节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疏忽大意,履职尽责不到位;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中关于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对高温、高压汽、水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防控不到位;对同一区域内多个外包单位同时作业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疏于日常监管;没有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和调度指挥,存在管理脱节和各种作业交叉进行、无序混乱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华润电力有限公司“6.20”灼烫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迟报行为。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分包单位

  1.闫*伟,苏中工程公司项目检修工。未经“三级”教育上岗作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闫桂森,苏中工程公司项目维修小组组长。未经“三级”教育上岗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看到技术交底和作业票的情况下违章组织制作加装临时堵板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应的岗位从业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同时企业依据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林丕战,苏中工程公司项目检修工。未经“三级”教育上岗作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应的岗位从业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

  4.罗双平,苏中工程公司汽机专工兼安全员。没有监督检修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没有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履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职责不到位,组织、督促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对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缺失,对加装堵板作业在技术和安全方面监管失职,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未加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罗双平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5.李文,苏中工程公司汽机班长。安全责任意识差,履行安全监管和审查把关职责不到位;在没有维修方案、技术交底和工作票的情况下盲目下达工作指令,违章指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李文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6.左宗耀,苏中工程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现场施工,未对加装堵板维修作业办理工作票和技术交底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安排无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左宗耀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7.李和林,苏中工程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全面工作。长期不在岗,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对检维修作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按照其上一年收入叁万陆仟捌佰元(36800.00元)的30%,对李和林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肆元(11040.00元)。

  8.苏中工程公司,事故责任单位。作为分包单位,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加装堵板作业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技术交底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安排无相应资质人员负责检维修施工作业事宜失察失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江苏省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

  (二)总承包单位

  1.许庆祥,中建河南公司华润锡林郭勒检修维护工程项目部安全总监,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责任意识差,履行现场安全检查职责不到位,没有对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在日常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时,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加装临时堵板的施工方案并报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工程部审批,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许庆祥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2.刘保忠,中建河南公司华润锡林郭勒检修维护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安全生产意识缺失,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按照其上一年收入拾万捌仟陆佰伍拾柒元(108657.00元)的30%,对刘保忠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玖拾柒元(32597.00)元。

  3.中建河南公司,事故责任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相关人员、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安全生产以包代管;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按要求组织制定换热机组电动阀维修方案并报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审查审批;对维修作业监督管理缺失,致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华润锡林郭勒检修维护工程项目部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

  (三)建设单位

  1.孙海滨,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工程部汽机专工。未按要求组织审核加装堵板方案和签发工作票;未认真履行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相关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建议对孙海滨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同时建议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依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2.苏俊,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值长。未严格执行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和作业制度,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本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苏俊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3.杨万成,工程部汽机主管。 对承包单位检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票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审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杨万成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4.杨军,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到位,对工程部检修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失察失管,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杨军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5.王传启,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EHS部部长。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总包、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缺位,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并进行有效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王传启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6.张长围,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本单位生产工作。对生产准备部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失察失控,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张长围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7.周合生,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本单位安全工作。未对各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周合生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元)。

  8.武伟,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对各承包单位统一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给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迟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议按照其上一年收入拾捌万捌仟叁佰叁拾元(188330.00元)的60%,对武伟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元(112900.00)元,建议华润公司总部依据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赵后昌,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多个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作业未组织实施统一有效的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按照其上一年收入叁拾捌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382354元)的30%,对赵后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柒佰元(114700.00元),建议华润公司总部依据企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0.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没有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和调度指挥,存在管理脱节和各种作业交叉进行、无序混乱的问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失察失控;对本公司环节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中关于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对高温、高压汽、水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防控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和事故迟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处以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刻反思本起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落实生产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设施设计》中关于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对高温高压汽、水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严格防控。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总结此次事故教训,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如下:

  (一)严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对班子成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坚决杜绝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间存在安全生产职责不履行、不落实问题。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制定全员(包括外委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面向各个承包单位的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每一名职工都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所有从业岗位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各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到岗到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三)开展面向所有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并严格进行考试。组织一次面向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考核考试,对培训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现身说法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断路作业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同时,在作业前要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五)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危险因素、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并通报、告知从业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外委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六)提高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监管能力。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尽快对接旗“智慧安监”项目,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全部接入。

  (七)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预案》要在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并且制定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落实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企业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查明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事故教训总结,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旗安委办将强化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事故结案后6个月内,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对整改情况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美的置业贵阳项目倒塌致8人死亡

10月28日16时21分许,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置业广场在建地下室一挡墙坍塌,发生垮塌的建筑为正在建设的地下停车场。经过反复比对核查,垮塌发生前,该施工工地上岗当班人员共计14人,事故发生时有3人自行逃出,1人被迅速救起,10人被困失联。  

截至10月29日凌晨3点,10名失联人员已经全部找到,其中8人死亡,2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