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近期,继江苏省公布《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计划关闭退出1431家,停产整改267家、限期整改1302家、异地迁建77家、整治提升945家危化品企业后,另一化工大省山东也出台了相关危化品安全监管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等,《意见》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以下是全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鲁应急发〔2019〕66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准入,降低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提高安全发展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风险可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政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技术先进、工艺成熟、装备可靠、管理规范、风险可控。

(二)严格准入。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三)总量压减。根据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要求、化工园区安全容量等情况,从源头控制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对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优化提升、关闭淘汰、转产搬迁等措施,逐步压减。

三、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调整化工行业规划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监管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从严审查、严格把关:

(一)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

(二)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特别是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和硝基化合物的生产项目。

(三)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业,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四、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工程或化工(化学)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要严把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关,考核未通过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有1人为危险物品类(化工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单位应与从业单位一致。

(三)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四)建成并运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且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五)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

(七)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教育,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严禁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达到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五、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对于列入全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未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改造的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有关部门及时注销许可证照。

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的企业和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节能、消防验收、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应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跟踪管控。企业依法关闭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县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备案后实施。有关部门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擅自突破总量、违规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0日

浙江宁海县一日用品公司发生火灾 已致19人死亡

  2019年9月29日13时20分,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的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至16时许,火已扑灭。经全力救援,8人获救,其中2人重伤、1人轻伤,伤者已被送往市县医院救治。截至9月30日6时,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根据环保部门现场检测,周边无污染超标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县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省、市、县领导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成立联合应急指挥部,设立8个工作组,全力开展现场救援、善后处置和死伤者家属安抚等工作。火灾原因调查仍在进行中。


消息来源:微博宁海

风险分析方法

风险是安全状态测量、度量和判断的数量单位。风险无疑是负面的,但安全水平的评价都是以风险这样的负面事物来衡量的。一个事故、事故症候、不安全事件、差错、隐患、安全措施的符合性缺欠、固有危险源等等这些不同角度的,但与事故都存在联系的事物(状态、现象),都是可以用风险来度量的。风险有好也有坏,有的带来机遇,有的导致灾难。

2019年7月8日11时28分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内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据深圳应急管理局公布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分析:

体育馆拆除施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用卷扬机牵引,而采用炮机牵引,牵引力不足,导致西侧两根格构柱中间切割段钢管未能全部拉出,网架未按预期倾倒,此时经7月6日和7月7日切割和牵引,现场网架结构体系已被破坏,处于高危状态。在此情况下,相关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从西侧正面进行水平牵引,而是经7月7日晚会议研究,继续违背施工方案,在未经安全评估论证,也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人工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7月8日11时28分许,西南侧格构柱在人工氧割过程中结构失稳,导致整个网架倒塌,造成了本次坍塌事故。

在整个结构体系都已被破坏,网架结构有随时倒塌风险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未经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也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就盲目安排工人进入高危网架区域作业,违反了变更管理程序。在EHS管理体系中,变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予以更正,应对潜在的高风险性操作予以确认,并制定专用程序。这些变更发生可能会使系统或设备的安全性能降低,甚至会导致风险的增加,因此,风险评估更加不容忽视。

风险评估能帮助企业回答如下的问题:我们要为这些风险做好哪些应急准备?我们需要准备哪些应急资源用来应对这些风险?考虑到风险导致的后果严重性,有没有可能消除、转移、减缓风险?一旦开始风险评估工作,我们就要认识到风险评估的结果与企业建立应急能力有直接的关系,并且最终会指导我们如何优化应急资源。

因此,第一,我们需要识别风险。列出本企业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运用的方法可以是基于历史经验、预测、相关领域专家判断以及其他的办法;第二,描述风险。通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造成的影响这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阐释;第三,设立能力目标。基于风险梳理所需能力,设立企业的总体能力目标。

其中风险的可能性指标是最难的。在特定的环境下,一个危险源导致最终事故的可能性概率其实是确定的,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但问题是我们难以精确地知道这个概率是多少。就像开车时发微信这种行为是一个危险源,其导致车祸的概率,在一定条件下是确定的,但我们却无法精确计算。风险评估中可能性的计算要依靠统计学和逻辑,是非常复杂的。我们日常的安全工作不像飞机可靠性设计那样异常精确,只要给出一个粗略的数量级就可以了。而这种粗略的评估,都是靠我们日常的工作经验和感觉,其实,就是有经验的人拍脑袋。

因此,给企业提供一个简单实用的风险评估工具,再利用企业人员的工作经验,是有效的方法。但问题是,提供一个简单有效的评估工具也是不容易的,请大家扪心自问,利用你们单位当前风险评估工具评估出来的风险,哪些得到验证了?大家可能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以下这些都是我们常用的一些风险分析方法,想必大家也不陌生了:

JHA——工作危害分析(Job Hazard Analysis)

是一种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有效的降低和消除工作中风险的管理工具,它适用于持续时间较长(一天或者一月以上)的作业活动的全过程的风险分析,分析每道工序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预控措施,并作为施工方案附件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JSA——作业安全分析 (Job Safety Analysis)

是用来评估任何与确定的活动相关的潜在危害,保证风险最小化结构简单的方法。用于辨识当日工作场所的风险情况和不安全行为,作为安全交底记录材料。

LEC——作业条件风险分析法

一种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风险D=可能性L * 暴露频次E * 后果严重性C。

SCL——安全检查表 (Safety Check List)

是为检查某一系统 (工程、设备等) 中的不安全因素,对系统加以剖析,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囚素,事先将要检查的项目编制成表,以便进行系统检查。这种表叫做安全检查表,也是一份进行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清单。

What If——故障假设分析

是对某一生产过程或工艺过程的创造性分析方法,属于PHA分析方法之一,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

江苏宜兴警方通报长深高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已致36死36伤

2019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G25长深高速2154KM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豫A5072V的大客车(核载69人,实载69人)在行至该路段时,冲破道路中央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号为苏CF3658的半挂货车(货车上有3人)相撞。经8个多小时的搜救,伤员已被送往宜兴市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截至28日16时许,该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及货车上36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26人轻伤、1人已出院。目前,现场救援已结束,道路已恢复通车。经初步勘察,事故系大客车左前轮爆胎所致。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省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做好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死伤者家属安抚工作。省和无锡市派出医疗专家到达宜兴帮助救治伤员。

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成的前期工作组已于当晚抵达宜兴,指导事故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国庆长假有自驾出游出行,或回家探亲,先好好查查车况!

Tips:

车辆爆胎常见原因:

轮胎被扎

轮胎气压过高或不足

轮胎“带病工作”

预防及应急措施

对于车辆轮胎爆胎,关键在于预防,“带伤”或过期轮胎坚决不能用;保持轮胎气压符合厂家标准;定期修正车轮平衡度。如车辆行驶在过程中,突遇轮胎爆胎,首先不要惊慌,注意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第一时间要稳住方向盘并松开油门,不急打方向或猛踩刹车,此时如猛踩刹车和急转方向极容易造成翻车;

2)稳住车辆的方向后,轻触刹车,或者把变速箱挡位挂入低挡,利用发动机制动把车速慢慢降下来;

3)当车速降至20km/h或以下,用刹车进一步降低车速,并慢慢靠边停车。如此时车流较大,可打开双闪灯,警告附近车辆;

4)车辆靠边停好后,马上打开车辆双闪灯,熄火并拉上手刹;

5)从后视镜观察后方,确认没有来车才可以下车检查车辆情况,并尽快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反光板,接下来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更换备胎或打电话寻求道路救援服务。此时一定要遵守高速公路交通规则,注意道路车辆,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7月8日11时28分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内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如桂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12时30分许,市委常委杨洪同志抵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7月9日,省安委办副主任潘游同志率队察看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司法局、总工会及福田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从全国聘请5名业内资深结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建筑钢结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多高层钢结构及钢结构抗火研究室主任李国强教授担任,专家组成员由侯兆新(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振明(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彦章(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继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高级工程师)组成,对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市纪委监委对事故进行了独立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1.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内容。深圳市体育中心占地面积280680平方米,其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1985年落成的4500座体育馆1座(即本次事故坍塌的深圳体育馆);1993年落成的32500座体育场1座;2002年落成的3500座游泳跳水馆1座及室外活动广场等设施。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并新建体育馆,改造升级体育场、网球中心、游泳跳水馆;提升综合功能,建设连廊系统、健身步道等;升级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人行连接通道,增设地下停车场等。总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维修改造面积约9万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36亿元。

  2.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内容。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除工程”)属于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组成部分。拆除工程内容包括:深圳体育馆拆除面积约23472平方米,网羽中心拆除面积约2983平方米,体育场拆除面积约500平方米,羽毛球馆拆除面积约3821平方米。

  3.事故坍塌体育馆情况。本次拆除工程发生坍塌事故的深圳体育馆于1982年设计,1985年建成,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拆除前原貌见图1)。其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加网架屋面系统。屋面以下以及看台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为浅基础;屋面采用4根钢格构柱支撑的网架结构,每个格构柱由4根直径530毫米、壁厚16毫米的钢管柱构成,钢格构柱的基础为桩基础。屋面和屋面以下两种结构体系相对独立。

深圳体育馆拆除前原貌

图1 深圳体育馆拆除前原貌

  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项目立项情况。

  2018年2月,市文体旅游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有关事项的请示》,因体育中心建筑年限长,设备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足、功能单一,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健身以及举办高水平专业体育赛事的需求,提出整体升级改造初步方案。

  2018年11月,市发改委对“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下达首次前期计划,作为项目立项文件。深圳体育馆拆除工程是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一部分。

  (2)深圳体育馆拆除工程招投标情况。

  ①基本情况。拆除工程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7月,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公司”)《关于市体育中心开展场馆拆除及监理项目主体招标工作的批复》,同意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为主体,启动场馆拆除和拆除监理项目主体公开招标工作。

  2018年7月,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向市住房建设局提交了《关于提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诺书》,申请先行启动拆除项目招标程序。市住房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告知性备案工作规则》,对拆除项目进行招投标告知性备案;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19日至25日。

  ②招标投标情况。拆除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项资质: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B.已纳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12家联合体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③评标定标情况。2018年8月1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组织评标。从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评标专家,评定12家联合体投标文件合格。2018年8月6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签确定7人组成定标委员会,对进入定标程序的12家联合体进行投票,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建设集团公司”)与深圳市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环保公司”)联合体共获得6票,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标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为该项目的中标人。2018年8月10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标段编号:440300201801470006001)。

  (3)工程监理招投标情况。2018年7月,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监理”项目公告。2018年7月25日,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工程顾问公司”)等9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2018年8月6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签确定7人组成定标委员会,采用直接票决法确定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为中标单位。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标公示无异议后,2018年8月10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标段编号:440300201801470005001)。

  5.备案情况。2019年4月3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申请“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备案。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于当日办理了《福田区拆除工程备案回执单》(福建拆备2019004),予以备案。

  6.体育馆拆除方案组织情况。

  (1)拆除方案的编制、论证情况。

  市建设集团公司编制了《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体育馆钢网架拆除4.2米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并于2019年6月17日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组长陆建新(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家组成员包括黄永模(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夏海林(中建二局三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涛(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徐钢(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公司高级工程师)、邵宝奎(中建二局华南公司高级工程师)等五位业内专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修改完善后,2019年6月30日由专家组组长陆建新签字确认,7月1日由合创工程顾问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海平审批通过。

  (2)拆除方案的主要流程内容。

  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拆除施工的主要流程内容如下:

  ①从北、东、南三个方向用钢丝绳拉结网架,进行安全限位保护,防止网架向非预定方向倾覆。

  ②采用炮机对4.2米标高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拆除。将西侧两格构柱顶部的限位螺栓拆除;将东侧两格构柱内侧的限位螺栓拆除,保留外侧2个限位螺栓。

  ③拆除4个格构柱4.0—6.8米标高之间的拉杆(包括水平拉杆、斜拉杆和竖向加劲板)。

  ④安装牵引钢丝绳和磁力管道切割机(见图2)。西侧每根钢管柱安装两台磁力管道切割机,安装标高分别为4.0米、6.8米,共安装16台;东侧每根钢管柱安装一台磁力管道切割机,安装标高为5.4米,共安装8台。

磁力管道切割机图样

图2 磁力管道切割机图样

  ⑤采用磁力管道切割机对钢管柱进行水平切割。首先切割西侧格构柱钢管柱4.0米标高位置;然后切割东侧格构柱钢管柱5.4米标高位置;最后,切割西侧格构柱钢管柱6.8米标高位置(见图3)。《专项施工方案》规定:一旦开始切割格构柱,人员禁止进入切割现场,保证现场切割“无人化操作”。

构柱切割施工方案示意图

图3 西侧、东侧格构柱切割施工方案示意图

  ⑥磁力管道切割机对钢管柱进行水平切割完成后,对西北侧、西南侧两根格构柱各采用5台卷扬机(5条直径32毫米钢丝绳)分别向西北侧、西南侧牵引中间的切割段;如未拉倒网架,再采用9台卷扬机(9条直径25毫米钢丝绳)从西侧正面牵引网架,使钢网架朝西侧倒塌。牵引设备与钢网架距离应保持在50米以上(牵引示意图见图4)。

钢网架和格构柱牵引示意图

图4 钢网架和格构柱牵引示意图

  ⑦钢网架落地后拆除屋面层,对钢结构进行分解外运,将混凝土残渣等建筑废弃物外运。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1)深投控公司。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主体。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664218;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王勇健;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房地产开发经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2018年2月26日,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深投控公司作为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的建设主体。2018年5月30日,深投控公司董事长王勇健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成立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统称“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王勇健担任, 副总经理杨红宇、总工程师王戈、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总经理廖凯任副组长,公司相关部门及系统内企业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管理部,主任由杨红宇兼任,王戈和王鹏程、汪清波、牛盾生、冯咏钢、文铭担任副主任,专职负责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日常工作由冯咏钢主持。

  (2)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889496F;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深圳体育场一层七区;法定代表人:王鹏程;成立日期:2010年7月22日。

  2018年7月12日,深投控公司印发《关于市体育中心开展场馆拆除及监理项目主体招标工作的批复》(深投控〔2018〕462号),批复同意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为主体,启动场馆拆除和拆除工程监理的项目主体公开招标工作并发出《授权书》,授权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作为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拆除施工单位、拆除监理单位招标项目的招标主体。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据此批复及《授权书》,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改造提升拆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手续,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施工单位。

  (1)市建设集团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3A;法定代表人:汪清波;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7576274035;注册资本:62000万元人民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4046841,有效期至2021年2月23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7〕023213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9日。

  2018年11月25日,市建设集团公司组建了“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市建设集团公司向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和监理单位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发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设置通知书》,备案项目经理为谢宏松,全面负责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华威环保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7172653F;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塘朗山北坡余泥渣土受纳场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杨正松;成立日期:2005年7月11日。该公司已纳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名录。

  市建设集团公司负责拆除工程,华威环保公司负责拆除后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

  (3)深圳市赣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江劳务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1525587L;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龙田路石岩施工企业生产基地;法定代表人:李宜平;注册资本1000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097057,市住房建设局2019年3月19日颁发,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1年6月8日。经调查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

  (4)王平(男,52岁,四川人,长期从事拆除工作)。个体施工队,承担了体育馆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2019年6月14日项目部预算员王远庆与王平签订了《拆除施工合同》。

  3.监理单位。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91430W;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10、1012;法定代表人:常运青;成立日期:2003年9月29日;监理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4.深圳市联天钢结构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天钢构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90576081;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上排社区梅冚工业区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周峻帆;注册资本:10000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411296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9日颁发,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9〕020911延,有效期至2022年7月10日。

  5.政府部门安全监督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福田区安监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4号,临时负责人:孙佳。福田区安监站为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受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委托,依法查处违章施工行为。

  (三)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总承包合同。2018年9月10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和市建设集团公司、华威环保公司(联合体)签订了《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合同书》(合同编号:深建它合字〔2018〕035),委托市建设集团公司、华威环保公司(联合体)进行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工作,合同金额为5.88万(拆除工程费用586.35万元,建筑及附属设施残值抵扣金额580.47万元,合同总价5.88万元),合同总工期为45天。

  2.监理合同。2018年9月10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和合创工程顾问公司签订了《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合创建设TL18262),由合创工程顾问公司提供监理服务,合同金额28.8万元。

  3.拆除合同。2019年6月14日,项目部预算员王远庆与王平签订了《拆除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王平拆除深圳体育馆及附属功能房、篮球场、网球场等建(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所有拆除的废旧材料及设备设施由王平回收处置,王平需向项目部支付45万工程款和40万施工安全保证金。

  (四)其它情况。

  经调查,市建设集团公司与赣江劳务公司以及朱军平个人虽未签订合同或协议,但赣江劳务公司及朱军平是体育馆拆除工程施工的实际控制单位和实际控制人。

  2018年3月8日,市建安集团、市建设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由汪清波、向武明带队前往中建二局二公司辉煌时代大厦项目考察,考察过程中,中建二局二公司推荐了赣江劳务公司。2018年5月,市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曹本伟通知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进场搭建体育馆拆除工程临时设施,赣江劳务公司开始参与体育馆拆除工程。调查发现:

  1.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系经朱军平或其下属推荐、介绍、安排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1)项目实际负责人毛浣林,2018年7月经朱军平推荐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部,当月底被安排到项目部任职副经理(前期筹备);(2)项目部预算员王远庆,原为赣江劳务公司预算员,2018年12月底,经朱军平推荐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王汉武,2018年11月,经朱军平电话告知到市建设集团公司应聘体育馆拆除工程技术负责人,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4)项目部施工员蒋政军,2018年8月,经朱军平下属钱勇介绍,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5)项目部安全员朱爱群,原为赣江劳务公司安全员,2019年6月,经朱军平安排,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6)项目部安全员李文,2019年6月,经朱爱群介绍,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

  以上人员入职市建设集团公司,均由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汪清波批准。

  2.除毛浣林外,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赣江劳务公司实际发放工资。项目部预算员王远庆、技术负责人王汉武、施工员蒋政军、安全员朱爱群和李文与市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远庆、蒋政军、王汉武每月工资5000元,朱爱群、李文每月工资4000元,并由市建设集团公司为以上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市建设集团公司按合同支出以上费用后,每月发文给赣江劳务公司,要求赣江劳务公司将以上人员的工资、社保缴费单位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以及工会经费等费用(即市建设集团公司实际支出费用总额)划拨到市建设集团公司账户。以上人员工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经调查,王远庆、蒋政军、王汉武、朱爱群、李文以及赣江劳务公司财务负责人吕红均承认赣江劳务公司向以上人员每月补发差额工资。因差额工资统一在年底发放,于2018年底前入职的王远庆、王汉武、蒋政军已收到差额工资,分别为18000元每月、27500元每月、14000元每月,2019年入职的朱爱群、李文因未到年底,尚未收到差额工资,议定的差额工资分别为4000元每月、2500元每月。

  3.拆除工程约定的王平需向市建设集团公司支付的45万工程款和40万施工安全保证金转入朱军平个人控制账户。经调查,2019年6月14日,王远庆与王平签订《拆除施工合同》后,要求王平将45万工程款和40万施工保证金转入赣江劳务公司监事许友连(朱军平妻子)账户。2019年6月17日,王平按要求将85万元人民币打入许友连在光大银行的账户(账号:6226660405834355)。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事发前施工情况。

  2019年6月15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将体育馆及周边施工区域移交市建设集团公司,并签署移交协议。移交场地后,施工单位完成水、电、气关闭,围挡封闭和周边场地清理等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如下:

  (1)7月1日。

  对体育馆内部的设施进行拆除,包括看台座椅、木地板、门窗、电线等。

  (2)7月2日至7月4日。

  ①使用炮机对4.2米标高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拆除(见图5);②切除西侧两个格构柱中间的水平拉杆、斜拉杆和竖向加劲板;③安装网架北、东、南方向的拉结钢丝绳,对格构柱进行打磨并安装磁力管道切割机轨道。

拆除4.2米标高以上的混凝土结构

图5 拆除4.2米标高以上的混凝土结构

  (3)7月5日。

  ①切割格构柱顶部与网架支座中间的限位螺栓,继续对格构柱进行打磨;②按项目实际负责人毛浣林要求,王平安排工人在西侧格构柱每根钢管柱的中间用人工氧割方式切割出2条长约1.7米的对称竖缝[1],在竖缝中间氧割出钢筋孔,便于系挂钢丝绳;③继续切掉格构柱中间的连接杆件(包括水平拉杆、斜拉杆和竖向加劲板);④安装西侧磁力切割机轨道(见图6)。

磁力管道切割机导轨

图6 西侧格构柱进行柱体打磨并安装磁力管道切割机导轨

  (4)7月6日。

  ①在东侧格构柱架设磁力管道切割机轨道(见图7);

  ②在西侧两格构柱每根钢管柱上安装2台磁力管道切割机,东侧两格构柱每根钢管柱上安装1台磁力管道切割机,检查、调试切割设备(见图8);

磁力管道切割机轨道

图7 东侧格构柱安装磁力管道切割机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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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切割位置示意图

图8 格构柱实际切割位置示意图

  ③完成西侧牵引钢丝绳安装。在西北侧、西南侧格构柱上各挂6根钢丝绳。其中,每根钢管柱切割段挂1根,钢管柱切割段上方水平切缝的上端挂1根钢丝绳,在网架上挂1根钢丝绳。

  ④17:30许,点火启动磁力管道切割机对东西两侧四个格构柱进行水平切割,仅一部分钢管柱完成切割(西北侧钢管柱3根,西南侧钢管柱1根),其余钢管柱均未切割到位;

  ⑤18:30许,用4台炮机牵引西北侧的钢管柱[2],但未拉出(见图9)。

钢管柱磁力管道切割机

图9 钢管柱磁力管道切割机完成切割和挂钢丝绳

  (5)7月7日。

  ①上午,施工单位调试切割设备。

  ②9:00许,经朱军平联系和安排,联天钢构公司应邀派班组长张官兵带领李华、王刚、王道桃三名工人,到拆除现场,对竖缝进行第二次人工氧割,并对钢管柱水平缝用人工氧割方式补充切割U型缝[3](见图10)。

格构柱钢管柱切割大样图

图10 西侧格构柱钢管柱切割大样图

  ③16:00许,冯咏钢进行现场动员,毛浣林负责指挥现场作业。现场点火启动磁力管道切割机对未完成切割的水平缝进行第二次切割。

  ④17时30分许,现场用3台炮机牵引西北侧格构柱,3台炮机牵引西南侧格构柱,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采用卷扬机牵引。西北侧格构柱的西侧2根钢管柱的切割段各拉出钢管的一半(见图11),西南侧格构柱的西南角钢管柱的切割段全部拉出(见图12、13),其余钢管柱未拉出。在未拉倒网架的情况下,没有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再采用9台卷扬机从西侧正面牵引网架。

  上述7月5日至7月7日的施工过程,存在多处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情形,包括在西侧格构柱采用人工氧割方式切割对称竖缝;使用炮机牵引代替卷扬机牵引;在钢管柱已被水平切割后,违反方案禁止性规定,于7月7日上午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对竖缝进行第二次人工氧割等。对于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诸多严重违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未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反对、制止的情形或记录。

切割断拉出一半示意图

图11 西北侧格构柱西边两钢管柱切割断拉出一半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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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柱切割段拉出示意图

图12 西南侧格构柱西南角钢管柱切割段拉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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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角1根钢管柱已全部拉出

图13 西南角格构柱的西南角1根钢管柱已全部拉出

  2.7月7日晚会议内容。

  因7月7日下午西侧格构柱钢管柱未能按预期拉出,钢网架未按预期倾倒,经市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向武明提议,7月7日19时30分许,项目相关单位人员在项目部会议室召开讨论会,研究7月8日的拆除施工方案。

  当晚会议未发现有书面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和会议视频。经调查,会议情况如下:

  (1)参会人员名单。经调查核实,当晚共13人参加会议。分别为: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冯咏钢、工程组组长罗大方;监理单位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于海涛;施工单位市建设集团公司向武明、毛浣林、蒋政军、杨松、王如恒、王汉武、曹本伟、施工队负责人王平;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及其技术顾问张继平(7月7日晚会议座位位置见图14)。

会议座位复原图

图14 7月7日晚会议座位复原图

  (2)会议主持人。经调查询问,除冯咏钢本人外,当晚参会人员罗大方、向武明、毛浣林、蒋政军、杨松、王如恒、王汉武、曹本伟、张继平、于海涛、王平、朱军平等12人回忆指认,会议由冯咏钢主持或主导。监理单位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和施工单位市建设集团公司也书面指认会议由冯咏钢主持。

  (3)会议过程及讨论内容。经调查询问,向武明、毛浣林、蒋政军、杨松、王如恒、曹本伟、张继平、于海涛等8人回忆指认,会议由冯咏钢第一个发言,提出了增加钢丝绳、增加炮机数量增大牵引力的施工方案,就第二天(7月8日)拆除施工方案手绘一张A4纸草图,逆时针逐一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经调查核实,冯咏钢会上询问王平是否还需要联天钢构公司工人“大个子(张官兵)”来协助补充切割,王平给予肯定答复(“需要”)并提到其工人技术不行,冯咏钢让朱军平联系安排联天钢构公司派张官兵班组再来协助切割作业。监理单位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于海涛在会上提出采用远程液压千斤顶放置在两根钢管柱之间、将切割段顶出的方案,因寻找设备需要时间,加上千斤顶两端钢管柱刚度不一样易导致千斤顶滑落等原因,方案未被采纳。

  (4)会议决定过程。冯咏钢按逆时针方向就增加钢丝绳、增加炮机数量增大牵引力的施工方案逐一征询全体参会人员意见,参会人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5)会议议定事项。经调查询问,当晚参会人员罗大方、向武明、杨松、王如恒、王汉武、曹本伟、张继平、于海涛、王平、朱军平等10人回忆指认,会议最后由冯咏钢总结发言,议定7月8日增加6台炮机牵引,在西侧每根格构柱上增加6条钢丝绳,由朱军平联系联天钢构公司继续派张官兵班组在水平缝上切割。

  (6)会议性质。经调查,冯咏钢作为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其职责为: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各工作组开展日常工作,全面推动项目进展;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提交会议研究项目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重大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调查核实,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组织不属于其工作职责。7月7日当晚,冯咏钢主持会议,讨论研究7月8日施工方案,逐一征求包括施工单位市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向武明在内的所有参会人员意见,除监理单位提出采用远程液压千斤顶的方案遭否决外,最后征求意见环节,所有参会人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调查认定,会议性质属于冯咏钢以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身份主持主导的、通过逐一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的集体决定性质。经8月8日补充问话,向武明和罗大方也在笔录中确认会议为集体决定性质。

  3.事发当日情况。

  7月8日7:00许,王平安排黄俊杰、王跃军、李支号、陈仲平、王深培、蒋光华、陈仁彬、李先保、谭仁勇等9名工人到西侧格构柱加挂钢丝绳[4],黄俊杰、王跃军、李支号、陈仲平、王深培在平台上绑钢丝绳,蒋光华、陈仁彬、李先保、谭仁勇负责运送、传递钢丝绳。王平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后,安排工人在西北侧、西南侧两根格构柱上各加挂6根直径28毫米的钢丝绳。工人先在西南侧格构柱靠西面的两根钢管柱上各加挂3根钢丝绳,然后在西北侧格构柱靠西面的两根钢管柱上各加挂3根钢丝绳,截至事发前,西北侧格构柱的钢丝绳尚余1根未固定好。钢丝绳具体位置位于每根钢管柱上方水平缝的上端。

  7月8日8:22:46,王平电话告知蒋政军联天钢构公司工人到场后,需要等其工人挂完钢丝绳后再氧割。9:00许,联天钢构公司班组长张官兵,带领王刚、李华、王道桃3位工人到场,项目部施工员蒋政军带领张官兵等4人到西南侧格构柱,查看水平缝是否切割到位,做切割前准备工作。蒋政军让张官兵班组在网架外等候,并到西北侧格构柱巡查加挂钢丝绳作业情况。约11:00许,蒋政军用对讲机向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毛浣林报告联天钢构公司工人已经到位,询问是否“铣缝”(即:在水平缝上切割,以减少摩擦力)[5],毛浣林让蒋政军、王平自行决定。西南侧格构柱6根钢丝绳绑扎完毕后,张官兵开始对西南侧格构柱的水平缝进行人工氧割,李华和王刚在旁,项目部安全员朱爱群巡查发现后,责令李华、王刚离开网架区域,王道桃则一直在网架区域外管理氧气瓶和乙炔瓶。

  事发时,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西南侧格构柱附近,张官兵在对东南角钢管柱实施人工氧割(见图15),朱爱群在现场巡查。西北侧格构柱附近,王深培在格构柱绑钢丝绳锁扣,王跃军、黄俊杰、陈仲平、李支号在平台休息(见图16),其他人员在网架外。

坍塌时人员所在位置

图15 7月8日11:28:33,西南侧发生坍塌时人员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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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时人员所在位置

图16 7月8日11:28许,西北侧发生坍塌时人员所在位置

  上午11:28:33,西南侧格构柱突然失稳并坍塌,随之拉动西北侧格构柱失稳倒塌,整个网架整体由西向东方向呈夹角状坍塌(见图17、图18、图19)。张官兵被断裂的钢管柱砸中,王深培被放置切割机电机的隔板砸中,王跃军、黄俊杰、李支号、陈仲平在逃生过程中被坍塌的屋架砸中,造成张官兵、黄俊杰、王跃军3人死亡,李支号、陈仲平、王深培3人受伤。

由西往东呈夹角状坍塌

图17 体育馆由西往东呈夹角状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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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坍塌后东侧现状

图18 体育馆坍塌后东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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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后屋架下现状

图19 坍塌后屋架下现状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1.市委、市政府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同志批示,要求抓紧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全面强化施工监管、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置,举一反三,确保生产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如桂同志批示,要求应急、消防部门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卫生部门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公安部门、辖区政府设置警戒区域做好秩序维护,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12:30许,市委常委杨洪同志抵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1:57许,市消防支队调派支队全勤指挥部、2个大队、4个中队共8辆消防车45名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处置,副支队长许海雄到场指挥。接到事故信息后,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12:45许,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延奎、副局长阳杰,市住房建设局局长张学凡、副局长郑晓生和市公安、卫生、深投控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先后赶到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咏钢抵达现场后,带领并协助消防指战员进入已倒塌的网架内搜救出被困人员(张官兵、王跃军)。

  2.福田区政府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福田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12:28许,福田区区长黄伟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担任总指挥,全力组织救援工作。12:35许,福田区委书记吕玉印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预案,现场指挥部迅速确定:由市消防支队快速研判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协调安排结构专家到场研判,协助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开展施救工作;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现场责任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工作;福田公安分局做好现场管控、警戒,协调交警大队做好现场周边交通疏导;园岭街道办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评估结论。综上,该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未发现救援指挥及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现象。

  (三)事故损失及善后处理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事件共造成王某某、黄某某、张某某3人死亡。分别为:

  (1)王某某,男,48岁,重庆人;

  (2)黄某某,男,41岁,四川人;

  (3)张某某,男,45岁,湖北人;

  2.受伤人员情况。

  事故共造成陈某某、王某某、李某某3人受伤。分别为:

  (1)陈某某,男,45岁,四川人;

  (2)王某某,男,49岁,四川人;

  (3)李某某,男,48岁,四川人;

  3.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5935000元人民币。福田区政府牵头,依法积极妥善做好死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接待及安抚赔偿等善后工作,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三、项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一)深投控公司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架构。

  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投控公司董事长王勇健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定:同意《关于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方案》,成立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经调查,深投控公司对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没有单独发文。根据其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工作方案》,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统筹推进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请需要市政府研究支持事项;研究决定需要公司解决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障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督导实施;协调公司各部(室)以及系统内相关企业,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与政府部门、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和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收集、汇总文件资料,分类建档统一管理等。

  2.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1)王勇健:深投控公司董事长,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杨红宇:深投控公司副总经理,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

  (3)王戈:深投控公司总工程师,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4)冯咏钢: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5)罗大方: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管理组组长,分管工程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体育中心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进度、质量进行管理。

  (6)张进军: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管理组成员,协助组长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3.履职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2019年1月11日,深投控公司印发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9年修订)》,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1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主任的公司安委会,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组织领导、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事故救援报告、培训教育等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定期研究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并推进实施情况。2018年5月3日至2019年7月2日,就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召开了28次专题会议,组织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系统内企业研究项目的设计、规划、可行性研究、招标、环境影响评价、改造施工方案备案、场地清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在2019年7月2日召开的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专题会议上,深投控公司督促体育中心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3)对体育馆拆除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2019年4月26日,市文体旅游局局长张合运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体育馆拆除施工方案的汇报,要求“安全是整个项目建设的红线,体育馆拆除施工必须确保安全,不能存在赶工期赶进度、忽略安全的情况”。2019年6月14日,杨红宇、王戈主持专题会议,研究体育馆拆除工作,要求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安全;要求建安集团(建安集团系深投控公司全资子公司,市建设集团公司系建安集团子公司)在体育馆屋盖拆除期间,确保人员安全,做好屋盖网架结构检测鉴定,提前做好安全保护和应对措施。2019年6月26日,杨红宇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拆除施工安全事宜,要求建安集团提出系统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过程节点控制,确保无人员伤亡;体育馆混凝土拆除过程期间,要求建安集团委派专人监控网架结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在屋盖网架拆除期间,严格管控人员进出,确保体育馆内无人化操作,提前做好模拟试验,保证拆除工作顺利进行。2019年7月1日,王戈主持专题会议,重申要求落实6月26日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从7月2日起实行24小时安全值守,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2019年5月30日,深投控公司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建安集团组织安全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领域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确保隐患闭环治理。

  体育馆拆除施工前夕,深投控公司负责同志先后两次到体育中心现场了解拆除施工进展情况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019年6月28日,深投控公司党委副书记冯青山到体育中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和建安集团高度重视体育场馆升级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专项工作,全力保障场馆提升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2019年7月1日,王戈赴体育馆拆除工程项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主持专题会议,重申要求落实6月26日专题会议部署要求,要求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和建安集团严密监控体育馆网架结构安全性,及时通报监测数据信息,做好应对措施,要求从7月2日起实行24小时安全值守,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5)7月8日事发前10:00许,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管理组成员张进军到达现场,发现网架下有多名施工人员,安全隐患大,现场要求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毛浣林并电话要求监理梁统二赶紧撤出工人,并就此事与朱军平发生争执。毛浣林用对讲机下达了网架下无关人员撤离的指令。

  4.存在问题。

  深投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对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部署全面。在体育馆拆除施工前,专门组织两次针对性安全检查,在7月8日上午拆除施工时,其派驻现场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制止。但施工单位市建设集团公司作为深投控公司系统内下属企业,存在项目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分包等行为;经核实,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违法违规干预拆除施工,未向深投控公司有关负责人如实汇报7月7日晚上会议决定事项。调查认定,深投控公司对体育馆拆除施工实际情况失察。

  (二)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架构。

  2018年7月,根据深投控公司《关于市体育中心开展场馆拆除及监理项目主体招标工作的批复》(深投控〔2018〕462号)及《授权书》,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改造提升拆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手续,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2018年3月15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成立本公司的体育中心场馆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具体工作小组。

  2.管理人员情况。

  (1)王鹏程: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总经理,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项目领导小组工作。

  (2)依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领导现场施工监管组(体育馆体育场主赛场区域),负责监督、配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

  (3)刘勇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领导现场施工监管组(网羽中心笔架山副馆区域),负责监督、配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

  (4)黄建平: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领导现场施工监管组(游泳跳水馆区域),负责监督、配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

  (5)刘伟宏:现场施工监管组(体育馆体育场主赛场区域)负责人,负责监督、配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

  3.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拆除工程备案情况。2019年4月3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备案手续,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于当日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该工程属市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合同书》的约定,项目工程款采用分节点付款的方式向乙方分期进行付款。因事故发生时,尚未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尚未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

  (3)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于2018年5月编制了《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治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

  (4)开展安全检查情况。2019年7月2日体育馆正式开始拆除作业,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进行场馆改造施工区域安全检查,发现了临时电缆有接头、电缆未做保护等问题;7月5日体育馆开始网架屋面拆除作业,进行了施工外围区域排查。

  4.存在问题。

  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随意变更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及上报等现场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督促整改,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6]的规定。

  (三)市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架构。

  2018年11月25日,正式发文成立“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2.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情况。

  (1)汪清波: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市建设集团公司工作;

  (2)向武明:市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市建设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3)杨松:市建设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体育馆拆除期间在施工现场指导安全工作;

  (4)王如恒:市建设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审核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体育馆拆除期间负责现场监测和技术指导;

  (5)谢宏松:2019年4月3日,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备案手续,谢宏松为项目经理。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于当日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经调查,2013年5月28日,谢宏松从市建设集团公司离职,未到项目部履职;

  (6)毛浣林:项目部实际负责人,全面负责拆除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7)王汉武: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技术、安全、人员安排、经济签证、材料质量;

  (8)王远庆:项目部预算员,负责工程投标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项目日常预算和竣工结算,负责项目对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结算审核等工作;

  (9)蒋政军: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协助毛浣林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现场防护措施、人员投入、大型设备、安全检查,对分包、劳务方进行验收;

  (10)朱爱群: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11)李文: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3.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制定了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分包管理规定、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等各项制度,制订了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情况。编制了《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了专家评审。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经查阅安全教育资料,对工人进行了班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但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满足要求[7]。

  (4)安全检查情况。项目部有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领导每日检查、项目部周检。拆除期间,市建设集团公司领导有到现场检查。

  4.存在问题。

  (1)违法分包工程。将拆除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以及项目部预算员王远庆与王平个人签订拆除施工合同,违反了《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8]的规定。

  (2)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一是在施工中违规改变切割方式,在钢管柱上切割原方案没有提及的竖向缝和U形缝;二是违规改变牵引方式,未按照方案使用卷扬机牵引,而是使用炮机牵引;三是在未能拉出西侧钢管柱的情况下,没有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从西侧正面用卷扬机牵引钢网架,擅自采用增加钢丝绳的方式,未进行施工方案变更和重新论证;四是在进行格构柱水平切割和侧拉后,擅自安排人员进入网架区域作业,违背了方案中“一旦开始切割格构柱,人员禁止进入,保证切割现场无人化操作”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9]的规定。

  (3)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项目部交由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赣江劳务公司实际管理和控制。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王平的施工队伍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督促项目部消除现场施工组织混乱、未按方案施工、工人冒险作业、动火作业审批流于形式等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10]、第四十一条[11]等规定。

  (四)赣江劳务公司有关情况。

  经调查,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军平。朱军平向市建设集团公司推荐毛浣林入职,并安排到项目部担任实际负责人,通过市建设集团公司以虚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等劳动用工手续,向体育馆拆除工程项目部安排预算员王远庆、施工员蒋政军、技术负责人王汉武、安全员朱爱群和李文等,补发相应的差额工资,并根据市建设集团公司要求,将其实际承担的以上人员费用划拨回市建设集团公司账户。同时,根据拆除施工合同,王平将需向市建设集团公司支付的45万元工程款和40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按朱军平指令转入朱军平妻子个人账户。

  2019年7月7日,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联系联天钢构公司业务负责人周磊,派张官兵作业班组到体育馆拆除现场,并安排协助人工氧割。7月7日晚,朱军平及其技术顾问张继平参加了研究第二天施工方案的讨论会,并再次联系联天钢构公司业务负责人周磊,安排氧割工人事宜。调查过程中,市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宋振兵、工程管理部部长曹本伟,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毛浣林,拆除工程个体施工队王平,赣江劳务公司技术顾问张继平等,均指认朱军平为体育馆拆除工程施工阶段实际控制人。

  综上,调查认定,虽然赣江劳务公司未与市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但操控了体育馆拆除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构成、资金流向,并参与了拆除工程管理,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五)华威环保公司有关情况。

  华威环保公司是专门从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型环保企业,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与市建设集团公司组成联合体,与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负责体育馆拆除后建筑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2019年2月27日,市建设集团公司(甲方)与华威环保公司(乙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和《付款协议书》。《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合作。甲方积极与地方政府及业主保持紧密联系,整合社会资源,乙方为甲方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双方技术互补,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付款协议书》约定“本项目(拆除工程)现场拆除建筑垃圾由市建设集团公司自行处理,由赣江劳务公司支付给华威环保公司配合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经调查,事发时,华威环保公司尚未收到该笔费用,施工现场尚未开始建筑废弃物处理工作,华威环保公司尚未介入拆除工程,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关系。

  (六)合创工程顾问公司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监理机构组成情况。

  合创工程顾问公司抽调人员组建了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项目监理部,履行监理职责,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共有监理人员5人,符合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配置要求。

  2.监理部相关管理人员情况。

  (1)郭海平: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职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2)梁统二: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工作,完成总监交办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负责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等。

  (3)龙金明: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水电施工安全。因拆除施工期间不涉及水电施工,未在施工现场。

  (4)于海涛:安全监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5)陈国荣:监理员,负责资料编制、整理等工作。

  另外,市体育中心拆除施工时,项目监理部从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临时抽调李长权、杨喆威两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3.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制定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了监理例会、监理周报制度,每周召开例会,印发监理周报。

  (2)施工方案审批情况。按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等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批。

  (3)安全检查情况。拆除工程正式实施以后,每天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印发《监理安全简报》督促整改,每周组织现场安全周检。共向施工单位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监理安全简报》13份。

  (4)其他情况。7月7日晚会议上,安全监理员于海涛提出使用远程遥控千斤顶方案被否决后,对7月8日增加钢丝绳、增加炮机牵引数量增大牵引力、继续安排人工氧割的施工方案未提出反对意见;7月8日上午,梁统二现场巡查发现工人进入网架区域作业的危险,要求撤离人员,但在人员未安全撤离时,未进行有效制止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存在问题。

  对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事发当日工人进入网架区域加挂钢丝绳作业、人工氧割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制止,也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12]的规定。

  (七)王平个体施工队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

  王平为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的个体施工队负责人,负责现场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落实防护措施等。

  2.存在问题

  (1)违法承揽工程。王平以个人身份违法承揽拆除工程,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13]的规定。

  (2)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落实施工方案中切割后无人化操作的要求。

  (3)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切割体育馆格构柱所带来屋顶垮塌的事故隐患。在整个结构体系都已被破坏,网架屋面结构有随时倒塌的风险的情况下,冒险安排工人进入网架下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八)联天钢构公司有关情况

  7月7日,经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平联系安排,联天钢构公司业务负责人周磊应邀派张官兵作业班组到拆除现场协助进行人工氧割作业,对水平缝进行人工氧割U型缝。7月7日晚讨论会上,冯咏钢征求意见,是否需要联天钢构公司“大个子”(张官兵)继续协助人工氧割,王平作出肯定答复(“需要”),冯咏钢让朱军平继续联系安排,朱军平联系联天钢构公司业务负责人周磊。周磊通过厂长刘振强,继续安排班组长张官兵和王刚、李华、王道桃三名工人到拆除现场协助进行氧割作业。7月8日9:00许,张官兵等四人抵达现场。施工员蒋政军安排张官兵四人察看现场做准备工作。11:00许,西南侧格构柱钢丝绳加挂完毕后,蒋政军向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毛浣林电话报告张官兵等已到位,是否“铣缝”(即:在水平缝上切割,以减少摩擦力),毛浣林让蒋政军、王平决定。张官兵和王刚、李华进入网架区域,安全员朱爱群现场监管,责令王刚、李华离开,留下张官兵对西南侧格构柱的东南角钢管柱实施人工氧割,切割U型缝。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显示,7月8日11:28:33,西南侧格构柱突然失稳并坍塌,随之拉动西北侧格构柱失稳倒塌,整个网架整体由西向东方向呈夹角状坍塌,张官兵人工氧割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

  调查认定,7月8日上午,联天钢构公司经朱军平联系和安排作业,属于临时委派技术班组提供协助性质。调查未发现联天钢构公司与施工单位或赣江劳务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或金钱给付行为,作业行为由施工单位施工员蒋政军报告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毛浣林,由安全员朱爱群现场监管,其班组长张官兵人工氧割行为虽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诱因,但其事故责任应当由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九)事故后相关单位存在统一口径对抗调查情形。

  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后,市建设集团公司等单位统一口径对抗调查,后补有关项目管理资料。

  7月8日23:00许,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汪清波,总经理向武明召集杨松、王如恒、朱军平、毛浣林、王汉武、王平、蒋政军等人在项目部会议室开会,要求对拆除施工统一说法:7月5、6日进行拆除施工准备,7月7日进行水平切割,7月8日仅加挂钢丝绳,不要提违反施工方案的情形。蒋政军到项目部办公室时,汪清波、向武明要求其对外不要提及朱军平参与拆除项目的情况。7月9日,朱军平在项目部召集王平、毛浣林、王汉武、蒋政军等人,要求不要透露他参加7月7日晚上会议。7月20日,市建设集团公司后补了授权拆除工程项目部签订拆除合同的文件,后补了项目经理变更文件,后补了管理人员专项方案交底资料。

  (十)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情况。

  1.市住房建设局。

  拆除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平台进行招投标。经查,未发现市住房建设局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2.福田区住房建设局。

  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于2019年4月3日向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备案,当日,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完成该工程备案审批。4月8日,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向福田区安监站发出《福田区拆除工程启动安全监督的通知》,备案资料、备案程序符合《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的备案要求。经查,未发现福田区住房建设局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3.福田区安监站。

  (1)监督管理情况。

  4月8日,福田区安监站收到《福田区拆除工程启动安全监督的通知》后,安排监督一部赖文、黄德健、向世鸿于4月17日对拆除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告知,向市建设集团公司发放了《安全监督登记书》,因资料不齐全,当日对市建设集团公司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拆除工程停工。2019年6月18日,市建设集团公司向福田区安监站提交《复工申请书》,福田区安监站于2019年6月21日,安排标准化监督部有关人员对该工程进行现场复核,6月24日,福田区安监站审批同意该工程复工。

  (2)存在问题。

  经查,福田区安监站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安全监督告知书缺少拆除工程告知内容;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住建部2014年10月实施)要求,针对拆除工程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内部管理不严,复查部门和监督部门缺少沟通,未及时掌握拆除工程进展情况;监督人员资质资格不符合任职条件。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体育馆拆除施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用卷扬机牵引,而采用炮机牵引,牵引力不足,导致西侧两根格构柱中间切割段钢管未能全部拉出,网架未按预期倾倒,此时经7月6日和7月7日切割和牵引,现场网架结构体系已被破坏,处于高危状态。在此情况下,相关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从西侧正面进行水平牵引,而是经7月7日晚会议研究,继续违背施工方案,在未经安全评估论证,也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人工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7月8日11:28许,西南侧格构柱在人工氧割过程中结构失稳,导致整个网架倒塌,造成了本次坍塌事故。

  (一)直接原因。

  1.事发前体育馆钢格构柱遭受破坏,网架结构体系处于高危状态。7月8日事发前,经切割、牵引后,格构柱多处割断、破坏,网架结构体系处于高危状态:

  (1)西侧格构柱用磁力管道切割机切割了两道水平缝,格构柱被整体切断成三段,加上前期用氧割方式在中间段切了贯通的竖向缝,中间切割段成为两个半圆柱,西侧两根格构柱已基本丧失整体稳定性;

  (2)东侧格构柱用磁力管道切割机切割了一道水平缝,格构柱被整体切断,已基本丧失整体稳定性;

  (3)经过7月6日下午、7月7日下午两次牵引,西北侧格构柱靠西面的2根钢管柱切割段各拉出一个半圆柱,西南侧格构柱西南角1根钢管柱已整体拉出,支撑结构体系已被破坏,加上风力等因素作用,此时网架结构处于随时可能倒塌的高危状态。

  2.未经安全评估,盲目安排工人进入高危网架区域作业。在整个结构体系都已被破坏,网架结构有随时倒塌风险的情况下,相关单位未经安全评估论证,也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违反施工方案中“一旦开始切割格构柱,人员禁止进入”和“无人化操作”的要求。

  3.人工氧割是网架坍塌的直接诱因。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显示,事发前2分钟内,张官兵对西南侧格构柱东南角钢管柱进行氧气切割U形缝,观察到氧气切割火花17次,西南侧钢管柱的氧割、加热,软化了部分钢管柱,又减少了承压面积,11:28:33,西南侧格构柱突然失稳并坍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

  (二)间接原因。

  1.未按方案施工。自7月5日网架结构开始拆除以来,相关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一是未按方案牵引,未按照施工方案使用卷扬机进行牵引,而是使用炮机牵引,牵引力不足导致网架结构未按预期倒塌。二是未按方案切割,在按原方案对钢管柱进行水平切割前,违规在钢管柱上用氧割方式切割贯通的竖缝,造成格构柱中间部位分成两个半圆;水平切割后,用人工氧割方式违规切割U形缝,削弱格构柱的整体稳定性。三是未按方案要求作业,在未能实现预期倒塌的情况下,违背方案中的“人员严禁进入”原则,经7月7日晚会议讨论盲目决定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增加钢丝绳和氧气切割。

  2.施工管理混乱。一是直至6月30日,市建设集团公司才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过程,施工方案较为粗糙,科学性、严谨性不足,缺少应对意外状况的有效措施。二是屡次突破按方案施工的原则底线,违规改变牵引方式,违规改变切割方式,违规安排人员到网架区域作业。三是在王平明确提出“先安装钢丝绳,再氧气切割”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工人交叉作业。

  3.项目管理失序。一是管理体系失序,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职责分别由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承担,建设单位管理层级较多,加上施工单位同样属于深投控公司的下属单位,未能严守建设、施工单位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管理秩序;二是管理架构失序,负责现场管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临时机构,小组成员为深投控公司从各下属单位抽调组成,加上市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不到位,违法分包工程,现场管理架构松散,管理力度薄弱。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理,由市纪委监委独立开展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已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线索移送给市纪委监委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5人)。

  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汪清波涉嫌职务犯罪,已由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事故调查组建议追究下列5人刑事责任:

  1.冯咏钢,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参与变更现场施工方案,主持了7月7日晚上的会议,会上首先提出增加钢丝绳、增大牵引力、增加炮机数量的拆除施工方案,逐一征询与会人员意见,形成集体决策,并安排朱军平联系钢构公司工人进行人工氧割,其在会议中起主导作用。冯咏钢作为建设单位人员,在涉案项目中的行为,应视为代表建设单位的职务行为。

  7月5日、6日、7日三天现场的拆除施工已违背《专项施工方案》。7月7日晚会议,冯咏钢提出的拆除施工方案继续违背《专项施工方案》,其主持主导会议通过拆除施工方案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向武明,市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参加7月7日晚上会议,对冯咏钢提出的拆除施工方案表示无意见,也没有及时制止工人冒险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作业,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朱军平,赣江劳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体育馆拆除工程施工阶段实际控制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组织网架区域下的施工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军平同时涉嫌行贿罪,市监察委员会已对其立案留置审查调查,另案处理。

  4.毛浣林,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组织网架区域下的施工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鉴于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组于7月13日将毛浣林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已将其依法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王平,拆除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安排工人违规施工,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体育馆结构已遭受严重破坏未经安全评估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网架区域开展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鉴于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查组于7月13日将王平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已将其依法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4家)。

  (1)市建设集团公司,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督促项目部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对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14]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15]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对于其违法分包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16]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赣江劳务公司,作为该项目拆除工程施工阶段的实际控制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督促项目部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对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对于其违法分包的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未及时制止或报告施工现场未按方案施工、工人冒险进入网架区域作业等危险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4)市体育中心管理公司,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力,对施工单位现场违规作业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8人)。

  (1)汪清波,市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市建设集团公司工作;未认真履行市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部管理混乱、未按方案施工等问题疏于管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口径,对抗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17]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18]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对于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伪证的行为,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19]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2)宋振兵,市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分管公司的生产、安全工作,未能有效地督促项目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制止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人冒险进入网架区域作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20]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21]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22]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3)杨松,市建设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在现场指导安全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人冒险作业等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参与讨论决定事发当日的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4)郭海平,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人冒险作业等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上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依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23]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5)梁统二,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总监工作,项目总监不在现场时负责现场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上报,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依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6)谢宏松,拆除工程备案项目经理,从市建设集团公司离职后,仍然允许市建设集团公司使用其项目经理资格参与拆除工程招投标并进行拆除工程备案。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24]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25]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逐级提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7)蒋政军,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施工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排联天钢构公司工人进入网架区域内进行氧割作业,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市建设集团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8)朱爱群,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人冒险作业等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福田区住房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建议市建设集团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6人)。

  (1)王如恒,市建设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负责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测和技术指导,对《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参与讨论决定事发当日的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建设集团公司依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分。

  (2)于海涛,合创工程顾问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上报,参与讨论决定事发当日的施工方案,对本次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合创工程顾问公司依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分。

  (3)罗大方,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管理组组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参与讨论决定事发当日的施工方案,讨论方案和检查工作中未及时纠正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人冒险作业等问题,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深投控公司依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分。

  (4)王汉武,市建设集团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方案交底工作。编制的施工方案对实际施工状况考虑不足,参与讨论决定事发当日的施工方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建设集团公司依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王远庆,市建设集团公司市体育中心拆除工程项目部预算员,选择不具有拆除施工资质的王平施工队作为拆除工程施工队伍,与王平个人签订拆除施工合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建设集团公司依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李文,市建设集团公司拆除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建设集团公司依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1人)。

  孙佳,福田区安监站负责人,对福田区安监站内部管理不严、未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授意伪造《福田区在建工程项目进度监督计划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建议由福田区纪委监委给予孙佳记过的行政处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7·8”较大坍塌事故,是擅自改变体育馆钢网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在7月6日和7月7日切割和牵引、现场网架结构体系被破坏处于高危状态的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入网架区域进行人工氧割、加挂钢丝绳作业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集中暴露出拆除现场施工组织混乱、项目管理失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事故防范和风险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本起事故中,市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由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赣江劳务公司朱军平推荐、安排项目部实际负责人、预算员、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项目部的所有核心管理人员并实际控制项目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深投控公司下属企业,施工现场存在多头指挥、管理混乱的现象,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深投控公司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现场的负责人员直接组织动员现场施工,在现场拆除施工已连续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主持会议继续违规变更施工方案;市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能力不足,将危大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事发后主要负责人出面统一口径、提供伪证,对抗事故调查。针对这些问题,市区住房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领域的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市、区各重点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住房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各有关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严格对照自查,严格按照建设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推进项目建设,严厉查处干预项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责成深投控公司,对体育馆拆除项目施工组织混乱、管理失序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冯咏钢违法违规干预拆除施工等问题和行为,进行认真反思,作出深刻检查;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对市建安集团、市建设集团公司进行全面整顿;要组织市属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拆除工程全面纳管。

  我市可供开发的土地极为有限,城市更新改造压力大,各类房屋改造和公共建筑改造提升拆除项目多,拆除工程具有规模小、工期短、危险性大等特点,各级各部门要以市体育中心“7·8”事故为鉴,完善监管机制,实施全面纳管。市住房建设部门要组织修订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研究梳理拆除工程监管的薄弱环节,切实改变目前重备案、轻监管的状态,实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全面纳管;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编制《深圳市拆除工程技术指引》,针对不同结构类型、不同场地情况、不同施工工艺等出台技术要点和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各区、街道执法人员有关拆除工程管理的培训工作。各区、新区和深汕合作区管委会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拆除工程监管,提高基层巡查管理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未备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从严进行处罚。

  (三)强化落实拆除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拆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加大风险识别预控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管控,保障拆除工程安全顺利开展。各建设单位要将建筑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保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提供拆除建筑的有关图纸以及管线分布情况等资料,并牵头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各监理单位要扎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组织审核各项施工方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区住房建设部门。

  (四)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提升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水平。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市区住房建设、交通、水务等各领域的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台账,不折不扣地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要强化施工过程监管,认真落实监理旁站、验收等制度,确保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要有重点地突出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整治,实时研判现场情况,及时处置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方案搭设,不按程序验收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塔吊、施工电梯、门式起重机等设备,要实施第三方检测,确保逐一检测过关。

  (五)加强源头管理,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市住房建设部门要牵头制定建筑施工领域专家管理办法,强化专家库建设,遴选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才加入专家队伍,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科学性;要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监督、考核、淘汰机制,对发现学术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专家,要及时清出专家库并予以公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认真组织专家论证,严肃对待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科学、合理,确保符合施工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可操作性,并结合工程实际安排应急处置措施;对经论证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变更、修改的,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1]违背《专项施工方案》。

  [2]炮机牵引,且在没有完成全部切割的情况下,先拉一侧钢管柱,违背了《专项施工方案》。

  [3]人工氧割违背《专项施工方案》。

  [4]违背《专项施工方案》“一旦开始切割格构柱,人员禁止进入,保证切割现场无人化操作”的要求。

  [5]人工氧割违背《专项施工方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7]《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9]《建筑市场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14]《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暂扣其资质证书:(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四个月至六个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9]《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罚款。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23]《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暂扣其资质证书:…(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三个月至四个月;…对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依法暂扣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2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庆EHS保障注意事项

一年之中,最盼国庆长假了,很多人对这个假期憧憬已经持续整整一年了,不少朋友将出游出行,或回家探亲。为了一个平安快乐的节假日,整理出一些假期注意事项,提醒朋友们注意安全,平安过节。

生产安全篇

工作落实好,开开心心度假

1)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2)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加强防控,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集中存放严格管制。同时做好门窗、电源、火源等关闭工作并记录,经主管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3)在放假前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按照“6S”要求,清扫环境卫生,对工具、材料、设备定位好、整理好。

4)在节日期间,非工作需要人员不得在作业现场逗留徘徊。

5)值班人员应安心工作,集中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安全。

6)值班人员按时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联系处理,确保安全。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同时应保持联系,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7)假日上班人员应做好各项巡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8)有请假员工,要安排好工作接替,不提前休假,也不延假,以免影响工作。

9)各级负责人要做好节假前后安全注意事项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厂区环境

1)厂区通道是否堵塞,有无障碍

2)各类通道地面是否平畅,并符合人、车进出要求

3)下水沟是否畅通,有无堵塞

4)厂房周围各类管道是否埋压、畅通

5)各类管道是否损坏、泄露

6)水沟是否有废化学溶液或污秽物

7)各类管道走线是否凌乱、接头是否松脱

8)各类管道、线路是否安排合理、正常

9)厂区各类电线、灯光照明是否正常

10)各类标识是否明显、清楚

11)各类车辆停靠、杂物堆放是否规范齐整

车间环境

1)通道是否堵塞

2)通道是否平整、无障碍

3)通道是否脏乱、油滑

4)出口指示、标识是否正常、清楚

5)门、窗是否正常无破损

6)各车间通风状况是否良好

7)各类通风装置是否正常有效

8)各类给排水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9)各类阀门是否正常有效

10)消防设施分布是否正常并符合消防管理要求

11)各类标识是否清楚

车间线路

1)开关有无裸露线头

2)线路是否规范、固定好

3)线路是否靠(贴)近高温物体

4)线路是否被埋压、浸泡

5)开关是否堵塞、螺丝是否松动

6)开关是否固定、外观有无破损

仪器设备

1)各类指示、标识是否正常、清楚

2)各类仪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3)各类仪器、设备保护装置是否合理有效

4)有无安全操作指引

5)设备、仪器是否堵塞

6)设备附件如平台、金属架、绳等是否符合要求

7)有无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配电房

1)配电房进出口是否堵塞

2)配电房内是否堆放了易燃杂物

3)配电房内各配电箱标识、指示是否清楚

4)配电箱各类设备外观是否正常

5)进出线路是否整齐,线槽是否盖好

6)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布置是否合理

7)绝缘区域绝缘部分是否良好

8)配电房采光与通风设备是否正常、有效

仓库

1)环境、建筑是否符合仓库要求

2)物品是否分类、分开、分库存放

3)物料摆放是否规范、整齐

4)物料堆放是否超高,三距是否符合要求

5)有无温、湿检测与控制

6)物料有无标识,标识是否清楚

7)仓库是否有固定的管理人员

8)有无消防器材,器材分布是否合理

9)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有效

危险化学品

1)化学危险品有无物品标识

2)堆放是否分类、分开

3)堆放是否稳固、无超高、无倾斜

4)有无防漏措施、应急方法

5)使用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6)使用后的化学品装置、器具有无按要求进行规范处理

7)使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有无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

10)有无应急措施


公共安全篇

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1)外出游玩,应将去向和出游时间告知亲友,并时常联系报平安

2)出游时要选择正规旅行社,乘坐有营运资质的正规车辆

3) 出门钱财不要显眼,贵重物品不要显露在外,避免携带大量现金

4)不和陌生人说话,不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或礼物,提高辨别是非能力

5) 出游时,携带身份证件、常用药品和地图等必备物品与食物

6) 游玩时,不擅自前往地势险峻和尚未开发的地方

7)有儿童同行时,随时确保儿童在自已的视线之内

交通安全篇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 驾车出行前,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2) 驾车出行保持平和心态,拒绝开斗气车、强行会车、随意变更车道

3) 旅游出行,危险路段必须谨慎驾驶,注意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

4) 机动车驾驶员应按照规定车速、核定载客人数行驶,拒绝超速、超员

5) 合理安排出行时间,确保睡眠充足,连续驾驶车辆不要超过4小时

6) 高速设置警告标志应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人员应转移至安全地带

治安安全篇

心清眼睛亮,不存贪婪心

1) 不贪横财、不图小利,面对飞来的奖品、优惠等理智冷静不轻信

2) 对素不相识、却千方百计和你套近乎的人要格外小心

3) 不相信任何带迷信色彩的伎俩,不参加传销

4) 不要连接陌生WIFI,陌生WIFI易导致帐号密码被盗

5) 不随意扫描二维码,不打开陌生短信链接信息

6) 不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和手机帐号密码

偷盗不难防,重在强意识

7) 出门或睡觉前关好门窗,家中不放过多现金,贵重物品远离窗口

8) 对闯入宿舍的陌生人员要提高警觉,需加强盘问并及时上报

9) 配合宿管做好出入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

10) 外出时不要随意将车停放在路边无人看管的地方,离车记得上锁

11) 取款时观察取款机上是否有异常,吞卡不要离开,求助银行人员

12) 乘坐公共交通勿打瞌睡,贵重财物勿外露,尽量放包里或衣服内

饮食健康篇

欲食天下鲜,安全记心间

1) 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暴饮暴食

2) 养成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3) 生吃瓜果要洗净,降低感染疾病与农药中毒的可能

4) 不随便吃野果,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喝生水,避免中毒风险

5) 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6) 煮螃蟹一定要煮熟蒸透、高温杀菌,且不要吃死螃蟹

7) 螃蟹性寒,对于体寒胃虚、手脚冰冷、过敏性体质的人不建议食用


EHS资讯网提前祝各位国庆愉快!!!

EHS微讯

  • 9月22日8时40分许,湘潭县花石镇日华街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欧某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湘A20816自卸低速货车(车辆强制保险、年检均有效,核载1.490吨)从衡山县聚能沙场(装沙约9吨)出发,沿湘潭县衡花线由南往北行驶,途径花石镇日华街上,因制动失灵,撞到多名当时在街上赶集的行人。目前造成十人死亡,十六人受伤,市县两级医疗专家正在组织积极抢救,肇事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 9月23日7时55分左右,扬州本利汽车吊装有限公司一辆80吨汽车吊(牌照:苏K67029)在恒昇滨江小镇项目现场外侧道路进行吊装钢筋作业时侧翻,吊臂砸中该项目6地块东侧围挡内一处距地面高度约3层楼的塔吊驾驶室,致塔吊驾驶员唐某死亡,该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据悉建设单位仪征市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建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显示:6月21日在仪征滨江小镇A-09地块基坑支护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EHS风险新形势——来自中国企业风险报告(2019)

证券日报网消息,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暨深圳市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院、广东省企业风险管理智能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2018年度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的风险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共有360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剔除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因素,通过对上市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进行归类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共披露了战略、市场、运营、财务、法律合规5大类58小类17000多条风险信息。按照58类风险在上市公司出现的频次进行统计发现,2019年度,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分别是宏观经济风险、中美贸易战风险、投资风险、竞争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安全环保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合规风险。

图 2019年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来源证券日报网,删图请及时联系)

其中安全环保风险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能源业、运输业等行业,具体表现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

    安全生产风险

受行业特点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安全生产一直是采掘、化学化工、机械制造、烟花爆竹、运输等相关行业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也是国家重点监管领域。据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从数据来看,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还处在脆弱期、爬坡期和过坎期,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安全管理不能放松。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一些地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注重数量发展而缺乏安全底线、红线;二是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安全基础不牢;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往往为了抢产量、降成本牺牲了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四是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习惯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可见,多数安全生产事故还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虽然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变化,各类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了较大威胁,但如果企业自身安全基础牢固、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就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早预防,将安全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最小程度内。

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统计,2019年前8个月全国有1.8万人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遇难,重特大事故多起,而且随着新产业、新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新的隐患、新的风险。国家会继续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强化法治措施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如果不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不将安全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只会带来企业经营风险。安全事故猛于“虎”,近两年,有个别企业就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导致股价跌停甚至引发退市。

    环境保护风险

近年来我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将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对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日趋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力越来越强,对企业前期、基建、生产等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2018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罚款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

2019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我国要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方面,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强污染源治理,促进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另一方面,要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坚持源头治理,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同时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健全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可以预见,今年环境问题仍然会是国家的重点监查对象,我国企业仍将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

现在看,政府在进行监察和企业进行被监察过程当中,以前是混淆的,现在这个界限是越来越清晰。国家EHS法规越来越精细化,企业主体责任关口前移了!企业和企业员工应该认清EHS新形势,强化EHS风险意识,使自己的EHS行为符合EHS管理理念,才能降低企业EHS合规风险。

化工厂三维模型审查要点

一个新建化工项目,当工程公司或设计院提供3D模型图后,作为业主,对3D模型应该重点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EHS资讯网摘录了一些tips供您参考。

总图和设备布置

(1) 是否满足工艺上的集成和优化要求;

(2) 道路/铁路规划;

(3) 大型设备如反应器,塔,空冷器等吊装/检修的可行性;

(4) 公用单元和工艺单元优化布置;

(5)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区,建筑物,汽车/火车装卸区,火炬/ 烟囱,污水处理装置,空冷器等布置是否满足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要求;

(6) 各工艺单元,罐区和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7) 将来改扩建的预留/界面考虑;

(8) 装置内主要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9) 进出装置的主要管道;

(10)检修空间(换热器管束抽出空间,加热炉管抽出空间,大型压缩机,催化剂进料/泄料等)

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1) 设备的通道/操作/检修的安全性;

(2) 设备框架和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是否满足要求;

(3) 通道空间内是否有障碍物;

(4) 远程切断阀和减压阀是否有安全距离并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易于到达,从此位置是否能观察相关设备;

(5) 灭火蒸汽分配管距被保护的设备的安全距离是否能够满足;

(6) 生产人员是否便于操作放净/放空阀门,在此位置视线是否便于观察流体流出;

(7) 主要操作平台、操作温度较高的立式设备平台上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公用工程软管站;

(8) 蒸汽/凝液的排放是否能导致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9) 装置内控制室和分析化验室的鼓风机进口是否位于安全区域。

设备

(1) 人孔所处的平台是否便于打开人孔和人员进入;

(2) 设备仪表是否易于操作/观察,注意液位计不能阻碍通道;

(3) 真空设备的大气腿高度能否满足需要(通常在10m以上)。

管道

(1) 管道高度是否能满足通道的净空要求;

(2) 所有蒸汽管道的支管应从主管上部引出;

(3) 气体管道应避免低袋以免产生凝液,如不可避免是否有外部伴热设施;

(4) 放空/放净设置是否合理;

(5) 蒸汽管道低点都应有排凝设施;

(6) 除泵进口水平管道上使用顶平大小头外,其他水平管道上应使用底平大小头;

(7) 压缩机进口管道是否坡向分液罐,每一处低点是否都有放净;

(8) 小口径(<DN25)的冷却水管道应从主管上部引出以防堵塞;

(9) 管道上的仪表是否便于接近/观察,测量点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有必要的操作平台或工作通道;

(10)流量计前后直管段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11)超声波流量计周围是否有足够空间以避免传感器撞到相邻管道,科里奥利流量计周围是否有足够空间安装传感器;

(12)管道布置应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避免袋形。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

阀门

(1) 阀杆不得朝下,不得影响通道通行;

(2) 阀门是否设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是否有固定或可移动平台;

(3) 阀门手轮是否易于操作;

(4) 注意不同形式的止回阀的安装位置。

换热器和再沸器

(1) 是否有足够的换热器头盖、管箱拆卸空间,是否有足够的管束抽出设备的行动空间;

(2) 吊车、管束抽出设备是否能进出并抽出、运走管束;

(3) 冷换设备管道只能出现一个高点和低点,并设放空/放净,避免出现袋形;

(4) 易燃易爆气体换热器冷却水出口是否设置了安全阀,并将安全阀的出口放空管引至安全区域,以备万一换热管出现泄漏时气体逸出造成安全隐患。

加热炉

(1) 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引风机等辅助设备的检修要求能否满足,鼓风机进口是否处于非危险区域;

(2) 管道是否遮挡窥视孔、通道、回头弯箱封盖;

(3) 吊装炉管的机动机具的通行通道和检修场地能否得到满足。炉管抽出空间能否得到满足;

(4) 燃烧器喷嘴、管道(燃料油、燃料气和雾化蒸汽)能否易于拆卸,是否有足够的拆/装空间;

(5) 加热炉与其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加热器的间距,不应小于6M。分液罐和燃烧器的管道应避免低点;

(6) 蒸汽分配管距加热炉体不宜小于7.5m,底部应有疏水设施;

(7) 当手动操作燃料油/气的阀门时,视线应能从窥视孔观察到燃烧器的工作情况;

(8) 燃料气切断总阀应距加热炉15m以外,调节阀要装在地面易于观察和维修处;

(9) 加热炉进料管道应对称布置。

泵和压缩机

(1) 泵和压缩机周围的阀门是否便于操作;

(2) 泵和电机的检修空间能否满足;

(3) 双吸泵进口是否有所需的直管段;

(4) 压缩机现场仪表盘应布置在靠近驱动机的侧面或端面,盘后应有检修通道;

(5) 压缩机封油罐是否有放空并在安全区域排至大气;

(6) 离心式压缩机上部不得有障碍物,以便压缩机检修。

罐区

(1) 各个罐区的布置是否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2) 罐区的消防系统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易于接近。例如消防系统控制阀应设于防火堤外,且距罐壁不宜小于15m;

(3) 各个罐区在界区处、管墩、装卸区的布置是否合理;

(4) 控制阀是否都布置在防火堤之外;

(5) 储罐仪表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都在易操作处或可观察处。

火炬和排放系统

(1) 火炬总管应坡向装置边界处的分液罐或全厂火炬总管,不宜有袋形,否则应有排凝设施;

(2) 火炬总管应在可能吹扫全部管道的端部设蒸汽或氮气吹扫管;

(3) 排入密闭系统的安全阀出口管道是否按介质流向45℃斜接到泄压总管部,且距离尽量短;

(4) 火炬总管的安全阀及其排放管是否高于火炬总管;

(5) 安全阀是否安装在易于检修和调节之处;

(6) 湿气体泄压系统安全阀应高于泄压总管,若安全阀出口低于总管后排出管需要抬高接入总管时,是否在低点易于接近处设分液包;

(7) 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高度是否满足要求(连续排放:应高出2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3.5m以上;间接排放:高出1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3.5m以上。);

(8) 安全阀进口设有切断阀(单闸板闸阀)时,阀杆应水平安装。

消防

(1) 手动操作的消防设备、阀门是否有便捷、安全的通道;

(2) 如发生事故,当一条道路堵塞时,消防车是否能便于到达;

(3) 考虑相关被保护设备,审查消火栓、消防水炮、水喷淋、消防箱等固定式和移动式消防设施的位置;

(4) 液化气储罐水喷淋系统的管道和喷头布置是否合适;

(5) 雨淋阀集合管是否位于其所保护的设备的安全范围内;

(6) 事故洗眼沐浴器设置是否靠近酸、碱及其它腐蚀性化学品处理设备。

注意了!官方强调今年秋冬不强制错峰、不大范围停工!

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介绍,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正在向相关部门、地方、专家等征求意见。

其中,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企业限停产措施,刘友宾介绍,今年方案中一律没有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刀切”、“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

方案不涉强制性错峰生产等

刘友宾表示,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上呈现稳中向好、持续改善的态势,但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短板。针对重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已连续多年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了针对重点地区的秋冬季减排措施。

攻坚行动总体思路是继承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聚焦影响秋冬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同时强化组织保障,严格监督执法,确保责任落实,有效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据了解,确定2019~2020年秋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有三方面的考虑:考虑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值,浓度值高的目标相应高;考虑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降幅小的目标相应高;对去年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城市进行豁免,不设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对秋冬季PM2.5浓度较低的城市,要求其巩固成果。

与去年相比,今年攻坚行动措施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更加强调依法依规;更加突出科学施策;更加注重因地制宜。

刘友宾强调,坚决反对“一刀切”,方案中一律没有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

与此同时,行动方案重视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案强调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控,达到A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少采取减排措施。

坚决追责“一刀切”等形式主义

8月29日,生态环境部调查人员在山东临沂市明察暗访时发现,兰山区辖区部分街镇餐饮企业大面积停业,400余家板材企业被迫集中停产,25家货运停车场除1家兼顾公交车停放而正常运营外,其余全部停业整顿,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

对此,生态环境部批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平时不作为,考核问责时急功近利搞“一刀切”。环保“一刀切”的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刘友宾强调,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既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和合法合规企业正当权益,也危害生态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违背生态环保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对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生态环境部一直以来态度鲜明、坚决反对。

刘友宾说,急时“一刀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平时不作为。自9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整改等平时不作为行为,同时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刀切”行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紧盯不放“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同时,也将保持定力,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履职尽责,督促平时不作为的地方和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解决急时“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前一段时间,网上流传一些环保封条照片,竟然将做饭炉灶也贴封条了。检查空气质量又是倒数第一,急了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一刀切”将炉灶也贴封条了。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按生态环境部通报说法“平时不作为、急时滥作为”。这是抹黑国家环保转型发展战略,也丧失了政府公信力。

注:以上图片来自互联网,EHS资讯无法确认是否来自当地政府行为

行动方案对比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目标 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PM 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 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力度;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产业结构调整 2018年12月底前,天津市关停荣程钢铁588立方米高炉1台;河北省压减钢铁产能14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山西省压减钢铁产能175万吨、焦炭产能 1000万吨;山东省压减焦化产能1031 万吨。河北省加快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淘汰。河北、山西、山东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0.4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山东、河南积极推进10万吨以下铝用炭素生产线淘汰。天津、山东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 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 1000 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退出 225万吨,山东省压减退出 355 万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区域内完成38台共277万千瓦燃煤小火电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0.4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错峰生产 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 A、B、C 级企业。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从两个行动方案对比,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部在冬季大气污染这场攻坚战中,给予了地方有效评级方式来推进错峰生产,避免了“一刀切”粗放管理。