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刚过,宁波一施工项目就“火”了起来,事故单位被责令停工,全面整改

11月11日中午12时57分,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波市鄞州新城区钟公庙地段YZ07-06(B-1一期)、YZ07-06(B-3)地块(华侨城欢乐海岸项目)1#楼北侧23.5m屋面处发生火情。新城区消防大队赶到火场进行灭火,13点25分将火情扑灭。初步断定原因为上部36m电焊施工作业时,电火花坠入23.5m冷却塔,引燃其内部可燃物,造成了这次火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鄞州区建管站已责令项目停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顿现场管理秩序,消除隐患。要求各建筑施工项目部吸取教训,立即行动起来,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该项目曾发生一起严重事故,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显示,2018年3月23日13时10分左右,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吴陆周村,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鄞州新城区钟公庙地段YZ07-06(B-1、B-3)地块总承包工程工地内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4万元。

据了解,欢乐海岸是欢乐海岸住宅的二期地块,由万科和央企华侨城一起开发。该项目位置在鄞州区百梁北路与贸城西路交口,总占地约6.7万方,建筑面积约23万方,总共由三部分,14栋单体建筑组成,约23万方的商业休闲区、20万方滨江半岛公园、46万方万科三好住宅,该项目依江而建,拥有2.1公里宁波长的江岸线,项目南面是5号线(规划中)。

附:电焊作业火灾防范

一)电焊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的,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摄氏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聚苯板、木材、棉麻等可燃物上时,能阴燃蔓延,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燃易爆气体时,甚至可能引起爆炸。

  3.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4. 在喷漆、油漆车间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挥发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电焊火花容易爆燃起火。

  5. 电焊机的连接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绝缘老化损坏,发生短路引起周围可燃物起火。

二)电焊作业应落实的防范措施

  1.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电焊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关。

  2. 严格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存在可燃物的场所内进行焊接时,应严格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即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批准,经审批,做好充分准备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消防主管部门要在动火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3. 电焊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一般不得进行焊接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应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在这些场所焊接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库、气柜、堆垛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4. 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施工应确定专人进行看守监护。在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进行电弧焊接时,应有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并设有专人看护、指导施工,准备好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施工。

  5.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由有关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6.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电焊工,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相符。

综上所述,电焊引发火灾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我们只有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坚持持证上岗,规范员工行为,从电焊火灾的起火特点中探索防范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此类事故。

武汉十岁男孩之死:消失的井盖,推诿的皮球,被漠视的生命

1月9日中午,武汉市光谷大道武汉传媒学院附近,一名男孩掉进下水道死亡,据男孩叔叔介绍,下水道井口没有井盖且铺了层绿网,周围也没有警示标语,男孩在玩耍时不慎掉入。当时听闻孩子掉入井中后,父亲立马找来一根绳子,捆住自己下到井中,想救回孩子。可是污水井下面水流湍急,孩子早已经被冲走了。5个小时后,救援人员在污水处理厂附近的下水道,将孩子打捞了起来,此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随后,孩子被送往附近的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太平间。出事男孩是家中独子,还差20天满10岁,父母的状态都很崩溃。

当天晚上8点30分,出事的井坑依然没有井盖,有人用两台废弃的共享单车盖在了上面,周围拉起了警戒线,井坑责任方依然未出现处理井盖。据悉,出事检查井为在建绿化带内污水井,目前由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部门和水务部门处置。

“井盖消失,脚下陷阱谋杀路人”,这已经不是第一起案例了:

  • 2017年4月2日,四川达州四岁的张姓女孩在南城草街子社区玩耍时,不慎跌入没有井盖的窨井当中身亡;
  • 2017年6月2日,铜仁市一名三岁女童掉进路边排污窨井身亡;
  • 2018年12月4日,杭州下沙一位怀孕7个月的孕妇不慎坠入窨井身亡;
  • 2019年6月27日,镇江36岁的程女士带着大女儿出门,给患有先天残疾的小儿申报低保,骑行时不慎摔倒,落入非机动车道旁边绿化带里的一个无盖窨井身亡,而涉及窨井三家单位:镇江交通产业集团、镇江市排水管理处、镇江市公路管理处相互推诿,都认为出事窨井管辖权不归他们所有;
  • 2019年11于月9日,武汉10岁男孩,踩在绿布遮盖的污水井洞口上面,不慎坠入井下死亡…

下水道井坑虽小,但人命关天。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窨井,却关联着很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果井盖质量不过关、或者损坏后不能得到及时维修、施工过程不重视下水道井坑安全管理等等,就会变成大隐患。而这次,武汉男童掉入工地井坑死亡,再次警醒我们: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存在多少安全隐患?“夺命井”还要夺去多少无辜生命?井盖一直在消失,事故责任人,却从来没有真正的警醒和“痛改前非”。

毋庸讳言,无论是武汉还是其他地方,近年来因井盖缺损引发的不少悲剧是刻骨铭心的,而每每出现类似事件后,各地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也都表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措施。但存在的缺憾是,包括各地窨井管理都属多头管理,效率低下,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此次出事的井坑当晚依然没有井盖,被人用废弃的共享单车遮挡,现场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这直观说明有关部门联动反应不快,尚未形成快速应急和处置机制。

而我们知道,一座城市不仅有污水井,还有供电、煤气、自来水等部门的窨井,一旦发生沉陷、周边破损、井盖缺失和被盗等问题,不能及时修复,会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因此,强化窨井管理、维护城市安全绝不是哪个部门“单打独斗”可以实现的,还需编织制度安全网。像排除城市公共设施隐患,必须加强检查力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专家建议,应建立公共设施安全勘查制度,提高监管效力。还有专家建议,可将有关设施进行编号,分包给监督员,使每个设施都有专人监管。还可效仿“绿色认养”,让一些单位或个人对自家门前的公共设施“认养”监护,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这些都不无道理。另外还可以增加无线监控等新技术进行跟踪检查。要改变“各自为井”、多头管理的囧境,明确责任追究,迫使窨井管理者担起安全责任来。

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第4.4.7A 关于检查井安装防坠落装置的规定:为避免在检查井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坠落检查井的事故,规定污水、雨水和合流污水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应牢固可靠,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100kg),并具备较大的过水能力,避免暴雨期间雨水从井底涌出时被冲走。目前国内已使用的检查井防坠落装置包括防坠落网、防坠落井箅等。很显然,“夺命井”并没有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窨井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的,而这些“消失井盖”肇事者应该得到严惩。

公众的诉求,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责任的虚置,无异于漠视生命。井盖伤人、害命事件其实还是一个相关公共管理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其实,管好窨井并非难事,关键是要将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使每个环节都有专管之人、每个人都有专管之责,建立健全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的安全才能没有漏洞,隐患才能及时消除,我们的生活空间才能安全无忧,井盖缺损这样的安全隐患才不会成为公共安全之痛。

好消息!人社保发文,这些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取消了!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本次取消的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有12项,涉及工作认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待遇领取等方面。

涉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节选)如下:

序号 证明 用途 依据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六条第二项。 不再提交。
2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提交原件即可。
3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不再提交。
5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三项。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6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项。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涉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节选)如下:

序号 证明 用途 依据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领工伤待遇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有关规定。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2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须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3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三项。 改为告知承诺制办理。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四项。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5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六项。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6 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今天是消防日,这些消防安全知识值得收藏!

119是火警电话,它也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我国1982年统一规定火灾报警电话号码为119,1992年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的“消防日”。而在过去的15年中,中国平均每年发生火灾23万起,平均每天就有633起。仅2018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接警出动达115.7万起,平均每天出警3170次,这已经是连续6年突破100万起了。

下面是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多一份安全知识,多一点安全保障。每个人用火用电时多加注意,也许就能避免许多火灾事故。也让消防员少一次出警,少一分危险。

一、119报警方式

1)火警请直接拨打119

接火警是119的本职工作,如果是火警,拨打110、120都需要再转接至119,这中间会耗费时间。当然有些地方是三警合一,火灾报警拨打110也是可以的。

2)报火警时简练说清以下六点:

①失火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

②起火点的位置

③讲清楚起火物

④讲明火势情况,如看见冒烟、看见火光、火势猛烈等★

⑤告知有没有人员被困,被困在哪里★

⑥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

重要的是有无人员被困,多少人被困,被困在卧室还是哪里,这样才方便消防员掌握更详细的火场信息,迅速开展灭火救援。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可随时跟消防员保持沟通。打完电话后,可组织人员到街道路口等候消防车,并指引消防车迅速、准确到达起火地点。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是自家着火,报警时讲清楚要点后,一定要表明身份说是户主,是自己家着火。因为一起火灾可能有多个电话报警,说明是自家着火后,119指挥中心会优先考虑你的报警信息,与你保持联系,沟通有效信息。

注意:请不要慌报火情,随意拨打119。谎报火警119,拘你没商量!

二、防火安全知识

灭火是消防员的责任,但防火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下面这份全面的防火安全知识,希望大家收藏好!

1)注意!这些易燃易爆物品

●电热毯:不要折叠和长时间使用,离开时定要断电。

●暖手宝:两次充电时间不宜过近;不要用清洁剂清洗;尽量避免磕碰。

●浴霸:不要长时间使用,禁止频繁开关,严防异常震动。清理时切断电源,用中性清洁剂和软布擦拭,切不可用水冲洗。

●吹风机:使用后一定要放置片刻,待其冷却再收起来。

●空气清新剂、喷发胶、杀虫剂、花露水等瓶、罐装易爆物品应避免剧烈摇晃,使用时远离电源。

以上物品都要放在阴凉、干燥、隔热处,避免阳光直射。


2)这些着火怎么办

●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者干沙土扑救,而且要与电器设备和电线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油锅起火:家庭的可用锅盖或能遮住油锅的大块湿布遮盖到起火的油锅上,使燃烧的油火接触不到空气缺氧窒息。如果是餐饮行业大油锅起火,初期可迅速采取上述措施,太大的油锅着火或火势较大的,必须启用专用厨房灭火设施灭火,干粉或灭火布已经不管用的。

●燃料油、油漆起火:应用泡沫、干粉灭火器具或沙土扑救。

电脑着火:应马上拔下电源,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若发现及时,也可拔下电源后迅速用湿地毯或棉被等覆盖电脑,切勿向失火电脑泼水。因为温度突然下降,也会使电脑发生爆炸。

●煤气泄漏:一旦煤气泄漏,不要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更不能用打火机、手电筒等照明检查。应迅速关闭气源,打开窗门,让自然风吹散泄漏气体。如需报警,应到远离现场的地方打电话。

●汽车发动机着火:驾驶员应迅速停车,让乘车人员打开车门自己下车然后切断电源,取下随车灭火器,对准着火部位的火焰正面猛喷,扑灭火焰。


3)一旦起火保持冷静

●对初起火灾,应迅速清理起火点附近可燃物,并迅速利用被褥、水及其它简易灭火器材控制和扑救。

●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如在高楼火场,不要随意向有光的地方逃生,光亮可能是致命火源发出的,应尽快通过防火防烟的消防通道下楼逃生。

●如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4)掌握逃生基本方法

●清楚住宅或办公区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

●在灼热环境中,金属首饰也会迅速吸收火场中的热量,瞬间变得像烙铁一样,会烫坏你的皮肤。大火来临时要迅速正确逃生,切勿贪恋财物。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以免失去逃生时机。

●起火时,热烟气有时会以每秒3至5米速度在井内向上猛蹿,电梯会瞬间被浓烟吞噬,在高楼酒店遭遇火灾,绝不可乘坐电梯逃生。

●应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向安全出口走,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躲避火灾中致命的烟气伤害。此条应谨慎,有浓烟的,应快速逃离,贴近地面爬行反而更慢,湿毛巾捂住口鼻也不易超过30秒以上,因为逃生时间一长,需要呼吸,反而易吸入致命的烟气尘。

●如果确定无法立即逃离浓烟地带,应退至安全地带理智等待救援。请不要觉得自己可以穿越这些炙热有毒气体和烟尘。

●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


5)理智等待救援

●如楼梯内侵入大量烟气而无法逃生时,可通过走廊、屋顶寻找另外的疏散通道,也可退至阳合或屋顶平台等待救援。或可利用绳索或把床单、窗帘等撕成条结成绳,紧栓在窗框、暖气管等固定物体上,从窗口逃生,切勿盲目跳楼。

●特别注意一般救生气垫,救援高度极限是15至20米,若身陷火场,所在楼层高度超过六层时,一定不要盲目跳气垫逃生,否则后果与直接跳楼相差无几。


6)常备、维护消防器材

●常见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占据上风方向,拔去灭火器保险销,手握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将灭火器上部手柄压下,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媳灭。

●爱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不能随意用来打斗。

●发现有人偷盗,要及时报告。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报警时应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


7)正确使用电器电线

●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

●购买家电莫贪便宜,购买经认证的家电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家用电器应摆放在防潮、防西、通风处,周围不要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插座应远离火源。

●发现电线绝缘层出现颜色变暗、变硬、裂纹、脱落等情况,要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如有破损应加裹绝缘胶布防止短路。

●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8)注意家中火灾隐患

●及时清理阳合杂物、尘垢油污及油烟机通风管道。

●家中勿放置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然易爆物品。

●不要使用电暖气、电吹风、电熨斗等取暖设备来烘衣物,长时间使用或使用过程中人离开都易造成火灾。

●不要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要在劳动和寻物时吸烟。

●不乱丢烟头和末烧尽的火柴梗,不乱磕烟灰,不将引燃的烟头乱放。

张家港锦裕置地公司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10·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3日7时50分左右,张家港锦裕置地有限公司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市监委、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张家港锦裕置地有限公司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10·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1.张家港锦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裕置地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06日,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动漫)产业园商务中心4楼,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旻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T810W3A,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

2.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上海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营业场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456号江天大厦3号楼17层,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军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1943219,经营范围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

3.杭州中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汉劳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商务中心610室,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桂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11214559P,经营范围为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凭资质证书经营),承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防水工程、防腐工程、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墙幕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地基基础性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除电力设施的承装、修、试),机电设备的上门安装,机械设备租赁;批发、零售:金属制品。中汉劳务公司在张地2014-B-B号地块项目工地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实际由中建上海公司张地2014-B-B号地块项目部统一负责。

4.张家港市伟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泰混凝土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7日,住所杨舍镇闸上村,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徐建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6782641X4,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建材购销。

5.项目发包情况:2018年8月28日,锦裕置地公司与中建上海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将张地2014-B06-B号地块1-26#及地下车库(含人防)总承包工程发包给中建上海公司。2018年11月15日,中建上海公司与中汉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协议书》,将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工程除基坑开挖、外立面装修等专业分包及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外的全部结构、粗装修等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中汉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发包安全管理协议。2018年12月30日,中建上海公司与伟泰混凝土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伟泰混凝土公司负责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工程的混凝土供应,并明确混凝土运输、浇筑设备也由伟泰混凝土公司提供,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6.事故地点:锦裕置地公司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1#楼三层东北角。

7.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锦裕置地公司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1#楼三层东北角处,泵车第五节臂架搁在北边的外墙上,连接的泵管甩到东北角的脚手架上。第四、五节臂架连接处下方2.7米有一团血迹,离血迹东北30厘米处有一堆混凝土。1#楼南侧路面东西向停放着一辆混凝土泵车,牌照为苏EG9208,泵车的臂架向东北伸出至1#楼三层的东北角,泵车距离南墙5.8米,其左前支腿距离南墙2.1米,该支腿已陷入地面下0.9米,旁有折断的木条,左后支腿支在木条上,该支腿往西5.2米是西侧外墙,泵车的右前、右后两只支腿已离地。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9年10月3日6时,中汉劳务公司瓦工班组开始准备浇筑混凝土,班长余升文安排刘艳明、郝朝生打震动泵,郭某某负责扶混凝土泵车的泵管。

6时30分左右,混凝土泵车开到1#楼南侧的路面上,将臂架升起,先对三层底板最东边的板墙进行布料,完成后再转动臂架到东北角的位置,开始对那边的板墙布料。

7时50分左右,这时候大概在东北角板墙布了8个立方的混凝土,泵车的臂架突然落下来,砸到了在臂架下正扶着泵管作业的郭某某头部,余升文和边上的工友立即将泵管抬起,并随后将郭某某送往市澳洋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5万元。

死者:郭某某,男,1972年10月出生,河南省泌阳县人,瓦工。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混凝土泵车操作员李正坤,用木条对支腿进行支撑,在布料作业时,由于左前支腿承受的支承力超过地面可承受压力,支腿陷入地面,导致混凝土泵车重心失稳向左前方倾斜,伸出的臂架砸到在其下作业的郭某某头部,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伟泰混凝土公司,员工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泵车安全管理制度,混凝土泵车操作手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有对支腿支撑作业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泵车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员工违反泵车使用规定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在支腿支撑作业时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锦裕置地公司张地2014-B06-B地块项目“10·3”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伟泰混凝土公司,员工岗位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泵车安全管理制度,混凝土泵车操作手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有对支腿支撑作业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泵车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员工违反泵车使用规定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在支腿支撑作业时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伟泰混凝土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伟泰混凝土公司主要负责人徐建新,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在支腿支撑作业时的事故隐患。徐建新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伟泰混凝土公司生产经理阚国庆,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对泵车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阚国庆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伟泰混凝土公司按企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4.伟泰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泵车操作员李正坤,用木条对支腿进行支撑,在布料作业时,由于左前支腿承受的支承力超过地面可承受压力,支腿陷入地面,导致混凝土泵车重心失稳向左前方倾斜,伸出的臂架砸到在其下作业的郭某某头部。李正坤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伟泰混凝土公司按企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伟泰混凝土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员工岗位责任制,制定泵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混凝土泵车操作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派至工地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强化对混凝土泵车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混凝土泵车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10·3”事故调查组

2019年11月4日

EHS微讯

  • 10月30日下午13时47分左右,由江苏振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连云港木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连云港高新区云台农场华泰山南福第花园工程工地,在移除现场一台报废的搅拌机时,违规使用挖掘机挖齿吊装,吊装过程中搅拌机碰撞装运卡车,导致搅拌机滚桶滚落并砸到旁边负责扶稳定位的1名工人(女,66岁,连云港高新区人),项目部立即拨打120电话并将其送至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海新区分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5时左右死亡。

  • 11月1日上午10时左右,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新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室外戊二醛生产设备发生泄漏引起燃烧。中午12时左右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4死36伤!内蒙古东兴化工“4·24”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多人被追责

2019年4月24日2时34分,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遇火源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截至2019年8月20日,直接经济损失4154万元。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情况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化工公司)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镇工业园区,成立于2010年11月5日,占地面积3059.4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62亿元,资产总额68.6亿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永生,总经理杨四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1564160472X,营业期限自2010年11月5日至2030年11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WH安许证字〔2017〕000948号,有效期自2017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现有员工1921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67人,中高级职称人员29人。下设6个管理部门,其中行政部门3个,即党群综合部、财务部、经营部;生产管理部门3个,即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环保部、质检中心;生产车间9个,其中主生产车间6个,即电石车间、乙炔车间、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糊树脂车间、三氯乙烯车间;辅助生产车间3个,即电仪车间、机修车间、水汽车间。主要产品:60万吨/年电石、32万吨/年烧碱、3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10万吨/年糊树脂、3万吨/年三氯乙烯,2018年营业收入38.3亿元,实现利税4.3亿元。

二、涉事单位情况

(一)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8172270X8 ,2006年5月取得安全评价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评价区域为全国范围内,资质证书编号为APJ—(国)—493,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2月26日。

2014年3月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32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电石、烧碱、聚氯乙烯部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二)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始建于一九五三年,是化工系统最早的国家级设计单位,具有多项设计和总承包甲级资质和对外进出口经营权,能够承担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煤化工、合成纤维、化肥、纯碱、氯碱、电石、轻工、医药、储运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模式提供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服务。1994年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中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010年11月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2万吨烧碱、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及东兴氯碱化工综合利用项目总体设计的工程设计。

(三)其他相关情况。

1.总平面布置情况。

东兴化工公司氯乙烯气柜、氯乙烯球罐布置在厂区地面标高较高位置(标高1324m),高于转化、精馏、压缩电石冷却等场所地面标高3-8m,其中高于电石冷却厂房地面标高8米。以下为装置区标高图。

标高图

2.设备设施损毁情况。

(1)聚氯乙烯车间。5000m3的氯乙烯气柜严重损坏; 100 m3的糊树脂单体储槽A筒体裂缝且过火严重;触媒库房整体破损;部分转化总管及支管断裂或落地;水洗碱洗厂房、精馏一楼二楼、聚合厂房、PVC库房等墙体彩钢板大部分破损;所有门窗破损。

(2)三氯乙烯车间。主控室混凝土建构厂房严重破损;配电室门窗破损,氯化、精馏墙体彩钢板破损;水环压缩厂房破损严重。

(3)烧碱车间。液氯厂房、离子膜及二盐厂房、氯氢处理、废氯气处理等厂房彩钢板墙体严重破损;所有门窗破损。

(4)水汽车间。空压制氮、冷冻站、循环水、锅炉等厂房彩钢板墙体严重破损;所有门窗破损。

(5)电仪车间。301、302、303、304、305配电室门窗破损;303变电所室内电缆烧坏严重;转化与303之间电缆桥架上电缆部分烧毁,其他部分外围桥架和电缆落地;两台主变损坏。

(6)其他车间、办公区、生活区等部分门窗损坏。

3.气象情况。

2019年4月24日2时30-40分,东兴化工公司所在的旗下营镇风力达7级,风向东北风,由于事故现场无气象监测资料,受地形影响,狭管效应可能导致事故现场产生8级以上大风。

4.氯乙烯生产工艺及涉事装置情况。

东兴化工公司以电石为原料通过发生器制得乙炔,以电解食盐水产生的氯气和氢气合成制得氯化氢,乙炔与氯化氢通过转化器生成粗氯乙烯单体,水洗、碱洗后,经过气柜气量调节,压缩后送入精馏工序。氯乙烯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氯乙烯生产工艺流程

东兴化工公司氯乙烯储罐区位于厂区北侧,由北向南分布有1台氯乙烯气柜,容积为5000m³,1台氯乙烯球罐,容积为2000m³。氯乙烯气柜位于罐区北侧,2013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容积5000m³,材质Q235B(变更),设计压力约400mm水柱,设计温度50℃,工作温度常温。双层钟罩结构,底部水槽内径24.5m,高7.46m,溢流口距水槽顶部100mm,气柜环形水封高度设计值480mm。中节内径23.5m,高6.5m,钟罩内径22.5m,高6.5m。主进气口内径700mm,回收进气口内径400mm,水槽排净口内径200mm,两个安全人孔分别为500mm和600mm。设计单位为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西省工业安装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4月24日00 时,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班组丁班接班。班长王鹏飞、转化精馏DCS(自动化控制技术中的集散控制系统)主操作员王荣,转化岗DCS操作员郭芳、精馏岗DCS郭林芳(学员),精馏岗巡检工蔡立红、段慧敏、李建斌,转化岗巡检工杨鹏飞、罗东明、郭永强(学员)上岗。当班公司调度为李志强、闫磊,车间值长为郝建东,车间值班领导为副主任皮运涛。接班后,王荣、郭芳在中控室盯岗操作,在中控室查看转化及精馏数据,未见异常。从生产记录、DCS 运行数据记录、监控录像及询问交、接班人员等情况综合分析,接班时生产无异常。

24 日00 时20 分左右,杨鹏飞、罗东明、郭永强从巡检室出来,到转化现场进行巡检,未发现异常,2时10 分左右,巡检结束,返回巡检室。

24日00 时接班后,王荣按正常工作程序,巡回查看DCS画面,未发现异常,因当日刮大风,现场气柜可燃气体报警仪时有报警,郭芳通知现场巡检蔡立红查看气柜现场情况,蔡立红反馈现场无异常情况,郭芳进行消音处理。

24日2时34分07秒,DCS 运行数据记录显示,氯乙烯气柜压力PI-3101达到峰值5.043Kpa,随后开始波动下降。氯乙烯气柜液位LRCI-3101下降至35.163%,随后下降速率加大。24 日2时35 分左右,王鹏飞现场对讲机喊话“现场着火了”,随即王鹏飞、杨鹏飞、罗东明、郭永强开始撤离;王荣听见喊话后,调整画面至气柜画面,发现气柜高度降至约27%,王荣对讲机呼叫王鹏飞,汇报气柜高度一直下降,随即由于爆炸造成中控室天花板脱落,电脑黑屏,主控已无法操作,DCS操作人员开始撤离。DCS 运行数据记录显示,回流阀开度在约2 分钟时间内一线回流阀开度由0%调整至32.499%,二线回流阀开度由73.538%调整至99.191%。

以下3图分别为氯乙烯气柜泄漏、起爆点、燃爆点图片(以北京时间为准):

泄漏

起爆点

燃爆点

以下3图为事故现场部分图片: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二)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24日2时43分,东兴化工公司安委会主任杨四东启动公司级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厂区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向卓资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立即疏散周边居民;24日2时50分左右,东兴化工公司有关人员拨打乌兰察布市“119”报警请求救援;24日3时20分拨打“120”请求救治伤员,厂区管理人员对本界区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同时对失联人员展开搜救工作。乌兰察布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卓资县旗下营政府专职队3车14人赶赴现场,随即调集卓资、特勤、集宁、高速公路救援队4个中队以及战勤保障大队共计21辆消防车、83名消防指战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全力展开搜救、灭火。同时向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报告,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立即启动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调派呼和浩特支队8车29人前往现场增援。24日4时20分左右所有伤员被送至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969(原253)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人民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救治。公安部门调动刑警、治安、特警等300余名警力开展外围警戒、治安、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疏散群众等工作。卓资县委宣传部门及时向新华社传送新闻通稿,新华社于24日9时20分发布事故初步情况,卓资县政府根据现场救援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了《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伊东集团东兴化工燃爆事故的公告》,加强社会舆论引导。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共布设各类监测点位53个,采集各类指标数据700多项次,经检测,事故周边大气、土壤、水等各项环境指标均无明显异常,居民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两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24日2时53分接事故企业电话报告事故后,4时16分卓资县委书记王晓军,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李英带领相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投入救援工作。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成立事故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部,开展全面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24日5时左右,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杜学军,乌兰察布市政府市长费东斌,常务副市长苏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洪赪颢赶赴现场组织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在第一时间做出指示批示,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和家属,率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针对事故现场糊树脂氯乙烯槽着火点与2000m3的氯乙烯球罐相连、存在重大险情的情况,经企业人员、消防人员、专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议定,在确保氯乙烯球罐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了喷淋降温冷却、关闭阀门、盲板隔离、灭火的现场处置方案,经四昼夜的努力,共为氯乙烯车间精馏系统加装盲板8块、氯乙烯球罐加装盲块9块、盲法兰6块,实现对氯乙烯球罐、转化与精馏装置的完全隔离。截至4月28日16时38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善后处置情况。

乌兰察布市政府成立4个工作组负责安抚慰问遇难者家属,“一对一”沟通协调赔偿事宜;成立20个工作组,对周边居民房屋、财产受损情况分片逐户清查评定,组织开展受损房屋修缮和相应赔偿工作。4月25日下午,发布安全预警解除通告,疏散转移的群众已陆续返家并投入生产生活。按照“区别轻重缓急、区分危险程度”的原则,乌兰察布市政府组织制定了21种剩余危险物料紧急转移处置方案,截至6月9日,各类剩余危险物料已全部转移完毕,未发生次生事故。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154万元。

死亡人员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所在车间 岗位 伤亡情况
1 许 杰 47 15262619***6717 三氯乙烯车间 运行主操 死亡
2 郭 瑞 29 15012119***8316 三氯乙烯车间 巡检工 死亡
3 魏代栋 22 62042119***5514 三氯乙烯车间 巡检工 死亡
4 郭永强 33 15263119***4211 聚氯乙烯车间 转化巡检 死亡

重伤人员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所在车间 岗位 伤亡情况
1 蔡立红 34 15262419***3999 聚氯乙烯车间 氯乙烯工序丁班副班长 重伤
2 李建兵 31 15262419***5433 聚氯乙烯车间 氯乙烯工序丁班精馏巡检工 重伤
3 段慧敏 30 15010519***4614 聚氯乙烯车间 氯乙烯工序丁班精馏巡检工 重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氯乙烯气柜泄漏分析。

1.气柜液位及压力快速变化分析。

DCS系统气柜压力、高度运行趋势记录显示:接班时气柜压力PI-3101在3.103-3.144Kpa稳定运行;气柜液位LRCI-3101在35.174-35.184%稳定运行。

24日2时33分20,氯乙烯气柜压力PI-31013.120KPa,然后开始波动上升;氯乙烯气柜液位LRCI-3101显示为36.095%。

24日2时34分07秒氯乙烯气柜压力PI-3101达到峰值5.043KPa,氯乙烯气柜液位LRCI-3101显示为35.163%。

24日2时35分53秒氯乙烯气柜压力PI-3101下降至3.368KPa,氯乙烯气柜液位LRCI-3101降至29.631%,随即检测元件损坏失效,无压力、液位显示。

综上分析,气柜压力由3.120KPa迅速上升至5.043KPa,而液位基本稳定,说明气柜处于卡顿、倾斜状态。压力达到峰值后迅速下降,说明氯乙烯气体冲破水封,大量外泄。

下图为氯乙烯气柜泄漏前2秒图片:

氯乙烯气柜泄漏前

下图为氯乙烯气柜开始泄漏时图片:

氯乙烯气柜开始泄漏

2.回流阀调整过程分析。

DCS系统压缩机入口压力仪表运行记录显示:2点32分30秒气柜液位LRCI-3101在35.174-35.184稳定运行,一线回流阀开度0%,压缩机入口压力0.66Kpa;二线回流阀开度74.8%,压缩机入口压力0.612Kpa;

2点33分37秒气柜液位LRCI-3101在36.095%,一线回流阀开度0.208%,压缩机入口压力0.639Kpa;二线回流阀开度73.538%,压缩机入口压力0.618Kpa;

2点34分07秒气柜液位LRCI-3101在35.163%,一线回流阀开度5.07%,压缩机入口压力1.96Kpa;二线回流阀开度79.408%,压缩机入口压力1.933Kpa;

2点34分26秒气柜液位LRCI-3101在24.227%,一线回流阀开度32.499%,压缩机入口压力2.042Kpa;二线回流阀开度99.191%,压缩机入口压力2.011Kpa。

在2分钟内,一线回流阀开度由0%调至32.499%,二线回流阀开度由74.8%调至99.191%。全过程由DCS自动控制,无人为干预。

回流阀开度加大,气柜液位理应上升,而实际气柜液位未上升;回流阀开度加大,压缩机入口压力理应微弱上升,而实际压缩机入口压力在49秒内从0.639Kpa急剧上升至2.042Kpa,同样说明气柜处于卡顿状态。

3.报警仪报警分析。

DCS系统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记录显示:安装在气柜水槽平台东北侧800mm,距水槽平台面300mm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在气柜水槽北侧500mm,距地面300mm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在2时34分07秒至35分53秒均迅速达峰值75PPm(爆表),证明氯乙烯气体大量泄漏。

4.泄漏量估算。

泄漏时气柜压力为5.043KPa,气柜高度为35.163%,气柜容积为5000 m^3,此时环境温度为5℃左右,根据公式计算气柜泄漏时总量为:

PV/RT22.4=(101.3+5.043)50000.35163/8.314/(273.15+5)22.4≈1800Nm^3

此时压缩机的回流量约等于1200 Nm^3,系统的总泄漏量约等于3000 Nm^3。

5.相关联装置负荷分析。

DCS 运行数据记录显示:事发前,乙炔进入转化装置的气量、氯化氢进入转化装置的气量没有明显变化。氯乙烯球罐压力没有明显波动。判定氯乙烯气柜相关联装置对气柜的运行无影响。综上分析,该起事故是因东兴化工公司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环形水封局部减薄,氯乙烯泄漏,向低洼处扩散。

(二)起爆时间、起爆点及火源认定。

1.起爆时间认定。合成炉顶层东监控视频显示:24日2时34分4秒(经校准,视频时间比北京时间快6分49秒),电石车间的电石冷却库出现火光,34分53秒气柜出现火光;气柜东北角监控视频显示:32分08秒,气柜从东北方向由第一、二节连接处泄漏,34分53秒,气柜出现火光,34分54秒该摄像头烧毁,视频图像消失。

经询问东兴化工公司当班调度员李志强称,约在24日2时30分左右接到三氯乙烯中控操作员常刚打电话汇报说现场起火了,时间与视频显示出现火光的时间基本吻合。由此认定起爆时间为4月24日2时34分4秒。

下图为起爆前3秒图片(北京时间为2时34分01秒):

起爆前

下图为起爆时图片(北京时间为2时34分04秒):

起爆时

2.起爆点的认定。合成炉顶层东监控视频显示:24日2时34分4秒(与北京时间修正值6分49秒),电石车间的电石冷却库出现火光。经询问东兴化工公司值班氯乙烯车间副主任皮运涛称,起爆点在正北偏南一点,在电石车间的路边,与视频显示出现火光的地点基本吻合。由此认定起爆地点在电石冷却库。

起爆点

3.火源的认定。事故发生时,电石车间在正常生产,冷却库房堆放着大量刚出炉需要冷却的火红电石坨,温度达1000℃以上,远超过氯乙烯引燃温度。

六、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根据气象分析报告,事故发生当晚,当地风力达到7级,由于事故现场无气象监测资料,受地形影响,狭管效应可能导致事故现场产生8级以上大风,由于强大的风力,以及未按照《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01036-2004)第2.1条、第2.2.2 条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低洼处扩散,遇火源发生燃爆。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东兴化工公司)。

(1)吸取本企业、本行业事故教训不到位。未深刻吸取本企业2014年9月16日发生的烧碱分厂容器爆炸事故教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同类事故教训,违反《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01036-2004) 第2.1条、第2.2.2 条规定及《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检修维护规程》规定,至事故发生时,氯乙烯气柜投用6年未进行全面检修。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设备缺失,未在氯乙烯气柜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习以为常,未及时处置,未分析根本原因进行彻底整改。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岗位操作规程、生产操作技能培训,相关岗位操作工对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不掌握、不熟悉,操作工处理异常情况能力差,在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的情况下,未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进行操作,加剧了事故的发生。

(4)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不足。对氯乙烯球罐、氯乙烯气柜等关键装置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岗位操作工,不了解氯乙烯气柜异常工况下以及泄漏后的应急处置方案,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

(5)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切实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隐患排查不彻底,未把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具体要求落到企业生产过程中,致使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企业长期“带病运行”。

(6)应急处置不到位。未吸取安全监管部门对其执法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次数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教训,2018年企业氯乙烯球罐、氯乙烯气柜等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未做到每半年一次,且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设计层面。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3条规定,违反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4.5条规定,将氯乙烯气柜、氯乙烯球罐布置在厂区地面标高较高位置,高于转化、精馏、压缩电石冷却等场所地面标高3-8米,其中高于电石冷却厂房地面标高8米。氯乙烯气柜一旦发生泄漏,氯乙烯将向低洼地势蔓延,波及整个生产区域,产生严重安全隐患。

3.部门层面。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卓资县应急管理局等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事故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效能不高、效果不佳,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不足、力量薄弱,均无懂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未发现并及时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党委、政府层面。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两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未牢固树立,虽然出台过一系列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的文件,但是对监管部门存在的执法能力不强、人员不足的问题未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解决。在督促监管责任落实上、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上存在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人员。

1.杨四东,中共党员,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杨师有,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分管公司生产、工艺、设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责任人。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氯乙烯气柜未按照《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 01036-2004)第2.1条、第2.2.2 条规定及《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检修维护规程》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维修失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3.黄武,中共党员,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全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未认真组织开展吸取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经验教训,对氯乙烯气柜投用6年未进行全面检维修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李常华,聚氯乙烯车间主任,车间级重大危险源责任人。未认真组织开展聚氯乙烯车间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未认真组织开展对气柜进行全面检维修,对氯乙烯工序岗位员工操作规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5.李林,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序班组长(车间值长),班组级重大危险源责任人,不清楚氯乙烯气柜是否为重大危险源、采取了哪些安全监控措施,未有效开展氯乙烯气柜隐患排查,未督促指导精馏岗位DCS主操在气柜相关控制参数发生异常后进行全面认真分析,仅采用常规操作方法,调大压缩机回流,加剧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以上5人,建议乌兰察布市公安部门根据管辖权限进行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赵永生,中共党员,东兴化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定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年年收入40%(24.62万元)的罚款(9.85万元)。同时,建议上级党委依照党纪给予其警告处分。

2.李志福,中共党员,安全环保部部长。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法定职责,督促聚氯乙烯车间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督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现场处置不力,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9900.00元罚款。

3.范贵平,生产指挥中心顾问(分管生产调度)。对聚氯乙烯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管理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8900.00元罚款。

4.李庆惠,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副主任。对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气柜等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8900.00元罚款。

5.皮运涛,聚氯乙烯车间生产副主任。对氯乙烯气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8900.00元罚款。

6.赵爱军,聚氯乙烯车间设备副主任。生产设备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 01036-2004)第2.1条、第2.2.2 条规定内容,组织对氯乙烯气柜进行全面检维修,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8900.00元罚款。

7.徐精武,安全环保部安全员。负责聚氯乙烯车间、三氯乙烯车间、烧碱车间的安全管理,督促聚氯乙烯车间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督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现场处置不力,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7900.00元罚款。

8.吴国战,聚氯乙烯车间安全员。未有效开展氯乙烯气柜隐患排查,对氯乙烯气柜长时间报警怎样解决不掌握,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7900.00元罚款。

9.王荣,女,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序精馏岗位主操。不熟悉氯乙烯气柜是否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不熟悉异常工况下氯乙烯气柜压力上升原因,对氯乙烯气柜相关控制参数发生异常后处置不当,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6900.00元罚款。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单位。

1.东兴化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未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安全管理,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99万元罚款。同时,建议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暂扣东兴化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蒙)WH安许证字〔2017〕000948号)。

2.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3月出具与东兴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不符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32万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电石、烧碱、聚氯乙烯部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建议由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9900元罚款。

3.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2.3条规定,违反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4.5条规定,将氯乙烯气柜、氯乙烯球罐布置在厂区地面标高较高位置,设计存在重大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设计责任,建议由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政务处分人员。

1.郭全胜,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对乌兰察布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格,压力传导不够,分管的危化科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杨继芳,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检查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一系列具体安排部署,存在执法检查不严格、执法“宽、松、软”、隐患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3.王玉威,卓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4.马宝生,卓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未能有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分管负责同志及内设部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失察,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李天成,卓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检查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一系列具体安排部署,执法检查不严格,未对企业进行处罚,存在执法“宽、松、软”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6.王啟栋,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组织本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不清,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五)建议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卓资县委书记王晓军、县长李英进行诫勉谈话。

(六)建议乌兰察布市对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韩越飞予以通报批评。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管控。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未按规定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工园区和不具备化工产业发展条件的地区,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禁建设生产工艺没有正规技术来源、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工艺设计、搬迁使用旧设备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严禁建设涉及国际公约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禁止新、改、扩建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的精细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改、扩建反应工艺危险度4级的精细化工项目。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针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技术支撑力量薄弱,设备设施逐步进入老化、接近服务年限等实际情况,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自治区本级负责全区8个区级重点县中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全区涉及氯碱化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评估工作,其他企业由盟市和旗县分类分层次完成,对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并按照“红橙黄蓝”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对存在问题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减的减产、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切实做到关闭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

(三)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带动重点县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育1-2个自治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县;通过培植帮扶,在每个重点县树立1-2个安全生产标杆企业;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专家。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特殊危险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未按照规定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关键设备导致自动化控制水平低、应急演练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上限处罚,通过严管重罚大幅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逐步解决“政热企冷”现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企业知责、明责、主动尽责,督促企业把安全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1至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严肃追究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让企业出不起事故、不敢出事故,有效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五)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精神,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安全风险、装置运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安全、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等化工全过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尤其要严格化工生产过程操作,对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装置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推进岗位员工操作标准化、规范化,严禁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工艺参数、严防超指标运行,及时有效处置异常工况。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首次申请、延期换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的履职尽责能力。强化对企业一线岗位操作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置措施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使其懂规程、知危害、会应急,切实夯实企业本质安全基础。

(七)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充实应急专家队伍,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政企联动,加强应急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各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遇有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科学妥善安全开展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严防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八)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装备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消防喷头

一名去泰国旅游的中国游客入住了当地的豪华五星万豪酒店。洗完衣服后,该游客将衣服挂在了消防喷头上,结果触发了酒店紧急消防系统。当时,喷头喷出来的高压水柱360度地对房间进行了强力喷射,房间内水漫金山,积水达到20多公分,各种设施全部报废,且水渗透到了隔壁房间,全楼层其他住客都被影响了……

最后,酒店查证为客人全部原因和责任,经勘察评估,损失约为70万泰铢(约人民币14万),客人开始还一直辩论为酒店设备问题,直到警察及中国大使馆人员来后,一致判定为客人原因,并认定客人触犯了当地法律,必须足额赔偿,否则不得离境并列入不文明游客,进入两国黑名单。

无独有偶,2018年7月31日,在重庆渝北空港某宾馆一房间内,俩小伙在喷头上悬挂刚洗的衣服,引发消防喷头启动,弄得满屋子都是水,最后赔偿了酒店5000元的直接损失费。

这个引发喷水的,我们一般叫它消防喷头。可别小看它,关键时刻还能救你一命。可有些不懂的人,或明知是什么却晾衣服了,结果就······

消防喷头大部分是金属结构,外层非常坚固,但中间有一节玻璃泡,如果遇到高温或者外力,玻璃泡就会破裂,水就喷涌而出。而消防喷头只是一套完整的简易喷淋系统的一部分。当失火时,被加热的高温空气使喷头上对温度非常敏感的玻璃泡破碎,接着,失去阻挡的水喷涌而出,这个过程是全自动的,不需要人操作。

玻璃泡,说的就是下图消防喷头里带有颜色的玻璃圆柱体,属于热敏元件,有两种形式:玻璃泡喷头和易熔元件喷头。

玻璃泡喷头内液体的颜色不止一种,每一种颜色的破裂温度不一样,由橙到紫黑,破裂温度依次上升。一般常规的湿式喷头的动作温度分两种,68℃和93℃,除了厨房、玻璃顶棚等温度比较高的场所安装93℃的喷头外,一般均安装68℃喷头。

Tips:消防喷淋系统的喷头颜色及对应的温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 部分:洒水喷头》(GB 5135.1-2003)第5.2节:

玻璃球洒水喷头 易熔元件喷头
公称动作温度/℃ 液体色标 公称动作温度/℃ 轭臂色标
57
68
79
93 绿 57 ~ 77 无色
107 绿 80 ~ 107
121 121 ~ 149
141 163 ~ 191
163 204 ~ 246 绿
182 260 ~ 302
204 320 ~ 343
227
260
343

未经批准转移危废物 中国移动与中国铁塔俩分公司分别被罚23.5万元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几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2019年07月23日、24日经呼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和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两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第六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环罚决字[2019]第98号、呼环罚决字[2019]第97号)责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行政处罚23万5千元(其中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处罚35000元、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万元)。

此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也因违反了上述同样法规,被行政处罚贰拾叁万伍仟元(其中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处罚叁万伍仟元、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贰拾万元)。

逮捕13人,总包吊销A证、暂停承揽工程,安装单位吊销资质/安许证!

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科长、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在内的1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连发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施工总承包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0日,安许证暂扣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 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 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施工总承包单位副总经理: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科长: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具体内容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19〕53号)

当事人: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789号。

2019年4月25日,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项目安全检查缺失;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未履行职责;事故施工升降机的加节、附着作业完成后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收到停止违规使用的监理通知后仍继续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未签字盖章;在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未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升降机安装时未指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事故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未建立事故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档案。你公司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冀政字〔2019〕48号)等为证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六)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58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八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0日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你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19〕54号)

当事人:衡水老程塔机拆装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新华东路19号。

2019年4月25日,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公司作为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编制的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且与实际机型不符,不能指导安装作业,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技术负责人长期空缺,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未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升降机首次安装人员与安装告知中的“拆装作业人员”不一致;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事故升降机安装完毕后,由于现场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缺失,造成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未按要求出具自检验收合格证明;未建立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档案;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定期组织对员工培训。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不再具备安全条件。以上事实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冀政字〔2019〕48号)等为证据。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三)(五)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第一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5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建罚听告字〔2019〕1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吊销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19〕55号)

当事人:车振峰,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冀建安A(2014)0013491

工作单位: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冀政字〔2019〕48号)等为证据。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60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建罚听告字〔2019〕13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19〕56号)

当事人:张来旺,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2017)0026214

工作单位: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组织对下属公司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未按规定每月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情况和事故升降机司机无证上岗作业情况失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上事实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冀政字〔2019〕48号)等为证据。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6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建罚听告字〔2019〕14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19〕57号)

当事人:赵学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冀建安C(2013)0047488

工作单位: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对下属分公司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指导不力,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情况、施工现场违规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机情况和事故升降机司机无证上岗作业情况均失查。以上事实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冀政字〔2019〕48号)等为证据。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6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冀建罚听告字〔2019〕15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